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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探索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7 共3853字

  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其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他们自身的成长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更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都意义重大。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大学生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失现象,往往被摆到了可有而无的位置上。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教育者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虽然部分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开展和实施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力度还远远不够,有的高校甚至还没有认识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对法制教育的开展态度消极。二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时安排太少。当前各高校法制教育课程的课时安排普遍很少,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学习的积极性也很难调动起来。三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当薄弱。我国大多数高校从事法制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思政、马列等专业毕业的,或者是“半路出家”过来讲授德育课,正规的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很少。由于没有足够的师资,授课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又良莠不齐,很难保证教学效果,从而导致本来就课时很少的法制教育课程往往流于形式。[1]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匮乏、形式单一
  
  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课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教材中只有最后两章是“法律基础”,内容庞杂繁多,涉及30多部主要法律法规。由于这门课的课时安排较少,其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又占了大多数课时,因此留给“法律基础”的课时少之又少,教师只能简单的进行一些法律知识的罗列和堆积,没有时间进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实践环节,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大学生为应付考试,只能死记硬背,难以做到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法制教育本身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然而目前大多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形式还是以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为主,有的高校甚至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忽视了法制教育的规律,达不到法制教育应有的效果。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效果不明显
  
  实践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教育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体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使大学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基础。由于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如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教育,将法制教育等同于预防犯罪教育,将法制教育简单的归入道德教育的范围等,从而导致大学生在实践中的“片面化”认识和做法,往往混淆权与法的界限,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弄不清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2]55
  
  二、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一)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职责
  
  辅导员的首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辅导员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的实施主体。[3]

  辅导员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去,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进而更好的实现德育目标。

  (二)辅导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间接受益者
  
  辅导员的工作纷繁复杂,内容多,范围广,变数多。辅导员每天面对的是思想各有不同、行为各有差异的众多学生,大到人生规划、小到生活琐事,这些在学生的大学阶段,都属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25]

  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减轻了辅导员工作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果。这也说明了法制教育与辅导员工作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也有助于减轻辅导员工作的压力。

  (三)辅导员有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便利条件
  
  辅导员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直接接触最多的老师,也是学生与其他学校管理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最贴近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和成长需求。[5]78由于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多以年轻人为主,辅导员往往与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这也使辅导员更加便于与学生进行沟通,更容易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正是辅导员与大学生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起到其他教育主体无法起到的作用。

  三、高校辅导员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举措
  
  (一)高校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有效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前提
  
  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介入法制教育的效果。在现实中,多数辅导员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因此,辅导员在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首先要树立学习法律的意识,认识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律实践,如将所学用于解决学生中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等,在学中用,用中学,做到学以致用。其次要知章守纪,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自觉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注重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将法制教育融入到辅导员日常工作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辅导员应将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学生管理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功能,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学生干部的选拔。

  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是渗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机。辅导员按照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定学生干部的选拔规则,让学生们全程参与、监督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直接体验和践行程序价值和法治正义的机会,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奖贷助优对象的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的评选都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在这些评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辅导员往往都是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辅导员通过班会等方式将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学生中间,并严格依照学校和院系的评选规定,成立评选小组,经过严格的选择程序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人选,这一过程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依规办事的规则意识。三是考风考纪教育。辅导员可以将法制教育与考风考纪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坚决维护考试纪律,使学生树立对考试纪律的尊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

  (三)将法制教育贯穿于班级建设,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良好的班级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将法制教育融入班级建设,使其成为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在班集体的熏陶中,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辅导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班级建设:一是让学生参与到班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使学生亲自体验一项制度的酝酿、讨论、起草、表决、发布、实施、反馈和修订的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使学生行使自己的参与权、提议权、变决权等权利,同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这样既能促进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也能提高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在班级活动的筹划和组织过程中,充分听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策,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归属感。三是主动联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到班级安全法制教育班会中来,通过专门的针对性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四是成立班级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类法律学习和普法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整个班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将课堂学习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辅导员应当督促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并经常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及时搜集起来,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以帮助任课教师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课堂教授,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辅导员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相呼应,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6].如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法制专题社会调查,还可以创作演出法制教育情景剧、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课外生活,而且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引导学生积极利用大众传媒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大众传媒能够给大学生带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制信息,影响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辅导员应引导学生经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的法律栏目,主动向学生推荐一些质量较好、教育意义强的法制节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学生集体收听或收看。作为传统的传媒,报刊、杂志、书籍等也是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辅导员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法律报刊书籍进行阅读,促使学生养成经常阅读的好习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辅导员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强化网络法律意识,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鼓励学生利用网络学习法律。[7]

  同时,还可以发挥微信、QQ群、班级博客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借助这些平台传播法律知识,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参考文献:

  [1]刘琼.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2]赵婷.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3]姚茜.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中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2
  [4]史蓉蓉.高校辅导员工作手册[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8
  [5]耿乃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张恒山.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5,(2)
  [7]孙六平,等.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实践及探索[J].理论探索,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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