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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法学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28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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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李有才板话》中的“清官情结”探究 
【绪论】赵树理小说中“清官情结”的书写绪论 
【第一章】清官和清官情结概述  
【第二章】 《李有才板话》及其中的“清官” 
【3.1】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根源 
【3.2】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法学价值  
【第四章】 “清官情结”存在的问题和现实意义 
【第五章】从“清官”到当代合格官员  
【结论/参考文献】 “清官情结”对官员品德的启示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节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法学价值

  “清官情结”的文学书写本身就是一种诗性正义的体现。在作品叙述的故事中,“清官”人物使得正义得到彰显,而从作品外部看,作者是借“清官”来传达自己的正义观念、正义思想。

  一、诗性正义对现实不公的弥补

  从文学本身出发,诗性正义是指“文学的正义叙事,是文学对于社会正义的伦理诉求和政治关切”①。诗性正义是作家通过文学作品在脱胎于现实的虚拟情境内表达的一种正义,是绝对的正义、普遍的正义、“充分实现”的正义。赵树理曾说过自己创作的小说是“问题小说”,是为了提出现实中存在并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小说《李有才板话》中,作者提出的问题是: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根据地政权所颁布的法令、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施行,各项改革如土地改革、组织改革实施不彻底,一些恶势力分子欺上瞒下,钻政策法律的空子,霸占基层权力,走封建老路,欺凌百姓、侵犯民权等。这些问题虽然是通过虚构的文学作品--小说表现出来的,但在当时的社会存在原型,而且是比较棘手、无法轻易解决的问题。

  作者在小说中提出这些问题的同时,又通过新时期“清官”人物形象老杨的塑造,解决了这些问题,使公平正义在小说中得到充分实现。“清官”老杨在文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既是作品“清官情结”的体现,也是作者表达出的一种诗性正义。这种诗性正义对现实社会的不公有弥补作用。

  第一,诗性正义给身处不公者带来希望。小说《李有才板话》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当时社会中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那么在小说发表和传播期间,那些问题及相应的不公现象依然存在。遭受不公的人们要么在隐忍,要么在等待着爆发,相应社会关系处在矛盾之中。那么小说的发表和传阅,小说中相似故事的圆满结局和正义的最终实现,对遭遇不公者来说绝对是“大快人心”.这对他们是一种鼓励,是正义未被忘记的证明,是正义终将实现的希望。

  第二,诗性正义是对不公现象的回应和评价。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不公正在文学作品中得到矫正,这是文学对不公现象的申诉以及对不公现象作出的负面评价。对社会不公现象作出的负面价值评判同样是对不公正的一种惩罚,虽然这一惩罚措施一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但随着文学作品的广泛传播,其有可能发生巨大作用。在《李有才板话》中,作品就对改革的不彻底、恶势力的狡猾与险恶作出负面评价,并用最终的“打倒”表达强烈不满。这对于现实社会中同样的现象就是一种批判,会对相关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绝对正义对法律相对正义的填补

  诗性正义是一种绝对正义,在文学作品中作家可以引入各种情节、使用各种方法使得正义得到最完全的实现。而相对来说,法律正义则是一种相对正义,是依据严谨的规则和程序要求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规范,并在法律制度体系下作出裁判,定分止争,法律正义不一定就是实质正义,法律也无法保证社会所有正义的实现。文学作品表现出的绝对正义可以对法律的相对正义起到填补作用。

  第一,对法律不可能实现的正义的填补。基于特殊的状况和法律程序要求,有时无法实现法律上的正义,比如杀人者自首后,如果除了个人陈述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明其罪行的证据,那么对这个人是不可以定罪处罚的,即使他自己承认。

  而文学作品就可以引入特定情结对这种情形进行惩罚和“追责”,比如被雷劈死--上天的惩罚,自杀--自我惩罚,在其他事情上的更加不顺--报应,等等。文学作品会使用各种方法彰显正义,这种绝对的诗性正义在现实社会中会对法律正义有一定补充作用,对人的行为产生心理威慑。

  第二,对法律实现正义的范围进行填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相对社会交往中产生的所有社会关系来说只是一部分,对于这之外的社会关系往往是通过道德、习惯、伦理、善良风俗等进行调整和约束,由于缺乏强制力保障,其实现有一定任意性。而在文学作品中,这些关系可以得到符合人类社会基本是非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安排,让一切关系都体现出正义性。正如《李有才板话》中小元的错误是不足以用法律来惩罚的,但作者没有“放过”他,在最后安排了大家对他的批评,让他对忘了本分、“压迫”旧日朋友的行为进行反思并改正。

  第三,对实现正义的深度进行填补。法律正义的实现是通过各种可操作的惩罚、规制和约束措施进行,不论是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接受约束、罚款,还是付出自由甚至生命,都只是形式上的措施,无法看到相对人内心是否有所撼动。

  而文学作品中往往有相关人物真诚的反思,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将正义的实现直抵人物的内心和思想层面,可以说诗性正义可以使正义得到最深刻彻底的实现,扩充了法律正义的深度。

  三、文学畅想对社会正义的启发和引导

  (一)中立旁观者的形成促使正义实现

  诗性正义(Poetic Justice)在最初是作为一种裁判方法提出来的,在美国学者努斯鲍姆看来,诗性正义作为一种判断正义的标准“要求裁判者应该尽量站在‘中立的旁观者’的位置,尽量同情地去了解每一个独特的人所处的环境,尽量以‘畅想’(fancy)和文学想象去扩展一个人的经验边界,从而建构一种中立的旁观者的‘中立性’”①。“畅想是小说设定的一种能力,一种能够把一件事物看做是另一件事物,能够从一件事物中看到另一件事物的能力。”①换句话说,“无知导致偏见”,裁判者只有对事务有了充分了解,能够理解相关人物的情感,并产生共鸣,才能够处在一个中立的位置,理性地作出裁判。而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能够让我们接触到事物的具体性和独特性,能够让我们通过将小说中体会的情感转移而对相似的人和事产生共鸣。小说有助于更加中立地裁判,有利于正义结果的实现,而且这种裁判和正义标准会更具人性关怀。小说《李有才板话》就能通过对具体事件生动、详细的叙述,让读者对各个人物主体、对事件有充分了解,同时会对受压迫村民产生共鸣,会对恶霸产生厌恶,对部分村民的人格弱点进行反思,对官员老杨产生敬仰,这些相应的心理情感都会产生。在充分理解的背景下,在现实社会的相似实践中,旁观者、裁判者能更加理性地作出判断,促使正义得到实现。

  (二)正义情感对现实正义的感召

  文学作品通过各种叙事方式、情感的表达,使读者深深融入其中,与作品产生共鸣、形成一种独特的经验。对于文学作品中所包涵的正义精神、正义情感,读者同样会产生深刻的记忆和感受,并将背景由小说转为现实社会。读者热切希望作品中的正义也能在现实中实现,而且会受正义精神的感召去践行正义之行为,这将引导社会正义的真正实现。正如努斯鲍姆所说:“小说阅读能够成为一座同时通向正义图景和实践这幅图景的桥梁。”②在小说《李有才板话》中,作者描绘出一幅农民翻身、正义最终实现的图景,在这种正义精神的感染下,读者可能会更加遵纪守法,更加勇于追求自己的合法权利,官员可能会向杨主席的优点学习而变得更加优秀,这些均是诗性正义对现实正义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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