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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才板话》及其中的“清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38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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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李有才板话》中的“清官情结”探究 
【绪论】赵树理小说中“清官情结”的书写绪论 
【第一章】清官和清官情结概述  
【第二章】 《李有才板话》及其中的“清官” 
【3.1】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根源 
【3.2】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法学价值  
【第四章】 “清官情结”存在的问题和现实意义 
【第五章】从“清官”到当代合格官员  
【结论/参考文献】 “清官情结”对官员品德的启示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李有才板话》及其中的“清官”

  第一节 小说创作的时代背景

  小说《李有才板话》发表于 1943 年,创作于上世纪 40 年代的太行地区。这个期间,是中国共产党政权走向成熟和胜利的阶段,在解放区中共中央开始逐步推行全新的治理方式和治理理念,着手实施各项变革、建立新制度。各种理念、思想、制度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探讨、尝试的阶段,而是开始切切实实去传播、去实践、去影响人们的生活。中共政权开始领导人民建立一个崭新的世界,变革、新旧交错是这个阶段最鲜明的特色,具体表现为:

  第一,社会全方位的变革。这个时期中国发生了彻彻底底的实际上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采取了新的机制和措施,现代法律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等一步步推进,符合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也在逐步推广。人们切实地经历着各种变化,也随着变化而改变。

  第二,新旧思想观念的直接碰撞。这一时期,外在具体的变革在轰轰烈烈地进行,内在的新思想也逐步取代旧思想,在此期间,新旧思想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比如从等级观念、尊卑观念到人人平等观念,从服从意识到国家主人翁意识,从官家为大到法律为本,从官者为尊到服务人民,从安于本分到权利意识等等。当现代思想观念直接面对几千年的传统思想观念,所引发的问题远比想象中复杂--至今仍是如此。

  第三,社会整体上具有改变的倾向和意愿。虽然这一时期全社会上下面临颠覆性的变革,各方面矛盾冲突亦很明显,但显而易见社会是向先进的方向、好的方向变化,百姓也能切身感受到改变带来的益处,所以社会上下,无论是执政者还是普通百姓,总体上都是支持这种变化的,人们愿意主动配合改变以享受更好的生活,而非仅仅被动接受改变。

  第二节 小说叙事模式和特点

  一、“问题小说”的“清官”断案模式

  赵树理称自己创作的一系列有关农村、农民问题的小说为“问题小说”,他说:“我在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不是轻易能解决了的问题,往往就变成我要写的主题”①,“感到那个问题不解决会妨碍我们工作的进展,应该把它提出来”②。《李有才板话》显然也是赵树理创作的“问题小说”之一,反映的是解放区进行民主改革工作不深入,一些地主恶霸仍在村里欺压百姓,部分工作人员不下基层、听不到百姓声音、工作浮于表面等问题。赵树理的“问题小说”都有一个类似的结构特征,可以总结为“清官”断案模式,③即由“问题出现--‘清官’登场--问题解决”三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小说结构框架。具体来看,《李有才板话》的结构可以概括为:贫苦农民想翻身à地主恶霸势力阻挠à老杨同志出现à农民实现翻身做主。

  赵树理的“问题小说”大都是这种雷同的模式,即农村、农民在变革中遇到某方面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然后作为上级的先进官员出现,在官员帮助下问题迎刃而解,不论官员着墨多少,其都是解决问题的绝对关键人物。这种“清官”断案模式一方面使小说在情节上过于相似,官员的作用也有一定强化和放大,故事在圆满结局上有理想主义倾向;但另一方面,其确实集中明了地反映了当时农村的一部分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并且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古代的“清官”文学,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作者对于“清官”的某种心理的无意识流露。

  二、朴实叙事与进步思想结合

  小说《李有才板话》在语言表述上非常平实普通,特别贴近农民生活,有些用语甚至是只在农民间流传的语句。另外小说在情节推进上也非常直接,各方面铺陈到位,没有太多的拐弯抹角,像戏剧一样,符合农民、普通百姓的接受理解方式。但在朴实叙事之外,小说蕴含着所处时代最进步的思想,比如基层政权的民主选举,对新制定法律的普及,对法律、司法的重视等。作者通过朴实地讲述一件事来反映农村工作中遇到的某些问题,这些问题大都与变革相关,与传统旧思想、旧制度脱不开关系,而逐步铺陈展开、由浅入深的解决问题方式却都是新思想、新制度指引下的方式。小说在农村题材、风格朴实的外表下,传达的是一种进步的思想观念。作者充分利用自己的农村经验和农民气质,探索有效的叙事方法,力求将深刻的现代进步思想,用农民乐于接受、能够理解的叙事手法传播开来。这种朴实叙事与进步思想的融合是作者的有效尝试,体现了作者的智慧。

  第三节 《李有才板话》中的“清官”塑造

  一、官员形象的传统“清官”色调

  小说《李有才板话》中性格最鲜明、最受百姓拥护的官员形象是“老杨”同志,老杨在小说情境当中,无论是他自身的行为性格特点,还是他在事件中起的作用,或是百姓对他的情感态度反馈,都体现出传统“清官”的色彩。

  (一)人物本身具有“清官”的相关优秀品质

  老杨作为县农委主席,在深入阎家山槐树底村民、发现问题后,能坚守自己的职责本分,不拿百姓一针一线,不受不良基层管理者腐化,将贫苦百姓的利益、权利放在心间,坚决打击斗争恶势力,带领百姓翻身。在事件进行过程中这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和性格特点,均体现出老杨具有“清官”的优秀品质。像老杨坚持不接受下级干部的“请吃”,而是按规定兑米去百姓家里吃,这体现了老杨的洁身自好和廉明;深入百姓,亲自了解事件实情和始末,体现了他工作的尽职和明察;将贫苦百姓的权益放在首位,体现了他的以民为本、为民解难;坚决斗争恶势力,体现了他的刚正。这些特质使老杨的形象接近于传统“清官”的形象。

  (二)具有传统“清官”相应的作用

  古代“清官”的出现必定伴随着悬案得破、冤案昭雪、事情得到公正合理的决断,总之是各方面得到彻底并圆满的解决。《李有才板话》中杨主席起到的也是这样凭一己之力彻底扭转局面的作用。在作品中,阎家山村中一切事务都被以地主阎恒元为首的恶势力控制,即使在上任村长阎喜富恶迹败露被查处后也没改变状况,改选村干部、丈量土地、减租减息等都变成毫无意义的形式,竟还通过欺骗章工作员赢得了“模范村”称号,还将写快板表达不满的村民李有才赶出阎家村,将槐树底村民的出头代表小元腐化,种种情形似乎都表明事态已经恶化到严重程度,无从下手、无法轻易解决。但这一切均在县农委杨主席到来后得到改变,事件的扭转非常顺利,几乎没什么大的阻碍,在杨主席的领导下,群众一气呵成完成各项工作,打倒阎恒元等人依法查办,改选村干部,退款退地,农民彻底翻身。杨主席起到的作用或说实现的效果,就好比古代“清官”的驾临,彻底拨乱反正,实现正义。

  (三)在村民心中具有“清官”地位

  杨主席人物形象的“清官”色彩还体现在小说中村民对这一人物的言行表现、心理态度上。小说中,当村民看到杨主席能同自己一起劳动,体察百姓疾苦,训斥不尊重百姓、侵犯百姓权利的基层管理者,不与不良官员为伍时,认识到杨主席是个不一样的好官,能为自己做主、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之后,杨主席就在百姓心中具有了“清官”一样的地位,百姓绝对地尊重他、信赖他,认真听从他的领导,相信他的言论,并在他的帮助下“翻身”.百姓的这种反应类似于古代百姓对“清官”的反应,使人物形象更具“清官”色彩。

  二、小说中“清官”的新特点

  (一)古代“清官”特质与高尚、纯洁、无私奉献精神的融合

  赵树理“问题小说”中塑造的一系列先进官员、干部形象,通过分析其人物特征可以发现,他们一方面具有古代“清官”公正廉洁、品德高尚、保护百姓、惩奸除恶等方面的特征,另一方面尤其在高尚、纯洁、无私奉献等方面的特质上表现明显。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受艰苦的生产、生活条件影响,当时官方所倡导并推广的主流道德观念是做人要高尚、纯粹、朴素,生产、生活上要无私奉献,社会上表彰的英雄模范大都具有这些方面的优点。赵树理小说中的先进官员在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的特质也受到相应影响。这些高尚特质符合百姓对好人、好官的判断标准,同传统“清官”特点并不冲突,而且有相一致之处。新时期高尚、纯粹、无私等精神的强调和培养及其同传统“清官”特质的结合,构成了新中国百姓对“清官”新的认识和期许。

  (二)传统局限性与现代进步性并存

  在由旧社会向新社会过渡时期的背景下,作者的观念、百姓的观念、小说中人物的观念都是新旧交替的,因此小说中的“清官”也表现出传统局限性、进步性两方面的特征。传统局限性方面,如小说中“清官”对待相对人疾言厉色,缺乏尊重,虽然主要体现在对反面人物的态度上,但也是不对的;处理公务主观情绪表露太强,在中立、理性的态度上有欠缺;办事程序意识不强,办事在具体步骤上有一定任意性;当然传统上“清官”为民做主的心态与特质也表现充分、“清官”的行为与情感表达均是出于维护百姓的初衷。在进步性上,小说中“清官”开始具有了平等观念,将自己看作人民中的一员,平等对话;具有了服务意识,认识到作为公务人员应该为百姓做实事,并对法律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理解更深、更加重视。

  (三)对法律的进一步理解和重视

  在小说创作及故事发生的背景时代,社会法律制度有了初步建设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小说中“清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性。在法律理念上,“清官”具有并践行“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观念,如杨主席所说:“现在的政府可不像从前的衙门,不论他是多么厉害的人,犯了法都敢治他的罪!”①在具体处理纠纷和办理事务时,“清官”大都列出了自己所遵循的法律、法令和相关政策,如杨主席不止一次讲到“按法令说”“按法令治罪”,依法令保护农民的永佃权等,可以说,凡是有法可依的地方,“清官”均能依法办事,自身同样处于约束之下。这体现出“清官”对法律正当性和重要地位的认识。这种对现代法治平等理念的掌握、对法律的尊重和重视是新中国“清官”的进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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