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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与法律仪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02 共2123字
论文摘要

  仪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远古时期,还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依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故而,社会学、宗教学、人类学等众多人文学科领域都对“仪式”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什么是仪式? 仪式的起源是什么? 仪式的功能与价值如何?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富有深远的意义,并且每一种仪式背后都蕴含着一种力量,笔者称之为“信仰”的力量。

  一、仪式的概念与定义

  仪式的概念与定义是多种多样的,而仪式所呈现的状态也是多方面的。不过,不管是何人对仪式下的何种定义,几乎都离不开从以下两种最基本的观察视角来探究仪式的特征。从静态上讲,仪式是可重复性的,是具有标准化的模式的; 从动态上讲,仪式是通过表演的形式将内心的信仰转化成有形的东西表达出来。根据以上仪式的特点,仪式可以定义为是按一定的文化传统将一系列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集中起来的安排或程序。也可以说,仪式是按计划进行的或即兴创作的一种表演,通过这种表演形成了一种转化,即将日常生活转变到另一种关联中,而在这种关联中,日常的东西被改变了。

  二、仪式的功能

  “仪式”的历史源远流长,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仪式的存续演进是分不开的,那么“仪式”为什么能在人类社会中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呢? 笔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仪式”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与价值。

  早期的仪式是有宗教信仰的需要而被创制出来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宗教信仰与仪式的关系,并以此作为引子来探查仪式的功能与价值。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信仰。所谓信仰,是指人们对其共同认可的圣贤的学说、主张,抑或是对神灵的尊崇与信服,或者是对妖、魔、鬼、怪以及自然气象的畏惧,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虽然信仰与崇拜并不等质,但笔者认为,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这二者是可以等量齐观的。而仪式便是人们遵从其信仰或崇拜的各种行为准则,这些准则规定了人们在神圣对象面前应该具有怎样的行为举止。至于宗教仪式的功能,彭兆荣教授将其归纳为以下四项功能,分别是: 惩戒功能,凝聚功能,赋予生命力功能,欢愉功能。对此,笔者不再进行赘述。笔者综合各种学说,认为仪式的存在能够产生人们重获新生所需要的精神力量,而集合群体进行仪式,又能够增加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彼此更加亲密,这样可以使他们逐渐意识到他们的道德统一,并最终结成利益和传统的共同体。

  三、法律信仰与法律仪式

  所谓“法律信仰”,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而不是对简简单单的印刻在纸张上的法律文本条条框框的依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它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和精神气质,从这一点上说,培养公民大众的法律信仰,有益于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的形成以及法治社会的构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 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座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这是 2014 年 12 月 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法官向宪法宣誓活动,宣誓现场,由该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领誓的场景。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的 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在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契机,重新明确“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在全社会营造法治氛围的情况下,最根本的就是要树立人民大众对法律的信仰,否则,离开法律信仰谈法治无疑是在建筑一座空中楼阁,其后果可想而知。

  既然要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那么我们就不能忽视法律意识在这一过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礼治“和”人治“是深深扎根于中国民众的心底,相反,”法治“却从来不是中国的传统,更不要谈法律信仰了。然而”礼治“与”人治“的根深蒂固又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在此过程中,对其成长壮大具有重大催化作用的莫过于礼仪的存在与推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创立并适用一整套的法律仪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宪法宣誓为例,可以说,这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庄严的宣誓仪式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激发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的意识和责任感。对于他们而言,宣誓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他们的内心将受到警诫,对神圣宪法的敬畏感将增强。而且通过媒体的宣传,此次宪法宣誓仪式将呈现在更多的百姓面前,宣誓词中”保护公民权利“的倡导将激发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意识,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国强. 简明人类文化学词典[M].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2]彭兆荣. 人类学仪式的理论与实践[M]. 民族出版社,2007.
  [3]钟建华,王项飞. 仪式: 崇拜与有序的神圣[M].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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