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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声乐表演中的审美特征与体现

来源:艺海 作者:祁伟耿
发布于:2018-09-12 共2687字

  摘要:声乐表演属于音乐表演的分支, 而音乐表演是艺术这个大系统里的一个分支, 所以声乐表演中会体现出艺术本身最根本的特征:审美性。这主要体现在声乐表演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的有机结合, 是一种气韵生动、形神兼备的美。除此以外, 声乐表演中的审美特征对于实践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 对于演唱者的要求提升, 作品本身得到二次创作, 对教育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声乐; 审美特征; 艺术实践;表演

表演论文

  声乐在演唱方法上总体分为民族、美声和通俗唱法, 民族唱法是各民族自己的唱法, 这源自各国不同的文化习俗传统。对于我国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来说, 民族唱法多姿多彩、源远流长, 而美声唱法则不同。美声唱法由西方传入, 它萌芽于意大利。大约在16世纪末, 美声唱法伴随歌剧的产生应运而生。美声唱法诞生时间虽早, 但真正传入我国是五四运动时期, 由一批有识之士带入中国, 在近一个世纪的演变中, 美声唱法融入了一些本土因素后也多了一些中国韵味, 所以笔者下文将提到的声乐演唱中的审美特点及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 不仅适用于民族唱法本身, 更是所有声乐演唱共同的审美特征。

  一、声乐表演的审美本质

  艺术的本质就是人对世界的认识, 而区别于科学、哲学、法律、文学等其他学科, 艺术的不同就在于艺术是用审美的眼光去看待世界, 这也是艺术最本质最深刻的特征。审美就是用美的眼光和美的心态去看待世界和改变世界。审美本身是一种无功利的行为, 是一种人感受到客观事物后的刺激与情感的产生, 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 是一种客观事物作用于主观心理后产生的主客观融合物。

  声乐包含于普遍的艺术之中, 一切声乐表演的最根本价值, 跟艺术一样, 就是审美价值。所以, 不论是各民族独有的民族声乐艺术, 还是外来传入的声乐表演艺术, 其核心和本质都是为了体现音乐的审美价值, 核心就在于美的体现, 让观众在表演的全程中得到美的体验, 领悟美的内涵, 是声乐表演最根本的意义。

  二、声乐表演中的审美特征体现

  1. 客观存在与主观能动性的结合

  声乐表演是由演唱者在充分了解一首曲目之后, 根据自身的生活经历、知识背景以及个人对于音乐的理解来展示这首作品的过程, 而观众对于表演的反馈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表演的成功与否。要完美演绎一首歌曲, 歌者首先要做到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熟知, 即对歌曲本身的音符、音调、音高、节奏等音乐元素的准确把握, 这是对于作曲者的尊重, 更是演绎歌曲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 歌者应了解歌曲的背景、情感、作曲者的心态、听者的心理, 然后融入自身主观价值判断, 在各种元素融合之后的舞台表演, 才能称之为真正的表演。

  音乐是一种二维的时间艺术, 而表演是一种三维的空间艺术。音乐的时间性表现在音乐是流动的艺术, 随着时间的流逝会产生不同的情感与内涵, 前一秒的激昂也许会变成下一秒的静寂, 上一拍的跳跃感也许变成下一拍的柔和感, 但舞台表演不全然是这样, 它不仅需要时间的流淌, 音乐本身的变化, 更需要一个或一群人的舞台表现力作为支撑, 这是一个空间艺术, 舞台的表现好坏与否, 就直接来源于表演者前期对于歌曲本身的理解是否到位。所谓声乐表演, 不仅仅是一种对于音乐的演绎, 更是一种对于歌曲内涵的诠释, 所以声乐表演是一种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完美结合。

  2.“形神兼备”“气韵生动”的审美特点

  东晋画家顾恺之提出的绘画原则中的“形神兼备”一词发展至今, 这一美学原则可以适用于各种艺术领域, 包括音乐。所谓“形”就是物质本身所展现出来的外在特征, 在美术上表现为作品给人的视觉体验, 在音乐上则展示为歌曲本身的旋律节奏连贯性等音乐元素带给人的感受, 而“神”则是作品的精神面貌, 这不仅要求演唱者准确演绎歌曲本身, 而且还要求演唱者准确把握作品深刻的内涵, 做到以外在的表演表现出内在的神气。“气韵生动”与“形神兼备”一脉相承, 是南朝画家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到的绘画六法中的第一法, 是其他五法的根基, 是绘画中最重要的品质, 这同样适用于笔者所说的声乐表演。所谓“气韵生动”就是“声”、“形”、“情”、“神”的一种艺术感受, 演唱者遵循“气随情生”“情随气转”的演唱原则, 按照“义、情、气、字、腔”的规律来演唱, 以此来做到气沉丹田、以气托气, 用“气”去表现“韵”, 才可以达到一种“气韵生动”的感觉。由此可见, 声乐表演中只有做到表演与歌曲融为一体, 对于欣赏者来说才可谓是一场音乐上的饕餮盛宴。

  三、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1. 作品本身的“再创造”

  声乐表演的“再创造”指的是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对于作品本身进行的艺术再创造, 这其中包含了改变和声配置、节奏、曲风及演唱方式等等。这是在尊重原创的基础上, 渗透演唱者自己的想法, 使音乐既保留最原始的形象, 但又多了一重原曲所不曾有的风格, 给观众带来新鲜的刺激感, 此时的演唱者变成了第二个创作者。但音乐想要完成二次创作并不简单, 做到既没有使原曲面目全非, 还让曲目完美传达了自身的特色, 这需要演唱者拥有深厚的音乐功底, 首先是对于曲目有充分了解, 就像笔者上文提到的表演是客观存在与主观创作的结合, 这前提就是必须把握客观存在。其次就是有着新的想法, 这样才能融入作品。以戏剧表演为例, 演唱者不仅要把握剧情发展方向, 了解作品内涵, 体会故事情感, 更要把握作品的艺术特征, 在脑海中对作品的演出效果进行想象, 然后将自认为合适的改编融入作品中去, 由此一来, 演唱者才会通过“二度创作”把无声的艺术作品转化为有声的艺术形象, 才能体味声乐作品二次创作所带来的美感与快感。

  2. 演唱者形象的提升

  就像上文中提到的那样, 歌曲的完美演绎离不开一个好的演唱者, 好听的歌曲总是需要好的嗓音来匹配, 所以从审美的角度来看, 声乐表演过程中除了具备情感的创造性之外, 也要在形象上作出创造性的变化。这首先表现在, 演唱者在作品中是否加入了独特的风格, 这样的话, 表演自然也要显示自身的特点, 这是作品新风格的外在体现。其次是对新元素的存在进行精准到位的阐释, 使观众对于改编后的作品可以在心理和生理上更容易接受, 并得到观众和原曲作者的认可。声乐表演从古至今一直有着生生不息的魅力, 这来源于很多优秀的原创作者, 但更离不开演奏家们优秀的完美的演绎过程, 因为悦耳, 所以流传。声乐所具有的优势, 一方面来自传统的艺术形式和表演技巧, 另一方面来自后人的传承与演变, 这既是一种复古, 更是一种创新, 对古老的文化做出现代时尚元素的优化, 这样才能让优秀作品永流传, 而所有流传的核心都在于审美的展现。

  参考文献
  [1]赵春萌.浅析声乐演唱中的审美心理及情感机制「J].黄河之声, 2017 (16)
  [2]吴园园.古典也流行--从《歌剧魅影》看美声唱法在音乐剧中的传承与发展「N].铜陵学院学报, 2015 (4)
  [3]李军.声乐表演审美特征及其艺术实践「J].音乐时空, 2015
  [4]李超.声乐表演审美特征及其艺术实践「J].当代音乐, 2016 (6)

原文出处:祁伟耿.声乐表演审美特征及其艺术实践[J].艺海,2018(0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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