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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经济视域分析贫困山区超生行为的经济动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5-13 共3426字

论文摘要
  人口重负是掣制和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膨胀引发的人口、资源与生产力之间的恶性循环,不仅加剧了贫困,而且给贫困地区的开发和脱贫工作增加了难度。本文试图从微观经济角度对贫困地区农村超计划生育行为的经济动因作初步探索。

  一、人口膨胀的经济根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既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消费和生育的基本单位,家庭人口的生产,不仅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的需要;也取决于所生育子女的经济利益的比较。绝大多数农户生育行为都属于精打细算和反复平衡过的理性行为。在贫困地区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他们难以承受独生子女且无男孩的微观后果。家庭生育两个孩子,至少有一个男孩,是在孩子数量上基本利益的最低容忍限度,否则,农民将来的养老保障、劳动力更替、预期收益等都会面临威胁。其根本原因,可归结于农民家庭的微观经济利益。

  1、子女抚养费用的高低是影响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生育子女,并把子女抚养成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家庭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称之为狭义家庭人口投资。这种生育投资是否超过家庭的承受界限,将成为家庭生育子女,尤其是二胎以上子女的决策依据。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为培养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耗费用也有很大差别。在贫困地区,由于生活贫寒,消费水平较低,于是抚养费用也较一般农村为低。以狭义家庭人口投资为例:我国农村为培养一个劳动力纯由家庭支出的费用,据匡算只是城镇的13/,大中城市的1/4。而贫困地区的水平则更低,只需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料,少许的发展资料即可。多生一个孩子,并不给家庭增加多大经济负担。因而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低廉,家庭在其能够承受的条件下,自然会选择多生子女。

  2、劳动力的数量与农民家庭收入呈正相关趋势,是农民超计划生育行为的直接经济诱因。在农业生产力水平及生产技术构成较低的条件下,预期农产品产出量与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成正比。社会生产力愈落后,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就越大。因此,客观上就要求加速劳动力的再生产,追求劳动力数量上的相对优势。就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而言:人手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家庭的宽裕和窘迫。在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数量就表现得更为重要,多添一个劳动力,就是增加了新的生产能力,意味着未来将增加经济收入。于是,农民通过向生产领域投入更多的活劳动来改变自然力,摄取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实现人类劳动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转换过程。

  增加劳动力的数量,不仅能够更多地取得农产品收入;而且还可以利用多余的劳动力去追求其它非农业性收入。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从宏观上看: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产生,劳动力得不到充分地利用。但从每个家庭的微观角度上看:往往表现出相反的特点。越是劳动力多的家庭,劳动力的利用率越高,剩余劳动力越少。其原因在于:劳动力多的家庭可以通过家庭内部的合理分工,兼顾农业生产和其它生产活动,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收入。

  而劳动力少的家庭,则难以从农业中抽出人手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农忙时还会感到人手不够。

  因而在贫困农村,人多劳力多的家庭经济收入往往比人少劳力少的家庭高。这就使得农民家庭为追求微观经济效益,而作出多生子女的决策。

  3、“自然就业”制度和“动态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强化了农民的超生行为。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基本上是采取“动态平均”分配的政策。

  尽管现在许多地方实行对“超生子女”不予分配土地的“惩罚性政策”,但实际工作中或因人际关系、或因经济利益等往往执行不力,甚至根本就没实行过。土地实行平均分配,人口多的家庭占有的土地面积就多。虽然随着人口的增长,会造成人均土地面积减少;但人口多的家庭土地占有的绝对量却在增加。同时,因增加人口数量获得的土地面积增量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和潜在的经济收益增量,比因超计划生育的罚款数和家庭狭义投资费用总和要多。在此巨大经济推动力作用下,农民家庭的超计划生育行为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4、追求预期收益,获得晚年生活的可靠保障是农民超计划生育行为的理性选择,众所周知,老年生活的社会保障程度直接影响家庭的生育数量。因为子女对父母晚年生活的保障程度是家庭生育行为预期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子女的保障作用大,社会保障作用小,就要多生一点。社会保障程度越高,范围越大,人们为防老而生育的欲望就小;反之则越高。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地方财政紧张,集体积累匾乏;贫困地区难以拿出足够的钱用于兴办福利事业,以保障农民晚年生活的需要.而作为农民个人,由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自给自足尚且艰难的现状,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其劳动年龄阶段获得足够的生活资金储备,以满足晚年的需要,尽管不少的贫困农村也实行了“五保”制度,但由于缺乏经济实力,而远没有富裕农村和城镇搞得好。因而标准低,其“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往往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更比不上有子女,特别是儿子来得保险和实在。同时生育子女的数量,以及不同性别子女的经济价值对于农民来说也不相同。男孩相对女孩来说:对农民晚年生活的保障程度高,因而经济价值就高。这样农村就形成了生育性别的偏好迭加,造成追求孩子数量,特别是男孩子的趋势。而众多农户这种超计划生育行为的相互迭加,就必然导致贫困地区人口的膨胀,从而给我们的脱贫工作“雪上加霜”。

  二、思考与对策:

  贫困和人口膨胀呈恶性循环.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导致人口膨胀和人口素质难以得到改善,继而又使得经济承受能力达到极点,从而形成“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局面。这种恶性循环,使得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难以得到提高;使有限的资金、财富无法用于生产建设和改善生活质量;使得温饱间题更加突出;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使得人口素质无法得到改善和人口结构的失常;以致难以走出困境。因此,这就给我们的脱贫工作带来了艰巨性和复杂性。针对上述情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间题:

  1、大力发展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是脱贫致富和控制人口增长的基础。大量事实证明: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口出生率有着反相关的关系,随着生产力发展,必然会出现人口出生率下降趋势。为此应该:①设计和制订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
  经济开发主要是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并以寻求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与外地适用技术的联合为导向,确定贫困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发展商品经济。②注意搞好对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

  科技投入是经济开发的中心环节,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不能只重视资金、物资的“硬”投入,而忽视科学技术、人才输入的“软件”投放。单纯的资金投入并不能启动其形成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仅能起到“输血”的作用。相反,适用技术的输入在贫困地区发展中,却有着效果显著和能启动自我发育的“造血”机制的作用。因此,应重视科技投入和人才的输入工作,推广适合于贫困地区的生产技术,从而尽早实现由单纯依靠活劳动投入到依靠科学技术和物质资料投放的转换。

  ③增加教育投资,优化贫困地区人口素质。贫困地区人口素质低下,是贫困的症结所在,走出贫困的出路在于: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克服人口素质与人口总量膨胀互为推进的状况,为此应该增加教育投资,加强智力开发。

  2、增加人口投资中家庭负担的份额,对不同胎次的子女征收不同数额的费用和税金.政府应制订措施,对不同胎次的子女在接生、防疫、入学、就医、承包费收缴等方面规定不同于独生子女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征收一定数额的超生税金,使多子女家庭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

  3、建立就业审查制度,逐步形成农业就业机制对家庭生育的调控作用。政府对农民子女就业可以规定某些具体标准,如年龄、体质、文化程度等。并在乡一级政府中设置农民就业资格审查机构,凡农民子女就业必须经审查合格领取“就业许可证”后,方可参加农业生产和其它劳务活动。同时劳动部门尤其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杜绝招收童工现象。并扶持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在参军、乡镇企业招工、农转非、进城做工等方面应予以优先照顾;使计划生育家庭能够真正享受到政府区别于非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

  4、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并与农村土地政策、生资供应政策、扶贫救济政策结合起来。首先,大力开展控制人口增长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其次,应强化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控制措施。再次,要克服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以人口数量为分配尺度的方式.

  5、积极稳妥地发展贫困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如生产保险、生活保险、独生子女保险、特别是老年保险。为此,在国家应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办好敬老院。比如采取青壮年时每年提交一部分保险费,以聚腋成裘,供老年后支取使用;或者从扶贫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保险金等办法,以提高老年生活的保障程度,从而解除其后顾之忧,弱化贫困地区农民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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