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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改革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5-13 共4457字


论文摘要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深化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一定要以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为前提。

  我国的企业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这对改变传统计划体制下企业只是单纯生产单位的状况起了一定作用。但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改革既没有涉及到企业的产权制度,也没有根本触及到企业的经营机制。因此,进入9o年代后,人们把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向企业经营机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企业经营机制作为观经济机制,其最基本的功能,在于自动调节有机体内的各种活动,使其运行处于均衡状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抓住了企业经营机制,确实抓住了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但是,为构筑市场经济体制,仅仅抓住经营机制的转换还远远不够。

  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全面转换,意味着企业经营机制的全面变革。这种全面变革只有建立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否则,原有的产权制度与新经营机制的碰撞与磨擦就会导致企业行为的双重扭曲。结果.

  新的企业经营机制不但不能确立.企业改革之初所获得的初始动力也有可能丧失殆尽,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在新的改革阶段处于发展乏力、效益低下的状态。这一点,已经为这几年的实践所证明。

  第二,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沿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思路推进企业改革,人们曾把企业改革的任务确定为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从而主张两权相对分离。现在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改革,首先必须破除这些“相对”理论。

  两权相对分离理论产生的原因,在于没有跳出传统体制的束缚,传统体制把计划配置资源看作最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循着原有体制修修补补的思路推进改革,必然不能完全放弃直接控制。而为了维护直接控制的有效性,就不能将经营权完全放给企业。这里涉及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就是放弃直接控制后能否实现宏观结构均衡。实际上,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向确定后,市场确实有力不能及的领域及市场信号失真之处。矫正市场机制的功能性缺陷,确实要求政府发挥特定的宏观调控功能。但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途径决非直书目窿带卜一种形式,它尧全可以凭借间接控制手段来实现宏观结构的均衡。这种间接控制途径包括模拟市场、矫正市场、补充市场等具体方式。所谓模拟市场,是指国家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自觉运用经济杠杆,直接规定市场信号,以此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所谓矫正市场,是指国家运用税收和信贷等手段,矫正市场自发调节过程中所出现的短期信号导引偏差,以保证其调节方向符合产业结构演进的长期要求。补充市场的主要手段是政府投资。即对那些市场调节力不能及领域,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等,以有意识的政府投资方式补充其不足,来保证结构本身及其演进的合理性。可见,国家在结构领域,即使放弃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也还是能够保证宏观结构关系合理化的。

  两权截然分离的较好形式是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离。在这种形式中,国有制企业具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而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则体现在企业实现利润中交给国家的部分。这种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恩格斯曾经探讨过的那种“租赁”关系。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损失,国有资产的管理系统有必要对企业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权限不应扩大到国有资产保值的范围之外。

  第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式的企业改革,以消除市场竞争中的非公平性。

  市场竞争的开展以起点的均等,以竞争规则的统一为条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离开公平竞争,就不会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秩序。可是,以承包制为基本形式的改革,却以其特有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主体的非公平竞争,从而引发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在企业改革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两种思路。一种是规范式改革思路,一种是非规范式改革思路。于1987年在全国普遍推开的承包制改革,就是一种非规范式改革。1984年前后提出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就是一种规范式改革模式。现在看,实行承包制确实有其客观必然性,其历史功效不容否认。但是,这种非规范式企业改革的体制依据,说到底,还是计划体制,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规范式的企业改革模式应成为我们的基本选择。

  二、承包制改革的成败利钝为探索企业模式提供了新的出发点

  我国的企业改革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出发点的。十余年来,企业缺乏活力问题有所缓解,但距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天探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模式,必须在十年改革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前进。简言之,承包制改革的成败利钝,为我们在新的思路下探索企业模式提供了新的出发点。

  承包制改革的最大成就,在于冲破了传统体制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父子”关系,使企业开始从行政“怀抱”中走向市场,为企业接受市场导向打下了一个初步的基础。它在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的作用有如下几点:

  第一,在非规范的市场条件下,为不同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前提。特别是在最初两年,承包基数的确立虽不科学但较为合理。它堵住了企业的退路,迫使企业进入市场积极参与竟争,结果推动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二,在前一阶段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政府职能刚刚开始转变的情况下,承包制利用、适应了这种特定的行政职能。

  第三,承包制简单易行,也符合人们认识事物从简单到复杂的正常逻辑过程。承包制的突出特点是责任、利益关系的透明度高,又简单易行,便于推广。这就使它成为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

  但是,承包制还是一种很不完善的两权分离形式,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存在的种种矛盾,要求必须有新的形式取代它。

  就企业走向市场所要求的相应机制而言,.当前承包制企业至少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问一题:

  第一,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政企不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又有所强一化。

  第二,政企不分,企业承包基数确定上的.非规范性,以及政府交替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企业兼行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使承包一企业负盈不负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

  第三,企业自我发展乏力,企业未能形成一自我发展机制,是承包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更一为严重的间题。

  一由此可见,解决承包制中存在的弊端,是我们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新的出发点。而实一践已经表明,在承包制本身的框架内,这几个一问题事实上是难以解决的。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一次呼唤股份制改革

在我国14年改革过程中,股份制改革曾几度提出,又几度搁浅,并曾一度受到不公正的批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人们思考企业模式的总体氛.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重新提出股份制改革,则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有许多人也是从经营方式变革的角度主张股份制试点的,但实际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股份制确实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里,掌握所有权的,已不再是单一的全体人民的代表即国家,而是国家、企业及持股者个人。显然,这里已不再是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而是一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形式。它本身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一个重大变革,甚至可以说是所有制关系的局部变革。这种局部变革使企业产权界限得以明晰,从而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基础。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股份制改革能够解决承包制中不能解决的三个难题。

  第一,股份制会在全新的规范中消除政府对企业的经常性干预,为政企真正分开提供前提。在股份制企业中,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作为资产所有者意志的代表,与企业经营者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这样,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对经营者的外在资产约束,就既得到了硬化,又避免了在原有企业体制下外在约束硬化势必加剧政企不分的结果。

  第二,股份制改革可以解决企业负盈不负亏问题。企业不能自负盈亏,症结在于企业经营责任的非确定性和外在约束的软化。股份制的实行,使企业经营责任自然明晰。同时,企业外在约束也由于外在约束职责的分散和职能的专门化而真正得以硬化。

  硬化外在资产约束的关键是外在约束职责本身必须分散化和职能的专门化。而这一点,在目前的国有制企业中,在现行的两权分离模式即承包制中,却是做不到的。这里,分散化是专门化的基础。只有将外在约束分散给一个一个的具体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才能使这种监督和制约功能专门化。

  股份制企业外在资产约束的硬化,使得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完全能够及时防止企业经营方面出现的重大失误,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同时,对严重经营不善者,董事会可以就地罢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负盈不负亏问题。股份制企业,特别是公开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监督和约束。一是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上非经常性的用手投票,一是股票市场上经常性的用“脚”投票。而后者又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前者,使前者更接近于科学。这一点是任何个人监督和个人智慧所不可比拟的。

  第三,股份制改革还可以解决企业自我发展乏力问题。长期么来,企业不能自我发展,症结在于缺乏自我积累能力。这个问题在承包制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承包制企业中较普遍的短期行为加剧了企业自我发展基金的不足。股份制则不是这样。股份制企业的扩张与收缩与其经营效果紧密相联。企业效益好,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可以扩大股票发行或出售股票。这样,企业就可以得到双重的发展基金:其一,股票本身不还本,这笔资金等于企业无偿使用;其二,出卖股票可以得到创业利润。这双重发展基金是其他任何企业模式都不可比拟的。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现在大约有三分之一处于亏损状态,仅有三分之一效益较好。这就决定了当前全面推开股份制改革的非现实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呢?我认为,作为中间过渡形式,现在似应在大多数企业推行“准”资产经营责任制,从而为将来全面推开股份制奠定基础。

  资产经营责任制虽然也是一种经营责任制,但其与承包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统一的资金利润率来界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因而是一种规范化的企业改革模式。它之所以在前些年没能普遍推开,主要由于市场的非规范性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平均利润没能形成。本文所说的“准”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着眼点,是行业内的统一利润率。在现阶段,我们可以用行业内的统一利润率来确定行业内的资产经营责任系数,首先在行业内做到经营责任的规范化。行业内的统一利润率,是与价值同时形成的。商品经济无论发达与否,价值都是一个客观存在,根据价值关系确定资产责任都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行业统一利润率确定行业内不同企业的资产经营责任,其修正值是各企业无形资产(如技术水平、工艺先进程度、人员技术构成和地理位置等)占有状况与行业平均占有量的偏离度。为此,应测算出行业的无形资产平均占有状况,然后根据企业无形资产占有量与平均量的偏离程度,来确定不同企业的资产经营责任。鉴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难以做到十分准确,可以采取归档分等的办法,将其分为优、良、中、较差、差五个层次,在确定基数时按层次增减经营责任。

  “准”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在全社会范围内重新核定企业资产。同时,规范式的改革也必将推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这样,全面进行股份制改革也就具备了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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