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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之工主体地位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01 共46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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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集体合同中工会的主体角色身份研究
【第2部分】集体合同中工会主体地位的界定和根据
【第3部分】集体合同中工会的应然属性与实然背离
【第4部分】工会自身的局限性
【第5部分】对用人单位约束的缺
【第6部分】政府监督指导的义务与责任的缺失
【第7部分】集体合同中工会主体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8部分】 集体合同之工主体地位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5 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运作过程中劳动关系之双方主体之利益诉求可得于劳动合同中表达出来,然单个化分散性的劳动合同不能确立一个标准且无力解决劳动关系之双方当事人之地位优劣的问题。集体合同制度可得作为既关怀我国社会形态的一制度实验亦可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颖的命题。市场主体之矛盾在本文中即劳动力与企业一方之矛盾行将得何态度与方式解决,本文已然分析了集体合同在协调集体合同双方关系中的制度优越性而得发现集体合同制度应然予以解决了两方面之问题:一是利益协调;二是平衡地位。集体合同于两方面问题之解决都较分散化的劳动合同为佳。于集体合同之深入探究亦得以发现在我国之语境下集体合同制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集体合同之工会一方的相关应然原则之缺失,工会之代表性面临着挑战亦给集体合同制度之运作引致失效之边缘亦使工会自身之存在性面临形式化躯壳之流弊。原则性命题之探讨是为工会之存在找寻理由亦是为集体合同制度之延续指引一种方向。原则与问题对应而问题与制度构建相对应,笔者不吝于笔墨以剖析工会作为集体合同之主体所存在之病理亦不吝于笔墨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以使工会组织之集体行动成为可能亦使劳动者之利益诉求得以真实地倾听且有能力在集体之框架下为利益声辩。

  参考文献

  1.中文专着译着类:

  [1]常凯着:《劳动关系·劳动者·劳动》,中国劳动出版社 1995.

  [2]史尚宽着:《劳动法原论》,正大印书馆 1978 年版。

  [3]李英、王棣、瞿彬彬着:《中外工会法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 年版。

  [4]沈宗灵着:《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5]张乃根着:《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修订版。

  [6][德]魏伯乐等主编,刘刚等译:《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7][英]梅因着,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版。

  [8][德]德国着,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168 条第 1-2 款》,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9][美]博登海默着,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0][英]哈特着,张文显等译:《法律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版。

  [11][英]约瑟夫。拉兹着,朱峰译:《法律的权威》,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12][德]罗伯特。阿列克西着,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

  [13][美]曼瑟尔·奥尔森着,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 2011 年版。

  [14][美]昂格尔着,吴章玉等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15][美]道格拉斯·诺斯着,杭行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商务印书馆 1992 年版。

  [16][德]韦伯着,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出版社 1998 年版。

  [17][美]奥利弗·威廉姆森、西德尼·温特主编,姚海鑫等译:《企业的性质》,商务印书馆 2010 年版。

  [18][美]罗伯特·A·高尔曼着,马静等译:《劳动法基本教程-劳动联合与集体谈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9][奥]哈耶克着,杨玉生、冯兴元、陈茅译:《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年版。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21][德]哈贝马斯着,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 2003 年版。

  [22][美]泰格、利维着,纪琨等译:《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 1996 年版。

  [23][德]韦伯着,彭强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4][德]韦伯着,简慧美译:《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韦伯作品集》第 V 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5][德]魏德士着,丁晓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出版社 2003 年版。

  2.中文论文类:

  [1]张喜亮:《论工会在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角色》,《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1997 年第 3 期。

  [2]孙德强、沈建峰:《集体合同主体辨析》,《政法论坛》2009 年第 3 期。

  [3]麦丽妍:《集体劳动合同主体的法律思考》,《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 年第 6 期。

  [4]田春苗、刘金春:《我国工会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西部法学论坛》2011 年第 6期。

  [5]徐小洪:《中国工会的双重角色定位》,《人文杂志》2010 年第 6 期。

  [6]王向前:《论构建适应集体合同制度要求的工会制度》,《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3 期。

  [7]张冬梅:《集体合同制度与工会的变革和维权》,《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 年第1 期。

  [8]冯钢:《企业工会的“制度性弱势”及其形成背景》,《社会》2006 年第 3 期。

  [9]游正林:《60 年来中国工会的三次大改革》,载《社会学研究》,2010 年 04 期。

  [10]段春艳:《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几点法律思考》,《经济师)》2008 年第10 期。

  [11]谭志哲:《论集体合同的效力》,《探索与争鸣)》2005 年第 2 期,第 99 页。

  [12]延伊伦:《论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法律责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1 期。

  [13]史探径:《中国工会的历史、现状及有关问题探讨》,《环球法律评论》2002 年第 2期。

  [14]赵相昌:《浅议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和谐之构建》,《安阳工学院学报》2011 年第 1期。

  [15]吴红列、凌林:《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第 3 期。

  [16]李文沛:《政府在集体协商中职能定位的法律分析》,《理论与改革》2013 第 6 期。

  [17]陶红武:《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0第 1 期。

  [18]刘建录:《中外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比较研究》,《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

  2012 年 6 月。

  [19]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制度经济学研究》2003 第 1 期。

  [20] 沈正华、李日钧:《浅析未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定难的原因》,《工会论坛》2004年第 1 期。

  [21]李惠斌:《集体合同工作难以落实的原因和对策的分析》,《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

  [22]范围:《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实践的困境分析》,《阅江学刊》2011 年第 3 期。

  [23]孙德强:《工会经费应从拨缴制改为由会员直接交纳制》,《工会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 6 期。

  [24]吴亚平:《企业工会: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兼论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新视野》2010 年第 6 期。

  [25]房敏:《工会代表权研究》, 华东政法学院 2005 年硕士学位论文。

  [26]王名、孙春苗:《行业协会论纲 》,《中国非营利评论》2009 年第 1 期。

  [27]金红梅:《中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法学杂志》2012 年第 3 期。

  [28]江游:《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及其推行》,《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29]薛长礼、李菁:《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2 期。

  [30]曾国安:《试论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 2 期。

  [31]闻效仪;《集体合同工作中的行政模式以及工会困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 5 期。

  [32]张其亮:《论集体合同制度》,华中科技大学,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33]杨洋:《集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 2006 年硕士学位论文。

  [34]徐佳、邹丽旋:《浅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异同》,《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 年第 9 期。

  3.外文文献:

  [1]Lotmar,Philipp, Der Arbeitsvertrag nach dem Privatrecht des deutschen Reiches, 1902.

  [2]Reinhard Richardi, Kollektivgewalt und individualwille bei der Gestaltung des Arbeitsverhltnisses,1968.

  [3] W.N.Hohfeld,Essages(1st.ed.),New Heaven Co,1923.

  [4] Hueck–Nipperdey, Lehrbuch des Arbeitsrechts,1967.

  [5]Oliver Garceau,The Political Life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Cambridge,Mass:HrvardUniversity Press,1941.

  [6]R.M.MacIver,Interest,Rncy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Macmillan,1932)。

  [7] Hans Kelsen,Pure Theory of Law,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7.

  [8] H.L.A.Hart,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601 Harbard Law Review1957-1958.

  [9] Raymend Cattell,“Concepts and Menthods in the Measurement of Group Syntality,”in Small.

  [10] Arthur Bentley,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 (Evanston,Ill.:Principia Press,1949)。

  [11] Paul,A Grammar of Politics,4th ed.(London:George Allen &Unwin ,1953)。

  [12] Leon Festinger,“Group Attraction and Membership”,in Group Dynamics,ed.DorwinCartwright and Alvin Zander (Evanston,Ill.:Row ,Peterson,1953)。

  [13] Aristotle,Ethics viii.


    致 谢

  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结尾之际,恍惚不知所以然而停诸笔端回首往事且历历在目。

  硕士研究生三年之光阴于吾之脚步而言,光阴是光阴而有自己的命题,有自己的故事;而吾之脚步再如何匆忙亦得歇息片刻。而我当下之思绪奈何不得窗外柳絮纷飞,春醉怡人,于片晌之遐想而得停歇一会以予诸位读者以余一介学子对学涯的感悟。

  当初进入宁波大学的校园是一场巧合似乎亦是一种命运的安排,而于此唯心的想法上,我盖然地相信人生有机缘,话说社会的命律也似存在其中。于硕士研究生的学术之路宁波大学与我一可以施展才华之平台,母校借与我三年的光阴我亦不得丝毫辜负。回望三年之前我还是一个伫足于法学殿堂之外的孩子,于三年的寒暑易节这个孩子每每手里揣着法理读本而忘情所以然。于我导师李学兰教授之莫大感恩则是李老师主持的读书会,读书会之意义不止于毕业论文之能事,亦于为人塑造性情锻炼而令我获益匪浅。校园之人文气氛亦得我心仪以得鞭策我应然在学生时代里刻苦勤奋。于校园里的事物对我的启迪励志,余只得只言片语来绘就然却已存乎我心底的深处。

  学涯里我先致言我的亲人,一个读书人使得一个家庭背负了含辛茹苦的命运,似一个大地母亲与我生命和最深沉的关怀。于书海里找寻知识的航程中,师友的助力亦得致以言谢。于我的导师李学兰教授,最初的选择而铸成了一生之师生情谊,老师身兼要务但仍不忘怀学生的近况。而每次读书会上都可以与学兰老师言论学术观点且其严谨与亲和并存的学风亦惠人于无声中,吾若逢思想动摇而可能走向错误道路之虞,学兰老师亦于我指正甚至批评,于其感言可以千语而千语亦不比无声来得珍重。而依我之见师生之情分未然于一种事业上的帮助或者学业上的帮助,而存乎师生之间为人格调融洽即是令人羡慕而可以永恒。学术之路上亦致谢于吉林大学的郭杨骞博士,与郭老师偶识于2013 年夏初,而此次相遇亦得感谢我的导师,当时李老师的初衷是于我论文指导上,因郭老师研习制度经济学而可能助益更大。而未想到此一相见亦足以续就一生友谊,郭老师恳心与我论文规范上的帮助以及老师为人处事上的君子态度亦得我赏心。亦有宁波大学的蔡连增教授,吾数篇论文与其探讨而见其睿智的思想,以及一个真正的读书人的作风,而每次的读书会上俱见其意气风发思维敏捷,于针砭时弊于学术之信仰自不待言。也得致谢我的师姐李莹莹,同门之下与她相识为甚幸,至此同门的其他友人亦得以致言,他们为刘杏方师姐、周甜甜师姐、文雅师姐、陈鹏师兄以及其他的师弟师妹于此亦得表怀。亦有宁波大学 2011 届民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的全体同学,尤是得感谢代大鹏同学,学友之情难得言表。俱言全部的人物将行不可能,吾只能略微抱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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