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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权探讨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21 共32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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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新婚姻法中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研究
【第2部分】我国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路径阐述
【第3部分】我国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厲的弊端分析
【第4部分】我国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厲的完善建言
【第5部分】 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权探讨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语

  家庭是由特定的人组成的单位,它是以姻缘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一定的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所认可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不仅在于繁衍后代,还负有各种功能,如扶养功能和教育功能。“家和万事兴”,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一步。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在家庭价值R益多元化的今天,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不仅是为法院系统内部指导审判工作所定的准则,它一式实行,被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在趋利避害动机的作用下,还会成为民众行为的指针,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因此,无论个体对婚姻有着怎样的理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应当坚持主流的价值取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充分考虑到民众的生活传统与习惯,以公平妥当为要。而目前学者和司法解释在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上的做法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本文分析了当前做法的弊端,并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的路径,以期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然而,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都只能基于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的考虑,法律不可避免的具有滞后性的缺陷。尤其随着90后、00后的年轻一代逐渐步入婚姻殿堂,他们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接受西方文化,婚姻家庭的传统观念或多或少地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他们追求个性、崇尚自我,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会更加多样化。加上人们在生育观念上的变化,“丁克家族”逐渐增多,这就使得这部分家庭的女性不用因生育为家庭付出。这些都对今后的婚姻家庭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认为,要满足今后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在未来的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我国约定财产制的进一步完善将会是大势所趋,适度的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将是今后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对于目前法律不能预见到的新情况,人们一方面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满足个体不同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加以分析判断,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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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光阴荏苒,在硕士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研究生生涯也即将结束,北化也许会成为我学生生涯的终结点。在北化三年的时间里,我收获的不仅是专业素养的提高,更是人生经历的丰富。北化带给我的远远超出了我初来时的期望,在这里,我洗去了稚嫩与浮躁,坚定了自己前行的步伐。这都为我硕士论文的写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在此,我要感谢那些带给我关心与帮助的人们。

  首先必须感谢我的导师肖峰老师。肖老师平时的工作虽然非常忙,但从来没有因此对我疏于指导。还记得论文开题之前,在6号楼下的会客室里,肖老师对我的丌题报告逐句甚至逐字的斟酌,对我的论文结构的设计给予了悉心的指导。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肖老师经常对我进行督促,让我能够在答辩之前不至于手忙脚乱。在平常每次与肖老师的交流中,他总是能够带给我无限的斗志,让我从怀落与迷茫中解脱。肖老师是一位真正的学习、生活上的良师益友。能够在北化遇见这样一个可爱可敬、风趣幽默的导师,着实是我今生之幸运。

  其次我要感谢北京化工大学与文法学院。相比喧闹浮躁的文科学校,北化的“性格”是朴实、理性、踏实,这种“性格”深深感染了我。在这舒适、安静的环境中,我能静下心来读书、思考。而文法学院并没有因为在一个理科院校而“自甘堕落”,相反,她在这样的“夹缝”中茁壮成长。文法学院同其他学院--样有着一批优秀的教师队伍,他们生活中平易近人、学术上治学严谨;文法学院虽然没有实验室,却有我们自己的资料室,让我们能够更好的进行平时的学习和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我始终为我是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的一员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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