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法学硕士论文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3881字

  第四章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作为第三方广泛参与了 WTO争端解决的多个案件,截至2014年6月1日,中国作为第_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的次数为110次。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在发展中成员中居首位。在整个WTO成员方中,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次数也居于前列。①我国入世13年来,积极以第三方身份参与WTO争端解决,积极提交相关意见和主张,有利于维护我国最广泛的经贸利益。根据WTO网站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的统计表可以看出,中国参与了农业、服务业、知识产权等各行各业的争端解决,这不仅有利于解决DSB的贸易争端,也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中国应当加强对第三方制度的理论研究,继续拓展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利用第三方制度参与争端解决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WTO为各成员方提供了在全球经济贸易中广泛的合作和参与的机会。作为发展中成员的中国 ,应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较好地处理贸易摩擦,并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提高争端解决的处理能力。

  第二节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机制的不完善

  首先,国内的法律机制与WTO的规则体系存在差距。WTO成员方有义务使国内的法律规定与WTO有关协议项下的规定保持一致。中国入世以来,为了与WTO规则接轨,已经对多部法律进行修订完善。但是,国内立法仍有不少领域与WTO规则体系存在差距或冲突。这些差距和冲突可能导致与WTO其他成员方的贸易争端,妨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权益的保护。

  国内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本国的法律或适用与WTO规则不一致,其他成员方都可以对其提出磋商。成员方的法律机制不完善,可能受到DSB的授权报复。我们可以看到DSB受理的贸易争端案件中,成员方的国内法律和政策违反WTO的规则的案件往往都会败诉。WTO成员方需履行WTO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中国入世已经13年,需要尽快完善国内的法律机制,使其与WTO规则一致。再有,WTO争端解决的法律机制有待继续完善。虽然DSU对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一些优惠待遇条款,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时存在不少短板,如争端解决期限冗长、对发展中国家的补偿有限、发展中国家本身的经济实力较弱、DSU授权的报复形同虚设等。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较GATT机制有很大的改进,但是发展中成员方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使得该机制的公平正义无法完全实现。WTO争端解决的法律机制仍然有待继续完善,各成员方需要共同努力,改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使争端解决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这样更有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利用该机制维护自身权益。

  二、联动机制的不完善

  联动机制的不完善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第三方制度的重要因素。rr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国内所有经济部门,而各部门的利益往往互相影响或相互冲突。①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牢固的联系,也缺乏应有的法律制度保障。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立程序性的保障机制,使国内的私人企业可以通过该程序向政府部门申诉,游说政府部门替企业发声。缺乏这种程序性的保障机制使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导致政府部门疏于发起贸易争端,也导致私人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资源帮助政府部门赢得争端的胜利。WTO争端解决是一个法律性很强的领域,我们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也不能忽视行业协会和私人企业的作用。要参与WT0争端解决,势必需要需要很多机构互相协调和配合,共同应对WT0争端解决的巨大挑战。

  除了国内联动机制的不完善之外,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与WT0其他成员方以及WT0各个组织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有待加强,为了更好地参与争端解决机制,增加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增强与其他国家的抗衡能力,我们需要团结广大的发展中成员方,增强发展中成员方的集体力量。同时,我们也需要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的争端解决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中国正在不断的成熟与壮大,我们在被动应诉和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同时,还应该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三、法律专业人才的匮乏

  WT0争端解决机制十分复杂,WT0的规则和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然形成一个庞大的国际法律体系,参与WT0争端解决需要具备高度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经验,全面了解WT0诸多协定条款并熟练运用这些条款来解决国际争端,并且在较短的审理阶段提交大量的案件书面材料,与争端对方进行唇枪舌战的辩论,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理论和实践培养才能培养出这样专业的法律人才。中国有许多律师,但是能够代表中国政府参与WT0争端解决的律师数量明显不够。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等都需要能够胜任WT0争端解决的法律专业人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涉案数量也明显增多,许多争端案件与我国存在实质利益联系。

  虽然近年中国已培养了一批WT0争端解决的优秀人才,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增多,加快培养精通外语、熟悉WT0规则、熟悉国际贸易业务、有丰富的争端解决经验的专业队伍,提高我国参与争端解决的能力仍然显得十分迫切。

  第三节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0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国内法律机制

  中国入世以来,为了调整国内法律机制,使其与WT0规则接轨,已经对国内多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与WTO的规则体系仍然存在差距。这些差距和冲突可能导致与WTO其他成员方的贸易争端,妨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权益的保护,且很可能使WTO其他成员与我国争端不断。我们可以看到DSB受理的贸易争端案件中,113年,需要尽快完善国内的法律机制,使其与WTO规则一致,否则国内法律机制的不完善随时都可能导致我国遭到DSB的授权报复。这样严重的后果其实是可以事先避免的。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国内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改革,完善国内法律机制,使其与WTO规则接轨,符合WTO的规定,建立建全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机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

  二、加快建立联动体制

  目前主要是商务部负责DSB事务。商务部人手不足,在应对WTO争端解决这个高度技巧化工作的时候已略显疲惫,加上WTO争端解决具有非常强专业性和法律性,单独一个机构很难自如的应对日常的工作,需要各个机构和人员互相配合,所以需要完善处理DSB事务的相关机构,建立政府企业等的协调机制,实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共享、有效应对”的机制,形成有效互动。

  在这方面,商务部的公平贸易局和损害调查局创立了他们引以为豪的商务部、各地方商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四体联动”机制,这四个主体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木国利益。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联动机制,政府与企业、自然人之间也需要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涵盖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企业、自然人的对外贸易利益遭受损害时,需要通过政府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部门很难及时有效的获得案件的完整信息和了解相关利益人的利益需求,这就需要建立专门的联动机制,将企业自然人的利益需求与政府机构联系起来,这样能更大程度的维护我国的利益。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应该充分利用WT0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增加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增加与WT0各个组织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更好的参与争端解决机制,增加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增强与其他国家的抗衡能力。一方面,我们需要团结广大的发展中成员方,增强发展中成员方的集体力量。WT0规则对发展中成员方有特殊优惠待遇政策,我们需要最大程度的利用这些优惠待遇政策来增加争端解决的胜算。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的争端解决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并呼吁发达成员方釆取有利于发展中成员方的行动,全面履行对发展中成员方有重大利益的协定,降低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各项限制,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中国正在不断的成熟与壮大,中国面对贸易争端的态度也应该更加成熟。中国较少的主动发起争端解决程序,面对我国的利益减损和丧失,我们不能一味的忍耐。我们在被动应诉和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同时,还应该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三、着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中国加入WT0后,作为申诉方参与了 12个案件,作为被诉方参与了 31个案件,作为第三方参与了 110个案件。中国在WT0争端解决机制中其活跃程度可见一斑。WT0的规则和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然形成一个庞大的国际法律体系,参与WT0争端解决需要具备高度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经验,全面了解WT0诸多协定条款并熟练运用这些条款来解决国际争端,并且在较短的审理阶段提交大量的案件书面材料,与争端对方进行唇枪舌战的辩论,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理论和实践培养才能培养出这样专业的法律人才。中国有许多律师,但是能够代表中国政府参与WT0争端解决的律师数量明显不够。21世纪人才最重要。只有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WT0争端解决机制中来才能加快我们自主处理贸易争端的步伐,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国利益。我们需要加快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建立专业高效的法律团队,为中国政府提供争端解决的服务,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经济贸易利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己经13年,研究WT0的学术论文和着作也越来越多,但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第三方制度的研究还不深入和全面。我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有效增强我国处理争端的能力,也能更好的培养争端解决的实践性人才。同时,我国应当加强英语等FTO官方语言的教育,组织培训WTO争端解决的专业人才,重视研究争端解决的经典案例和专着,定期接触WTO争端解决案例实战演练研究,加强与世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在争端解决中的应变能力,培养出能够熟练运用WTO规则解决国际争端的优秀法律人才,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相关标签:wto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