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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质押现实困境与对策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作者:杨柳
发布于:2020-08-11 共6122字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公路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出现有助于解决公路项目在建设初期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路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路收费权作为一项性质极为特殊的权利,只有在公路项目建设完成后,公路项目投资人才有权依据政府下发的批文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及服务费用。但在实践中,公路项目建设施工阶段恰恰是资金缺口最大的时期,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很多项目公司会利用将来可能取得的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登记。而公路收费权在公路项目未验收竣工的情况下进行质押,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如果法律规范始终对这一特殊情况不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借贷双方关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便会越来越多,这将导致今后许多公司融资贷款出现阻碍,不利于公路项目的开展和推进。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在大力发展公共基础事业的当下,该问题的解决对公路项目建设乃至地区及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


公路收费权质押现实困境与对策
 
  
  在我国现行立法当中,公路收费权被视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因此,公路收费权质押被放置在有关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管理办法中统一管理,但这种规范模式并未考虑到公路收费权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别,实践中公路收费权质押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一原因导致的。
  
  作为一项担保物权,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有效设立是保障质权人权利最终得以实现的前提,而现行法律当中并未对公路收费权质押在公路建设阶段的效力进行规定,一旦收费权被收回,质押关系各方主体对质押效力就容易产生分歧,导致质权在实现过程中出现阻碍。本文将通过案例引出公路收费权质押所存在的种种现实困境,并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详细地研究分析。出于对公路收费权特殊性质的考虑,研究重点将集中在这些特殊性会对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效力以及实现方式产生的影响,通过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最终对收费权质押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特许经营权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 不动产收益权 质押登记。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specially highway facilities, has developed rapidly. The emergence of pledges on highway toll rights has helpe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unding shortages common to highway projects in the early stages of construction. It also provid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ch as banks to issue loans to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 strong guarantee. The toll collectionright is a very special right. Only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oad project, the investment talents of the road project have the right to charge the passing and service fees of the passing vehicles according to the approval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a highway project is precisely the period when the funding gap is greatest. In order to obtain bank loans,many project companies will use the highway toll rights that may be obtained in the future for pledge registration. The road toll right is pledged without the completion of the road project,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ed is extremely complicated. If the legal norms do not make clear provisions for this special situation, in practice, there will be more and more disputes between lenders and lenders regarding pledges of tolls on road tolls, which will cause many companies to impede financing loans in the future, which is not good for roads. Project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As the saying goes, "To get rich first, build a road". At the moment of vigorously developing public infrastructure, the solution of this problem has great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projects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regions and countries.
  
  In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highway toll rights are considered as a type of accounts receivable. Therefore, pledges of highway toll rights are placed in the unified management of pledge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methods of accounts receivable, but this standard model does not Considering the peculiarities of highway toll rights, the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in the pledge of highway toll rights inpractice are largely caused by this reason.
  
  As a security property right, the effective establishment of the pledge of highway toll rights is a prerequisite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pledge, and the current law does not provide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ledge of highway toll rights in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stage. Withdrawal, the parties to the pledge relationship will easily diverge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ledge, leading to obstacles i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ledge right. This article will introduce various practical dilemmas existing in the pledge of highway toll rights through cases, and make a detailed study and analysis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mong them.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special nature of highway toll rights, the research focus will focus on the impact of these particularities on the effectiveness and implementation of pledges of highway toll rights. Through comparison with relevant content of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pledge of toll rights will ultimately b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Key words:    Franchise agreement Receivables pledge Real estate income right Registration of pledge。
  
  绪论
 
  
  (一)研究背景。

  
  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依法归国家所有,公路收费权通常也是作为一项行政性权利由政府依职权进行管理。但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逐渐发展出了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建设方式,即政府将一定期限内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依法转让给国内外经济组织负责整体的建设、运营、收费和维护,到期后再将经营权归还。我国目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阶段,各类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问题始终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收费公路的建设过程中,收费公路项目投资人将公路收费权向银行进行质押以获取贷款资金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收费公路项目不管是投资建设还是经营管理已经相当成熟,但是客观来看相关立法仍比较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 号),到 2020 年,高速公路建成里程要从 2015 年的 12.4 万公里增加到 15 万公里。“十三五”期间新建的高速公路大多为支线、连接线,地处偏远且多处在山区、丘陵等地形复杂地带,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预期经济效益不佳,若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资很难完成投资建设任务,亟需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速公路。①在采用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投入时,如果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便会影响社会资本进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领域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公路收费权已于 2007 年归类为应收账款的一种,所以实践中多在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下进行质押登记等活动。但是如果从二者的性质进行分析的话就可以发现,公路收费权与应收账款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多的差异,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只有在公路已经建成通车的情况下,公路收费权质权的实现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够适用应收账款的相关规定。而在实践中公路收费权质押往往是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的,一旦公路项目出现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公路项目建设失败,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是否有效以及如何进行善后等问题,现有制度下并没有直接可以适用的条款。所以,本文将以公路收费权被提前收回对收费权质押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行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出现有效解决了项目前期融资困难的问题。但客观来看,公路收费权质押是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目前立法还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对于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具体问题,以及围绕公路收费权质押出现的纠纷,还缺乏较为明确和系统的处置依据。
  
  在这种背景下,对公路收费权质押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次研究除对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之外,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尚未完工的公路项目收费权被提前收回的情况下,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效力认定问题以及善后问题等。通常情况下,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交由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包括公路的施工、维修、养护等,当然也包括公路收费权。公路收费权是一项排他的权利,只有负责项目建设的公司才有获得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公路收费权在建设过程中只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在公路项目建成通车,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权机关授权后,项目公司才会实际取得公路收费权。实践中,在公路项目建设初期,项目公司为了筹集公路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必然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公路收费权往往是作为质物为双方所认可和接受。但是,在公路项目建设失败的情况下,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效力问题必然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银行能否凭借公路收费权质押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何种范围内获得优先受偿权利等均值得探讨和研究。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同时也是重点在于对尚在建设过程中的公路收费权质押效力问题和善后问题进行研究。因为公路项目仍在建设阶段就意味着公路收费权尚未实际取得,此时公路收费权质押担保的效力是否有效,以及如果出现了公路收费权被收回的情况,质权应当如何实现都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对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全面检索,发现并没有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章。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将采用案例分析法,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系统梳理目前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方向对我国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的构建进行思考。
  
  (三)本文结构与写作思路。
  
  在对公路收费权质押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虽然关于该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公路收费权质押在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探讨引出公路收费权质押在实践中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当前制度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整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章节:
  
  第一章是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基础理论,主要探讨公路收费权质押及其相关概念,对本文所要进行研究的权利内涵及特征进行初步的认识。
  
  第二章是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现实困境,主要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引出当前公路收费权质押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并由此展开对我国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的深入思考。
  
  第三章是完善我国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的思考,主要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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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基础理论
  
  (一)公路收费权质押所涉及的基础概念
  1.公路收费权及其相关概念
  2.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相关概念
  (二)我国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1.立法演变
  2.关于公路收费权质押设立的现行规定
  3.关于实现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现行规定
  
  二、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现实困境
  
  (一)问题的引出——案例
  (二)问题的表现形式
  1.在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效力问题
  2.在建公路收费权质权的实现
  (三)问题产生的根源
  1.公路收费权的特殊性
  2.现有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的缺失
  
  三、完善我国公路收费权质押制度的思考
  
  (一)将公路收费权质押进行单独规制的必要性
  1.关于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规定较为混乱
  2.明确在建公路收费权质押效力的必要性
  3.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规定与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内涵相悖
  (二)完善公路收费权质押效力认定的建议
  1.明确质权设立的条件
  2.对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分阶段进行规定
  3.统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制度
  (三)完善公路收费权质押实现途径的建议
  1.已建成通车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实现方式
  2.收费权被收回情况下质权的实现方式

  结语

  公路收费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了以其进行的质押行为无法在担保制度当中找到性质相似的规定进行适用。目前我国相关规定当中将其归纳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只是考虑到它在收取通行费时具有与应收账款相似的逻辑,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具有非常大的区别。在对公路收费权质押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很难将公路收费权完全地归纳在某一项非常具体的民事权利当中,尤其是在质押阶段,其特殊性会为质押担保的效力带来非常多的不可预计的风险。

  在实践操作中,公路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工程建设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很容易在项目未完工的阶段出现问题,那么此时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效力及实现问题在法律当中都是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就会陷入僵局。所以最好可以从制度层面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的规制,以确保收费权质押能够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平衡多方主体的利益关系。

  首先,由于公路收费权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权的最大区别在于质权标的物的成立需要分两个阶段,所以会导致在不同阶段收费权质押效力的不同认定。公路收费权作为质物的价值和可转让性都是具备的,但是成立的前提均是公路项目建成并取得政府最终批准收费的批文,这样就会对公路收费权质押在公路项目尚未完工时的效力产生影响。考虑到实践当中大量的收费权质押都是发生在公路项目在建阶段,为了保证融资合作的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阶段的收费权质押效力有效,但是由于在实现方式上与已实际取得的收费权还是有很大区别,所以建议进行登记,对每个阶段的收费权质押效力都进行明确认定。

  其次,除了要对已经通车收费的公路项目收费权实现进行统一规定之外,还应当对公路项目尚未完工时便被政府收回之后,收费权质押实现方式进行明确。因为公路收费权是因物权而产生的一项收益权,其价值无法直接认定,且公路项目的所有权无法进行变动,收费权依赖于公路项目却又与公路项目的价值相独立。所以质权的范围不能涉及公路项目本身,质权的实现也不能通过对公路项目进行处分的方式来完成。

  从立法技术层面来讲,包含公路收费权在内的收费权质押担保关系过于复杂,要将其进行全面规制的难度较大。但是鉴于公路收费权质押可以充分发挥不动产收益权的效用,扩大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增强民事主体的融资能力,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裨益,所以制度当中对收费权质押进行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将公路项目建设、运营体系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杨柳. 公路收费权质押问题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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