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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获取视角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发展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11 共37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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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版权协议调查研究 
【第一章】开放获取背景下期刊版权协议的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版权协议基本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3.1  3.2】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主题点调查与分析 
【3.3  3.4】开放获取视角下期刊版权协议形式调查与分析 
【第四章】开放获取视角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发展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核心期刊开放获取下版权协议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开放获取视角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版权协议发展建议

  本文第三章已经从期刊态度、版权归属、开放模式、开放程度、开放时间等开放获取的视角对版权协议内容主题点做了相关调查和分析,发现开放获取环境下,我国核心期刊对开放获取多采用模糊的态度,而版权协议形式则符合国外版权协议形式的发展趋势。尽管期刊态度的模糊性在开放获取环境下,有利于实现用户对信息的免费获取,但反映在期刊本身的建设上仍有诸多限制。在版权协议形式的发展方面,国外期刊出版商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的方式逐渐倾向电子化和数字化,给我国期刊版权协议发展提供了许多借鉴。总的来说,开放获取视角下,期刊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自身版权协议建设。

  4.1 加强政府在开放获取中的积极引导作用

  开放获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作用,纵观国外的开放获取多是从国家的一系列开放政策开始,有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开放获取才得以快速发展起来。政府要发挥其引导作用,不能忽略以下几点。

  4.1.1 制定开放获取政策,鼓励实施开放获取

  早在开放获取发展之初,美、英、德、欧盟这些国家就已经将开放获取的发展建立在政府层面,认为政府对推进开放获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部分国家甚至将开放获取上升到了立法层面,给予开放获取以法律支持。截至 2010 年,已经有 16 个国家的 53 个研究机构和资助机构制定了明确的开放获取政策。这些国家和组织又进一步制订了促进开放获取的政策措施,部分已制定强制性的公共资金资助科研论文公共获取制度。因为开放获取有利于社会发展、学术的交流和传播,将受资助的科研成果公开供用户使用,是作为纳税人资金管理者的责任。在借鉴国际已经成功的政策的基础之上,我国也加入了部分支持开放获取的机构或团体,且制订了各种开放获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都表达了支持开放获取的政策意图。

  另一方面,国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落实,但从现有发展状况来看,开放获取在自然科学领域产生了有效的作用,相较与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高产出,开放获取收到众多学者的欢迎,而导致的结果是人文社科领域的期刊对开放获取态度模糊。初景利等人认为:28政策导向问题是影响开放获取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家和政府的引导在这一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35].另外,学科的自身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尤其是相关部门的支持,刘晓霞、张新鹤表示学术期刊希望通过国家或者上级部门的支持(确立开放的版权政策)推动开放获取在国内的发展[36].版权协议学科建设是关系到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开放获取发展和区域性特色发展的重要课题。总之,我们要通过国家制定开放获取政策以及政府的引导作用来实现人文社科领域开放获取的发展。

  4.1.2 提供经费资助,实施开放出版

  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需要政府对开放获取实现经费的资助,以帮助期刊实现开放出版。经费问题不仅是版权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期刊开放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 SHERPA/JULIET 网站上发布的资助机构显示,中国的开放获取资助机构主要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37].与传统的作者订阅的出版模式不同,开放的出版模式是要求作者付费或机构资助来实现用户的免费获取。

  2014 年 5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资助项目科技论文公开获取”的通知,要求受到开放获取资助机构资助的科研项目,在学术期刊上投稿发表时,作者应把经过同行评议后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知识库),并于发表后 12 个月内实现开放获取。机构对开放获取的资助力度促进了开放获取的发展。资助的项目增多,作者在产生相应的科研成果后会利用相应的经费来支持投稿,也就是说,机构资助投入增加,越能帮助实现作者付费、用户免费。秦珂在《开放出版的若干问题及发展对策分析》一文中对作者的支付能力做了相关调查,发现:大部分作者的发表费从研究经费中支出,只有少数作者是自己付费[38].此调查结果也正能说明,机构对开放获取的资助不仅在于帮助期刊实现开放出版,也能帮助在产出科研成果的时候支持作者付费模式,以满足用户免费使用。尽管从现在的人文社科期刊来看,实现国家机构的完全资助还尚未发展起来,但政府确应该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正如张晓林所说的“当下我们应该积极试验开放获取,积极试验就是先做起来,可能会有一些模糊之处、甚至风险,但必须先走起来,不要等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才开始做”[39].

  4.2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开放获取集成平台

  在人文社科期刊还未开始广泛实现开放获取的情况下,开放获取集成平台是当前实现开放获取有效可行的方法之一,平台既可以减少期刊单独运营操作的产生的成本费用,又可以实现用户对资源的统一获取,是链接期刊开放和用户获取之间的关键纽带。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开放获取集成平台要从以下两方面努力。

  4.2.1 建立和完善人文社科类期刊开放获取平台

  从张小强等人对国际着名期刊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调查结果来看,则版权协议主体由期刊社与作者转变为大型出版商是国际版权协议发展的一个趋势。此种变化是在国外学术期刊出版垄断加强,大型出版商在收购学术期刊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40].反观我国的核心期刊版权协议状况,仍是以各独立的核心期刊出版商为主,不同期刊商之间并未出现合并情况,相关版权协议书也不尽相同,给开放获取视角下的版权工作带来了不便,因而我们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开放获取集成平台。

  目前,我国已建立的开放获取平台数量不多,主要有有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中国科技期刊论文在线、中国光学期刊网等。较多的仍为自然科学类期刊平台,且人文社科类期刊收录数量较少,还没有专门的人文社科类期刊开放获取平台。从中科院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的建设状况来看,到目前为止,平台已经收录了 16 个学科领域的 789种期刊,而人文社科类的期刊还不足 100 种,对于人文社科类期刊的开放发展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4.2.2 各期刊要与平台协调发展

  从现有开放平台的建设来看,平台拥有统一的版权协议或版权声明,规定凡被收录的期刊均要与平台签订协议,尊重平台统一的版权协议规定,如要求论文作者拥有论文的版权,允许读者拥有免费阅读、下载、拷贝、搜索、链接文献全文以及在正确引用作者名和出处的情况下,非商业目的使用、重新编排和再创作等的权利。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开放获取版权协议的统一建设和统一规划,避免了期刊各自为政、独立发展的局面,实现用户对开放资源的获取,同时为我国人文社科期刊开放获取集成平台的建设提供借鉴。

  但是,经过对期刊版权协议形式的调查发现,期刊却未将平台上要求的相关事项在自身网络主页上做出说明,也未像平台要求的那样表现在期刊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中,而是对开放获取表现出了一种模糊性,因而的期刊自身的建设要与平台的发展相协调,遵循平台关于开放获取的一系列规定,积极实现开放获取。

  虽然期刊在开放或网络化建设方面已经初步取得了成就,但是我国期刊开放获取平台,尤其是专门的人文社科开放获取平台的建设还处在初步和摸索阶段,在开放获取期刊影响力和提供服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4.3 加快版权协议形式网络化发展

  从第三章的调查发现:我国版权协议的表现形式正在向网络化和电子化方向发展。

  张小强、钟紫红等人在 2013 年曾调查了国际上着名期刊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以及对部分有国外投稿经验的作者进行了访谈,发现目前国际版权协议发展最明显的趋势是国外期刊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的方式向电子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41],因为纸质协议对于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期刊而言签订过程十分麻烦,所以此种版权协议签署方式收到了国际期刊出版商的广泛欢迎。我国的核心期刊版权协议签署方式则顺应了国际发展的潮流。但采用纸质版的期刊数量也不在少数,限于纸质签订方式的不便性及互联网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版的版权协议签订方式终将成为主流方式。

  促进期刊版权协议形式的网络化发展,一方面涉及到期刊的网络化出版和期刊平台建设,另一方面与版权协议的电子化表现形式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期刊多数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且实行网络版和纸质版两种出版模式,网络化出版形式已经发展起来,但此种模式与开放获取的出版模式仍有不同,体现在作者的出版经费来源上,开放获取的出版模式主要采用相关机构的经费资助以及作者的付费来源。因此为保证我国期刊的网络化出版,我们需要在借鉴国外期刊做法的同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经费保障模式,从而解决期刊实现开放获取的困扰。

  我国期刊多通过投稿系统的方式实现版权协议的签署,这在目前来看,也是最为便捷的签订方式。除此之外,鉴于成本的需要,期刊还可借鉴国外期刊出版商,采用要求作者签字后扫描为电子文档发回或期刊社将协议文本发送至作者的邮箱,由作者单击“同意”按钮后自动发回投稿系统等电子化方式实现版权协议的签订。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化的版权协议形式会逐渐取代纸质版的版权协议形式,未来的发展方式应该是多种类型的电子化版权协议签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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