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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合意的中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12 共3565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困境探析
    【第一章】影响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的原因分析绪论
    【第二章】公平性的历史考察与分析
    【3.1】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现状
    【3.2】我国农村基建投资的公平性难题
    【4.1】公平性视角下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思考
    【4.2】寻求合意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转型
    【4.3】实现合意的中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解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地区设施的投资公平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节 实现合意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解

  一、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的路径选择

  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性之间具有合意性准则,实现其合意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公平性,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 重视解决起点不公

  因为起点的不公平,会导致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出现很大的不公平,继而产生众多的问题和矛盾。当触碰到人们能以忍受的底线时,有可能会导致"社会断裂".罗尔斯也说过:"在享受公平的机会、权益的条件下,尽量减少那些得到最大利益的受惠人的数量;并且相应的一些工作岗位、场所等面向所有人开放。"
  
  面对这种问题,我国政府就要多关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多关注他们的发展需求,也要把伦理与相应的政策、条例结合起来,建立新的"政策伦理观".在进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时,物是死的,人是活的。
  
  政府只有一边对高收入者和高收入产业进行相应的调节规范(如用税收进行调节),对弱势群体进行财政上的投入和政策上的扶持,从相应的分配起点调节这种不公平;另一边政府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进行大力投资,满足农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样一边从人、一边从物加以扶持,才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平性,促进日后的过程和结果公平,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重视社会底层生存生态,拓宽社会流动通道

  分配起点的不公,继而导致了分配过程的不公。这种过程不公,也大大导致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不公平。农民的生存都保障不了,又如何要求他们去进行农业的投资、农基的投资。所以重视社会底层的农村生存状态,提高农民在经济市场中的机会与地位,加强他们的谋生本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护这些社会底层的生存,引导他们更好的谋生,还需要破除一些已经固化的政策结构。
  
  比如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让城乡居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保障机制;循序渐进地取消那种二元制的户籍制度,让农民在就业、上学等方面能够更加平等;推进法制的改革,避免再出现那种发生死亡,城市人和农村人赔偿标准不一样的事情。总之,政府只有立足于农民们的需要,相应的一些政策向社会底层人群倾斜,为他们创造有利于他们发展的生存环境。
  
  当地方政府需要农户资金支持时,当在农业与非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选择时,他们才会有这个能力去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也才能在过程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平性。

  在当今社会中,公平的问题很大因素都是利益表达出现不平衡。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当各种力量不断发生变化时,这必然会出现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的矛盾会出现在事物中的不同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如果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看作是矛盾,那这种矛盾在利益中的地位不一样,所获利益不一样,其最终的结果也不一样,这时就需要利益的诉求与表达。

  而从目前这种情况看,强势群体在社会上有很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而弱势群体则很难"发声",这也就引申为表达的博弈。针对这种利益的诉求与表达,就需要去拓宽社会流动通道。让社会底层的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奋斗拼搏去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这种社会流动,可以去化解阶层之间的矛盾,促进有效的和谐。比如说,取消城乡二元制、减少那种以家庭出身为背景的"优越"制度。

  只有这样,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农户们才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才能强化他们在利益竞争中的能力,才能缓和社会地位造成的冲突,使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更加公平。

  二、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合理分摊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成本指的是生产、建设、维护、管理农村基础设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人力的、物质的和服务的成本。由谁用何种方式来分担农村基础设施成本,即为农村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基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平性和农业税费取消后引发的问题,我们就需要重新构建其成本的合理分摊。

  本文作者认为,从成本分摊主体上看,应该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性质和层次,构建政府、农村社会、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格局,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以农民为主的成本供给结构。

  首先,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受益范围来明确划分其在农村基础设施成本分摊上的责任和权利。比如中央政府应该承担受益范围能覆盖到全国的那种农村基础设施的提供和建设,而地方政府应承担受益本地方区域或者有部分外溢到周边范围的地方性农村基础设施的成本。
  
  而农村社区就应该提供与农民生活、生产等息息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发电供水的基础设施。对于私人企业,政府要利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他们进入那种成本投入比较高、外部性又不强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同时适当性的给予一定补贴。最后,我们也要吸引、鼓励非营利性组织进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来,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如农业相关的协会等,他们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会成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部分,为农民们提供农业生产、农业技术上的帮助。

  当然依据不同的主体,在成本分摊方式上也会有不同。比如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是以基数法通过转移支付为农村基础设施支付价格的,这种转移支付制度既不公平也不规范,所以我们应该用因素法,在确立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根据各级政府相关的财力水平构建新的转移支付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持各地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和消费上的公平性。

  如果农村基础设施成本分摊不合理、不均衡,则会映射出我国农村转型成本分摊机制的偏失。这种偏失来源于重效率轻公平的不全面的发展理念。如果任由其发展,必然会出现"损益不匹配"等现状,引发社会矛盾,影响新农村的顺利转型。
  
  在此,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合理分摊,1、需要确立效率性与社会公平性相契合的理念,合理分摊农村基础设施成本。2、除了在过程中强化社会公正的原则,我们还需要及时对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救助,以期弥补这些困难者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转型后处于的不利地位。3、我们需要建立成本控制的长效机制,并及时调整受益分享机制,来降低、抵消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成本分摊不公平的现象。

  三、 盘活农村基础设施存量,激活农村基础设施增量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投资资金的短缺。那怎样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方式能够最大化的利用有限资金和有限资源,去走一条不依靠财政收入就能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子呢?

  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首先,我们要进行激活增量,即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针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少、见效长、总量小等问题,除了积极发挥政府投资主导的作用,我们还需要积极寻找新的资金,去拓展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让更多的农户、企业等能够加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来。
  
  我们可以:1、最大限度地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地方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来补充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机制。可以跟国有银行签订一些贷款协议,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我们要推陈出新,要多学习外面的一些融资模式,比如说积极推行 PPP、BOT、TOT 等融资模式,使投融资体系更加的丰富、更加的多样化。3、积极引导农村居民投资。
  
  我们可以以一片社区、部分农民或者以一个村为单位,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自发组织筹措资金。4、实行公益捐赠。我们可以和一些公益组织、私人或一些企业取得联系,为了公益事业和打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很多人还是愿意在文化教育、公路建设等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捐赠出自己的一份资金。虽然这些资金不是太多,可这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开辟了一条捷径。

  其次,针对目前农村现有的基础设施,我们要积极"盘活存量".1、我们可以把一些国有股份、产权注入到那些投融资的公司或组织,或者利用已有的一些存量资源,实现以存量换增量,把一些无形的资产换成有形的资产,把预期的收益先转化成现实的投资,以便我们最大限度的把存量资源给盘活。2、我们可以组建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农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等,专门来负责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融资,把产业给做大、做精、做细。3、面对农村不多的人事岗位,我们可以向市场看齐,建立市场为导向的用人机制,深化人事分配改革。

  这样我们可以用一套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薪酬体制来培养人才、完善队伍建设。

  盘活存量、激活增量,获得相应地投资和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不仅能够更好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农村的效益,更能够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平性,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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