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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情况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18 共9464字
  
  2.2 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家庭代际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了解、掌握并且研究当今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亲子关系的变化,对于研究整个代际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在本次研究中,笔者将亲子关系作为研究的重点环节,在研究中,除了首先对于安徽省宿松县地区农村家庭的 500 户农民家庭,并且选择此家庭中 30 岁以上的村民作为研究的对象统计结果外,还特别对于其亲子关系进行了调查:
  
  通过上述统计可以发现,30 岁-45 岁这一年龄段的村民和子女的亲子关系最好,这是因为其子女尚未成家,绝大多数仍然在求学,因此没有利益纠纷,而子女也没有过强的独立意识,所以关系较好;45 岁-61 岁这一年龄段的村民和子女的亲子关系尚可,这是因为这一年龄段农民的子女虽然已经开始逐步成家立业,但是父母却大多数都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此虽然会因为子女独立意识的日益强盛、两代人思维不一致而不可避免的发生一定的冲突,但是基本情况却较好;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不小于 62 岁的村民亲子关系最差,这和老年人逐步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部分甚至是完全接受子女帮助和照顾,长久以往,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和激化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最终影响家庭的亲子关系。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若想能够真正的了解农村家庭亲子关系并进行科学、详细的研究,就必须结合本次研究中的调查结果,从情感、经济、养老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和判断。
  
  2.2.1 亲子间的情感沟通
  
  亲子关系是人类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一切人类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没有亲子关系就没有家庭的组成和出现,更不会有我们如今这个丰富多彩的社会。在亲子关系中,除了日常生活和血缘关系之外,最为重要的莫过于亲自关系双方的感情,这也是人类最为基本的感情需要之一,也是亲情这种人类感情的基础,只有具有幸福的亲子关系,人们对于生活的认可度和幸福感才逐步提高[23].尤其是对于老年人而言,由于其年老体衰,迫切的需要外界的安慰和关怀,尤其是子女对其的情感抚慰,其作用更是无可替代的,甚至是老人能够幸福生活的基础。对于子女而言,由于其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的不足,更需要父母的指导和关怀,因此,亲子间的感情交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双向的关系,并不是一方对于另一方单纯的施舍,也是人们最为基础、由血缘关系而自动产生的本能感情之一。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由于传统家庭道德观念的影响,父母向子女倾诉感情和进行感情互动的频率很低,许多受访老人纷纷对笔者表示,向儿女说起自己的心事感到很“不好意思”.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女却经常向父母阐述自己的内心想法,更愿意和长辈进行精神沟通,述说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咨询父母的意见。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子女在幼年时养成依赖父母的习惯,而人的本能也使得其将父母作为自己能够以来的依靠,因此遇到事情习惯找父母倾诉以期能够获得帮助。但是,由于父母长期在亲子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遇到问题会碍于自己的身份,不便向子女倾诉。总而言之,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当今我国农村家庭包括亲子关系在内的代际关系之间进行情感沟通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情感沟通总体较为,其内容也无外乎生活和事业,少了真实情感的流露,因此导致亲子之间的情感沟通不顺畅,从而对于整个家庭代际关系带来了极大地影响。
  
  就社会背景而言,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整个农村的生活水平、物质条件也从本质上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在满足基本生活和生存需要后,人们开始注重情感上的享受,尤其是老年人,年龄的增长使其更为需要人们对其感情进行抚慰和交流。如今,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拥有了先进的交通和通讯方式,人和人之间的距离极大缩减,彼此之间的沟通也更为便利,电话这种方便、快捷的通讯工具成为实现亲子交流的重要方式。因此,虽然我国农村家庭亲子之间感情交流情况在总体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是却由于通讯工具的发展而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下面,将以几个笔者在调查中具体访谈的案例进行说明:
  
  例 6 村民杨光阳,56 岁,妻子王招弟 57 岁,两人前年为独生子操办婚礼,共花费12 万元。儿子儿媳结婚后,为了生活前往外地打工,双方靠电话联系,但都是杨光阳夫妇打给儿子儿媳,而且交谈较少,夫妻俩除了忙于农活后便十分孤寂。
  
  例 7 村民赵丰收,58 岁,妻子张华 50 岁,两人 5 年前分别为两个儿子操办婚礼,共花费 20 万元,如今,长子带长孙外出打工,次子和儿媳和夫妻俩同住。次子夫妇整日忙于农活,四口人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是却很少交流,赵丰收夫妻俩每日想要和次子和儿媳交流,但是次子和儿媳认为老年人思想落伍,不愿过度的交谈,一些家务事也交由次子和儿媳决定再告诉老夫妻俩。
  
  通过对杨光阳和赵丰收夫妇的分别访谈后笔者发现,父母并不在意是否能够从子女身上获得经济回报,而是更为看重精神回报,尤其看重和子女的感情交流已经子女是否关系和关注自己,具体而言,就是希望能够多和子女聊天、沟通以实现感情的互动。这种基于血缘的代际关系使得日益年迈的父母希望能够从正值壮年的子女身上获得感情的回报,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农村家庭亲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并不理想,父母的希望很难得到满足。
  
  此外,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和两代人之间必然存在的代沟,我国农村家庭亲子两代从意识形态、为人方式、处事习惯、价值取向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不同,尤其是在价值取向上,老年人看重的则是整个家庭的平安并幸福的生活,而子代对于金钱和事业等物质享受则更为看重。这种情况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追求便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使得双方在生活中的侧重点完全不同,精力的集中点也完全不一样,因此,双方在进行沟通时必然存在着代沟,而共同语言也随之减少,最终对亲子两代之间的情感交流形成障碍。
  
  2.2.2 亲子间的经济交往
  
  所谓经济交往,是一种人类之间基于双向的经济往来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到亲子之间,即父母辈和子女辈之间的经济互动,如互相支付日常生活开销、极大花费或者相互赠与财务等行为,经过本次研究的调查后发现,子女给父母养老费、过年过节给父母的“过节费”、为父母支付的医药费和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花销支出、买房子成家、婚姻、教育和偶尔的赠与是当今农村家庭中最为常见的亲子间的经济交往。
  
  本次在宿松县内抽取 500 户农民家庭进行研究的同时,随机选取 100 人,其中 50 人为父母辈,50 人为子女辈,对于其亲子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了具体访谈,并统计结果。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安徽省宿松县大多数家庭亲子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经济交往,其中子女对父母有过经济资助或者给付的占到 62%,高于父母对子女有经济资助的 56%.
  
  笔者分析后认为,这是由于如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尚不期齐全,父母无法自主或者借助社会的力量实现养老,必须依靠子女的经济资助。
  
  一般而言,代际交换阶段的标准是子女成家立业,其交换的标准是生活成本的支出对象发生改变,即父母辈以后不必在为自己和子女去挣去生活费用和支出,家庭的生活压力转移到子女身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建房等方面的大笔花费却不会被进入到代际交换的范围内,简而言之,即父母用一生的积蓄作为子女成家立业的保障却无法有效地得到回报。笔者调查后发现,已经完成为子女“成家立业”这一“使命”的父母辈大多年龄在 50~60 之间,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此可以保证自食其力而暂时不需要子女的经济资助和赡养,并且不时用极为有限的收入来补贴子女的生活。子代的生活重点放在了赚钱养家和抚养自己的子女等方面,由于事业处于最重要的发展期,所以对于老人的资助和照料较少。但是,当父母日渐老迈后,便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的能力,必定需要子女的照料和经济资助,代际交换才正式开始,而随着我国农村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加重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导致如今农村家庭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交往增多,而且这种现象有着逐步加深的趋势[24].
  
  此外,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当今年我国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亲子经济交往和家庭代际交换中的经济互助形式主要有日常花费、医药费和不定期的花费如亲代给孙辈的零花钱、压岁钱等三种形式。下面将以案例进行说明:
  
  例 8 村民孟富贵,61 岁,妻子王桂枝 59 岁,两人除从事农业生产外经营着一家小卖店,家庭情况在当地农村来讲比较优越。5 年前,为儿子盖新房、娶妻,夫妻俩共花费积蓄 20 万元。儿子婚后在外打工,夫妻俩和儿媳妇同住,平日里家庭花销和日常家务均由孟福贵夫妻俩承担,今年儿媳怀孕,除了儿子打工寄来的钱外,包括水电、电视、网络等生活费用的支出均有孟福贵承担。采访中孟福贵夫妇虽然稍有怨言,但是却为了儿子以及将要诞生的孙子着想而一直隐忍。
  
  例 9 村民孟顺发,镇政府退休干部,退休金 2500 余元,64 岁,妻子田秀花 66 岁,两人身体健康,尚能从事农业生产。儿子在 10 年前结婚生子,夫妻共花费继续 11 万元,此后,儿子儿媳共同外出经商,留下龙凤胎子女给夫妻抚养。孙子女的生活费和学杂费均由夫妻承担,随着物价的增高,两人压力日益增大,但是考虑到儿子儿媳在外谋生不易而不愿开口。
  
  例 10 村民高英,女,64 岁,寡居,原村小学教员,丈夫 3 年前去世,除退休工资外种植自家土地,3 个儿子考上大学在外工作均想接老母亲同住,但是高英不愿去城市生活,因此一直留在乡下。儿子、儿媳每年过年前来看望并留下零用钱和礼品,高英平日无花销,但是前往城市看望孙子女时却会赠与大额“红包”.
  
  例 11 村民王顺国、刘珍玲夫妻,均 64 岁,由于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将土地出租,每年收取 800 元人民币和 1500 斤粮食,但生活完全可以自理,7 年前,为儿子盖新房、娶妻,夫妻俩共花费积蓄 9 万元,儿子儿媳现外出打工并且将独生子留给夫妻照顾,儿子儿媳每年给予 2 万作为两人的生活费和孙子的学杂费用,两人除照料孙子饮食起居和上学外无其他负担,对于如今生活较为满意。
  
  通过例 1 、例 2 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人们在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面临着生活压力不断增大的困境,子代在刚结婚经济实力较弱,因此不得不选择依靠老人的“啃老”方式来生存,由于父母一贯的付出和支持,子女对于这种现象也习以为常,甚至父母辈也认为为了子女而付出是“天经地义”的。对于孙辈,如例 2、例 4,子女辈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这显现了父母和子女在其心中地位的“不平等”,也就是对待父母“有钱多给、没钱不给”的心理在对待儿女时变成了“尽量多给”的心态,付出的心态要主动得多。亲代对于子代这样的行为多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而子代则普遍认为“父母的钱迟早都是自己的,所以早用晚用都一样”,在概念中便没有拿钱物来让父母享受好生活的想法。此外,子代看到亲代有稳定收入或经济状况良好时一般不会出钱,而当亲代无稳定收入或经济状况不好时,子代通常会出现,而且所出数额和亲代收入呈反比。此外,若父母辈不仅不具有稳定收入而且丧失劳动能力时,则必须依靠子女辈进行养老,比如子代按照时间给予父母辈的金钱,或者粮食、蔬菜、衣物等生活资料。但是,这种子女辈完全反哺父母辈的情况却并不十分普遍,因为只要父母辈尚存劳动能力,哪怕劳动能力很少,都会尽其所能的实现自给自足,不愿意向子女辈张口,其用意莫过于担心增加子女辈的负担[25].
  
  笔者研究中进行走访后发现,宿松县农村家庭中,以子代无稳定收入依靠父代资助为最为主要的家庭亲子经济交往,其中又具体分为两种类型:首先是子女刚刚结婚,事业还处于上升期,因此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因此需要父母的资助;其次是子女由于文化知识等客观现实的限制,选择临时工或者务农等工作,无法取得稳定和固定的收入,因此也需要父母的资助。除此以外,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最为糟糕的情况是子代和父代都不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较少,这种情况下,以子女向父母进行资助的情况居多。
  
  除此之外笔者发现,父母和子女的感情在亲子的经济互动中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其经济互动的频率、数额和感情成正比,即感情越深、投入越大。这种规律在子代对于父代的投入中更为明显,当子代和父代关系较好时,子代往往投入大量的金钱和物质,不仅使得父代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而且十分注重父代的物质享受,为其提供更为舒适的生活,当时当子代和父代感情不好时,子代对于父代的投入往往是一种义务的体现,即供其吃住,但是缺乏足够的关心,更多的是为了履行一种责任而非是真心实意的付出。
  
  总而言之,子女收入的数额、是否稳定对于农村家庭亲子经济交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同时这种情况也在提醒我们,我国农村尚不发达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亲子之间经济交往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两代人客观的生存周期和感情的好坏也在左右着亲子之间的经济互动。
  
  除了上述亲子间的经济交往外,包括过节时父母给的“红包”、子女给父母的“孝顺钱”和农作物赠与等不定期的经济方面互惠也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家庭中常见的经济交往形式。
  
  例 12 赵南方,67 岁,妻子张芳枝 62 岁,夫妻俩二十年前为儿子操办婚事并建房,现尚有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对双胞胎孙子,儿子每年过年时给夫妻俩 500 块钱过年费,无其他经济资助。夫妻俩每年收入除自己生活、买药看病和人情来往之外,主要是过年给孙子的“压岁钱”,并且时常买些零食或者肉食送给儿子家,而儿子也经常将地里收获的水果等物品送给夫妻俩。
  
  例 13 较为有代表性,由于子代在客观上需要忙碌于工作、育儿,所以对于附带的照顾自然有些欠缺,尤其当子代生活条件不好或者收入较低时,更“无暇顾及”亲代,经常只是依靠“心血来潮”或者过年时才给予一定的金钱或者财物。相比起子代,父代由于事业已经定型、生活较为稳定,因此重心便放在了子代及整个家庭之上,想帮助子代的想法是无时无刻的,甚至将子女的幸福作为自己幸福的前提,这种帮助也是全方位的,包括经济和劳动两方面。
  
  2.2.3 养老模式
  
  养老是家庭这一人类社会组织最为基本的职能,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整个社会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角度都非常重视养老,甚至在中国的传统思维中,养老是子女“天经地义”的重要责任。中国古代便有尧舜赡养父母的故事,甚至“孝”在中国古代作为了选拔人才的标准,而《孝经》和《二十四孝》等书籍更是成为人们的必读书。可以说,这些现象充分表明了中国孝道历史的长远。但是,真正让这种孝道得以发展的是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诸如在《纪孝行章第十》中的:“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学而》中的:“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等处,孔子都阐述了自己的孝道思想。此后,这种带有道德甚至法律约束的家庭养老体系得以在中国确立,并且伴随着我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了数千年的时间。
  
  如今,家庭养老仍然我国最为重要的养老方式,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老人不仅可以依靠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满足自身最为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还可以是自己的精神得到满足,从而在劳累一生后享受到颐养天年、子孙绕膝的福分,因此最为中国老人所接受。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转型期,其中人口老龄化问题更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不会解决,而且其程度必定会日益加重,这不仅会对老人子女的经济和精神上造成极大地负担和压力,而且对于我国目前尚不完全成熟的社会保障体制也将造成极大地挑战,甚至会演变成极为严重的社会性问题。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和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我国农村地区养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辅助以社会养老”为基本模式[26].这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虽然无法避免因为每个家庭经济条件各不相同而带来的养老待遇不同,但是基本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本次研究中对于安徽省宿松县的农村地区养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此地区农村家庭仍然以家庭养老为最为重要的养老模式,老人和成年子女分家后独立劳动,一旦老人失去劳动力,则由儿子负责保障衣食住行和就医,而女儿一般提供日常零散花销,社会养老仅局限于孤寡老人或者家庭生活极度困难者,分别住在 XX 县现有的 15 个乡镇敬老院中,其费用由国家补助,具体受采访的 133 位不小于 62 岁的老年人养老情况如下:
  
  
  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本地区农村最为重要的养老模式。下面,将结合本次调查研究结果,对家庭养老、敬老院、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三种养老方式进行具体讨论:
  
  2.2.3.1 家庭养老
  
  通过调查可见,本地区农村家庭的老人往往在子女成年并成家之后“分家”,子女住在新房子中,而老人则住在旧房中。如果老人尚有劳动能力,则可以实现自主养老,自己承担生活费用和日常花销,但是医疗则必须依靠子女。此外,丧失劳动能力并进行家庭养老的老人多数依靠子女按时的供给,有时是货币形式,有时则是食物和粮食,其中大额货币和粮食多为儿子所给,女儿虽然供给的频率频繁但是数额相对较小。根据本次研究选取的安徽省宿松县农村 121 名采取家庭养老模式进行养老的老人具体情况而言,其中,采取自主养老、子女辅助的方式进行家庭养老的老年人 98 人,丧失劳动能力,依赖子女养老的老年人 23 人,整体可见以自主养老、子女辅助的方式为主:
  
  在研究中发现,本地区农村老人无论年龄,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之前都会选择下田劳动,而没有意识到应当在家中颐养天年,而是“多出力多挣钱、少给子女惹麻烦”的心态,因此往往无法享受到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整体生活水准和物质享受并不乐观。
  
  就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而言,本次研究所选择的 121 名采取家庭养老模式进行养老的老人总是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自我照顾或者夫妻之间相互照顾彼此的日常起居,即除非丧失最为基本的生活能力或者生病卧床,否则就绝对不会依靠孩子来进行照料。
  
  相比于具体方式和日常生活,本地区农村采取家庭养老模式进行养老的老人在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也极不乐观,老年人由于身体的限制,通常只能在家周围不远的区域活动,而子女等代际亲属由于忙于工作、劳动或者学业,往往无暇陪伴其左右,甚至许多老人和子女居住地近在咫尺却不能经常见面。在这种情况下,儿孙满堂绕膝、全家其乐融融的景象较少出现,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在整体上相对寂寥,只能通过和邻居聊天、逗乐甚至是打牌等手段来排解孤独。更为值得令人忧虑的是,本次研究在调查中发现两例子女未能尽到赡养义务甚至构成遗弃的情况,同时普遍存在老人病重而子女不积极治疗甚至回家等待父母去世的情况,而当地村民也对此习以为常。
  
  通过上述数据和调查可以看出,老人在安徽省宿松县农村家庭中已经没有传统家庭代际关系中的权威地位,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甚至成为家人眼中的“累赘”,而一些老人也认为自己的存在影响了家庭的发展。下面,将以本次研究中具体访谈的几个案例进行说明:
  
  例 14,69 岁村民张刚华,妻子张王氏 71 岁,夫妻二人为 3 个儿子分别盖了新房后住在泥土搭建的老宅中,且已经分家。早先,张刚华夫妇二人种植自己的三亩地,可以实现自主养老,但是近年来由于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将地平分给 3 个儿子,3 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予自己粮食 200 斤和人民币 1000 元。
  
  例 2,84 岁的村民刘树田,妻子 4 年前去世,生活不能自理,有 4 个儿子和 2 个女儿,跟随小女儿生活,由小女儿负责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余 4 个儿子和 1 个女儿每人每年给予小女儿 1000 元作为补偿,其看病、住院等费用除新农合报销之外,由子女均摊。
  
  例 15,79 岁村民陈德,妻子陈周氏 72 岁,夫妻二人只有一女,由于传统观念影响不愿随女儿生活,夫妻二人均年老多病,生活部分自理,彼此相互照顾日常起居。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夫妻二人将自己的耕地外租,每年换取 1600 斤粮食和 800 元人民币,医药费除新农合报销之外由女儿承担。由于女儿家境并不理想且亦常年患病,因此对于陈德夫妻二人的经济资助较少,导致夫妻二人生活较为困难,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2.2.3.2 敬老院
  
  本地区农村老人采取养老院作为养老方式的较少,通常是不得已的选择,9 例老年人采取养老院进行养老的原因如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3 例;和子女有矛盾 3 例;子女不愿照顾 2 例;自愿前往 1 例。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农村老年人对于敬老院养老这一方式是极为抵触的,甚至是所有选择的下下之选。
  
  在日常照料方面,由于乡镇敬老院条件有限,所以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所受照顾并不理想,通常是数人一间房屋,无固定人员打扫,有些敬老院无暖气、洗浴等基本的生活配置。此外,通过调查发现,本地区敬老院由于资金所限,所提供的伙食较差,这也是在敬老院居住的老年人经常抱怨和不满的一点。
  
  在精神需求上,采取敬老院养老的老年人的待遇也并不乐观,首先子女探望较少,老年人较为孤寂,此外,敬老院中多为老年人,经常会陷入一种“苍凉”的气氛中,而且许多敬老院没有完善的文艺娱乐条件,老年人在敬老院中的生活方式多为睡觉-吃饭-闲坐-吃饭-闲坐-睡觉,生活极为单一。下面,将以本次研究中具体访谈的几个案例进行说明:
  
  例 16,村民刘张氏,74 岁,丈夫去世 31 年,有 3 子 2 女,常年卧病在床,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子女不愿照顾其生活起居,因此在刘张氏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其送到镇敬老院。在敬老院生活 3 年,子女每年只在春节看望一次,其对于在敬老院的生活非常不满,时常要求回家。5 位子女均摊刘张氏在敬老院的一年费用,并每人每年给予老人 100元零花钱,其看病、住院等费用除新农合报销之外,由子女均摊。
  
  例 17,村民顾海伟,66 岁,原为农村诊所医生,妻子去世 4 年,有 2 子 1 女,经济条件均较好,都有附近城市正式工作。老人有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因为不愿麻烦子女照顾且不适应城市生活环境,因此自愿前往较为高档的县养老院,子女常在周末或假期等空闲时间探望,春节轮流去 2 个儿子家过年,自身对于敬老院的生活较为满意。敬老院费用由自己积蓄承担,3 位子女每年每人给予老人 1000 元零花钱,其看病、服药等费用除新农合报销之外,由子女均摊。
  
  2.2.3.3 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
  
  通过本次研究的调查发现,宿松县农村接受访问的 133 位不小于 62 岁的老年人中,只有 3 位老人采取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的养老方式,是选择人数最少的养老方式,一般是老人在无子女或者子女早殇后的选择。
  
  在日常照料方面,采取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养老模式的老年人只能依靠自己,或者夫妻相互照顾,由于年老体弱的原因,老年人常丧失大部分或者部分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法劳动,只能依靠政府低保收入生活,生活极为艰辛。
  
  在精神需求上,采取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这种养老方式的老年人现状极为恶劣,在本次研究调查中,甚至有老人以“苟延残喘”和“等死”来形容自己的生活状态,无儿无女、经济情况恶劣的他们无法享受到天伦之乐,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为匮乏。下面,将以本次研究中具体访谈的几个案例进行说明:
  
  例 18,村民胡大洋,71 岁,妻子胡王氏 72 岁,两人的儿子在 20 年前去世,儿媳妇带着孙子远嫁他乡。两位老人均丧失劳动能力,将土地出租,每年收取 1800 斤粮食和 800元人民币。两人生活自理能力均收阻,双方互相照顾,生活较为困难。虽然享受新农合待遇,但是由于经济困难,两位老人虽然长期患有疾病,却一般不会谋求看病、服药等,只在症状极为严重的时候接受简单治疗。
  
  例 19,村民王状,73 岁,鳏居,儿子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时阵亡,享受烈士家属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卧病在床,由于无亲无故,老人生存环境极为恶劣,目前病情严重,生活异常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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