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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改进方案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14 共13726字

  第3章株洲市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

  防范与控制改进方案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为有效规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威胁,同时解决目前株洲市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扬长避短,化危为机,需要从根本上对该行现行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完善现行业务管理制度,丰富业务品种,并区分收费权类应收账款和一般类应收账款釆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信贷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3.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设计的原则与目标

  3.1.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设计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我们首先要遵守的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主要是指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质押融资业务的流程进行时,必须要建立在企业良好信用记录的基础上。[38]—个企业要想银行对其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必须要求自身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此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降低。企业对自身的的财务记录要严格要求,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

  2.风险控制原则

  银行应树立和强化全程风险控制理念,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调查、评估、贷后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强化业务办理中风险点的评估、分析、控制、监测和消化。

  3.银企共風原则

  在设计质押融资业务流程时,银行应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对相关流程进行创新设计,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形成银企共赢格局。银行在设计相关业务流程的时候,应该兼顾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4.高效便捷原则

  在设计质押融资业务流程时,银行应该以提高银行工作效率为目标。[39]同时,银行也应该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利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清偿,并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5.依法合规原则

  目前,我国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不过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银监会却暂时没有指导管理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条例。这是幵展本项业务的最大法律疏漏。由于此种原因,目前银行幵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只能根据《物权法》进行,必须使业务符合法律规定。

  3.1.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设计的目标

  1.严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风险控制技术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讲,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属于一个新的业务,这种新的业务使得商业银行不再过多的关注贷款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属于一个全新的领域。

  因此我们要想实现株洲市农发行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就必须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完整的设计,制定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提高银行对于风险的控制技术,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2.推进株洲市社会征信系统的建设进程

  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商业银行控制业务风险的关键一环,商业银行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评级必须以足够的企业资信信息作为基础。[4°]那么,对于银行本身的成本就会大大上涨,对业务的开展起到消极的作用。所以本文在阐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时候,重点关注企业的信用评级问题,并将其作为幵展该项业务的基础。作者也希望通过本文对于质押融资业务的探讨,对株洲市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2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内容

  3.2.1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制度

  1.完善应收账款质押操作办法

  建议上级行出台更加明确具体的应收账款质押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收费权质押的法律指导意见,除进一步明确公路收费权等四类收费权的操作办法外,要对当前建设新农村中较为普遍的数字电视收费权、水费收费权、矿产资源收费权等不动产收费权分别进行研究,并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对一般应收账款质押的,可采取转授权方式,允许各省级分行先行先试,开发产品,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操作办法,逐步铺幵。

  2.建立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审查制度

  对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应经株洲市农发行法律部门(或专业法律审查人员)审查,金额较大的,应交由省分行法律部门审查,通过对项目的仔细审核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给出法律意见。最终达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资质。这就要求市级农业发展银行在进行项目资料收集时注意严谨的工作作风,提供登记系统所需资料,避免发生对应收账款价值误判的现象。

  3.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操作员选拨制度和责任约束制度

  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系统登记员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系统登记员能够按照规定流程严格审核贷款企业资料,避免一味为了获得利益与贷款企业串通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发生。

  4.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跟踪管理制度

  银行对于大额的应收账款帐龄、回笼情况等要实行专户的管理,同时完善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对应收账款业务实施跟踪管理。而上一级银行则应该加强对于质押品的抽查力度,重点关注质押登记的现状,关注可能引发质押失效的情况,及时化解风险,保证其担保效力。

  3.2.2规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流程,和贷款业务大致相同。在申请信贷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同时需要提出用于担保的抵、质押方式,假如企业想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应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明确说明。银行在进行贷款调查的时候,对于质押的可行性也要同时进行调查。对于申请贷款质押的企业,由二级分行信贷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时提出质押的意见,银行贷与不贷就由上级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假如贷款被批准,在贷款发放后还要有英航落实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当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的职责部门要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质权,维护贷款资金的安全。具体操作流程见下图3.1:

  【1】

  3.2.3丰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品种

  1.株洲市农发行主要业务品种分析

  株洲市农发行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复的业务范围,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3)办理当地龙头企业应收账款(企业经营业务围绕粮食、粮油、农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渔业产品以及农副业产品)。

  (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6)办理小型农业企业贷款。

  (7)办理围绕建设“农村四网”(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建设的贷款。

  其建设内容集中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9)办理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开发建设方向的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10)办理县城基础建设贷款。

  (11)办理相关的国际结算业务和与之相配套的业务。

  (12)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等业务。

  (13)发行金融债券。

  (14)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15)办理幵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16)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17)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同业存款存出等业务。

  (18)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一共可以分为以下种类-(1)资产业务包括了第1项到第10项的内容;(2)负债类业务(存款业务和债券业务)包括了第11项、第12项以及第13项;(3)中间业务包括第14项、第15项、第16项以及第17项;(4)待批准业务第18项内容。本文涉及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是以实际已有的应收账款做为贷款抵押物,因此,资产业务类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2.创新株洲市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品种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四类应收账款,结合农发行业务经营范围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特点,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方向。一方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积极开发新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品种,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行有效开展该项业务。另一方面,应允许各经营行特别是二级分行,结合实际,积极幵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品种创新,并按照探索一一总结一一推广的思路,不断丰富业务种类。

  《办法》规定的销售水电气暖的债权、景区建设及门票债权以及公里建设、桥梁建设等项目的债权相比其他应收账款种类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如果利用这几类应收账款开展抵押贷款业务便能面对较小的市场风险和较好的资金回收率。

  正是这样的原因,株洲市牛业发展银行目前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基本围绕着几类。在《办法》规定的第一类债权即销售粮食、农产品的债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时有严格的主体限制,通常贷款企业或贷款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达到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资格:

  (1)贷款申请人必须拥有3A以上的信用等级;(2)贷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银行拥有基本存款账户,且与幵户行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就包括了申请人没有出现不良金融交易记录,其应收账款拥有较为稳定的余额;(3)申请人用于申请贷款的应收账款质押物必须按照协议定期汇入农业发展银行指定贱户,并且有效执行协议义务,承担违约等基本责任。在满足了以上三点基本要求后,贷款申请人才能以其主体身份幵展粮食销售、农产品销售等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这样详细的资质要求是为了确保贷款银行的根本利益。

  《办法》规定中的第二类债权即因出租活动产生的债权关系。如果贷款申请人拥有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或者法定使用权,则可以通过抵押这些申请银行贷款。不过目前株洲市农业发展银行办理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重点在农村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产业方向,期间涉及的出租业务范围极广。若要以此作为贷款抵押物,那么需要更为缜密的资质审核。

  针对于《办法》规定的第三类应收账款债权即因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由于.目前国内法律的不完善,加之具体操作的判定性难度大,并不建议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综上分析,株洲市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范围可以在保证银行基本利益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范围,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3)当地龙头企业应收账款(企业经营业务围绕粮食、粮油、农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渔业产品以及农副业产品);(6)办理小型农业企业贷款;(7)办理围绕建设“农村四网”(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建设的贷款。其建设内容集中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9)办理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幵发建设方向的农业生产资料贷款;(10)办理县城基础建设贷款。

  3.3株洲市农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贷款担保方式,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国内相关法律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详细规定还没有完善。面对该项金融业务代理的银行发展机遇,需要正确面对其带来的市场风险。本文案例株洲市农业发展银行由于获得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资格不久,更需要立足本市基本情况,结合该项金融业务的特点,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具体可以釆取以下措施:

  3.3.1收费权类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管理与控制

  收费权类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面临的风险有以下两点:(1)收费权类应收账款质押自身存在一定风险。应收账款如果涉及到收费项目,则会出现法律上对于该种抵押物的各项审核说明。这些项目的合法性本身就是一项巨大风险;(2)收费权类应收账款质押会因为其收费问题有不利形象。这样的负面影响涉及内容包括项目财产安全性风险、项目代表的信用风险等。因此办理收费权类应收账款的抵押贷款业务需要以风险可控为前提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义务责任,谨慎办理。

  1.收费权质押原则上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如果抵押的应收账款需要有相关部门审批收费权才能合格的必须在申请贷款前完成所有相关法律登记。在质押登记前,完成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审批。具体的证明资料就是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时,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贷款申请由于很多项目的政策性或者带有极重的政府指导性,完成政府部门书面批准再申请银行贷款就显得尤为重要。

  2.严格审查收费权所依附设施的抵押情况

  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物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来自于第三方获得收费权依附的设施使用权。由于银行贷款资金回收依赖于收费权依附的设施,而这些设施如果又单独租借给第三方,那么银行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加。因此这类贷款抵押情况需要向银行提供收费权依附设备的资产证明。如果这些设备已经被抵押或参加了其他贷款,那么就无法获得申请资格。如果这些设备经过相关部门审计并没有抵押给第三方,则贷款申请者才能进行接下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办理资格。

  3.合理确定质押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

  作为某段时期内的行政特许权,收费权在银行办理借贷业务时成为衡量借贷风险的总要考虑对象。

  (1)首先应详细了解收费权的预期性,并同时找出有哪些不确定性因素;(2)核定某段时期的本息额度时,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相信的设施维护费用、公共服务费用等支出款项。如此才能明确资金回收周期;(3)审核贷款期限必须和收费权期限审批文件上的时期同一性。贷款期限应控制在收费权期限内,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控制在小于一年半的时间中。

  4.签订收费账户监管和划转协议,严格监控出质人收费账户内的资金

  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应该订立补充条款以降低收费收入流失带来的贷款资金回收风险。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约定账户的开立事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需要首先要求贷款申请人在贷款行制定行开立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作为申请者收费权归属的唯一账户,在收费权抵押贷款期间,贷款人收费权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将直接进入该账户作为贷款资金回收来源。确保银行贷款回收利益。

  (2)约定贱户资金的限制性日常使用。具体的约定标准通常有两点:首先账户内余额不能低于还款本息总额;其次,账户资金的使用需要权利申请。比如申请人如果要从该赃户一次性支出大于规定金额的款项需要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执行。

  (3)约定账户资金划转事宜。双方当事人就银行到期从账户内划转还款本息的行为做出约定。如果到期后,账户内没有还款本金,则应约定银行能够从协议指定行划转还款本息。

  5.与收费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

  (1)有效锁定第三方交费的收入情况。如果用水电收费权作为贷款抵押,那么应规定一定时期内缴款人需要直接将缴纳费用打入规定账户,并在双方协议中规定债权人拥有管理收费账户的直接权利。如果水电收费权的主体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则需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说明收费人一定时期内收齐费用后转给债权人。其中就第二种情况需要在协议中说明收费人必须将收费收入全数存入规定赃户,并且为银行定期审查收费情况提供单位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证明。如果出现不按期缴纳所的收费以及有藏匿收费收入的情况,则属于贷款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应根据协议给与银行相应违约补偿。

  (2)根据协议内容,项目代表应出具承诺函。项目出具承诺函是为了避免收费权依附的项目建设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带给银行资金回收的现象。在实施放款行为前,贷款申请人应该就项目建设时限、收费金额情况等数据给予银行书面证明,以确保收费权依附项目的建设完成才能还款给银行。

  (3)资金实际支配人需要向银行出具拨款还贷的承诺函。该承诺函应对贷款申请人获得的定期收费额度以及具体的还款时限做出承诺。在银行贷款方了解收费主体的具体收费收入和具体的收费管理行为。

  6.严格防范质押登记中的风险

  (1)对登记信息进行必要的查询、核实。对于收费权质押登记的业务,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操作,假如该收费权以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那么我们就要判定其收费权涉及的项目是否有能力偿还之前的担保项目和现在的担保债权额度,假如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我们一般不接受第二顺位的收费权质押。

  (2)对于登记的相关信息要做到全面、准确,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我们要主要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等一系列情况看,出现变化的情况时要及时的进行变更登记。为减少登记的不确定性,应要求出质人出具如下书面承诺函:知晓并对登记内容无异议,保证所提供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登记内容无误,在出质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的一定时间内及时告知质权人等,并明确未履行上述承诺时的责任。

  (3)必要时进行双重登记。为了保障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坏,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可靠,在我国法律体系还没有对应收账款的范围作出明确划定之前,银行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外,还需要到有相关规定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对于提前在相关部门做了相关登记工作的收费质押,我们应及时进行应收贱款质押公示系统的登记。

  7.视情况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为收费权所依附的项目财产办理保险

  目前,利用收费权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基本拥有特定项目。因此,为了降低银行贷款回收风险必须重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性。从这个目的出发,在办理收费权类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时,需要根据情况要求贷款申请人办理项目财产保险以确保申请人收费权利益以及银行资金回收。

  8.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强化综合配套措施

  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带给银行较大的不可控风险,因此银行发展借贷金融业务还是应该坚持传统不动产担保贷款为主、发展信用贷款为辅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传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模式上根据贷款申请者的实际财政状况及信用状况开展银行信贷业务。在运用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幵展融资业务的同时注重配套措施的建设和完善。例如,除了和客户签订抵押贷款协议,还需要对可能会带给银行资金回收风险的各项事务做出缜密判断,并签订合同的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

  因地制宜,结合银行开展信贷范围的真实现状获得政府支持,以便银行能够最大降低贷款风险,在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维护自身利益。

  9.加强应收账款质权的行使与管理

  与应收赃款质押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完成全国应收账款贷款登记后,银行需要随时把握贷款申请人资金情况。通过适当方式维护自身的应收账款质权的使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六种管理方式:(1)贷款申请人获得的应收账款需要优先用于还款。如果债务人在贷款还款期内出现经营不善、资产倒闭等情况,那么法律承认的资金应该优先偿还银行账款,此种情况中若没有用以还款的资金,则银行有权利对其抵押项目的收费权进行转让和拍卖,例如常见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等;如果贷款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应收账款处分补偿,那么也应该优先还给银行。具体的偿还比例需要双方当事人具体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2)制止损害质权行为的权利。贷款期间,如果债权人出现故意转移质权转让行为,当事人有权勒令其终止此种情况,如若不然交由法院诉讼;(3)银行保有对对出质应收账款代位物的追及权。如果贷款清偿期限大于应收账款付款期限,那么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剩余还款项可从其他规定途径获得。

  该条管理手段应在贷款协议中重点标注。如果没有其他用以还款的账户,那么放款之前就应要求贷款申请人在质权人允许的前提下预先开设还款账户;(4)对出质应收贱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如果贷款申请者用于获得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物本身已经附有其他抵押担保性质,那么作为质权人的银行保有追及这些担保利益的权利。如果还款期限一到,但贷款人还是未能按照规定归还贷款资金,那么银行则可以介入应收账款债权本身的附属抵押贷款权益中以获得应属资产;(5)对出质的应收账款行使别除权。如果贷款申请者一旦出现资产破产情况,那么银行可以将其部分财政转移到还款范围内,作为还款事物给予优先处置;(6)银行拥有要求贷款申请人不错担保的权利。虽然签订了贷款抵押协议,但在之后的企业经营中,如果银行发展了当初抵押担保的应收账款不值贷款抵押标准,则有权利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补充贷款抵押物。

  3.3.2 —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防范与控制

  对一般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主要从两个方面管理:首先,银行需要严格审核作为贷款抵押的应收赃款的合法性和实现性。根据其价值给予不同的贷款额度;其次,银行在与贷款申请人的合作中应密切关注企业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应收账款如果一旦出现坏账等情况立即釆取措施回收银行贷款资金。

  3.3.2.1对应收账款的调查及质押贷款的发放

  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贷款抵押时,银行相关部门必须对应收赃款的合法性、应收账款总额及明细、应收账款范围等做出严谨的审核。根据合格应收账款价值给予企业不同额度的贷款。其中,如何排除不合格应收账款就是银行的重要职责。

  1.明确可用于贷款的应收账款范围

  可用于贷款的应收账款是在某一时期内企业和银行约定而成的可供银行做贷款抵押物的资金。企业通过合法的应收账款获得银行贷款,银行则可以随时对作为抵押物的应收账款行使相应权利。[41]

  2.不合格应收账款必须在审核阶段得以排除

  作为贷款抵押物,承载着一旦企业无法偿还贷款,则银行行使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因此,银行必须在审核阶段排除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如此才能避免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出现银行资金回收困难的现象。不合格应收账款重点是那些回款存在严重问题的应收账款。目前,按照发到国家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经验,以下情况属于不合格应收贱款的范畴。

  (1)集中度风险。如果贷款申请企业提供作抵押的应收账款集中在某一对象或者其应收账款种类多是处于同一行业内,那么银行就面临了资金回收的困难。此时银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应收账款归为不合格范畴。

  (2)销售扣减。销售扣减一般是因为借款人和客户的赊销关系形成的。[43]通常的表现是通过减少发票金额已做应收贱款还款行为。具体来说,借款人的客户如果对某些产品不满意,要求退货退款。但结余长期合作关系,借款人不会直接退还商品款项,而是通过销售扣减的方式给予客户优惠。但在财政记录上却没有充分体现。可以说,建立在销售扣减基础上的应收账款并没有其书面数据那么大的价值,往往存在应收账款总额缩水的情况。因此,存在销售扣减现象的应收账款也属于不合格应收贱款范畴。

  (3)对销账户。所谓对销账户是指借款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和借款人产品供销商是同一对象,两家企业的借款和还款可以在日常工作交易中抵消。出现这样情况最明显的状态是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赃款记录上是同一家企业。如此情况下的应收账款就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抵押了。因为存在对销情况的应收账款可以由应付帐款作为推脱还款的理由。银行如果面对对销账户性质的应收账款,最好是将该部分应收账款化作不合格应收账款。

  (4)信用质量。应收账款的信用质量是银行对应收账款对象的信用调査。如果应收账款偿还企业一直没有较好的资金还款记录,那么银行对这部分应收贱款的资金回收就会存在较大风险。

  (5)已开票交付应收款。某些长期合作的企业之间虽然没有完成产品交易,但产品出售方可能就已经开好了交易发票。如果将这部分发票作为贷款抵押的应收账款明显是不合格的。对此,银行相关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发票事项,通过足够的资料显示借款人和其客户交易的真实性。[45]

  (6)交叉账龄规则。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周转率,贷款银行规定可使用百分之二十的交叉账龄。[46]也就是说如果贷款申请者利用应收贱款作为贷款抵押,如果其中百分之八十及其以上的账龄在发票期九十天以下,这部分的应收账款也就是合格的应收账款。否则,所有应收贱款都不能做贷款抵押只用。

  (7)境外账款。有些企业销售市场比较广泛,可能存在境外应收账款的情况,虽然这部分资金的确是借款人所有,即使合格合法,银行在收取境外应收账款时也面临诸多的国际问题,光是回收资金带来的费用就是一大难题。因此,银行也应该将境外账款归为不合格应收账款。[47]

  (8)应收账款如果超过九十个月,那么基本不存在回收性。[48]作为规定期限内必须给予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伴随账款期限的增长,资金回收的可能性就越小。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关于第三方的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了九十个月,那么基本上就没有回收的可能,或者要回收资金必须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这一部分的应收账款就属于不合格范畴。不过,银行在针对企业放款时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且联系企业之前的信用情况给予特定处理。比如某企业虽然有账龄超过九十个月的应收账款,但中长期阶段该企业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如此一来,也可以适当增加银行放款额度。毕竟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在于有效的回笼资金。

  (9)关联企业应收账款。如果借款人的企业不是单一的公司,而是由众多分支机构构成的集团,旗下业务就会交给不同的分支结构负责。虽然同为总集团管理,但各自财务是分开的。有些分支结构的应收账款对象就是同集团的兄弟公司,如果用这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贷款抵押,势必会造成银行资金回收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排除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

  不合格应收账款从本质上讲即那些会造成银行资金回收高风险的应收账款,其他情况还包括了员工借支、回扣折让等。不过银行在判断不合格应收账款时需要注意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上述不合格应收账款的几种类型中有一些并不用否定全部应收帐款的合格性。在确定不合格应收账款后,银行需要对合格的可用于贷款抵押的应收账款及时监督,通常的时间期限是每月一次。

  3.确定放款率

  银行在排除不合格应收账款后,还需要通过综合风险缓冲额的确认工作降低贷款回收风险。综合风险缓冲额是排除不合格应收账款后银行采取的对自身利益的另一种保护形式。通过综合风险缓冲额,银行能够明确某项贷款的收账风险。

  一般来说,可预见收款费用和不可预见收款费用是构成风险缓冲额的重要内容。

  鉴于我国目前金融融资环境,很多企业存在较高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因此,建立在如此基础上的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额度建议控制在应收账款总额度的百分之五十之内。

  通常以下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银行放款额度:(1)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大环境的经济发展情况直接决定了企业运营态势,经济宏观环境越好,银行就可以提供越高额度的贷款;(2)贷款申请企业当地微观经济环境;(3)贷款申请者与银行的合作情况以及其自身的信用额度;(4)借款企业毛利率对放款金额有直接影响。企业已经获得的回收利润越高,银行贷款资金回收的风险就越小。银行放款额度自然越高;(5)银行应该对可预见的收账费用做详细调查,如果应收账款平均额与收账费用往往成反比,而收账费用则与放款额成反比。

  3.3.2.2贷款行对借款人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以便及时调整贷款额度或收回贷款1.跟踪应收账款信息,信贷额度保持动态调整。

  由于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额度在一般时期内都会有上下波动的情况,因此建立在应收贱款基础上的银行贷款也应该随不同时期应收账款的变化而波动。[49]

  为此,银行开展应收赃款质押贷款业务需要建立一套专属的信息报告系统,该系统程序能够直接反应企业应收账款额度变化,并通过设定的公式给予贷款额度变化的信息。信息报告系统有利于银行随时跟着企业应收账款信息,如果应收账款有增加,那么也就能适当增加银行放款。通常信息报告系统需要设计应收账款基础证书、应收账款回笼清单以及应收账款担保清单三项。

  (1)应收账款担保清单。应收账款担保清单体现了贷款企业对银行负有随时报备应收账款信息的义务。通常递交清单时限是一周。清单内容包括具备连续编号的新增发票、新增应收账款对象详细信息如姓名及应收账款金额等。银行接受应收账款担保清单后,需要按照应收账款判定程序排除不合格应收账款,在合格应收账款基础上配合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放款额度。[5G]

  (2)应收帐款回款清单。应收账款回款清单和应收账款担保清单的内容相反,记录的是应收账款金额的减少带来的银行放款额度变化。[51]在应收账款回款清单上应该包括应收赃款回款金额、赌欠还款情况、坏帐、销售折扣等内容以及它们的相关发票。应收账款回款清单结果应该符合实际的应收贱款回款金额。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回款清单需要将应收账款回款结果统计出结果,以此作为贷款余额减少的重要凭证。

  (3)应收账款借款基础证书。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企业展示担保物增加的情况需要提交应收账款担保清单;企业展示担保物减少的情况需要递交应收账款回款清单;应收账款借款基础证书则是企业需要申请追加银行贷款时使用的书面资料。通常提交的时间间隔是每月一次,但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更短的时间间隔中提交。贷款企业用以贷款抵押的一切担保物活动情况都需要在应收账款借款基础证书中出现。其中,企业需要提交的应收账款额度应该是前次贷款使用的应收账款总额,在此基础上加上本次申请贷款的应收账款总额。当然新增应收账款情况也需要银行通过具体审核,在排除不合格应收账款后才能列入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行列。

  2.为了及时回收贷款,银行应要求贷款人建立封锁账户或者现金担保账户为了保证银行资金回收的风险能够降到最低,贷款人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用于还款的账户。所有应收账款都需要返回这个账户,并且这个账户的资金具备优先偿还贷款的权利。很多时候为了确保借款人不能随意操作该账户,双方应订立协议规定该账户回笼资金只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如此才能确保银行控制还款账户,否则如果借款人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极有可能出现擅自挪用账户资金的情况,这对银行而言将是极大的资金回收风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建立封锁账户或现金担保贩户,银行还需要为借款人成立一个能够供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帐户,银行在审核应收账款及其他抵押贷款后,就应该向这个账户提供放款资金,由借款人定期取出。但借款人的每次提款行为都需要通过向银行递交应收账款借款基础证书获得申请。

  除此之外,银行为了避免发生借款人转移应收账款还款金额的情况,需要建立一个锁箱账户。该账户建立后,银行会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定期将款项支付到定点邮箱,邮箱的权利掌握在银行手中。只要锁箱账户里出现了应收账款的还款单,银行就会提取还款存入指定的封锁账户。锁箱账户的建立是为了避免借款人经手应收账款,逃避还款义务。表面上锁箱账户是对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权利限制,实质上能够帮助借款人定期还款,降低贷款利息。

  3.银行需要加强监控担保物

  担保物是借款人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承载者,因此对于担保物的监控工作必须严谨。通常银行可以通过信贷管理、应收账款信息核对以及实地考察审核来加强担保物的监控工作。

  (1)信贷管理。上文分析了贷款银行需要建立专属的信息报告系统,用来跟踪企业应收账款信息。具体来说,信息报告系统应该包括应收账款担保清单、应收账款借款基础证书、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交与银行信贷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作为维护银行利益,降低担保业务风险的最初环节,银行信贷管理部门需要根据银行金融业务特色,严格审核企业应收账款信息。输入每次递交的应收帐款信息时注意将其与上次内容进行核对,以确保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另外,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需要列举出容易造成银行风险的危险信号。现将通常极易带给银行资金回收风险的现象总结如下:应收账款相关报告提交日期延迟;借款人可用信贷金额突然降低;企业销售额出现大段整数;过期应收账款与按期应收账款比例越来越大;其他贷款行有关于借款人的新借款信息;企业销售额增长速度低于应收账款额增长速度;联系不上还款人和借款人;借款企业员工流动频繁;借款企业及还款企业开始堆积存货;应收账款回款支票中没有足够还款余额;应收账款分布及数额变化不符常规;多份报告中相同信息处存在不同名称;企业账户不断透支。根据以上提出的危险信号能够及时发现借款人财务情况恶化,对于减少银行损失有重要影响。由此可见,富有经验的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也是银行降低金融业务风险的重要价值者。为了能够掌握详尽的借款人信息及应收账款数据,银行客户工作人员应该与借款人建立良好的合作,以便获得银行信贷管理的资料来源。

  (2)应收账款信息核对。银行信贷管理部门不仅是与借款人直接沟通的门户,还需要负责应收账款的信息核对工作。除了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审核应收账款的合格性,同时也需要在银行放款后对借款人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跟踪调査。在后期的核对工作中,检查应收账款发票的真实性是银行信贷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同时,定期联系应收账款借款人、了解借款人财务状况有助于判断银行放款金额的增减。

  为了防止借款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被破坏,银行工作者必须懂得平衡银行与借款人利益。应收账款信息核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借款人对银行的欺诈。

  (3)实地考察审核。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时最重要的担保物监控机制就是实地考察审核。仅仅凭借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做应收账款做出判断可能出现断章取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有以下原因:有利于银行信贷管理部门核实借款人应收账款风险、明确其财政状况;给予担保物价值判断;根据借款人企业管理状况、财政管理现状等信息核实借款人担保物实况;现状数据能够有效推动银行对借款人的监控措施;根据实地考察结果为放款额度提供参考意见;找出会造成银行贷款风险的潜在威胁。就具体的方式而言,实地考察审核共有四种:①建立在授信关系基础上的调查式审计。该项方式是直接通过借款人资料做出应收账款合格与否的判断。其中除了基本的企业资料调查外,重点需要明确企业是否具有融资资格;②针对借款人当下财务状况的定期审计。定期审计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三次。根据企业还款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次数。具体执行时,部分银行不会预先给予企业通知,而是采取抽查时方法获得需求资料。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防止企业作假时,银行如果提前给予企业相关通知,定期审计的效率能大大提高;③正常审计周期外进行的特别审计。特别审计的时间一般是银行和借款人达成贷款关系后的两个月内;④银行和借款人达成贷款协议后,银行完成首次放款时需要进行接管审计。该项工作是为了在信息报告系统中填入贷款关系的起始数据。

  3.3.3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一般来说,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面临众多风险。操作风险的具体管理控制方法建议如下:

  1.加强管理业务合同文本,在双方签订之前反复检查

  各个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应收账款第三方债权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文本。[52]其中不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制定法定条款,同时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财务形势和信用等级制定维护银行利益的补充协议。除此之外,在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之前,需要对合同文本内容认真审核,反复检查。
  
  2.建立并完善在线业务管理系统

  作为银行的一项重要金融产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目前在国内众多知名银行形成了在线业务管理流程。浦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著名商业银行已经及时开发管理技术,对银行下属各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实行在线管理模式。统一的管理系统不仅能够为银行内部各分行及分支机构提供每项业务的流程数据,同时也为银行对应收账款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持。利用科技进行银行金融产品管理已经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发展确实。

  3.加强内部操作的规范性

  相比一般性贷款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程序更为复杂,针对其中某项具体操作的单据传递就需要更多规范操作以确保单据的真实可靠。加强内部操作的规范性是有效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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