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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洗钱预防政策的实施效果探析

来源:财经科学 作者:孙陵霞;张成虎;郭培利
发布于:2017-03-10 共7949字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反洗钱预防政策①采取的是“双轨制”: 一是包含“了解你的客户”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的预防政策; 二是包含洗钱定罪化和严厉处罚的压制政策。[1][2]FATF是反洗钱预防政策的发起者和制定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措施,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威胁。因此,反洗钱预防政策的本质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法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清洗。1989年FATF成立以来,反洗钱努力是否起到了作用,或者说应该如何衡量国际乃至各国反洗钱的实施效果,成为当前反洗钱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2][3]本文基于此展开研究。
  
  国际反洗钱有效性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非法经济和金融系统的关系。Donato Masciandaro通过构建微观经济学模型,初步讨论了非法经济和金融系统的相互作用。提出“洗钱的经济地位是将潜在购买力转变为有效购买力”的观点。[4][5]二是FATF在反洗钱中的地位和作用。Kern Alexander探讨了FATF成立以来,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所做的努力。[6]Michele Bagella等构建实证模型 ,分析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委内瑞拉等五个安第斯国家之间的合作程度。[7]Ali Alkaabi等根据FATF的互评报告等文件,比较了澳大利亚、阿拉伯、英国、美国对FATF的遵守程度,认为影响遵守程度的因素主要是本土文化和经济因素。[8]三是FATF对非法经济和金融系统关系的影响。Jackie Johnson等基于DonatoMasciandaro的研究,进一步构建实证模型,研究了FATF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在FATF成立前后,非法经济和金融系统关系的变化。[9]四是离岸金融中心或黑名单国家②对反洗钱有效性的影响。Donato Masciandaro等研究了离岸金融中心和金融监管的关系。[10]Donato Masciandaro通过NCCTS国家反洗钱和税收竞争之间的博弈和实证分析,探讨了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竞争和反洗钱不合作的问题。五是国家规模对反洗钱效果的影响。Hinnerk Gnutzmann等通过构建微观经济学模型的方法,论证了各国人口规模的大小和反洗钱政策效果的关系。结论是,人口相对较少的国家,较易吸引洗钱。[12]纵观国内外文献,国外已经开展了反洗钱实施效果的相关研究,但是分析的角度相对单一,有些仅从理论角度,有些仅从FATF或国家规模的角度,而国内对该方面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本文通过分析非法经济和金融系统关系的变化,来探讨国际反洗钱预防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开放经济下非法经济和金融系统内在关联的理论剖析
  
  本文基于Donato Masciandaro和Hinnerk Gnutzmann的研究,首先在开放经济下探讨非法资金在不同规模国家的流转情况。
  
  ( 一) 基本假设
  
  1.假设进入一个国家金融系统的资金有两个部分: 一是来自合法渠道,二是来自非法渠道。其中来自非法渠道的资金,即为通过金融系统清洗的“脏”钱。
  
  2.未经过清洗的“脏”钱效用很低,甚至为零,只有“净”钱有使用价值。因此,无论再投资于合法领域,还是非法领域,都需要“净”钱。
  
  3.假设非法资金在国际间流转不完全受到限制,换句话说,非法资金总有一部分可以流入自己愿意去的地方。
  
  4.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更倾向于反洗钱; 人口规模较小的国家,更倾向于容忍洗钱。
  
  5. FATF成员国,采用了FATF的“40 + 9”建议,将更倾向于反洗钱; 非成员国,即使采纳了FATF的建议,也表明了反洗钱动机的不足。
  
  第4点和第5点也正是本文将要论证的。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金融系统和非法经济之间的关系将较强; 人口规模较小的国家,金融系统和非法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将较弱。成为FATF成员国后,各国的金融系统和非法经济之间的关系将减弱; 相对于非FATF国家,FATF国家的金融系统和非法经济的关系也相对更弱。
  
  ( 二) 非法资金国际流动的博弈分析
  
  假设A国为人口较多的国家,B国为人口较少的国家,CA、CB分别代表A、B国的洗钱成本,pA、pB分别代表A、B国的洗钱被发现概率。aA代表A国洗钱者a在A国洗钱所获收益,同理可得aB、bA、bB.Aa代表洗钱者a在A国洗钱,A国所获收益,同理可得Ab、Ba、Bb.四者的博弈过程见表1.
  
  非法资金国际流动的博弈过程
  
  表1中的aA应满足公式 (1) :
  
  aA= yAIA(1 - cA) (1 - pA)+(- tAy²AI²A)pA(1)
  
  其中,IA代表非法收入,yA代表比率,yAIA代表洗钱的数量,tA代表惩罚比率。
  
  表1中的aB应满足公式 (2) :
  
  aB= yBIB(1 - cB) (1 - pB)+(- tBy²BI²B)pB(2)
  
  由于A国是大国,B国是小国。那么A国更加难以容忍洗钱。则,cA> cB,pA> pB,当清洗等额非法资金时,即yAIA= yBIB,aA< aB.同理可得,bB> bA.
  
  表1的中Aa应满足公式 (3) :
  
  Aa= uAyAIA- vAyAIA(3)
  
  同理,可得,Ab= uAyBIBAa
  
  表示A国在获得洗钱收益的同时,还要承担其犯罪所带来的后果。Ab代表A国在获得洗钱的收益的同时,并不需要承担其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当清洗等额非法资金时,即yAIA=yBIb,可得,Aa< Ab.同理,可得,Bb< Ba.
  
  因此,可以得到如表1所示的纳什均衡, (aB,Ba) 将是最优的纳什均衡。也就是说,A国洗钱者a在B国洗钱,B国吸收洗钱者a的非法资金,是最优决策。B国洗钱者b倾向于在B国洗钱,A国倾向于吸收B国洗钱者b的非法资金。④
  
  因此,可以得到命题1.
  
  命题1: 假设大国容忍洗钱动机相对较弱,在清洗等额非法资金的条件下,非法资金国际流动的纳什均衡为大国非法资金流入小国,小国容忍大国非法资金的流入,洗钱行为出现了外部性。大国一方面要容忍洗钱的上游犯罪给其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却无法获得非法资金本身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小国的非法经济收益则有三部分: 大国的非法收入、小国的犯罪危害、小国的非法收入。
  
  FATF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洗钱成本、洗钱被发现概率,和上述A国、B国类似,由此可得类似的结论。
  
  ( 三) 非法资金在A国和B国金融系统的流转分析
  
  根据上述博弈分析,下面对非法经济在A国和B国金融系统的流转过程进行分析。基于前述假设,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投资,都需要“净”钱。也就是说,只要有犯罪,就存在洗钱。洗钱行为总会有交易成本,一方面是技术成本,另一方面是反洗钱监管成本。假设这部分成本为CR,即为洗钱金额的一部分,满足CR = cy I.那么剩下的部分 (1 - c)y I可以再投资,假设这部分资金中有q份再投资于非法经济。q是与r有关的函数,其中r = ri- rl,即非法投资的收益率减去合法投资的收益率,总收益为q(1 - c) (1 + ri)y I.
  
  假设通过洗钱,非法资金的流转过程如图1所示,且重复无穷多次。A国非法资金更倾向于流入B国。B国由于人口规模少,犯罪空间有限,清洗后的资金更容易流入B国从事非法活动。
  
  在A国,假设初始的非法收益为IA,在非法资金可以在国际间流转不完全受限的前提下,A国的非法资金一部分流转到了B国,一部分依然以非法资金的形式存在于A国,能在A国金融系统清洗的只剩下yAIA,经过清洗,这部分资金的“净”钱数量为 (1 - cA)yAIA,⑤“净”钱可以再投资于合法经济或者非法经济。B国的“净”钱也会流转到A国从事非法活动。假设A国的非法收益率为ri A,那么非法收益满足 (4) 式:
  
  [(1 - qA) (1 - cA)yAIA+(1 - cB)yBIBqB1](1 + ri A) (4)
  
原文出处:孙陵霞,张成虎,郭培利. 反洗钱预防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其国际比较[J]. 财经科学,2016,(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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