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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众筹融资监管制度建设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26 共2878字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互联网金融的雏形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美国,其标志性事件是1995 年全球第一家纯互联网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Network Bank)的诞生。此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业态开始在欧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渐兴起,发展生成了包括第三方支付、P2P 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比特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始于 2012 年,其显着的表现为金融企业全面向网络化发展,以建行、交行、招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希望通过扩大在电商平台的网上支付业务向互联网金融进军,避免金融脱媒后随之而来的边缘化。互联网企业则迅速向金融领域拓展,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电器为代表的传统电商企业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期实现供应链、物流、金融三个环节的高效融合,降低自身风险并提升自身竞争优势。2013 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当之无愧成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金融创新的主角从传统的银行、券商、基金换成了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上线仅 5 个月资金规模就超过了 1000 亿元,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支规模突破千亿大关的基金。继余额宝之后,微信微支付、腾讯基金超市、新浪微博钱包、百度“百发”、京东“京保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纷纷问世,掀起了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的浪潮。
  
  同年,P2P 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截止 2013 年底国内约有 800 家 P2P网贷平台,较 2012 年的 200 家增长了近 4 倍,P2P 网贷行业总成交额约为 1058亿,是 2012 年总交易额的 5 倍1.此外,众筹融资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占据众筹融资半壁江山的文化项目成功个数从 2011 年的不足 10 个增加为 150 个,文化项目的融资规模从2011年的6.2万元增长到2013年底的1278.9万元。截止2014年底,中国奖励类和股权类众筹平台总数已达 116 家,一年新增平台 78 家,募资总金额已累计突破 4.5 亿元,其中奖励众筹达 10435 万元,股权众筹达 34682万元2.2014 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之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仅在投理财、产品服务上层出不穷,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也更加多元化。过去一年,除了 P2P、第三方支付、电商金融或大数据金融得到发展之外,众筹模式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互联网金融门户呈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之势。迫于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倒逼压力以及处于转型升级的考虑,传统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则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其他传统金融行业。
  
  然而,国内当前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在众筹融资领域,据壹零财经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 2014 年 8 月底,国内至少已成立 80家众筹平台,其中有 10 家已倒闭或已无运营迹象,3 家进行了业务转型3.
  
  众筹融资在过去几年的快速增长以及发展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风险使其监管问题越来越受到业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与重视。然而,由于众筹融资是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其模式本身以及风险都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成为了一个新兴课题。
  
  二、选题意义
  
  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期,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风险的累积,众筹融资的发展实践催生着一个有效合理的监管体系。本文希望分析研究众筹融资的发展与监管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说明众筹融资监管的必要性以及特殊性,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众筹融资监管的经验与教训,为构建我国有效的众筹融资监管体系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从而能有助于我国众筹融资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定性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现象的学科。经济现象研究的目的是在观察经济现象的基础上,探索经济现象背后的原因,发现经济现象存在的问题,对经济现象作出合理解释并发现其背后的内在规律,从而合理有效的规范经济现象的发展。笔者搜集整理了大量有关众筹融资发展各方面的文献资料,通过广泛地阅读文献资料,对我国众筹融资的内涵、发展与监管现状,以及发展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经过归纳演绎、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揭示了众筹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提出构建有效的众筹融资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二、技术路线
  
  本文遵循“现象-问题-对策”的基本研究技术。首先,笔者对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众筹融资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众筹融资的蓬勃发展使得行业发展处在监管空白之中,行业乱象频出、风险存在特殊性,因此亟需在行业中引入监管。其次,对众筹融资的发展与监管现状作了一个细致的分析与梳理,发掘了众筹融资发展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众筹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广义监管层面提出构建我国众筹融资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脉络,本文具体研究结构与框架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部分包含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以及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相关文献综述。本部分包含金融监管基本理论的文献综述和众筹融资监管的文献综述。
  
  第三章:众筹融资概念界定以及众筹融资监管的特殊性分析。本部分对互联网金融以及众筹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众筹融资的风险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众筹融资的监管手段进行了阐述。
  
  第四章:我国众筹融资的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本部分对众筹融资的发展与监管现状进行了论述,并总结了众筹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五章:国外众筹融资监管实践分析与借鉴。本部分对美国和英国的众筹监管实践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其众筹融资监管的经验,以作为对我国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借鉴。
  
  第六章:构建有效的我国众筹融资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本部分提出了构建包含法律监管、行政监管、自律监管以及媒体监督等方面的众筹融资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第七章:结论。
  
  第三节 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之处
  
  本文首先对众筹融资的发展、监管现状进行了论述,接着,在此基础上对众筹融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最后,针对众筹监管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一个完整而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众筹这一新型的融资模式,在其发展还不成熟,行业发展还较为混乱,监管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的阶段,从广义监管的角度提出了构建一个包括法律监管、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媒体监督在内的监管体系的建议。希望通过上述体系的建立,来规范众筹行业的发展。
  
  二、不足之处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因众筹融资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刚刚起步,与行业发展和监管有关的数据还不完整,获取相关数据资源也还较为困难,因此,论文未从实证的角度对监管中的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与验证。此外,鉴于作者理论水平、研究能力有限,对于众筹融资监管当中的一些问题理解、分析的还不够透彻,因此,论文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缺陷,作者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继续学习有关方面的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总结,对论文作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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