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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案例分析——基于有利网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13 共80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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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P2P网贷平台与小额贷公司的合作探究 
【第一章】P2P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作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我国P2P网络借贷概述 
【第三章】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第四章】P2P网络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效应 
【第五章】合作案例分析——基于有利网
【第六章】P2P与小额贷合作的发展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P2P网贷与小额贷款公司共赢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合作案例分析--基于有利网

  第一节 有利网基本运作情况

  目前典型的合作模式平台有开鑫贷、陆金所、有利网,开鑫贷为国资系平台,陆金所有强大的集团背景,本文选用有利网这一民营系平台作为案例,更能说明合作模式所发挥的效用。

  一、有利网简介

  有利网是一家北京的 P2P 网贷平台,于 2013 年初成立。虽然该平台才成立2 年,但两年间它得益于与小贷公司的合作,迅速崛起,在成交量与投资人数上的表现均名列前茅。表 5.1 为有利网的基础资料:

  行业中注册资本在 1000 万-5000 万水平的平台占 61%,可见有利网的注册资本金在行业中属于较低水准。之后,有利网在 2013 年 11 月完成了首轮融资,获得了软银中国资本千万美元级别的融资,是软银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第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2014 年 6 月,有利网又获得了晨兴资本 B 轮 5000 万美元的融资,此时有利网平台整体估值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软银和晨兴资本的投资充分证明有利网自身实力和运营模式得到了众多投资人认可,软银和晨兴资本的投资使有利网可以在风控体系,产品研发,安全保障等方面投入更多。

  有利网自成立之初便积极与各方合作,在风险控制、获得优质项目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以下为有利网两年来的重要合作事件:

  2013-01-10:有利网与世界顶级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商费埃哲公司(FICO)达成战略合作;2013-02-05:有利网与中国领先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安信业达成战略合作;2013-02-18:有利网与中国领先的小额贷款公司证大速贷达成战略合作;2013-02-20:有利网与中国领先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联贷小额贷款公司达成战略合作;2013-08-21:有利网与中国领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北京安家世行担保有限公司及专业的小额贷款信用服务公司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

  二、产品介绍

  1、无忧宝:年化收益 7.5%,活期理财,随时存取。

  2、定存宝:年化收益 8%-11%,定期理财,也可提前赎回,期限从 2 个月-13个月不等。

  3、月息通:年化收益 12%,每月回收本息,自主复投,期限为 12 个月-24个月不等,该产品是有利网标的最多的产品,占比 95%.

  有利网产品多样,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但大量的月息通标使得有利网的平均借款期限较长,期限越长,借款人的还款不确定性越大,违约风险随之提高。

  根据图 5.5,有利网大部分投资标的在 0-10 万元,即使小贷公司与借款方串通起来骗贷,由于金额数目较小,作假成本反而很大,即使造假成功,也不会引起整个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利网这种小额分散的原则,能够有效降低逾期率,保障投资者利益。

  三、运作模式

  有利网的运作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有利网与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从小额贷款公司处获得项目,目前与有利网合作小额贷款公司有中安信业、证大速贷、金融联贷。由小贷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均由小贷公司为借款人的还本付息提供 100%连带责任担保;第二步,有利网对借款人进行第二道详细审核,通过审核的借款项目才能在平台展示,推荐给投资人;第三步,投资人对借款项目进行投资。如图 5.1 所示。

  通过该模式的运营,有利网获得了三大好处:第一,节省了成本;第二,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的初步审核以及自身风控团队的再次审核降低风险,通过让小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约束其尽职调查,防范道德风险;第三,有利网自身并不提供担保,有效地规避了部分法律上的风险。

  小贷公司不仅要为有利网推荐客户,同时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但小贷公司也能收获好处:它可以借助有利网扩大融资渠道,获得更多出借人资源,完成大量销售额;由于承担了事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职责,小贷公司也可收获可观的利益,据有利网 CEO 刘雁南介绍,在利益分配格局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拿到 50%以上。

  四、风控措施

  (一)项目双重审核

  有利网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分为两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重审核与有利网的第二重审核。

  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风控体系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所以有利网会首先筛选具有国企、大型民企背景或在特定区域内有丰富业务资源的小贷公司作为目标合作伙伴,有利网还会通过访谈公司高管、当地行业协会等方式考察合作伙伴,降低道德风险,同时审核小贷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与经营相关的资料,评估其实际运营能力。

  有利网自身的风控团队在小贷公司的风控基础之上发挥作用。首先,有利网对小贷公司推荐的项目进行基本信息核实,保证项目真实性,并对项目详细情况进行基本面分析,判定风险。之后,有利网通过信用评价模型 FICO 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二度审核,保证借款质量。有利网与 FICO 合作开发了针对中国小微贷款人群的评分系统,该评分系统有个人信息、财产信息、工作信息、征信信息 4个类别以及 22 项评分要素,对借款人的潜在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符合分数要求的项目才能成为有利网的投资标的。

  (二)保证资金安全

  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有利网与招商银行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具体操作是:

  招商银行为有利网开设第三方专用资金账户,这个账户可以对于资金的流出进行管理,并由招商银行对账户资金的流向进行落实审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三)逾期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向有利网提供的每一单借款项目,小贷公司都要承担 100%连带责任,在借款人到期无法偿付时,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有利网称,截至目前,合作机构逾期率不超过 1%,其本身的收益能够覆盖风险,有利网要求合作机构提供保证金,保证金为每个借款项目金额的 1%-5%之间不等,一旦合作的小贷公司无法代偿,有利网会启动保证金进行代偿,若保证金也不能覆盖风险,借款合同仍然有效,有利网会协助投资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约问题。

  第二节 有利网经营业绩

  由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做详细的数据披露,笔者从较为可靠的途径--同花顺 ifind 行业数据中获得了有利网成交额、投资人数、借款人数、利率水平这四项数据。笔者通过查询有利网网站、网贷之家,获得了逾期率以及部分指标排名的数据。

  一、成交额激增

  有利网 2013 年累计成交额为 249,464,100 元,2014 年累计成交额为3,561,251,100 元,短短 1 年间成交额增长了 14 倍左右。在本章第一节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有利网于 2013 年初成立,整个 2013 年期间,基本都在完成与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的战略布局,2014 年的业绩足以反映合作战略成效卓越。

  在 2014 年中,有利网成交额从 8 月开始大量增长,至 12 月成交额高达 8.5亿元,其成交量在行业中的排名从 7 月第 23 位迅速跃升,之后稳居前十。2015年初成交额开始逐步下降,这与整个行业的走势大致相同,如图 5.2 所示。从图5.2 也可看出,自 2014 年 8 月开始,有利网成交额的增长速度远超行业增长速度,之后与行业持平,进入 2015 年,增长速度才有所放缓。这个现象与 2014 年 8月开始的平台跑路潮、兑付困难有着密切的关系。前文中表 2.2 显示,2014 年下半年资金倾向于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系这类有可靠背景、有隐形信用背书的平台,民营系平台的增长速度远不如其他背景的平台,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之下,作为民营系一员的有利网,其成交额增长速度却能处于行业之上,这得益于两点:

  第一,有利网是接受过风险投资的民营系平台;第二,有利网与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形成的保障模式、逾期处理规则,让投资者更有信心。从成交额的排名来看,陆金所、红岭创投两家老牌 P2P 平台的成交额远超其他平台,优秀的业绩与它们积累的客户以及信用分不开。与有利网竞争较为激烈的平台主要是:温州贷、鑫合汇、微贷网、向上金服、积木盒子。这几家平台都是在 2011 年至 2013 年间成立,温州贷、微贷网、积木盒子都从事有抵押物的业务,鑫合汇和向上金服都有着集团背景,对开发优质借款客户有利。有利网能够与之竞争的优势就在于:第一,获得风险投资,传递出自身实力、运营模式被投资机构认可的信号;第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模式,有利于开发优质借款客户,有效控制风险,吸引大量投资者,从而迅速提升成交额。有利网在得到投资者认可之后,其成交量总是能超过纯线上模式的拍拍贷,后起之秀的业绩超越了中国第一家 P2P 平台,这充分印证了有利网被广大投资者认可,合作模式也确实产生了迅速扩大业务规模的效应。

  二、参与者增加明显

  投资人数可以反映平台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由图 5.3 可见,2014 年有利网投资人数的变化趋势与其成交额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均在下半年有着明显增长,进一步反映了投资者在行业负面消息频出时对于有利网的青睐。

  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2014 年下半年,有利网投资人数在行业中的排名也一直稳居前 3.投资人数的多少会受投资标的金额大小以及起投金额的影响,但在众多 P2P 网贷平台中,不乏与有利网有着相似产品的平台,这些平台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却未能超越有利网。

  三、利率水平低

  有利网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 月、2 月的平均利率水平分别为 12%、10.24%、9.76%、9.68%,所对应的行业平均利率为 21.25%、17.86%、15.81%、15.46%.与行业水平对比来看,有利网的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有利网与小贷公司合作可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降低逾期率,低利率也符合“低风险、低利率”的原理。

  不管是有利网还是整个行业,都显现出了利率水平不断下降的趋势,投资人资金供过于求、P2P 平台竞争激烈是主要原因。P2P 网贷平台利率的下降是必然的趋势,合理的利率水平既不会触碰监管红线,又有利于借贷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也是维持平台长期有效运转、保证投资人利益的基础。

  四、逾期率低

  根据有利网披露的 2014 年年报,有利网 2014 年借款标的达到 133,206 笔,遍布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并将 93%的借款项目控制在 10 万以下,继续保持了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水平,这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利网平均借款期限较长,借款人还款的不确定性随之提高,而 2014 年有利网却能将全部标的的逾期率控制在 0.79%以内,这充分展示了小贷公司与平台自身双重审核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小额分散风险的成效,有利网所有预期标的均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全额代偿,充分保障了投资人的利益。

  五、发展指数评级前十

  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是网贷之家根据各平台的交易数据,依据公开透明的模型,所计算出的评估各平台综合实力、发展潜力的结果。该评级使用的模型虽未经过严密的科学验证,但在当前 P2P 平台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可作为对比评估各个平台的参考。该评级模型选取了成交量、营收、人气、收益、杠杆、流动性、分散度、透明度、品牌 9 个维度,计算平台的发展指数。

  根据网贷之家公布的《2014 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表》,有利网位居第 6,前五位分别是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拍拍贷、招财宝,这五个平台有的成立时间较长,积累了一定实力,有的则背景雄厚。有利网既没有强大的背景,也没有长时间的客户积累,但排名却能紧随其后,再次说明有利网的运营模式被投资者认可,其业绩的迅速提升也与它开展的合作模式分不开。

  第三节 合作存在的问题

  从第一节的分析来看,有利网通过轻资产运营、征信外包的形式极大降低了平台运营成本,从而能够保存实力在产品研发上大做文章,严谨的风控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投资人对本金安全的顾虑,借款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都将因此而受益,这也是为什么有利网能在短时间内一跃成为网贷之家上综合评级排名第六的网络借贷平台。有利网这个案例为整个行业揭示了一家优质平台应该具有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应以小额分散为原则,辅以严谨的技术手段来控制风险;其次,重视投资者资金安全,并以保障本息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最后,平台去担保化,引入资金托管机制,回归信息中介,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合作模式在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方面发挥的效用。但合作模式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借款质量

  小贷公司本身就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只是贷款金额平均比 P2P 平台高,而部分业务还是存在竞争关系。在优质借款项目稀缺的条件下,小贷公司一般会留存优质项目自己经营,把次优项目或者超出杠杆率限制的项目推荐给 P2P 平台。在此安排下,P2P 平台在项目获取上存在劣势,为保障借款质量,平台必须自身风控能力较强,或与小贷公司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比如入股小贷公司)。

  二、道德风险

  小贷公司与 P2P 平台合作,分工明确,风险控制流程被切割,信息不对称问题凸显,合作双方均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P2P 平台的道德风险在于:过度依赖小贷公司,疏于借款审核,迷信小贷公司的担保能力,从而向投资者传递错误信息,弱化投资人的风险识别、风险自担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快速开发投资人,给小贷公司施加项目供给压力。

  对于小贷公司:由于承担了更多责任,必然要求更高的定价权,如果这一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很可能会降低尽职调查的严格、规范标准,以降低借款人开发成本。而在充裕资金供给的压力下,其对借款人的开发可能有失精细,同样导致借款项目的质量降低,给自身和平台带来严重风险。合作模式下,小贷公司的借款人开发一般都通过线下进行,拥有借款人的全部信用材料,它有可能包办整个借款流程,并利用其中的信息不对称进行非法操作。

  三、担保资质

  合作方式通常需要小贷公司提供担保,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小贷公司是否作为担保方明确体现于借款合同上;第二,小贷公司是否具有担保资质。

  对于第一个问题,若合同中并未载明由小贷公司提供担保,那么这样的 P2P平台涉及虚假宣传。对于第二个问题,担保业务属限制经营业务,大部分小贷公司不一定具备资质。根据 2010 年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机构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性担保在该暂行办法中被定义为:“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如果 P2P 网络借贷是合法的借贷业务,那么为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就是融资性担保。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从这样的表述可以看出,若小额贷款公司未取得融资担保资质就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其担保合同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由此带来的损失只能由平台和投资人承担。

  有利网的案例中,有利网与三家小贷公司以及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均有合作,三家小贷公司均无从事担保业务的资质,中安信业承保总额 1.2 亿。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从事担保业务会有承保金额限制,而在有利网的实际操作中,由小贷公司为其推荐的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无金额上的限制,小贷公司推荐的借款人越多,金额越大,偿付压力就越大。小贷公司若不严格审核借款人、控制风险,很可能陷入破产困境,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因此受损。

  四、变相杠杆

  若仅向 P2P 平台推荐借款人,小贷公司收取服务费,小贷公司不实质性介入借贷业务,其中并无特别风险。但在提供担保的承诺之下,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倍。即使小贷公司拥有融资性担保资质,其资质通常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而对于小贷公司来讲,有较大的动力发掘客户,对贷款进行担保,相当于变相加大了自身的经营杠杆,易造成过度担保。一旦违约事件出现,小贷公司和 P2P 平台均面临无法兜底的风险。

  五、资金安全

  银监会高层对媒体公开的 10 条监管原则,对于资金安全有这样的表述:“P2P平台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P2P 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因此平台若建立资金池可能触碰监管红线。

  P2P 平台可能出现的资金池有四种:第一种,投资者向平台充值或获取收益形成的资金池;第二种,投资者投资未满标时形成的资金池;第三种,用于投资者保障风险的风险拨备资金池;第四种,平台在尚无借款项目的前提下,提前归集投资者资金形成的资金池。前三种资金池若不采取资金托管方式严格规范,平台随时可以动用投资者资金,可能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最后一种资金池,已涉嫌非法集资,应严格避免。⑤当 P2P 网贷平台声称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时,投资者也应当仔细辨认。例如有利网对于借款人资金管理方式,容易让人误认为是“资金托管”,但它关于资金管理的说法含糊不清,并不是真正的资金托管。资金托管的方式应当是:投资人和借款人均需到托管平台开通各自的托管账户,P2P 网贷平台也会在托管平台开通商户号,但只能做资金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投资人充值时是将资金转到自己的托管账户,而不是直接充值到 P2P 网贷平台账户。

  投资人的资金到达托管账户后会处于冻结状态,当投资成功或失败时,这部分资金才会解冻。满标后,资金会从投资人的托管账户进入借款人的托管账户;流标后,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投资人的托管账户。借款到期时,投资人的本息会由借款人的托管账户直接转入投资人的托管账户,部分资金作为平台收取的居间服务费进入 P2P 网贷平台的账户。整个资金流动并不经过 P2P 网贷平台,而是在投资人、借款人的托管账户间直接划转,P2P 网贷平台也无法动用资金。只有这种真正的资金托管,才能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也可使 P2P 网贷平台摆脱非法集资、建立资金池的嫌疑。

  六、议价能力

  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P2P 平台,业务量的扩张主要依赖于融资端,投资端的开发相对容易,因而优质借款项目是其关注的首要对象。在合作模式中,小贷公司承担了大部分工作,处于强势地位,P2P 平台的作用相对有限。长此以往,P2P 平台的议价能力将被削弱,自身发展面临限制。

  合作模式之下,众多平台都开始争抢小贷资源,这就令优质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稀缺资源,议价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而对于完全依赖于小贷公司获取借款人资源的平台而言,业务扩展将变得更加艰难。与此同时,监管层对小贷公司的态度逐渐明朗。2014 年初,银监会召开会议明确指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国统一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完全依赖小贷公司的 P2P 平台而言,随着国家对小贷公司出手更为猛烈,平台也将因此面临巨大考验。目前,部分实力较强的小贷公司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和人才储备,内部流程管理和风险审核逐步 IT 化,不管是对接现有平台,还是自建 P2P借贷平台,均不困难。如何应对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竞争,在合作过程中凸显自身优势并逐步建立核心金融业务能力,是合作模式类平台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七、法律合规问题

  合作模式这一新兴产物是否合规,目前尚无定论,它的合规性与 P2P 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两者本身存在的诸多法律瑕疵存在密切联系。

  从 P2P 网络借贷来看,它的合法性本身就备受争议,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 P2P 网络借贷进行规范,有关部门也未对这种借贷形式明令禁止。P2P 网络借贷虽然游走在法律边缘,但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规章制度,正确引导这一行业,使其规范、合理的发挥“普惠”作用。

  从小额贷款公司来看,它通过 P2P 平台融资,与“小贷公司只能向股东或不超过两家银行处融资”的规定明显不符。但实际情况表明,有关监管部门对这一现象采取了容忍态度。

  总的来说,监管层目前对于 P2P 网络借贷、小贷公司通过 P2P 平台融资都没有采取严厉打压的态度,而是合理引导、适度宽容。合作模式的合规性还要以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才能最终做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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