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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伪爱心理及行为”表现与化解

来源: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作者:李小妹
发布于:2018-09-13 共6928字

  摘   要: 家庭是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 也是持久施教的场所。家长在与孩子共处交往中居于重要位置, “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在孩子教育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家庭教育中, 很多家长对“真爱”认识不足, 常“打着爱的旗号”对孩子进行伪爱性掠夺和强制性控制行为。具体表现为:过高期望、溺爱放纵、打骂有理、教育焦虑、盲目攀比和功利小我等心理及行为, 需要家长合理调整期望值、慎用家长管教权、管理好自身情绪、提高陪伴质量、构建平等亲子观、遵照“教育一致性”和身体力行示范等, 给予孩子恰当发展定位、严而有格的爱, 使孩子沐浴在阳光中, 享受亲情陪伴的温暖, 获得独立自由成长, 达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

  关键词: 家庭教育; “伪爱行为”;
 

家长“伪爱心理及行为”表现与化解
 

  Abstract: Family serves as“the first and a lifelong front”for people to be educated.Thus, as“the first teacher of children”in family, parents play significant parts in their education.However, in family education, many parents' understanding about“true love”is inaccurate.Some of them even like to take or control their children's behavior to their hearts content with the excuse of love.This can be found in parents' various behaviors like unreasonable expectation, indulgence, physical punishment, education anxiety, unrealistic comparison and some interest-driven behaviors.To change the situation and promote children to develop in an all round way, parents should make efforts in regulating their expectation for children, managing and control their own emoti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mpanion, constructing 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setting themselves as examples to children, planning proper target for children, treating them strictly with tender love, making them feel delighted in parents care and love, and allowing them develop independently and freely.

  Keyword: family education; Non-love behavior;

  家庭是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 也是重要而持久的一个施教场所,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 旧称“一家之主”, 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十分重要。家长对孩子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的, 如绵绵春雨, 珍贵而及时;像冬日暖阳, 温暖而贴心;如牛毛, 丝丝密密, 像雨伞, 为孩子遮风挡雨……但不是所有父母都懂爱、会爱, 经常会不自觉地表现出“伪爱心理和行为”, 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结果与初衷相违。

  一、“伪爱行为”的内涵及特征

  “伪爱行为”是与“真爱行为”相对的一个概念, 在爱的施动者身上是“假的”或“否的”, 在主观上、动机上是“出于爱”、“为了爱”, 但在客观上却不是“真正的爱”。具体是指发生在最亲近的人之间、以爱的名义进行的伪爱性掠夺和强制性控制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以爱为名”。所发生的掠夺和控制行为均是在“爱的旗号”下, 以“对你好”、“没有错”等理由来维护和辩护自己的“伪爱行为”;第二是“失真的爱”。这种掠夺和控制发生在最亲近的人之间, 所以, 体现“真情实意”, 但没体现人格尊重, 缺少平等和理性, 是真性情, 但无原则、非真爱;第三是伤害性大。越是亲近的人之间越容易不设防, 越容易忽视换位思考, 因为施动者认为彼此更了解、更知心, 必然会更互相包容, 更情意想通, 人际之间也更安全, 所以, 不会像非亲近的人之间那样, 彼此间穿着较厚的防御外衣, 相互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独立。这样的话, 彼此间外显的不足和缺点就会较多, 加之彼此间的相互期望较高, 故易发掠夺和强制性控制行为。

  二、家长“伪爱心理及行为”表现

  “伪爱行为”多发于最亲近的人之间, 如夫妻之间、恋人之间、父子和母子之间等。家长的“伪爱行为”对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养成是有害的, 轻则会诱发孩子的情绪抵触和行为对抗, 重则会引发孩子的高强度叛逆行为, 甚至产生暴力冲突, 导致亲情关系断裂, 丧失相互间的交流和对话空间。但事出有因, 家长的“伪爱行为”跟家长的高期望、溺爱、焦虑、攀比、功利、“打骂有理”等心理表现高度相关。

  (一) 过高期望心理及行为

  “过高的期望带来的就是无望, 人生不是要选择最好的, 而是选最合适的;不是选最有价值的, 而是要选最有可能实现的”。[1]现在的家庭, 一般来说子女较少, 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 孩子身上承载着更大的家庭重托, 再加之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观念影响, 家长对孩子常抱有过高期望, 希望在孩子身上实现父母没有达成的愿望, 强求孩子达到自己期望的标准, 导致孩子在无形中失去了自我, 变成家长的“延续品”。所以, 对孩子高标准、严要求, 过早地对孩子进行所谓的“智力开发”, 甚至不惜牺牲孩子假期时间, 让孩子奔走于各种“兴趣班”之中, 有的甚至成为兴趣班“班奴”。有的对孩子管制约束太多, 三四岁就要求孩子学习写字、绘画、计算、钢琴、舞蹈等, 孩子一旦学不好、达不到家长要求的目标, 家长就心急;孩子一有反抗或辩解, 便会受到家长的唠叨、指责和批评, 容易引发亲子冲突, 甚至出现“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的结局。

  (二) 溺爱放纵心理及行为

  现在社会, 孩子一出生就是家里的宝贝, 特别是“四二一”式家庭, 很多孩子被视为掌上明珠, “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即使孩子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时, 家长也会“心太软”而给予尽可能地满足。也有家长对孩子在家庭中主体性地位理解有偏颇, 认为“以孩子为中心”就是尊重孩子的主体性发展。其实这是对亲子关系平等的误解, 是一种家庭主体“矫枉过正”现象, 容易导致过于突出孩子主体地位, 溺爱、放纵、迁就孩子, 使亲子关系“错位”, 助长孩子形成“自我中心、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毛病。有的家长甚至包办代替、过度服务孩子的生活, 以致孩子四体不勤、生活能力低下。这些现象对很多家长来说是“理智上清醒———知道这样做不好, 情感上冲动———控制不住去做, 实际上发生———溺爱骄纵行为”。

  (三) “打骂有理”心理及行为

  在中国传统视域里, 最亲近的人之间若是出现了“打骂”现象, 则多用“打是亲、骂是爱”来宽慰自己和他人。在孩子教育上, 也认为“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 这是传统狭隘心理在做怪。也有“不少父母无意识中通过对孩子的管教实现自己在社会上未能充分实现的权力欲、控制欲、价值感和能力感”[2]。打骂行为对孩子来说, 可能会产生“不期望行为的短暂中止或改变”的效果, 从长远看, 会对孩子心理成长产生消极影响, 甚至影响一生。如果打骂这一“伪爱行为”高发的话, 往往是家长情商不高、育儿乏术和缺少耐心的表现, 进一步说, 是家长为了转移或满足自身暂时的负性情绪, 使孩子背负“因家长教育能力不够”而带来的惩罚。如果家长没能及时矫正自身的伪爱行为、提高真爱能力, 长此以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 教育焦虑心理及行为

  现代社会, 人与人之间竞争加剧, 生活节奏加快, 压力无形中增大, 加之受浮躁之风和家长过往生活经历中沉积的消极功利思想影响, 使自己对孩子能否有“好的表现和未来”产生担心和焦虑。可以说, 这种焦虑贯穿整个教育的对“教育落后”的恐慌、在教育过程中对“教育重负”的压力、在教育结果方面对“教育无用”的担忧。[3]但有些家长缺乏好的心态和科学的育儿知识, 在现实中只能通过物质投资和付出, 来填补自己对孩子未来的担忧。如, 有些家长在为幼儿择园时“更多的看重幼儿园的硬件设施”, 而“往往忽视幼儿园的软件, 如教师的素质和观念、幼儿园的管理等。”[4]这种焦虑心理生于无形, 却如影随形、客观存在, 影响着家长的教育决策和自身的教育行为。很多家长如果把控不好, 容易陷入“重物质充实、轻精神给养”的歪路。加之, 社会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家长对孩子的安全问题非常担心忧虑, 通常会对孩子作出保护和限制, 但一旦过度, 这种保护和限制“在爱的名义之下进行, 表面上减少了危险、避免了麻烦, 同时, 也降低了孩子的成就动机, 造成无助感”[5]。

  (五) 盲目攀比心理及行为

  很多家长都很重视孩子的早期教育问题, 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想方设法地为孩子提供好的营养, 创造好的教育环境, 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等, 这些出发点和动机都不为过, 但有的家长却因焦虑或虚荣, 通过让孩子上“贵族园、贵族校”、“请家教、上特长班”等来忙跟风、比面子, 通过“你家买钢琴了吗?你家孩子学绘画了吗”等进行物质攀比;通过“你家孩子学习成绩怎么样?有没有进行特长训练”等进行心理衡量, 进行“物质化、表面化”的比对和考量, 容易陷入爱慕虚荣的怪圈, 没有充分考虑孩子的兴趣爱好、智力特点、能力倾向等实际情况。

  (六) 功利小我心理及行为

  很多家长出于为了孩子的未来着想, 教育目标的设立没有基于孩子的潜能和兴趣, 而是过于功利;忽视孩子伦理道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没有立足于孩子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 而是根据社会上的“热点”和“时尚”为孩子选择学习内容, 重视学习分数, 轻视品德养成, 认为“孩子学习好比什么都重要”, 过于小我, 会导致孩子从小养成自私心理, 无“大家”概念, 不懂“大河有水小河满”的道理, 在人际交往中也容易陷入孤立境地。

  三、家长“伪爱行为”的消解建议

  “伪爱行为”是针对“真爱行为”而言的, 那么什么是“真爱行为”呢?美国家庭心理治疗家保罗夫妇定义了真爱行为:“真爱行为”是一种抚育自身和他人情感与精神成长的行为;“真爱行为”助长个体的责任感。[6]因此, 可以说爱不是简单的给予和代替, 也不是精神虐待和剥夺, 而是明智审慎的“为”与“不为”。家长与孩子之间是具有典型的最亲密关系的人, 父母对孩子的爱原始而纯真, 但对什么是“真爱行为”往往认识不到位, 或者知道却做不到。英国心理学女博士希尔维亚·克莱尔说:“世上的所有的爱是以聚合为最终目的, 只有一种爱是以分离为目的, 那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所以, 父母真正成功的爱, 就是越早让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你的生命中分离出去, 你的教育就越成功。”由此看来, 家长的爱不应是混沌的, 而应是澄明的, 既有情感交融, 也应有理智导航, 既要给孩子必要的保护和引导, 也要给孩子独立成长与自由选择的空间。笔者认为, 家长“伪爱行为”的矫治和改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调整自己的期望值, 给孩子合理的发展定位

  心理学中存在积极期望效应, 也称“罗森塔尔效应”, 说的是外在的积极期望能够对人特别是儿童产生积极地助长作用。但过高的、不合理的期望则会对孩子成长产生反作用。“一粒沙一世界。”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差异的存在, 都有着与别人不同的智力表现和心理特征, 所以, 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要求或用过高的期望定位自己的孩子发展。就如平日吃东西, 吃的太多消化不了、消化不好, 吃的太少会很饿, 都影响健康、阻碍正常发展, 所以, 家长对孩子的发展应当有合理的期望值和发展定位。目标和期望值的确定, 应建立在对孩子智力和非智力因素表现的全面掌握的基础上, 符合孩子成长的“最近发展区”, 家长应该理智清醒地对待, 不能盲目。

  (二) 慎用自己的管教权, 给孩子严而有格的爱

  笔者认为, 家长管教孩子是责任和义务, 能为孩子树立适当的纪律意识, 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惠及孩子未来。但有些家长借管教之名, 滥用惩戒, 发生打骂孩子等“硬暴力”行为和讽刺嘲笑孩子等“软暴力”行为, 这些是绝不可取的。家长不能把“管教权”理解偏了、使用歪了, “管”和“教”是并重的, 只管而不教育引导, 或教育引导无效而放弃管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当然, “管”意味着监督、看管, “教”意味着教育、引导, 都是家长作为监护人所应尽职责, 应管教结合、管教有方、严而有格, 给孩子充满智慧的爱。因为儿童的模仿力是超乎成人想象的, 家长的行为举止对其影响很多时候是隐性而深远的, 所以, 与其暴力管教, 不如“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 时时刻刻为孩子做榜样, 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7]

  (三) 管理好自己的情绪, 让孩子沐浴在阳光中

  孩子是成长中的人, 难免会出现错误, 但要用发展的眼光和态度去看成长中的孩子, 没有哪个孩子自出生就表现的很完美, 那是违背人的成长规律的, 是不可能、不现实的。所以, 对待孩子的错误, 家长首先应该接受, 了解清楚事情的缘由经过, 再做反应。有的家长不问青红皂白, 看到孩子犯错了, 就会情绪激动, 暴力相加, 家长的这种表现, 时间久了的话, 会对孩子的心理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导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孩子会为了逃避家长的暴力反应, 而在犯错时选择说谎, 导致不诚实。当然, 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 看到或遇到孩子的不良行为时, 家长难免会表现出情绪的波动, 但应做到适当的情绪控制和理性的回应。此外, 应积极看待孩子身上的优缺点, 不过分扬长, 也不避短, 客观地全面地对孩子评价。给予孩子表扬要及时、不过度, 批评时要讲究方法, 父母应尽可能少在孩子面前发脾气, 努力消除语言和行为暴力。如果有时控制不住, 可以先平静一下, 等待一会, 然后找机会指出孩子的错误, 使其明白犯错后该怎么办。

  (四) 多增加陪伴, 让孩子享受温暖的亲情

  家长对孩子教育重视是勿容置疑的, 但重视不是仅仅给予孩子丰厚的物质外壳, 还应积极关注孩子心灵的成长。很多家长因工作繁忙疏于陪伴孩子, 特别是父亲,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陪伴较少, 孩子的家庭教育多以母亲为主, 导致父亲角色淡出、父爱缺位, 这样长期生活在母亲影响下的孩子, 就会缺少从父亲那里潜移默化地汲取坚强意志、骁勇精神以及果敢、独立、自信品质等的机会。已有研究表明:父亲的直接参与不同于父亲的间接参与, 参与能够给幼小的儿童带来愉快的情绪, 从而有利于儿童的早期情绪、社会性的发展。[8]所以, 笔者认为家长特别是父亲应该多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 不要让“与子相处”成为孩子心中奢侈的愿望, 多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 并注重陪伴的高质量和全身心, 多让孩子徜徉在父爱母爱的阳光中, 享受浓浓的家庭温情。

  (五) 构建平等的亲子观, 使孩子独立自由成长

  19世纪德国着名天才人物卡尔·维特的父亲在谈到对他的教育时说过:“在整个教育过程中, 我都坚持将自己放在与儿子平等的地位上, 从而给儿子灌输了不迷信权威、追求真理的精神。”[9]63在中国, 传统的“三纲五常”的旧观念, 在家长头脑里没有彻底清除, 仍然潜在地存在, 或多或少地对儿童产生着影响, 认为:“孩子是我的, 他应该听我的话;孩子是我的, 就应该按照我的意见办”;或者“你应该怎么样怎么样, 或是你不应该怎么样怎么样”, [10]儿童作为平等主体的基本权利经常会受到侵犯。打骂体罚或言语侮辱儿童的现象仍不经意间发生在家长身上, 平等的亲子关系经常被无视, 孩子的独立自由被视为奢望。作为家长, 应使用好“惩戒权”, 拿捏好“尊重”与“教育管理”的界限, 充分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 平等地与孩子共处。在与孩子交流时, 应注意降低自己的“身高”, 摒弃高高在上的“权威”, 以孩子的身份, 用孩子的语言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应恩威并用, 多表扬、少批评, 多示爱、少挖苦, 多建议、少代替, 多商量、少控制。充分尊重孩子, 让孩子知道自己被重视、被关注, 但不是太束缚。

  (六) 遵守教育的一致性, 使孩子有规矩成方圆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父母都是监护人和指导者, 但有时会在教育意见上不统一, 甚至是意见明显相左, 让夹在中间的孩子不知该听谁的。对于家长来说, 这是大忌, 家长应力争遵守两个原则:一是在孩子教育问题上, 不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意见不同时, 应避开孩子平心静气地进行沟通, 交换看法, 形成统一意见, 避免让孩子知道父亲还是母亲说了算, 以后该方不在场时, 另一方的教育管理不起作用;二是一旦形成一致意见、结成稳固阵营后, 就要严格维护遵守, 不能在执行的过程中生变, 半途而废、阵营破裂, 以致削弱对孩子的教育合力, 特别在孩子行为习惯和品质养成方面, 应统一意见, 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自理意识、耐挫能力、集体意识和责任感, 使孩子守规矩、有礼貌、明事理, 有集体观念、家国情怀, 积极健康、快乐阳光、向上向善。

  此外, 家长的身教胜于言教。孩子在家庭中与父母打交道的多, 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长, 父母就是孩子学习、接受教育的最好资源。因为模仿是孩子的天性, 跟自己最亲近的人朝夕相处、耳濡目染, 无形中就会学习、效仿、汲取父母身上的言行, 时间久了就会演变为自身相对固定的个性特征。这也是俗话所说的“谁的孩子像谁”的道理。所以, 父母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行动和表现, 如同身边的实践课程, 如影随形地、潜移默化地对孩子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总之,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 行为是心理的表现。在矫正和改变家长的“伪爱行为”上, 既需要家长心理重视、观念到位, 也需要家长积极落实、行动到位。这样才能让“伪爱行为”远离育儿过程, 让“真爱”如雨露般浸润每个孩子。

  参考文献:

  [1]卢勤.卢勤教家长破除教育孩子五大误区[N].南京日报, 2005-1-9.
  [2]韩宏莉, 郭中然.家长“软暴力”现象及其心里危害[J].教学与管理, 2007 (1) :51.
  [3]陈华仔, 肖维.中国家长“教育焦虑症”现象解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4 (2) :18.
  [4]王方, 刘玉红.城市八零后家长择园观的调查及评析[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 (10) :138.
  [5]王萌.以爱为名——家庭教育中的伪爱行为[J].中国教师, 2011 (10) (下半月) :76.
  [6]解徐超, 林明芳.减少家庭伪爱行为, 提高家长教育观念[J].大众心理学, 2013 (10) :36.
  [7]卢清, 程亚蒙.幼儿家庭教育的合力策略[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 (7) :12.
  [8]王静.幼儿园亲子活动中的家长角色定位[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 (1) :12-13.
  [9]卡尔·维特.卡尔·维特的教育[M].刘恒新, 译.北京:京华出版社, 2004:63.
  [10]单蕾.家长教育孩子出现的几个误区[J].中国校外教育 (上旬刊) , 2015 (10) :28.

原文出处:[1]李小妹.家长的“伪爱行为”及其消解建议[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7,33(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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