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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主要特点及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08 共2476字
摘要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1 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

  当今时代,我国已步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状况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行环保法于 1989 年正式实施,一直沿用至今。经过二十几年时间,面对我国政治、经济、环境状况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环保法执行效果差,已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当今环保工作需求。

  同时,现行环保法实施 29 年以来,国务院陆续颁布了 30多部专项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与新环保法相关的各资源法律法规也已经有过多次修改,很多方面现行环保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

  还有近年来发生了很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如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四川涪江水质污染、松花江水质污染等等,都与现行环保法执行效果差有关,处罚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鉴于以上诸多原因,急需对现环保法进行修改,以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式样当今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现行环保法于2011 年被列入立法计划。

  2 新《环保法》主要亮点及特点

  2.1 主要亮点

  (1)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对于没有环评、暗管排污、伪造瞒报排污数据、不配合监管等违法主体可立即拘留。

  (2)加大了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纳入了环保法。

  (3)增加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了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4)环境监察机构应有的行政强制权,首次明确了环保监察部门的法律地位。

  (5)新法增加了第 39 条。体现了重视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赋予了公众更加现实的可操作的权利。首次提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7)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立法。

  (8)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提高大气污染处罚标准。

  (9)过去的环保法只有项目环评,此次新增的环评,更为明确地规范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10)强调了公民作为个体参与于环境保护的义务,首次提出公民应当选择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2.2 特点

  (1)新环保法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突出政府的监管职能。一是环境保护已经从一个基本法转变为基本国策,首次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基本国策写入其中 , 将环保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 明确了环境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二是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含义经济发展次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新法第五条--新增,突出环境保护优先)。三是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新法第十二条--新增,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新法);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2)新环保法突出公众参与力度 . 地方政府的监管与公众参与力度的加强,使各生产企业毫无回旋的余地。一旦发生废水、废气的不达标,周围群众立马就知情,再加上现在网络的发达、媒体的关注、政府的介入,偷排、漏排甚至是不小心排的风险极高,各生产企业的风险加大。

  (3)新环保法惩罚力度加大。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法规定,环境问题处罚无上限,且按天计算,对特别严重的,还处以刑事责任追究,加大了环境问题的违法成本。

  3 新《环保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环保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环保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保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作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

  新《环保法》,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新《环保法》,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 47 条增加到 70 条,净增 23 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 3 年,跨两届人大。

  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1到更好地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机制。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一项新重要措施,有着现实作用和长远历史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反映强烈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关心,还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个范例。

  新《环保法》突出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引入全民参与理念,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既是对社会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等方面的补充,也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认可。新环境保护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作为在生产一线的生产人员更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环保法来武装自己,通过单位组织的新环保法的学习,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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