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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法律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1-05 共7989字
  结论
  
  社区环境治理充分利用社区作为居民利益共同体的特征和优势,以社区和社区环境事务为基础,充分推动包括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在内的社会主体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中,是推动环境保护的新思路,也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新方法和升华。同时,将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加以建构,具备了理论上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必要性,以及现有制度和政策为其提供的可行性基础。因此应当将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化。通过对国外社区治理模式经验的比较与分析,构建我国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应当贯彻政府与社区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设计,这种模式设计符合我国社区发展的现状,也遵循了多元治理的理念。我国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在建设时宜遵循统筹规划、社区自主、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和硬法软法相结合的原则。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不是单一部门的制度建设,它需要一系列相关部门法律制度的共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因此在设计社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时,应当从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的五个主要主体,即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企业在社区环境治理中承担的不同角色定位出发,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
  
  这些制度建构,最终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律部门,落实到法律文本上使其确定化。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人居环境特别是社区环境问题势必将日益得到重视。而通过社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环境治理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思路。同时,环境保护呼唤环境法治,而环境法治的实现,需要增强包括公民在内的广泛社会主体实施环境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社区环境治理将环境法律的实施具体展开到社区层面,通过制度的培养和促进,使社区居民关心自己身边的环境事务并逐渐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治理,将能够极大地增强环境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从而形成全民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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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文期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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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译,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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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于文轩:《生物安全法的秩序价值探析》,载《中国环境法治》2008 年版。
  
  [23]马长山:《社会资本、民间社会组织与法治秩序》,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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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张建忠、孙瑾、缪宇鹏:《雾霾天气成因分析及应对思考》,载《中国应急管理》2014 年第 1 期。
  
  [26]兰柏超、卜令军:《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研究》,载《学术交流》2013年第 3 期。
  
  [27]郭远凯、李传裕:《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经济分析》,载《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 年第 1 期。
  
  [28]荀彦平、张有贤:《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6 年第 4 期。
  
  [29]谭国兰:《浅谈我国当前农村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与对策》,载《华夏地理》2015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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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原向勇:《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及对策》,载《大江周刊》2011 年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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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臧雷振:《美国、日本、新加坡社区参与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与借鉴》,载《社团管理研究》2011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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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王晓田、傅学良、王轶坚:《中国环境法中的软法现象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09 年第 2 期。
  
  [47]马波:《环境法“软法”渊源形态之辨析》,载《探索与争鸣》2010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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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葛俊杰、毕军:《利益均衡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模式创新--社区环境圆桌会议的理论与实践》,载《江海学刊》2009 年第 3 期。
  
  [53]张丽、刘建雄:《用环境圆桌对话搭建绿色社区公众参与环保平台》,载《环境教育》2008 年第 3 期。
  
  [54]何艳玲:《对“别在我家后院”的制度化回应探析--城镇化中的“邻避冲突”与“环境正义”》,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 年第 6 期。
  
  [55]周国梅、周军:《社区公众对话:在圆桌上解决焦点环境问题》,载《环境经济》2007 年第 11 期。
  
  [56]臧雷振:《美国、日本、新加坡社区参与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与借鉴》,载《社团管理研究》2011 年第 4 期。
  
  [57]尹欣:《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研究》,载《决策探索(下半月)》2014 年第 2期。
  
  [58]邓恩远:《社区民间组织的特征与功能定位分析》,载《中州学刊》2006 年第 4期。
  
  [59]薛惠芳:《我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 年第 1 期。
  
  [60]赵惊涛:《低碳经济与企业环境责任》,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 年第 1 期。
  
  [61]方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基本问题研究》,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4 期。
  
  [62]李增元、宋江帆:《“企业推动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缘起、现状及转向》,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 年第 2 期。
  
  [63]袁曙宏、苏西刚:《论社团罚》,载《法学研究》2003 年第 5 期。
  
  [64]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Vol. 162, No. 3859 (Dec.13, 1968)。
  
  [65]王瑾、马卫红:《生态环境因素与小区业主集体抗争--对上海 15 个小区的实证考察》,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2010 年。
  
  [66]郑尚元:《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 年第 3 期。
  
  [67]张璇孟:《论农村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合作式参与--基于湖州市荻港村的个案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11 年第 25 期。
  
  三、论文集

        [1] 白平则:《当代中国社会环境公平问题透视--环境公平应成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载《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 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
  
  [2] 臧雷振:《比较视野下的国际社区参与实践》,载《2009 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暨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
  
  [3] 王建华:“志愿服务立法的几个问题──评《志愿服务法(草案初稿)》”,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2010 年会论文集》。
  
  四、学位论文类

        [1] 郭武:《论环境习惯法的现代价值》,武汉大学 2012 年博士学位论文。
  
  [2] 付刚:《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吉林大学 2011 年博士学位论文。
  
  [3] 李永然:《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05 年博士学位论文。


  后记
  
  哈贝马斯曾有言,“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是同时进行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城镇化的建设和市民社会力量的不断增长等背景,本文对社区环境治理的探索绝不是这一领域的终点,而恰恰是这一领域在法学界的起点。有关社区的主题,传统上被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占据,法学却甚少对之投以关照。本文既算得上是一个“开路先锋”的角色,在这一主题中努力开拓出属于法学的领地,同时本文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桥梁”的作用,在社区环境治理这一问题上,沟通起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对话与联系。
  
  本文的另一个出发点是,在传统的环境法学研究中,具体制度研究得多,但略带宏观视角的制度整合研究较少,造成了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憾。
  
  特别是在笔者平时进行一些具体制度的研究时,经常性地会发现“功夫在诗外”:真正制约和掣肘环境法律制度良好运作的原因往往并非制度本身,而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因为一些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环境法学研究,首要的是从根本上去思考环境法发生作用的原理。而这种原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点,即环境保护问题是永远不可能和公众、和社会分开的。因此,公众参与和多元社会治理就成了笔者研究环境法的理论选择,也串起了这篇论文的主线。
  
  当然,需要指出,出于笔者的能力和时间、精力所限,本文也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这一领域中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本文没有涉及到、思考到的地方。
  
  比如社区环境应急、社区应对气候变化、社区与地方传统知识等。正所谓“社区小社会”,一个社会所具备的环境法律制度,一个社区就是它的微缩版,因此从制度研究的角度看,它的研究空间是非常广阔的。同时,由于这一领域处于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交汇点上,其学科兼容性非常高,所以对其进行各种角度的理论研究的空间也同样非常广阔,而本文的理论研究还仅是浅尝辄止。因此,本文仅当抛砖引玉,甘当“垫脚石”,以期后来者继续深入研究。
  
  当然,如果未来有机会,我也会继续将这个主题深入研究下去。


  致谢
  
  时光荏苒,匆匆流逝。三年前入学时热闹而新鲜的场景恍若昨日,而如今转瞬间,三年的研究生求学时光就要走到终点。临别远行之际,愿借用余墨,将一些人、一些事在此记叙下来。记叙下来,是相信文字的力量,是相信这种力量,能够穿透时间,能够使我即使在未来更远的日子里,也不会忘记他们在这三年中给予我的一切。
  
  三年求学生涯,最需要感谢的当属教导过我的师长们。而这之中最要感谢的自然是我的导师于文轩教授。三年来,于老师对我的言传身教,特别是老师严谨的治学风格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深深地影响着我,使我在学术研究上获益良多,也使我在为人处世上有了很大的成长和进步。具体就本篇论文来说,于老师从选题开题时起就一遍遍同我讨论,打磨提纲、梳理思路,再到论文撰写过程中的督促和指导,直到最后论文尘埃落定时对我的肯定和鼓励,于老师的耐心指导,为我这篇论文的最终完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里,我想衷心地对于老师说一声,谢谢老师!不仅要感谢您对我毕业论文的指导,更要感谢您三年来对我的辛勤培养。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继续以老师为榜样,争取更大的成绩,以回报恩师的教导。而除于老师之外,在中国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的顶尖学府,许多老师,特别是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的各位老师,都不同程度地帮助过、教导过我,是他们让我感受到了法大名师的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使我对学术有了更大的兴趣,也对法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同时,也要感谢我的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和对我研究生三年求学的支持。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是和父母的支持分不开的。他们不仅在物质上供我完成学业,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我许多帮助,支持我的决定,抑或是在我迷惘时提出建议助我前行。如果说之前求学的自己一直是在从父母那里索取,那么今后就要开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这份养育之恩。
  
  最后,不能忘记感谢求学路上好友们的一路相伴。是他们的存在,让我三年的研究生岁月丰富多彩。要感谢我的舍友段雨鹏、李梦雄和杨天翼,三年来我们相处融洽和谐,度过了欢乐的宿舍时光。要感谢我的同班同学们,其中不乏好友同伴,和他们一起的三年求学和嬉戏时光总是愉快且富有收获的。感谢研究生期间所有重要的相遇。我何其有幸,能在这段时光里有你们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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