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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学论文(专业推荐8篇)

来源:学术堂 作者:王老师
发布于:2020-03-02 共11452字

  中央银行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中央银行学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和独立性,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等各项业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下面是中央银行学论文8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中央银行学论文第一篇:人民银行事务保障工作问题与体系完善

  摘要:科学、高效的事务保障是各单位、各部门顺利履职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成立70年来,各级机关的事务保障能力也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增强。本文在分析当前人民银行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人民银行各地区、各层级机构之间事务保障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发达事务保障工作的典型经验,探讨未来人民银行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中央银行; 机关事务; 保障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People's Bank Affairs Security System in the New Period

  WANG He

  一、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责及特征

  (一)当前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责及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机关事务实行政务与机关事务分开,成立了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总务、财务、交际、供给、人事、警卫、生产等机构和机关生产实体。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来看,兼具生活性服务和政务类服务。当前的机关事务是机关的自我服务和管理,是由公用经费保障、为机关自身运转需要提供兼具生活类服务和公共类服务的工作,其中,生活类服务主要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公共服务则是机关的自我规范和管理。从实践来看,当前机关事务保障主要集中在卫生保洁、食堂餐饮、公务车辆、安保消防、各类水暖电气设备维护等方面,核心任务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二)当前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的特征

  1. 生活性的保障任务占比不断降低。

  随着以职工住房为代表的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务的生活保障职能不断下降,而保障机关功能正常运转、各项职能正常履行日益成为机关事务保障的核心要务。

  2. 机关事务保障工作更加侧重精简效能、务实清廉。

  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机关事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贯彻落实以上工作要求责无旁贷,将更加注重机关事务工作的效率和廉洁。

  3. 机关事务工作日益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等绿色保障日益成为各系统、各层级机关事务保障部门的理念和共识。

  二、当前人民银行事务保障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模式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不存在隶属关系,其事务保障工作难以纳入政府机关事务保障的范畴。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由于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规模、经费保障水平等差异较大,事务保障方面采用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保障模式。

  1. 成立综合性的物业管理公司。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负盈亏,内设各职能部门,聘用部门负责人,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以公司化方式运作。此类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西安分行营管部成立的陕西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隶属于后勤服务中心的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

  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水电等重要设备维护、卫生保洁、房屋及办公设备维护、消防安保等各项保障性工作,其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以第三方劳务派遣形式招聘的临时雇佣人员。目前此种模式在省会中支及部分地市中支较为普遍。

  3. 采取服务外包。

  部分中支将卫生保洁、行区绿化以及常规性的各类维修、保养工作,统一承包给社会专业机构,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显着提高。采取此类模式的主要以地市中支及部分县支行为主。

  4. 采取服务外包及自我保障相结合。

  将部分有规律的、劳动量较大的工作,如楼体及窗户的定期清洁、办公区绿化等,统一承包给社会专业机构;日常的安保、司机、打字复印及食堂餐饮等工作,则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外聘临时用工人员负责。目前大部分地市中支均采取此类方式。

  5. 外聘少量临时用工人员的自我保障形式。

  大部分县级支行,由于员工较少、行区面积较小,各类保障性工作劳动量不大,加之自身经费保障能力有限,通常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少量临时用工人员,统一负责全行的保洁、餐饮、保安及各类常规的维修维护工作。

  此外,也有个别分支机构依托当地政府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机遇,将本行的物业保障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机关事务部门成立的物业公司来托管或委托社会其他物业管理机构全权托管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干部职工的需求和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

  从作为服务需求方的干部职工角度来看,随着自身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以及在社会认知领域获得的信息、参照体、供给渠道不断增多,干部职工对服务保障的需求也就不断提高;而作为服务供给方的各级事务保障部门,受传统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的制约以及工作惯性、路径依赖等因素影响,普遍存在着观念封闭、管理机制缺乏弹性、信息反映迟滞、供给手段缺乏,服务绩效不高,越来越难以适应需求方的变化。

  2. 服务保障工作的标准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是标准化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机关财务、经费管理、公共用房、职工住房、公务用车等领域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出台,普遍带有应景和救急的性质,缺乏系统的思考和成熟的顶层设计,与保障标准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服务保障工作的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现行标准中,工程建设类标准相对较多,管理及服务类标准偏少;解决常规问题的标准较多,解决前瞻性问题的标准较少;程序性的要求和规定较多,触及问题实质的硬性标准较少;面向自身管理的标准和要求相对较多,面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标准和要求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当前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要求的大环境下,缺乏对干部职工的硬性约束。三是标准化的意识不强。事务保障工作还普遍存在着福利性、供给制和长官意志浓厚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还习惯按照行政命令和领导喜好办事,不习惯按照标准和制度办事。

  3. 服务保障工作还存在效率偏低、资源浪费的情况。

  一方面是规模效应问题。由于管理体制特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不依托地方政府及社会物业公司的情况下,要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保障队伍往往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特别是地市中支及以下分支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实际劳动量并不大,这样势必造成事务保障人力资源和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是各级行也普遍存在资产管理粗放、资源缺乏有效利用的问题。如历年腾退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小产权房)等普遍闲置,未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各级行自建的内部招待所利用率过低,特别是部分县级行招待所,软硬件环境相对较差,且缺乏必要的日常维护,导致系统内职工对入住比较抵触;各级行早年以建设培训中心名义遗留的大量房产,大部分未得到有效利用,处于闲置和失修状态。

  4. 各地区、各级行保障标准不统一、保障能力还不均衡。

  从早年职工住房的解决到当前的公务用车、电子设备、办公用品乃至食堂餐饮等,各地区、各级行之间的标准都不一样、差异较大。总体来说,上级行优于下级行,发达地区行优于欠发达地区行。特别是在县级支行,由于机构小、员工少,其事务性保障工作通常仅由少数几名外聘临时用工人员承担,保障水平不高,应急处置、抢险救灾能力普遍薄弱。

  三、发达国家事务保障工作的典型经验

  (一)注重发挥制度标准的约束和控制作用

  美国联邦总务署负责制定一系列与联邦政府运转的相关标准,编制和印发联邦标准化手册,将联邦政策、标准和商品规范的开发、协调、批准、发布、索引、管理、维护、检验和质量控制等内容,印发成标准化手册并强制各政府部门使用。通过编制和修订联邦产品性能说明书,及时修订更新联邦产品性能说明书中的联邦规范、涉及联邦的合格品清单、联邦标准、商业条款种类,为各部门选择和使用自愿性标准提供信息和参考。

  (二)注重商品化的理念和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澳大利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机关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在保障机关运转服务方面,主要采取商业合同管理方式,将有关服务项目承包给社会相应的经营单位,自身不直接承担具体服务,社会化程度较高。同时要求机关事务保障部门在具体实践中,真正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模式开展竞价采购,既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又增强公众对政府机关等公权力部门的信任。

  (三)注重系统化的宏观调控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通过宏观调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状态。在人事管理上,贯彻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纳入行政机构序列,在全国范围内撤并和精简机构,消除机构重叠、冗员过多情况。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商业往来和技术合作,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对服务资源进行调配和合作。

  (四)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

  美国联邦总务署负责汇集政府各部门的保障、服务需求,把联邦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或集团客户面向市场,同时组织一个有强力议价、谈判能力的团队,力争以最优惠价格采购到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优质产品、服务,很好地控制了采购成本。因联邦总务署了解市场最新动向,熟悉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各政府部门也愿意由联邦总务署来组织采购或提供所采购的产品、服务。

  (五)注重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的采购主要由联邦采购规则系统来规范,联邦政府采购程序有联邦采购规则、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则、联邦财产管理规则、总务采购规则等四套规则。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通过建章立制,用规则和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在法律制度框架内,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管理和运作;坚持合同管理,无论是在政府采购具体合同文本的制订还是在其他服务提供的协议中,合同与契约的方式均被广泛采用。

  (六)注重专业化队伍的培养

  以美国联邦总务署公共建筑部为例,该部雇佣了大量的房地产专家、建筑师、工程师、设备管理者、财产处理专家、环境设计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一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事务保障队伍。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建筑服务的质量,该部还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部分会计官员,这些技术人员被指定给公共建筑服务部的顾客,负责协调和帮助顾客们的日常活动。

  四、新时期人民银行事务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宏观层面

  1. 加强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的制度建设。

  首先,人民银行应对事务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服务职能进行科学划分,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承担后勤管理职能,建立专门的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后勤服务职能,实现二者的有效分离。其次,进一步完善财务结算制度。后勤管理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并完善后勤服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结算管理,变全额预算拨付服务经费为按照不同的服务项目付费,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再次,健全后勤服务考评及奖励机制。健全包括招标采购、服务过程监督、事后反馈核实等内容的事务保障工作评价体系,并据此建立完善针对自办实体模式或实行半市场化后勤服务中心的激励机制,完善职工考核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职工的积极性。

  2. 构建与行业特征、时代要求相契合的保障标准化体系。

  坚持在尊重既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人民银行的行业特征以及新时期发展理念的要求,秉承兼容并包的原则,构建含有标准化的政策法规和单纯技术标准并存的广义标准体系。在经费运行方面,逐步构建职工福利类、资产构建类、劳务成本类、物资消耗类等标准体系,进而形成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体系。在机关资产方面,加快完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电子设备与产品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标准体系,确保机关资产的高效利用。在工程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机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色建筑等运行标准,实现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等全程标准化。在集中采购方面,及时修订和完善采购品分类目录,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规范采购文件汇编及招投标、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公告内容,制订完善各类集中采购标准合同文本,改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和标准。在推动节能降耗方面,针对新建和既有建筑,分类制订能耗、物耗、水耗、用能设备及技术等强制性行业标准,探索开展行业内的能源审计、系统能效审计、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绩效评价等配套标准的探索和制订。

  3. 着力破解事务保障工作中所面临的系统性、全局性问题。

  如发行基金长途调运的车辆及服务保障、分支行公车改革等涉及全系统的共性问题,此类问题因为涉及到的范围广、职能部门多、情况复杂,最好由总行顶层设计,统一横向沟通协调,以期着力破解。

  (二)操作层面

  1. 分类对待、因地制宜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因规模、经费保障等条件各不相同,在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方面,应采取分类对待、一行一策的原则。总体来看,一是加强对现有自办物业实体的产业化培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服务行业的特点,对其进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造,增强其社会竞争力,逐步实现与主办部门的分离。二是稳步推行服务外包。以集中采购等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生活性保障需求统一交由社会第三方专业公司来承担。三是探索开展区域性联合托管。探索以就近为原则,采取区域联合、集中招标的方式,将各行的保障性服务需求统一外包,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保障成本。

  2. 提高自有保障设施的服务效能。

  针对当前部分人行机构自建招待所等服务保障设施普遍存在着硬件条件差、服务标准和保障效能低的问题,各相关机构一方面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做好各项软硬件设施的维护,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应对职工出差入住系统内招待所的问题,出台强制性约束,提高自有资源利用率,降低公务成本。此外,对于具备对外营业条件的自办餐饮及住宿机构,应积极探索开展对外营运,摊薄对内服务保障成本。

  3. 加强事务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包括办公用房、职工住房、专项服务管理以及集中采购等业务需求的数据库及相关网站,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与市场对接,提高保障效率及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岳世平.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的实践及其启示[J].甘肃理论学刊,2009(5).
  [2]朱呈文,荣颖.推进我国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18(3).
  [3]王永海.社会化: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方向[J].行政管理改革,2013(8).

中央银行学论文第二篇: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与问题

  摘要:数字货币支付有着安全、匿名、高效的优势,各国央行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验。本文在梳理目前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阐述在推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过程中,应明确其技术架构,作好相关制度的安排和跟进,协调各方合作关系,提升运行效率。

  关键词:中央银行; 数字货币; 货币政策;

  一、前言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以下简称CBDC)是由中央银行设计的集中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8)对CBDC的分类,可以分为针对一般公众发行的“零售CBDC”和针对持有央行储备存款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批发CBDC”。零售CBDC是公众在日常交易中使用的,可以用来替代纸质钞票,但可能会引起银行存款被挤占、银行作为金融中介被挤压的风险;批发CBDC有存款准备金且用于大额结算,可以被视作是数字化的中央银行存款的进一步发展。尽管有许多CBDC模型,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中央银行推出完全成熟的CBDC。

  2018年下半年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63个央行(代表了全球近80%的人口)CBDC研发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表明尽管大部分央行正在对CBDC进行研究,但还停留在概念阶段,只有一部分央行有在短期到中期的时间内推出CBDC的计划。其中56%的央行同时对零售和批发业务进行研究,13%的央行仅仅研究批发业务,近三分之一的央行仅关注零售CBDC。对支付安全、支付效率和金融稳定的关注是各国开展CBDC研究的主要动机。

  二、文献综述

  Tanai Khiaonarong和David Humphrey(2019)使用四种方法研究了11个国家和地区的现金使用情况,同时也预测了未来使用情况,研究认为CBDC的优势在于降低对公众提供现金的成本、为公众提供更高的便利性。如果现金对货币政策的实施、支付体系的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应该在其它现金替代物普及之前由中央银行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

  基于国际清算银行对CBDC的分类,SayuriShirai(2018)认为,可以从电子货币的发行是否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以下简称DLT)进行进一步分类,即:(1)非DLT的基于账户的零售CBDC;(2)非DLT的基于价值的零售CBDC;(3)基于DLT的零售CBDC;(4)基于DLT的批发CBDC。各央行可能出于以下六个原因对CBDC开展积极的研究:一是认为向公众提供一个安全、具有流动性的支付工具是必须的。二是一些经济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提升非现金支付工具来降低印钞成本和现金管理成本。三是CBDC能够提升经济的电子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普惠金融。四是通过使用DLT技术,能够促进科技金融行业的发展。五是通过零售CBDC实现从现金到数字货币的转变,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六是批发CBDC能够进一步推动已有的批发金融体系,提升效率和维持金融稳定的目标更容易实现。而德勤1的报告认为,使用区块链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抢先制定国际标准。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来看,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包括制定“基本数据单元”的数据结构标准和“数据流转链条”的共识协议标准,在金融领域具有很深远的意义。

  很多学者就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引入可能对目前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展开了积极的探索研究。Young SikKim,Ohik Kwon(2019)通过建立货币一般均衡模型检验CBDC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发现CBDC存款账户的引入会减少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发放,提高名义利率,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并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在货币政策的传导方面,JackMeaning,BenDyson(2018)等人研究了CBDC如何影响从中央银行货币市场到实体经济的各个传导阶段,认为通过改变中央银行资金的价格或数量,货币政策能够像现在一样运作,而且对于政策工具的特定变化,这种传导甚至可能加强。

  在探究C B D C对传统银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时,ToddKeister,DanielSanches(2018)在其研究中假设央行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都可以用于交易,商业银行在财务上受到限制且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溢价将会影响总投资水平,他们认为CBDC能够提升交换效率,同时也会挤出银行存款、提高银行融资成本、减少投资,但仍会提升福利。David And olfatto(2018)从理论上研究了CBDC对垄断银行业的影响,其研究通过将Diamond(1965)政府债务模型与Klein(1971)和Monti(1972)银行模型相结合,发现有息CBDC的引入增加了金融包容性,减少了对实物现金的需求;有息CBDC减少了垄断利润,但它不会引致银行的消失;如果CBDC带来的竞争迫使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可能会导致银行存款的扩大。

  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一)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动机

  1. 部分国家现金使用率下降。

  如果用纸币和硬币来代表一个经济体流通中的现金,根据其占M1的比例可以判断一个经济体中现金使用的情况。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21个国家和地区流通中的现金情况进行了统计,这21个国家和地区在2017年的GDP总和占全球GDP的85.89%。其中,纸币和硬币在瑞典、英国、加拿大、南非占M1的比重低于10%;中国近几年的占比从2012年的19.65%下降到了2017年的14.17%;在占比超过50%的国家2中,分化较严重。瑞典央行在2018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3%的瑞典公民在消费中使用现金,而在2010年这一数值为39%,有鉴于此,瑞典央行考虑发行瑞典法定货币的数字版本,用电子克朗(e-krona)作为实物现金的补充。

  2.非现金支付方式多种多样。

  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银行卡的贷记和借记、支票、电子钱包付款等方式,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为消费者提供了现金支付之外的更多选择。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对25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度GDP总和占全球GDP的83.27%)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统计,英国非现金支付平均水平最高,印度非现金支付比例最低。中国和荷兰的非现金支付比例相对较高。

  3. 部分发展中国家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或规避经济制裁。

  一是一些国家以其他货币作为法定官方货币,但出于节约货币管理成本或推出补充货币的动机,尝试通过发行数字货币来满足需求,厄瓜多尔在2014年发行了零售CBDC;马绍尔群岛于2018年提出引入自己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代币“SOV”,但SOV的发行面临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还需进一步满足IMF相关规定;立陶宛中央银行预计将于2019年推出零售CBDC,数字货币可以在人们之间交换,也可以用于兑换欧元。二是一些国家为规避经济制裁发展本国经济而发行数字货币,委内瑞拉在2018年发行了自己的数字货币,为规避美国以腐败和侵犯人权为由实施的金融制裁,并在面临严重破坏的经济和金融条件时吸引外国投资者从国外获取资金,而非针对广大市民。

  (二)发行数字货币的方式

  1. 批发CBDC。

  推出批发CBDC是最受中央银行欢迎的,与现有的支付系统相比可能具有的优势在于交割速度更快、交易成本更低、一定程度的匿名性、有利于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等,但也存在受到黑客攻击的潜在风险。加拿大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6年-2017年期间实施了名为“贾斯珀”“乌宾”的项目,实验成功地在分布式账本上实时地以合理的数量转移了数字代币。经评估发现还有待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引入新形式的结算资产;二是可能涉及更广泛地获取非银行机构的中央银行资金。

  2. 零售CBDC。

  基于DLT推出零售CBDC在新兴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中相对受欢迎,主要是因为有动力在快速兴起的金融科技行业中起带头作用,通过加速向无现金社会的转变来促进金融包容性,并减少现金印刷和处理成本。厄瓜多尔、以色列、乌拉圭、立陶宛等国均开展了对零售CBDC的研究,发行计划各有特色。

  一是依托已有的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发行代币,突尼斯政府在2015年,基于区块链技术发布了突尼斯第纳尔的数字版本“e-Dinar”,可以在突尼斯用于转移资金、在线支付商品和服务、支付工资和账单。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在本国发行本币的电子形式,乌拉圭中央银行在2017年-2018年间尝试发布了2000万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电子比索“e-Pesos”(相当于2018年6月时的550,000欧元),用户通过充值获得e-Peso,并在特定商店中支付使用。三是进一步区分是基于账户、基于价值还是预付型的零售CBDC,瑞典计划在2019年-2020年发行电子克朗“e-Krona”,基于账户的CBDC可以直接在瑞典银行以提供账户的形式向公众发行,这类似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零售银行存款,所有的收入和支付都以同样的方式记录;基于价值的CBDC,其预付值可以存储在卡或移动电话应用程序(数字钱包)中;预付e-krona卡中已经存储了货币,因此可以用作现金并从一个用户移交给另一个用户,且根据欧盟的规定,只要支付金额低于250欧元,不视为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1. 部分国家和地区经过研究后发现确无必要引入数字货币。

  短期内,日本出于维护金融稳定的考虑,没有发行数字货币取代纸质钞票计划。韩国银行研究了发行CBDC的可能性及其对该国金融业的影响,他们担心CBDC的引入会对本国的主权货币产生巨大影响,导致流动性短缺,利率上升。

  2. 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经过研究和验证后,处于观望状态。

  澳大利亚、巴西、捷克、挪威、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还在进一步深入对CBDC的研究。以色列中央银行在研究了基于DLT的零售CBDC(称为“e-shekel”)后,认为实际执行应推迟到其他发达经济体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后。

  四、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相关问题

  正如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Agustín Carstens3(2019)在公开演讲中指出的,关于CBDC的讨论不在于便利性和数字化,而在于央行监管体系两个部分的根本变化:货币和支付。一是如果发行CBDC,优点在于数字货币比实物现金更安全、易于分发,如果现金被挤出,公众可以通过法定发行方式获得数字货币;缺点在于发行数字货币需要建立成本,可能需要额外的管理和合规手段,数字货币在遇到停电等紧急情况时更脆弱。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支付清算功能的需要。

  (一)可能引致的问题

  1. 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问题。

  一些情况下,CBDC可能是现金的替代品,但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日趋严苛的形势下,CBDC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因此对发行的央行而言,需要确定CBDC的匿名程度,在利用区块链、密码学等技术保护使用者隐私的同时,平衡好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监管要求的关系,满足其他监管和税收制度的政策要求。

  2. 法律合规和负外部性问题。

  在许多地区,钞票可以视为是“法定货币”,因此需要考虑是否要在法律层面作出把CBDC视作法定货币的规定,并因此赋予支付工具特殊的地位。已经或正在设法引入CBDC的中央银行还应考虑相关的跨境问题,倘若将CBDC的使用范围扩张到外汇汇兑和国际支付中,可能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不利影响,对汇率及其他资产价格的变动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3. 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问题。

  中央银行发行CBDC,很可能弱化商业银行提供账户、便利支付、提供借款的功能,商业银行可能会面临存款的流失,进而降低人们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全系统银行挤兑的风险增加,发生金融危机时很可能会加强全球范围的不稳定性。因此,可以尝试通过沙箱、试点安排等方式,充分评估潜在的风险,加强国际交流协作,建立配套的监管标准和体系。

  (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Bech和Garratt(2017)曾提出“货币之花”的概念,他们认为可以通过四个关键属性来定义货币,分别是:发行者、发行形式、可获得性和使用的技术。结合“货币之花”的概念以及针对发行CBDC可能存在的问题,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框架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构建。

  1. 采用的技术手段。

  Green(2008)和Mersch(2017a)提出货币通常基于两种基本技术:储值代币或账户。其中,现金和市场上的数字货币都是以代币为基础的,而像储备账户、大多数商业银行资金余额等批发业务都是基于账户的。目前发行的数字货币,因其价值基于发行者的信用、市场的供求而非锚定特定资产组合,所以有投机性高于支付媒介功能、价值波动大的特点。因此,零售CBDC应当是基于一定价值的,这样才有利于保证交易支付的平稳开展;而批发CBDC更适合基于账户发行,以实现从法定数字货币到支付体系的流转。

  2. 货币政策框架的设计。

  如果央行可以通过CBDC实现正、负利率机制,CBDC的发行将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CBDC的发行将会使央行在设定通胀目标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有效边界,即很可能在一个理想的价格指数中实现零通货膨胀,能够在更长的时间窗口内提高整体的经济福利。

  3. 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协调配合。

  一方面,无论是发行零售的还是批发的CBDC,都需要中央银行评估可能对商业银行业务开展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另一方面,还需考虑与现有的或潜在的数字货币发行者、支付机构等等的博弈与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优势,互利共赢,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提升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 Jack Meaning, Ben Dyson, James Barker, Emily Clayton,Broadening Narrow Money:Monetary Policy with A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R]. Bank of England Staff Working Paper No.724, 2018.05.
  [2] Sayuri Shirai, Money and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R].Asian Development Bank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No.922, 2019.02.
  [3] Tanai Khiaonarong, David Humphrey, Cash Use Across Countries and the Demand for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R].IMF working paper WP/19/46, 2019.03.
  [4] Todd Keister, Daniel Sanches, Should Central Banks Issue Digital Currency?[R].Federal Reserve Bank of Philadelphia WP19-26,2019.06.
  [5] Young Sik Kim, Ohik Kw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R]. Bank of Korea working paper No.2019-6,2019.02.

  注释

  1《区块链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意义与政策建议》https://www2.deloitte.com/cn/zh/pages/innovation/articles/blockchain-and-digital-currency.html#
  2包括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巴西和印度
  3Agustín Carstens,The Future of Moneyand Payment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019.03

中央银行学论文(专业推荐8篇))
第一篇:人民银行事务保障工作问题与体系完善 第二篇: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与问题
第三篇: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中中央银行的作用分析 第四篇:央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发展困境与对策
第五篇: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问题与制度优化 第六篇: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关性探析
第七篇: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体制改革的关系 第八篇:新形势下央行沟通的挑战与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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