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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自由银行业探索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03 共79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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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自由银行业发展探究
  【第一章】新时代自由银行业实践探析导论
  【第二章】自由银行思想演变及其实践形态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自由银行业探索
  【第四章】自由银行业发展与合理监管的诉求
  【结论/参考文献】互联网金融下自由银行业建设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自由银行业探索

  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进步对金融业的形态产生了巨大影响,"互联网+"的思维模式不断发酵,从而催生出这个时代崭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对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积极探寻它们背后蕴藏的金融学原理,并将其与自由银行业实践的三种程度对照,从理论上阐释自由本质,探讨金融发展趋势与自由银行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这种趋势中间,揭示传统银行业为应对新时代变化所进行的业务拓展实践,分析它们的自由形态,并区分是否可以将其划分为"银行的自由化实践".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其自由形态

  互联网金融伴随 21 世纪初电子银行的兴起不断发展,依靠网络技术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形态通过技术创新、渠道创新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催生出一些新的金融模式,它们在为更多人提供更多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模式主要包括虚拟货币、电子货币、电商小贷、P2P 网贷、网络众筹、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类理财等,本文在此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种典型模式着重分析其本质。

  一、完全自由的虚拟货币

  (一)概况

  虚拟货币是一种区别于现有货币发行主体,以电子货币样式出现,具有双向可兑换特征的超主权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产生,扩大人们对原有电子货币的认识,因此很多人将"比特币"视为互联网金融大发展大繁荣过程中的特殊产品,在其"货币"光环下具有自由主义式颠覆性,德国政府甚至承认了其合法的"私人货币机构"地位。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它的产生原理,并梳理它的发展过程。

  比特币是一种算法所形成的特解,其产生不受任何主权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限制,而只受制于某种特定的数字授信制度,它在个人对个人的系统处理中表现为"对帮助处理网上交易的用户的一种奖励",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去中心化"是显著特点,而这个数据处理过程被参与者形象的成为"挖矿",即比特币的获取途径。随着"挖矿"这一固定生产形式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加,获得比特币的难度也在不断上涨,而且由于其特解的有限性(总量 2100 万个),造就了这种依靠规则背书的、稀缺性和数字性并存的特殊商品,而它成为一种货币则要归功于"人们相信它有价值".

  (二)产品本质

  从货币的五种基本职能考虑,比特币的生产过程具有价值,并且由于它与现实中的其它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类似于将比特币成功接入到现有的世界货币体系之中,价值尺度职能便可以在其产生初期依赖货币比价得以实现,也受益于此,流通、支付、贮藏等职能逐步完善,最终会走向具有独立定价、自由流通、快捷支付、稳定贮藏、世界通用等优势的完全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点对点的产生、点对点交易的货币,它具有交易成本低、价格波动大、匿名交易、账目清晰等特点,嗅觉敏锐的企业家成立了很多基础性服务机构,提高比特币交易便捷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比特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但与其它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的购买力主要依靠价值的稳定性保障,在它的认可度逐步提高之后,其价值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由主义者把比特币近年来剧烈的价格波动归因于新生事物在认识程度和供求矛盾上的反复,这也是其真实价格发现的过程。比特币以其独特的发行手段、多元化的发行主体、完全自由化的流通及供给机制等特点受到人们竞相追捧,它的出现至少可以作为现有法定货币体系的一种补充或者发展,具备前瞻性。

  (三)自由形态

  虚拟货币打破了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使货币发行主体多元化,与上一章总结出的自由银行业三种形态对比,我们可以把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归类于一种新的完全的自由银行实践。

  具体来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由于数字算法根的有限性,使其在供应量上存在上限,且一经产生不能收回,因此不能像中央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调整流通中货币总量那样调节市场上的比特币数量,货币供给内生性大大增强,货币价值也更多地依赖于纯粹自由条件下的均衡关系。也正是由于虚拟货币发行主体的自由化,与之相关的利率、业务都是完全自由的,而特殊的数字技术保证其在没有任何准备金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公众信任。

  倘若市场上逐渐出现大量被公众认可的虚拟货币,那么政府和中央银行对货币总量的控制能力将大大削弱,传统的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趋于无效。设想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上,由于虚拟货币不会被中央银行操控从而表现出内生的价值稳定,市场上一些商品开始向虚拟货币定价转变,这将对现在金融秩序产生巨大影响。

  二、P2P 网贷走向自由之路

  (一)概况

  P2P 网络借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的直接借贷,主要模式表现为个人对个人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动,债权债务关系脱离了传统的金融媒介,资金供需更加灵活。

  具体操作流程是借款人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并适时提供抵押品登记、个人账务明细、企业相关注册文件、财务报表等信息供平台审核使用,所有文件企业有责任确保真实,平台审核也将本着审慎原则妥善审核贷款需求。若审核通过,平台可选择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设计担保方案,以确保出资人投资的安全性。在平台上发布借款列表后,出资人可以依据所披露的信息选择投资对象,待借款企业所获投资满额时,则借款成功,借款人可获得相应资金。整个网贷过程以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为终止。

  如今各类型 P2P 网贷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无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即平台只充当"中间人",披露借款人信息,不提供全额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担。

  2、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这类 P2P 网贷平台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与担保机构合作核实借款人信息,平台既是担保人也是联合追款人。对出资人者来说,该类平台投资风险较低;而对借款人而言,资金成本必须包含担保费用,所以借款成本较高。

  3、线下交易模式,类似于民间借贷,线上网络平台负责发布借款信息,借款交易线下完成,一般借款人会提供抵(质)押品,大大降低了风险,不过线下交易受到区域限制。

  4、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整合线上资金和线下项目两种资源,通过平台交易方式实现资金高效流动。这种模式下可以与担保公司合作,后者提供项目并作风险控制和还款担保,进行线上融资;抑或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把已有的借款项目在 P2P 平台上进行转让,同时提供担保或承诺回收债权。

  (二)服务本质

  从经营模式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 P2P 网络贷款,都是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海量数据信息,使资金流动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束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把传统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由线下转移到线上,并跨过资金中介,直接连通资金供需双方实现有效供给。整个服务过程中,P2P 网贷模式并没有实现"金融脱媒",而是以一种低费率、更高效的"管道式媒介"代替了原有"资金池媒介",增强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尽管发展中的 P2P 网贷平台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出现过平台倒闭的实例,但作为新兴事物它还是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此时无论以诈骗为目的的非法平台倒闭,还是其它结合票据、保理、债券等金融产品探索更新型的产品,都是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的结果,我们理应对其保持关注,尤其不能忽视它对传统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补充作用。

  (三)自由形态

  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是通过建立资金池的方式满足借贷双方的资金需求,并以此实现"基础存款-贷款-派生存款"的货币创造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同时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色参与到资金借贷之中,同时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贷比的限制,其货币创造能力受到一定制约。

  但是在 P2P 网贷平台中,资金流动是个人对个人的,出资人的每一笔投资通过平台全额转向借款人,这相当于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同时银行放弃准备金留存部分,将资金全部贷出,表现为一种"零存款准备金银行"的状态,货币创造能力大幅提升。

  以此对照较强的自由银行实践特征,我们可以看到,资金一旦流出商业银行体系就可以通过 P2P 网贷平台实现货币的私人供给,并且这实现了对准备金限制的突破。

  另外,由于市场上平台众多,从而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平安银行旗下的陆金所上市以来,涉足 P2P 借贷的商业银行不断增加,刺激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与创新。所以我们可以将其划定为一种较强的自由银行实践。

  三、余额宝类基金产品拥有部分自由
  
  (一)概况

  自 2013 年 6 月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成立货币型基金直销平台--"余额宝"之后,各种"宝宝类"基金产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由于它们具有收益率高、流动性强、购买便捷、提现迅速等优点,一经产生就深受人们追捧。很多余额宝的客户并不知道自己投资的是什么理财产品,这种被称为"小白理财"的投资方式也使得客户的实际投资标的--"货币型基金"规模成倍增长,基金净值从 2013 年 6 月的 3,038亿元一路上涨到 2015 年 2 月的 21,722 亿元,可以算是互联网金融造就的一个奇迹。

  余额宝类基金产品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接触到、投资到货币型基金,它通过销售渠道创新使基金行业焕然一新。

  这类产品与基金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我们从余额宝的购买步骤上加以分析。经过实名认证后的支付宝用户可以利用"支付宝"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把资金转入"余额宝"中,后台将这部分资金转入基金托管账户,随即完成了对"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购买,而余额宝只是包装基金的一个名字而已。

  (二)产品本质

  上文已经说明余额宝类产品本质就是货币市场基金,但这类型基金为什么可以兼顾高收益率和低风险?究其原因是我国货币型基金除了投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债券等传统意义上的标的以外,还将资金投向银行的协议存款(在我国此类业务被划定为同业存款)。由于协议存款没有利率限制,因此在以"绩效考核"为主要经营目标的利益驱使下,商业银行便做出"高息揽储"的举动,这一方面提高了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另一方面保证了基金风险的低位运行。

  此外,由于购买门槛低,使很多净资产较少的客户也可以享受原本高净值人群才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余额宝类产品的出现拓宽了基金的直销渠道,让更多人了解到并购买到货币型基金,渠道的创新也实现了赎回期限从 T+1 向 T+0转变,大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客户可以随时随地利用余额宝中的资金进行提现、网络购物、支付转账等活动。

  (三)自由形态

  余额宝类基金产品通过渠道创新释放了货币型基金的活力,同时也通过直接销售平台的建立,扩展了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从更深层次看,这类产品所具备的高流动性与高收益性让人们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增加,基金规模净值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活期存款和现金的持续转移。

  

  在货币乘数公式中,r 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e 为超额准备金率,c 为现金比率。

  高能货币流出银行体系后流入货币型基金,后者通过协议存款的方式又流入银行体系,这个过程使从两方面改变了货币乘数相关变量:1、流动性较高的现金和活期存款变成流动性较低的其它存款,从而影响现金比率;2、此方式流入的资金不需要计提准备金,会改变货币供应量。此外,货币型基金模糊了货币统计口径,低风险掩盖了真实价格,高收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

  货币型基金类似于一种游离在准备金政策之外的"新型高能货币",它做为一种较强的自由化实践方式,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四、第三方支付逐步走向自由

  (一)概况

  作为最早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指客户通过互联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自己与银行的连接,从而达到快捷支付、资金结算等目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往来的安全性和低费率。对转账汇款业务的需求促使第三方支付的产生,之后随着电子商务销售额的高速增长,第三方支付业务也进入快速发展通道,从最初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到现在的快捷支付、信用支付、POS 支付、托管支付、代收代发、投资理财等等,业务类型不断增加,服务日趋完善,成为互联网金融里重要的支持系统。同时,新的网络经济不断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交易额快速增长,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稳步增加。

  从更细的角度看,2014 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额为 6.6 万亿元,同期移动支付交易总额为 22.6 万亿,相当于在移动端每交易 4 元钱,其中就有 1 元钱是通过第三方移动支付完成的,从这个层面来说,第三方支付已经在默默的服务于我们的日常生活。

  (二)服务本质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由化体现在它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功能,成为支付体系中新的清算中心。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初期扮演一种资金担保角色,即在电子商务中充当资金托管的第三方,帮助整个交易过程顺利进行。随着支付平台业务的不断拓展,由于完善的支付平台可以连接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它在支付清算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大大方便了客户的操作性,缩短了到账时间,并且降低了相关费用。

  (三)自由形态。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降低了不同账户间资金交易的相关费用,实现了实时到账或者短时间到账,消费交易也在逐步走向便捷。正源于此,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进一步发展,会降低人们对现金的需求,弱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这些存储在平台上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货币,会模糊现有的货币层次,从而影响货币统计。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自由化实践。

  带有自由银行业特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与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产生了巨大冲击,各种产品和服务均出现了对商业银行的替代趋势,这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弱化了银行中介职能。从银行业务来看,存款净流出额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变、对以理财为代表的表外业务需求降低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依赖程度持续下降,那么将会影响多年以来逐渐形成的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从而导致货币政策效力的降低。因此,商业银行存在一种变革的诉求,这种诉求即来自其本身,又来自中央银行,双方在短时间内都不希望看到中国银行业的衰退,保证商业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便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挑战,在中央银行指导下商业银行顺应自由银行业发展的潮流,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定价权,促进其向"自由"演进。

  一、理财直接融资产品。

  2013 年 10 月,在银监会的指导下 10 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办"银行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又被称为"理财直接融资产品",即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该产品打破了原有理财产品存在的隐含刚性兑付问题,一定程度上做到了风险和价格的相对一致性;并且由于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该项目,实现了银行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的良好隔离,使之不能被用作为规避监管的工具;此外,对于银行来说,直接融资产品转嫁了银行贷款或投资风险,提高了自身的资产质量。

  从以上对比不难看出,理财直接融资产品形式类似于由券商发行的企业债券,是商业银行直接融资功能的实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从操作上与债券型基金在估值方面有相似的地方,并且有专门的交易平台,从而赋予其一定的流动性。交易方法上又像是商业银行版的 P2P 融资,虽然存在限制,但整体上符合"可交易债权"的性质。

  这种"四不像"同时又"四都像"的产品,其实正是商业银行自由化的一大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是从银监会业务监管层面自上而下进行的,意义更是非同凡响。首先,它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间接融资平台的身份,赋予其直接融资功能,虽然目前试点规模远不及信托、债券等上万亿的体量,但从制度和业务范围来说,绝对算得上迈向自由化的革新。其次,它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面提供买卖双方报价,方便了交易的完成,促进了市场化利率的发现,为其它产品定价提供参考依据。第三,商业银行利用其信息资源优势,在优秀的风控水平下实现了产品的创新,符合各方对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所做出回应的预期。第四,直接融资产品的推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脱媒进程中传统商业银行的弱势地位,有利于银行业的稳定。

  改革和创新必定会冲击既得利益者所创立的旧规则,原有债务融资工具由中央银行监管、证监会监管公司债、发改委管理企业债,新生的理财直接融资产品势必会影响这一格局。作为"搅局者",商业银行应该从产品完善入手,利用原有信息优势和资产管理经验,完善现有的信用评级制度,或者建一套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内部信用评级与第三方评级相结合,提高评级的准确性,确保新业务的高效发展。

  目前参与试点的银行已超过 20 家,募集金额超 400 亿。总体来说,直接融资工具的推出,是商业银行自由化的伟大的尝试,它从突破业务限制、发现市场利率等角度使自己从实现了较弱的自由银行实践。

  二、存款利率定价权。

  所谓存款利率定价权是指商业银行在利率浮动上限不断扩大的今天,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决定存款利率,而实现不受限制自主定价的结果将是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状态,从而反映出货币较为真实的价格。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之路正在逐步推进,一方面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部取消,基础利率不具备约束能力,同时在各类型影子银行服务和民间融资工具的操作中贷款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定价;另一方面,存款利率通过不断调整浮动空间,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自身经营状况和业务需求,在区间内灵活设定存款利率,这种尝试将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早日实现。

  从进程上来看,利率市场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整体思路已经十分明晰,预计 2015 年底或者 2016 年将全部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限制。商业银行拥有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存款利率的随意波动,而是要在保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具体来说,存款利率可能会参照现行贷款基础利率银团报价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再做浮动比例的调整,随着议价空间的加大,商业银行利用原有的定价机制对流动性和风险等因素进行评判,平衡盈亏后设定合理利率,短时间内可能会造成利率小幅波动,但整个波动过程亦是价格发现和合理定价的博弈过程,而这个过程有利于商业银行突破利率限制向自由银行业发展。

  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在商业银行向自由银行业实践的发展中,目前还是处于一个较弱的阶段,货币创造仍然受准备金和存贷比的限制,利率市场化虽然在改革中但仍旧没有得到实现,业务创新受到监管方的限制,导致其应当划分为较弱的自由银行业实践。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自由趋势。

  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改变了原有金融业的面貌,融入平等、开放、分享等特点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丰富了原有的产品结构、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更加人性化的金融体系,释放金融活力、强调自由趋势是其中的主旋律。商业银行不断自我革新适应市场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让人们逐步摆脱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束缚,货币型基金创造出高能货币的新形式,P2P 网贷实现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顺畅对接,虚拟货币更是对传统金融理论和观念产生颠覆性影响……这一切变化的背后都写着两个大字:自由。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历史上的自由银行业时期一去不复返,但他们留下来的自由思想和理论却可以焕发生机。将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不同形态的自由银行业实践相对照,我们看到百年之后的自由化特征竟然与历史出奇的相似:对货币发行权的争夺、对货币供给方式的创造、对非固定准备金的追求、对自由利率的渴望、对业务创新的尝试……纵使理论根基有所变化、时代背景早已更迭、途径手段推陈出新,但所有努力的方向都是朝着一个目标--实现完全自由银行业。尽管所处的自由形态阶段不同,但追求自由化的方向是相同的;即便不能完全替换现有制度,但我们依旧可以通过自由化改革将其不断完善。

  或许身处其中创造者们没有意识到他们对自由的追求,但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必须意识到这股来势汹汹的自由化浪潮,也只有成功预判到自由银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我们才能更好地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物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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