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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文学史教材编撰上的几点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30 共6017字
论文摘要

  中华民族是由 56 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各民族的齐心协力完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构建,形成了博大精深、璀璨瑰丽的中华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具有多样化、统一化的由多民族文学构成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文学。中华民族文学的总体风貌是异域共生、多元一体、优势互补、异轨同奔①。但是,长期以来,这一客观事实在文学史的书写中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或者说是被人为性地过滤了,“多元一体”的民族事实在中华文学史的大格局中并未真正体现。

  中国古代文学史是高校汉语言文学及其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在现行阶段,高校中传统文化知识的普及与文学素养的提高主要是通过该门课程完成的。自清末民初始,古代文学课程已经成为了一门较为系统的独立性学科。据不完全统计,自 1907 年黄摩西着《中国文学史》以来,各类中国文学史有 1600 余种之多。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教材决定了课程讲授的基本范围和主要内容,任何一门课程的改革,首当其冲的应当是教材的改革。教材改革的妥当与否,也直接决定了课程教学改革的效度和信度及改革效果。从某种程度而言,教材编撰水平的高低与完备,乃是衡量一个学科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毋庸讳言的是,当今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使用的中国文学史教材,虽标以“中国文学史”之名,但无一例外均是以汉文学史的立场为学术本位,对于其他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脉络,往往是一笔带过甚或是全无涉及。以目前高校使用范围最广的两类文学史教材为例,高教出版社袁行霈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其中论及少数民族文学者只有三小节,即第三册宋代文学中之第十二章第三节《辽代诗歌》,篇幅约四千字左右; 元代文学中第九章《元代诗文》中对契丹族诗人耶律楚材和少数民族诗人萨都剌等少数民族诗人亦有少量论述,篇幅约五千字。其他章节均找不到任何述及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字。而在复旦大学出版社章培恒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中,论及少数民族文学者惟有上册第三编中第三章《北朝诗文与民歌》、中册第五编第七章《辽金文学的发展》和下册第六编第四章《元代诗文》中有少量述及元代少数民族文学家的文字,其余内容则均是以汉族作家为主体的汉文学史。即使是这些寥若晨星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家,所列举的文学成就亦以其汉文创作为主。编者总体上是按照汉文学史观的整体框架将其纳入论述。我们应该认识到,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叙述中,强调和突出少数民族的内容与成分,其意义十分重大和深远。因此,多民族文学史教材的编撰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 2007 年西南民族大学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会议上,重建多民族文学史观和重写中国文学史成为了会议的焦点议题。围绕这一议题,关纪新、曹顺庆、李明泉、徐希平、徐其超等学者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和交流。然而,在多民族文学史教材具体编撰上的诸多问题上显得注意不够①。本文拟结合笔者在教学中的相关体会就这一话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为多民族文学史教材具体编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编撰理念上坚持多民族文学史观,并由此出发不断深化教材内容

  传统的各类《中国文学史》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严重缺撼: 一是除个别杰出的少数民族文学家的汉字文献作品外,其余内容均为汉族作家文学,使得《中国文学史》实际上成为了一部《汉族文学史》; 二是论述内容基本上是以正统的书面文体为主,如诗、词、曲、散文、小说、戏曲等,而对流传广泛的民间口传文学不置一词。按照现行文学史对中国古代文学发展轨迹的描述,不仅会让读者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难以全面把握与明晰中国古代文学实际发展的原生态貌,甚至于会让我们在观照中国文学史时得出一些片面乃至是错误的认识。例如,就诗歌史发展衍变的特征而言,历来文史学家们在将中国古代文学与西方文学比较考量后往往会得出如下观点: 抒情性是中国古代文学与生俱来的基本特质,这一特质一直到宋末元初方才发生变异。因此,在宋以前的文学中,叙事型文学并不发达。该结论是近百年来对中国文学史发展态势描述的基本话语,似乎已成不刊之论。然而,倘使我们以多民族文学史观为出发本位,将考察视野拓展至汉族以外的其他各民族文学,就会发现,这一认识不仅是偏激的,甚或是错误的。气度恢宏、场面壮阔的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藏族民间说唱体长篇英雄史诗《格萨尔》、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和柯尔克孜族传记性史诗《玛纳斯》,它们不仅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学艺术的宝库,填补了中国文学史上史诗的空白,而且深刻地反映了古代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对研究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态具有不可忽略的价值和意义。由于它们的存在,我们对中国古代文学在世界文学格局中的地位也需要作重新评价和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所长和少数民族文学所所长杨义先生在论及古代北方文学的风貌时曾经断言: “我甚至作过这样大胆的推测,历史有可能证明,在世界范围内,公元前一千年最伟大的史诗是占希腊荷马史诗,公元后第一个千年最伟大的史诗是印度史诗,公元后第二个一千年最伟大的史诗很可能是以《格萨尔》代表的中国史诗。而且应该认识到,‘三大史诗’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的巅峰,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流传着数百种中小型神话史诗。”

  因此,现行的文学史教材都是汉文学史为本位,未能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视野出发去分析问题,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乖舛甚巨的错误结论; 再如在归纳总结中国文学的基本特点时,一般教材都会刻意强调方块汉字的额外表达功能,如在中国古代近体诗的形成历程中,往往结合方块汉字的形式美与音韵美,从古代汉语的角度进行辨析性阐释,其实方块汉字对诗歌形式格律整饬方面的良性作用,仅是针对汉民族诗歌特点而言的,对于其他少数民族诗歌发展而言并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考察原则,以内心尊重为前提,充分认识到中国文学是不同文学融合后形成的多元化文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够准确、全面地把握中国古代文学的内在嬗变机制与本质特征。同时还要强调的是: 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贯彻在具体操作中不能急功近利,即便在高校教师队伍中能够得到普遍接受,但在短期内要求教师将这一教学理念付诸于教学实践,则是困难重重的。因此,在编撰多民族史教材文学史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教材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性。

  二、适当突出少数民族文化,注重平衡汉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之间的关系

  “民族传统文化是特定民族在历史时间活动中创造和积淀的文明成果,是民族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传统文化是该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少数民族对于中国文学史的贡献,是一个难以尽述的问题。在汉族文化史中难觅踪影的英雄史诗和叙事长诗,在少数民族文学中却是熠熠夺目、光彩照人。除了三大民族史诗之外,其他如民族杰出作品可谓数不胜数,赫哲族的《满丰莫日根》、鄂伦春族的《英雄格帕欠》、蒙古族的《勇士谷诺干》、维吾尔族的《乌谷斯传》、哈萨克族的《英雄托布吐克》、傣族的《相勐》、纳西族的《黑白争战》等许多作品,均是中国多民族文学发展史中一颗颗熠熠生辉的明珠,这些作品在反映少数民族民生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们一般都具有完整明晰的故事情节和血肉丰满的人物形象,在叙事与抒情的水乳交融中开展情节,塑造人物。由于它们的传播方式大多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形式而并非通过书面传播的途径,因此,较之以书面文本为主要传播方式的汉文诗歌而言,少数民族叙事诗先天具有和谐的节奏与悦耳的旋律。将这些作品纳入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叙述领域并加以适当的突出,不仅能够纠正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中国古代文学缺乏叙事诗的缺憾,而且能够激发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与民族自信心,消除民族隔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社会形态。相较于国外对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接受程度与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已经是滞后了。
  
  “几个世纪以来,《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三部史诗己经先后译成多种文字在国外出版,一些国家早己形成‘格萨尔学’、‘江格尔学’、‘玛纳斯学’。”

  而我们的大学生中,除了中文专业出身外,知晓这些少数民族名着者可谓寥寥无几! 因此,在高校古代文学教学中传授与普及古代少数民族文学的相关知识已经刻不容缓! 当然,《中国文学史》教材在纳入以上非汉文名着时,对少数民族文学家的汉文作品也应该拓展视野,深化和细化其他着名少数民族文学家的相关阐释。如金代鲜卑族作家元好问,元代蒙古族作家耶律楚材、维吾尔族作家贯云石、回族诗人萨都剌,清代满族词人纳兰性德等。他们均是文学成就斐然的一代大家,在中国文学史上亦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扩充有关他们文学创作活动的相关材料,使教学对象对其文学成就有更为细致的体察和认识,对强化民族认同感的归属、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交流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三 、重视发掘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特性,弱化“汉民族中心主义”的文学意识

  少数民族作家是在吸收本民族与汉民族的文学营养下成长起来的,他们的文学创作必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借鉴汉民族文学的表达手段与艺术技巧,另一方面则是保持了本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独特的艺术表现方式,具有民族性的特征。

  “各民族各有其‘内聚’与‘外纳’的清醒意识和能力,超越各民族的‘自律’和对异民族的‘他律’,以各民族的‘内倾性结构’与‘外倾性整合’的态势,形成中华多民族文学的融合型结构,并在这个结构中,以自己的优势,取得自己的‘合理位置’。”

  然而,从上古时代的先秦一直到 21 世纪初,“汉民族中心主义”似乎是亘古不变的有关民族关系与民族特征的集体无意识观念。就我国内各民族之间的文学关系而言,“由于汉民族文学长期处于‘优势’地位,似乎其他各民族的文学是在它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实际的研究中,从汉民族文学一方寻找各种缘由的研究思路,往往成了一种首选思路。”

  诚然,实践证明,这一思路能够较好地回答了文学史中一些相关现象的生成要素,但在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沉淀的传统“中国”观念统摄之下,也常常不可避免地遮蔽了许多文学事实。如辽金时期鲜卑族文化、女真族文化,元代蒙古族文化和清代满族文化对中原文学的影响这一问题,历来的文学史均未有相关评价; 对元好问、贯云石、萨都剌、纳兰性德等少数民族作家的文学作品也是以汉文化为阐释立场进行解读,这些文化、文学现象背后的民族性特征被完全滤去了。最明显的弊端在于它往往是以忽视被影响一端的民族特性为前提,在解释立场上具有片面化和偏激化的一面,使得一些关键性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着名学者扎拉嘎先生在对蒙汉文学的研究中,曾提出一个“文学平行本质”的概念。他认为: “这单所说的“平行本质”,主要是指这样一类事物: 这些事物,在本质上存在两重性乃至多重性,这些事物在某一个层面上应该可以抽象为具有共同本质的事物( 或者应该属于同一个系统的事物,或者应该属于同一个范畴的事物) ,以往也常常它们归属为具有共同本质的事物。现在,也不是要否认它们在这个层面上的本质相同。但是,在某一个层面上,被归纳为具有共同本质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着差别。……这些在某一个层面具有共同本质,同时又有各自独特本质的事物,它们相互所构成的关系,这里称为‘平行本质关系’。”

  “文学平行本质”理论的提出,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民族与被影响民族之间双向互动的共生问题。它不仅重视影响一端施与被影响一端的能动作用,同时也未忽略被影响一端自身的民族特性。它寻求的是在肯定共同本质的前提下,重视挖掘各民族的自身文学特质,最终实现提高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的终极目标。

  四、注意学术资料的整理与搜集

  一部有价值的能够在文学教育史上留下印记的文学史论着,需要作者具有有通达宽容的学术视野、精辟深刻的学术观点,同时还需要有大量的、丰富的、几乎涵盖学科范围的学术资料作为支撑。在这方面侗族学者邓敏文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已经给我们作了良好的示范。该着中的两个附录《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总目提要》和《中国各民族文学史着作编年总目》为各民族文学史学的建立和研究提供了诸多便利。然而,毋庸讳言的是,在民族文学研究资料的汇集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尚未完成。我们认为,教材的编撰体例与形式可以模仿郭预衡主编《中国古代文学史》之体式,将一些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和相关文献记载采取资料长编的形式作为文学史的配套教材使用,这样一方面能够给予学生以更直接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对多民族文学史的学术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在民族文学史编撰时面临的一些敏感问题上,如关于作家身份的“跨国”问题,关于对民间文学作品异文的处理问题,关于对不同学术论点的取舍问题,关于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处理问题等,都应该根据现有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撰实践适当取舍。一方面要考虑到维护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尊心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要谨防出现对评价对象褒誉过当的不良书写倾向。

  结 语

  文学史观是文史学家对文学自身形制的变迁、文学创作活动的时代与地域、文学创作基本风貌的形成以及社会思潮、政治环境、民族因素等若干问题作深入研究之后,其最终认识的一种综合性、直观性呈现。同时也是一个包涵了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思潮等元素的综合评价系统。倘使没有一个清晰的、最大限度合乎原生态貌的总体认识,并将这一认识作为中国文学研究领域的指导原则的话,其他与中国文学史相关的问题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具体到中国国情而言,多民族文化交融的历史性质和国家属性决定了在文学史书写中多民族文学观的支配地位。任何摒弃多民族文学观来考察中国文学( 无论是古代文学抑或是现当代文学) 的做法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论当然是南辕北辙,谬以千里。综观汉语文学史我们不难发现: 但凡文学观念与创作理论的重大改变,杰出作家与优秀作品的大量诞生,文学创作题材和体裁方面的显着变化,都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结果。令我们欣慰的是,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众多学人的重视。《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中华文学通史》、《20 世纪中华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等成果的先后问世,各区域少数民族文学资料的搜集、整理与翻译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这些成果都彰显了学者们对构建多民族文学史观作出的深入思索和不懈努力。虽然多民族文学史观在集体意识中的实现还有漫长的历程,但是,传统汉文学史观在文学史叙述中被多民族文学史观所取代,则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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