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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灾害风险特征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1 共5115字
  2 风险社会中的灾害风险特征
  2.1 风险社会改变灾害形态

  我们所生活的地球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程度不同的灾害。洪水、干旱、台风、冰雪、雷雹、地震、泥石流、病虫害……种种气象的、生态的、生物的灾害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重大的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社会动荡不安。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象多变,致灾因子多样,也是世界上受灾最为频繁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历史上,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类型在中国都有过发生,其中尤以水旱灾害发生最为频繁。根据历史典籍的记载,从15世纪到19世纪的500年间,中国东部17个省共发生流域性的水灾(按县数划分,10个县以上受灾)310起,旱灾160起;按流域考察,黄河流域平均每四五年至七八年就要发生一次流域性大水、大旱;长江流域在唐代有记载的流域性水灾平均每18年发生一次,而到宋元时期发生的频率则为5—6年一次,到明、清时期平均每4年就会发生一次。中国历史上由于气象和灾害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灾害的资料记载和发生规律研究并不系统完善,但是在史书上可以看到六年一次灾荒、十二年一次大饥馑这样的记载。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中记载,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到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2117年里的时间里,有史料记载的水灾共发生1621次,旱灾共发生1392次,平均每年有灾荒1.392次,没有间断。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被历朝历代所重视。史料记述,每遇范围广、持续时间久的灾害发生,常常形成“赤地千里” “饿浮遍野”的悲惨局面,甚至有“民饥死者十之八久,人相食”的人间惨剧。数千年上万年来,人类不断与自然抗争,战天斗地,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减少灾害对人类造成的生命安全威胁和财富损失,但迄今为止,灾害仍然是人类面临最严峻的公共风险,破坏力最强,甚至也是人类最无能为力的一种。无论是海It、台风、地震,还是洪水、干旱、疫病,仍然时刻威胁着全世界各地的人们。
  既然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一部与灾害风险抗争的历史,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与各种各样的灾害风险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为什么乌尔里希?贝克还要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现代风险社会的灾害与传统灾害发生哪些改变?我们研究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一些现实改变:
  1、自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以来,人类的现代化进程进入了加速时期,而随着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风险的释放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释放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诸如环境风险、放射性风险、水(以及空气、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风险、健康风险、生物基因风险、恐怖主义风险等等,与以往的前工业社会和古典工业社会都有着很大的不同;2、风险社会理论将现代化社会划分为前现代性、简单现代性和反思现代性三个阶段。有人认为,现代化是进程,而现代性是结果,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和潜在威胁是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释放,而当现代化进程完成,现代性社会里这些风险也将释放完成;但贝克发现,即使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仍将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因此他主张的反思现代性,就是对工业社会形态的消解和重构,打破工业社会规划的局限和僵化,实现与现代性的全球性影响相适应的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
  3、现代化风险与知识和技术相依赖,知识和技术的发展虽然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但是也增加了进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得现代化风险加深了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程度。
  4、现代化风险的影响程度也远高于传统社会风险,基于全球一体化的工业生产、市场体系和现代信息技术系统的现代化,可以在更大的波及面和更深的程度上传播、传导和放大现代化风险的影响;5、现代化在国际间构成新的不平等,包括第三世界国家与工业化国家的不平等,以及工业化国家与工业化国家之间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使现代化风险成为全〃球性的风险,风险社会不只是现代性国家的风险社会,而是全球性的风险社会。
  乌尔里希?贝克等人认为,“风险社会”就是从古典工业社会中脱颖而出的薪新社会形态,是对现代化社会和现代性社会的“反思性社会”。灾害是这种现代化的“反思性”的主要内容之一。如前所述,在现代化社会中,灾害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复杂性、多样化,其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和影响程度也在加深加剧。具体而言,风险社会改变了灾害形态和性质,加剧了灾害的突变性、弥散性、模糊性;和巨损性。
  2.1.1灾害的突变性(小概率)
  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2004年2月,美国国防部一份秘密报告遭曝光,引起美国国内的震动和世界的关注。这份报告题为《气候突变的情景及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意义》,由美国国防部委托美国全球商业网络咨询公司完成。报告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预测:全球气候的突变形势将在今后20年内发生,这场突变会成为全球性的灾难,无数的人将在气候突变中死亡;气候突变几乎发生在全球各地,在亚洲和北美洲,气温急骤下降,亚洲年平均温度下降2.8摄氏度,北欧下降3.3摄氏度,从前以温暖湿润的海洋气候而着称的英国,将像西伯利亚一样寒冷干燥;但是全球变暖导致的冰川融化、海洋上升趋势也会进一步加剧,到2020年欧洲一些沿海城市将被上升的海平面所掩没。报告中还指出,干旱、饥饿、暴乱、核战等自然的、社会的和政治的问题将困扰全球各国,地球资源环境承载系统受到破坏,承载能力进一步削弱,导致国家冲突加剧,为争夺食物、水和能源,甚至可能引发战争和全球性的混乱。这份报告也引起了极大关注,甚至引起了不少中W人的心理恐慌,因为报告中多处谈到气候变化对中国W家安全的影响。美国人预言,从2010年到2020年的十年阿,中W会出现与原来的气候状况完全不同的突变形势,在江河湖、泊众多、雨水丰沛的南部中国,持续干旱袭击这里的粮食主产区,粮食减产,水资源短缺,中国人一直担心的粮食危机或将发生。中国人口众多,养活这个庞大的人口所需的食物量也是十分庞大的,但是洪水使水土流失,干旱使庄稼不收,而且还冇寒冬时间延长、夏季气温升高,一系列的气候剧变,使中国本已十分紧张的水资源、能源供应食物供给都将变得形势严峻,大范围的饥荒将会引起混乱和国际争端。
  琪实上,风险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全球气候、环境由于人类活动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并导致了灾害风险的突变。我们研究20世纪以来全球灾害发生的情况就可以看到,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就出现了显着的增长。灾害的突变性使灾害风险中小概率事件更多地发虫。低概率事件意味着不具有可保性,经济体自发的制度安排可能常常会失灵,因而给灾害风险的管理和损失融资造成闲难。卡特m娜观风和“9. 11”恐怖袭击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在数理统计的意义.h既不具备风险的确定性,又不具备风险的独立性,因而是一种纯粹的公共风险,儿乎违背了风险保性的所布条件,成为全球保险和保险共同面对的损失融资难题。
  2.1.2灾害的弥散性(相关性)
  灾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偶然性,灾害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和发生的程度都是难以预测,发展的过程难以控制,损害的结果也是难以估量的,风险社会加据了这种无论是洪错、地震,还是核泄露、SARS这样的新型病毒传播,都是无法预知的。由于现代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相联,现代社会这些隐蔽的和偶然发生的灾害风险越来越突破地域上的限制,而在更长时段内及更大范围内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映,一个灾害事件往往引发一连串的危机。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危机,不仅威胁着整个日本的安全,也让全球产生恐慌,并进而在引发多地的食品危机和抢购风潮。而此前的疯牛病、禽流感、SARS等灾害性危机也都是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爆发,进而弥散到全球,形成全球性的危机。
  灾害风险的这种弥散性在风险社会理论中被称为“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这种放大效应不仅在一个地区、一个资源公共体内扩大,还可以在公共体之间进行传导、甚至在国家层面乃至全球层面进行传导,从而形成了风险的国家威胁和全球化威胁。笔者认为,灾害风险的弥散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灾害事件的次级效应或三级效应,即次生与再生的连锁灾害事件更加频繁地发生,构成了灾害风险的直接剥夺扩大;二是灾害事件与社会心理、文化和制度状态相互作用,形成了对灾害风险的放大,或社会承受能力相对降低,从而扩大了灾害的社会剥夺;三是直接剥夺与社会心理的剥夺交互作用,扩大了灾害风险的伤害,或者对社会概念与结构造成威胁。
  2.1.3灾害的模糊性
  按照传统的风险管理理论,灾害风险通常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被划分为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世界银行(World Bank ; Holzmann and Jorgensen,2000)釆取的就是这种划分方法。世界银行规定的自然性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三大类,而社会性风险则是指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等情况。?自然灾害风险包括地震、火山、泥石流、洪水、干旱、飓风、热带风暴、冰冻等经常、大量发生的自然现象,而社会风险则主要是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的不确定性。但是,在风险社里,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系统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性的损伤,反过来也加剧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森林锐减、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水体污染、冰川减少……这些伴随工业化革命而生的问题,使灾害的自然属性与人为属性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大规模工业化时代的风险与前工业社会以及古典工业社会的风险都有了极大的区别,生态环境灾害、放射性灾害、化学灾害、工业有毒灾害以及生物基因灾害等灾害风险出现,而传统的地震、风灾、雪灾、水旱灾害并没有因为现代化的完成而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更加频繁地发生,并与现代化风险交织在一起,放大了灾害的危害程度。
  利比亚灾害管理学者沙鲁夫(Ibrahim Mohamed Shaluf) (2007)对灾害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类,在这个分类系统里,灾害被划分为自然、人为和混合三个大系统,但实际上,人们注意到,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交织和混合出现在现代社会里更为常见。从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灾害损失补偿主要着眼于自然灾害风险的研究,但是现代社会已经无法清晰地界定自然性灾害风险和社会性灾害风险,因此灾害损失补偿的研究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自然灾害风险,工业灾害、环境灾害、疾病风险、恐怖袭击等等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给现代社会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1.4灾害的巨损性
  经济学上通常会划分一般性灾害和巨灾来区分灾害的影响。一般性灾害作为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对象,不被纳入制度化的考虑范畴,而巨灾由于市场机制的失灵,更多需要制度安排。风险社会放大了传统灾害的危害程度,又增加了现代化灾害风险的危害,使得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往往超出历史,“巨灾”更加频繁地发生。在最近20余年所发生的灾害里,数百亿美元的巨损灾害就历历可数: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造成的承保损失达223亿美元,而2001年的“9 ? 11”恐怖袭击承保损失约为400亿美元,2005年的卡特里娜腿风承保损失更是髙达600亿美元之巨。
  导致灾害巨损性的原因主要有:1、全球化使灾害风险扩散和加强;2、现代化带来全球气候、环境变化,导致全球灾害风险增加;3、城市化和人口增长,加剧了资源环境系统和经济增长系统的脆弱性。现在通行的巨灾概念,与灾害之间实际上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的。在国际上,保险学术界通常将“巨灾”这一概念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腿风);2、人为灾祸(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3、因社会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对保险公司的巨额索赔累积(如美国的石棉案)?。前面两种情况的使用同灾害管理界相类似,而第三种情况则是保险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对“巨灾”这一词汇内涵的扩充。如前所说,灾害是对一个公共体的剥夺,危及的是一个公共体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有人将其称为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公害品。至于这个“公共体”的范围是多大才成为公共体,划分的标准则有不同。
  这是一个比较精确的量化标准,但是这种划分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我们不能确定。在我们后面的分析里,我们将不考虑这种一般灾害与巨灾的划,而尽可能考虑以一个一体化的灾害损失补偿系统来安排一般灾害和巨灾的补偿和重建。因为我们站在公共风险的立场上来认识灾害,一般灾害与巨灾的边界其实并不重要,因为这个边界也许是我们永远都不可能找到的,因此我们主张不作这样的划分,而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实现以市场机制自主地划分灾害风险损失在私人与公共领域的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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