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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F监狱的社会化改造模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6 共65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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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国内监狱社会化改造方法探析
    【第一章】监狱社会化改造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监狱社会化改造概述
    【第三章】我国监狱社会化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广东省F监狱的社会化改造模式
    【第五章】我国监狱社会化改造的对策研究
    【结语/参考文献】监狱改造社会化的完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广东省 F 监狱的社会化改造模式

  4.1 F 监狱的基本情况

  F 监狱位处广东省西江边,依山面水,占地面积约有 1 平方公里,始建于 1958年,是一个市直管单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实行监狱、监区和分监区三级管理。F 监狱为国家特大型监狱,可以容纳押犯近 4000 人,有警察近 600 人,内设 14 个科室,1 个后勤服务大队和 8 个监区(其中,有押犯监区 5 个,医院、出入监监区和后勤监区等功能监区各 1 个),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和"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

  2005 年底以来,F 监狱提出以创品牌办特色、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打造文化监狱等"三大任务"统筹全监工作,以"崇文乐道、尚法善教"为核心观,注重以文治监、以文育警、以文化人,通过引入先进文化和理念,塑造队伍公平公正执法观,改造服刑人员思想观念,优化监狱环境,畅通内外沟通渠道、扩大监狱开放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等途径,助推教育改造质量一流、刑罚执行文明公正公平、狱内改造有序和人文生态和谐等目标的实现。

  4.2 F 监狱的社会化改造实践

  4.2.1 狱政管理的社会化

  狱政管理也称监管改造,是对监管实施手段、刑罚执行和狱政事务等工作的统称,是监狱三大基本改造手段之一。它源于上世纪 80 年代末,我国监狱管理部门为了整顿狱内监管混乱的秩序,在全国监狱范围内采取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例如制定和实施《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加强狱内秩序管理的一项制度,主要包括分押分管、武装警戒、考核奖惩、通讯会见、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1)法律援助社会化。F 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于 2001 年 12 月挂牌成立,是全国第一个服刑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实践比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还早了两年。经过 14 年的健全完善,目前监狱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形成依靠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社会志愿者和监狱警察等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素养较为突出人员为援助者主体,以家庭婚姻、财务处理、子女监护权确定、服刑间又犯罪、服刑前未决罪等法律问题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书面咨询、狱内面谈和网络视频远程咨询等三位一体形式为平台的法律援助体系,畅通狱内外矛盾解决渠道,为服刑人员提供了第三方、有信服力和权威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案例一,罪犯邓某夫妇因诈骗入狱,按揭的房子无法还贷;银行起诉后,法院判决拍卖还贷。邓某通过法律援助,申请了律师监督拍卖全过程,维护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案例二,罪犯王某妻子 2007 年 2 月因外出务工车祸身亡,唯一的女儿年幼在老家,妻子后事无人料理,索赔无助,开始出现不服管理,自暴自弃和绝望轻生等情况。监狱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向肇事司机、厂方和保险公司等追得赔偿金 10 万余元。案例三,罪犯黄某认为其案件判决时自己尚未满 18 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入狱后多次对抗改造。监狱获知后,通过援助中心多方协调,又通过现场咨询的机会向中级法院详细申述案情。2012 年 7 月 21 日,中级法院发下再审刑事判决书,依法将其案件改判,缩短刑期近 4 年,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自 2001 年年底成立至今,提供法律咨询 150 多场次,2300 多人次获得帮助。这是监狱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改造,对服刑人员开展普法、解决狱内和社会矛盾的有效运作机制。

  (2)医疗保障社会化。监狱医院一般都是一级综合医院,相当于社区医务所水平,医疗保障能力有限。当前,监狱医院一般面临着较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医疗经费保障有限,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每人每月医疗保健费仅有 10 元。二是存在监狱医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提升困难、临床经验不足等医疗队伍问题。

  三是医疗设备、医疗物资落后不足,先进设备和新药几乎没有。四是管理水平有限,社会信任度低,狱内大病治疗或病亡等容易因不信任发生医疗矛盾纠纷。为摆脱这些困境,2013 年 6 月,F 监狱与地方某医院签订了罪犯医疗帮扶合作协议,实践探索监地医疗合作运作机制,构建了 5 项相关制度。一是医生坐诊制度。地方医院为监狱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持,派遣内科、外科等不同功能科室主治医生以上的医生到狱内医院坐诊,与监狱医务人员联合开展罪犯医疗接诊工作。二是专家会诊制度。遇到疑难杂症,地方医院适时组织专家到狱内会诊。三是监区巡诊制度。,监狱医生不足问题得到缓解,使得监狱医生可以每天到各监区现场巡诊,加强对监区犯医的业务指导培训;逐步构建了"监区医务室-监狱医院-地方挂钩医院-省局中心医院"四级医疗网络,提升了监狱的医疗保障能力。四是人才培育制度。地方医院对监狱医院的医务人员开展指导培训,邀请监狱医生参与地方医院的医疗学术研讨活动,允许监狱医院参与地方医院的人才再教育和培养计划。五是急救保障制度,在急救车辆、手术房、医疗设备资源、专家医生等方面提供急救绿色通道和有足够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病房。这在广东尚属首例,是监狱探索实践医疗社会化体现,对切实维护罪犯生命健康权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秩序,有着深远的创新与实践意义。

  (3)罪犯资金管理和生活物资保障社会化。2012 年初,F 监狱与当地某银行启动罪犯个人生活资金银行化管理合作,开发全国首个罪犯个人资金管理系统,解决监狱直接管理资金、提供生活物资供应、罪犯亲属只能会见顾送生活费的难题。该系统分为支付结算、狱内网络购物、个人信息网络查询等三大子系统,具有帐户管理、日常收支结算、批量代收付、网购支付实时结算、自动计息等功能。通过该系统,罪犯亲属可以在国内四大银行直接汇款,罪犯也可以在监舍通过指模查询其账户汇款、劳动报酬、消防等资金收支情况,并通过局域网终端机网购生活物资,物资供也由政府采购网招标确认的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食品公司供应。这样,监狱通过银行化、信息化和社会化,实现了狱政管理的直接管理转为监督审核,物资保障由直接采购供应到社会化第三方供应,罪犯资金第三方银行化管理,罪犯资金物资信息化管理等社会化建设目标,在助推监狱廉政建设规避职业风险的同时,以便捷省时省事服务罪犯亲属,以提高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罪犯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罪犯个体的再社会化,是监狱改造人性化和社会化进一步提升的体现。

  (4)罪犯生活与环境的社会化。通过监区创品牌办特色、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打造文化监狱等"三大任务",逐步推进罪犯生活及其环境的社会化。一是优化生活环境。对监舍区等生活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升级,保持与社会化相对同步的水平,提供乒乓球、篮球场、图书室、阅览室、液晶有线电视、直饮水、太阳能热水等设备设施,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二是倡导床头文化。鼓励罪犯在自己床头监狱设计划定的位置张贴自己或亲属寄语,亲属照片等,引入亲情帮教感化教育的同时,温馨罪犯单调改造生活。三是创建监区品牌,丰富文化生活。通过监区品牌建设,推广经典文化教育、就业指导、艺术育人、恢复性行刑、节庆文化和历奇教育等文化品牌,同时连续举办 9 届全年性的服刑人员文化节活动,以丰富先进的文化活动,对罪犯开展以文育人和以文化人活动,重新塑造罪犯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有助于回归后融入健康社会生活。

  4.2.2 教育改造的社会化

  (1)恢复性行刑改造机制构建。恢复性行刑实践活动是基于恢复性司法理论而展开的刑罚执行活动,由 F 监狱于 2006 年初率先提出并践行。它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原则全面渗透到监狱的日常运作、管理以及相应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采用以人为本的原则矫正罪犯,促进罪犯真诚悔改,并通过自觉、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认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新方法。F 监狱提出了恢复性行刑的四个阶段:一是认罪阶段,主要是深挖犯罪根源;二是知罪阶段,主要是深刻认识自己的罪行;三是悔罪阶段,深感内疚自责;四是赎罪阶段,深切表达愿望。同时,还构建了罪犯劳动报酬"4+2+2"机制,即劳动报酬的 40%用于狱内生活,40%用于作刑释就业储备金,20%用于受害人赔偿或表达歉意,修补受损社会关系。10 年来,F 监狱通过举办"黄丝带"活动、民事赔偿现场会、寄物致歉活动、母亲节忏悔和感恩活动等一些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的行刑效果。

  例如,原罪犯罗永正,号称"华南神偷",成立小偷公司大江南北行窃 13 年,曾一夜盗窃 36 户人家,投牢后悲观绝望,消极改造。在恢复性行刑改造机制的影响下,他开始悔罪和赎罪,在狱中编写了《防盗手册》。出狱后创建中国首个民间防盗组织--中国防盗联盟协会,义务宣传防盗知识,成为国内防盗急先锋,并受到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鲁豫有约》、天津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采访。据统计,从 2006 年至今,有近 2 千人次利用劳动报酬或动员亲属履行民事赔偿或主动缴纳罚金,累计总金额近一亿元。其中,最高缴纳罚金的就有 4460多万和 4781 万的各一次。而通过"4+4+2"机制的劳动报酬缴纳的赔偿和罚金,也已累计达到近 160 多万。

  (2) 思想文化教育的社会化。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是教育改造的三大传统内容,F 监狱主要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和社会做法提升其社会化程度。一是文化课引入社会力量,与地方教育局和办学机构合作,引入师资力量到狱内开展扫盲到高中等教育,与社会办学时间一致,区分寒暑假等。二是"5+1+1"改造模式背景下构建三课教育学分制和班建制的修学模式。监狱学分制特指服刑人员按入监初期、服刑中期、出监后期三个阶段,选择不同余刑层次,制定阶段性的修学计划。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主要包括扫盲班、初小班、电工班等文化、技术课,由外聘老师授课;选修课主要有佛学经典、儒家经典等传统文化课,由监狱警察组建讲师团授课。同时,监狱还在监区层级组建开展法律、时事、政治等思想必修课,由监区讲师团授课。通过该机制,F 监狱做到了监狱集中教育和监区集中教育的联合互动,罪犯根据余刑长短及文化程度分类、分层次、分阶段接受教育,实现了分类的基础上分类教育和个性化教育,有助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水平。

  (3)技术教育的社会化

  一是社会化办学,与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投入联合办学经费近 300万元外聘专业教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认证考试,逐步形成了培训-考核-发证-推荐-跟踪-反馈等六个环节培训就业指导机制。从 1998 年至今,共培训服刑人员 9254 人,共有 9117 人获证,获证率达 98.52%.

  二是个性化办班,在专业设置方面,因需设班,开设电工、焊工、数控机床、电力拖动、汽车维修等"适销对路"的专业,接轨社会用工需求。在个体特点方面,提供菜单式培训,让服刑人员自选专业,根据中国社科院对 743 名参加过技能培训人员的问卷调查,有权选择技能培训的人员达到 51%.

  三是多渠道引导就业。其一,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每季度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到监狱开办就业形势讲座,提供就业指导;利用社会帮教,或借助与合作厂方联系洽谈业务的机会向用人单位推荐改造较好、有一技之长且即将刑释服刑人员,为刑释人员就业牵线搭桥,使不少服刑人员在刑释前就落实好工作。其二,举办刑释人员安置就业招聘会,每年举办两次"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应聘会",邀请"适销对路"的企业到监狱开展招聘工作,为刑释人员乘搭就业"直通车"提供便利。

  其三,与社会联动组建安置帮教工作基地。其四,设立刑释人员回归就业储备金。据统计,个人月劳动报酬最多达到 800 多元,其中个人累积就业储备金最多达 1万多元。

  四是打造刑释人员就业"直通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所在市两个区的统计数据,对 2005 年-2010 年刑满释放的 812 名人员调查,重新违法犯罪的共有 17 人,占调查总人数的 2.0%,也可以充分表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实际效果。

  (4)心理矫治的社会化。F 监狱于 2000 年成立心理矫治工作机构,目前有在册心理咨询师 56 人,其中二级 5 人。监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直接从心理咨询机构中引进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心理咨询师,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有力保障了罪犯的心理健康。一是自 2003 年底,F 监狱跟 F 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规定每周四下午为罪犯进行网络视频心理咨询、每年开展 2次大型的心理矫治活动。到 2015 年上半年,已开展网络心理咨询近 1300 人次、举办大型心理矫治活动 21 期。全年受理个体咨询 100 多人次,危机干预 18 人次,团体心理辅导 3000 多人次。二是与专科医院合作,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疑似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提升了矫治质量,形成了双赢格局。三是于 2012 年与省大康心理培训学校签订心理保健服务协议,其中对监狱咨询师提供团体心理矫治技术提升训练、团体心理矫治技术应用督导、实习观摩、心理咨询师队伍成长督导,并对服刑人员心理咨询个案督导。

  (5)帮教工作的社会化。帮教工作是监狱社会化改造的一项重要方面,通过调动罪犯亲属、政府机关人员、社会机构及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参与服刑罪犯和刑释人员教育帮扶活动,既可以提供监狱对外界的开放程度,使其了解监狱的工作实质,又有助于罪犯改造和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一是每年接待当地各行政区组织的到监狱开展团体帮教活动,举办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相关的形势宣讲讲座,让罪犯了解社会发展程度和就业形势。二是通过恢复性行刑活动,邀请亲属到狱内参与活动,开展亲情帮教。三是一季度一监区举办监区开放日,邀请罪犯亲属、社会热心人士、政府机关人员、媒体记者多方参与到狱内观摩,实地考察罪犯的改造情况和改造环境条件,并开展亲情、社会帮教。四是关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加大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合作,在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的基础上,一方面,探索组建狱内"回归中心",围绕着集中管理、集中教育、状况评估、刑释教育、适应训练、技能培训、评估测定、咨询推介、释放衔接九大环节强化出监教育,建设模拟社区,增强刑释人员社会适应能力,加大安置帮教的前置力度。另一方面,探索构建刑释人员 "新生扶助联盟",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在当地组织有实力的、热心参与帮扶帮教的企业,探索组成"新生扶助联盟",每年由监狱、安置办与企业联手,定点接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对加入联盟,接收安置刑释人员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适当的免税优惠。

  4.2.3 劳动改造的社会化

  劳动改造在我国建国初期一直是监狱最主要的改造手段,为解决监狱经济和发展困难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劳动塑造新思想新观念,劳动强化职业技能学习,劳动实现自食其力,促进刑释人员最终复归社会。在 2012 年完成"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监企分离体制改革后,结合"5+1+1"改造模式实施,F 监狱逐步扩大了劳动改造的社会化改造程度。一是劳动管理方面,转变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劳动学得技能和助推回归社会为目的,通过生产的转型升级,引入社会劳动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生产项目,通过岗前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强化罪犯技术实操水平,强化劳动改造习艺谋生的属性。二是优化劳动环境,保持与社会发展同步水平,通过实施"5s"管理,逐步实现了监狱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流程,保持环境的卫生整洁,形成现代化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组织模式。三是实现劳动时间与社会发展同步,根据《监狱法》第 71 条关于罪犯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的规定,监狱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实现 5 天 8 小时劳动工作制度,确保罪犯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根据国家的放假安排,保持与社会同步和一致,强化了对罪犯劳动权益的保障,有助于更快更好顺利回归社会。四是落实劳动报酬并与恢复性行刑活动相结合。目前,由于《监狱法》对于劳动报酬规定模糊,只是指导性地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对于发放实施细则、支付形式等都没有形成国家统一的规范制度。F 监狱结合监狱实际,较早探索劳动报酬的规范发放,目前,监狱每年预算近千万资金,罪犯依据劳动效率情况获取货币劳动报酬,人均每月约 200 元水平,并结合恢复性行刑活动的实践探索,设计出独具特色的"4+4+2"劳动报酬发放制度,其中,40%用于改造生活支出,倡导自食其力;40%用于回归社会就业生活储备金,凸显其劳动改造的回归导向;20%用于犯罪受害人补偿,或向亲友致歉支出。合理规范劳动报酬发放和使用,促进其为回归修复社会关系,塑造劳动习艺谋生和回归社会准备的行为观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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