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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业炉窑节能环保企业盈余质量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5 共34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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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工业炉窑节能环保上市企业盈余管理研究
  【第一章】工业炉窑节能环保公司盈余质量优化探究绪论
  【第二章】盈余质量的影响因素
  【3.1  3.2】设计盈余质量评价模型
  【3.3】评价盈余质量的方法
  【第四章】工业炉窑节能环保业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分析
  【第五章】提高工业炉窑节能环保企业盈余质量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炉窑节能环保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提升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提高工业炉窑节能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

  作为国际上通用的会计计量属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收入和费用配比问题的同时,也在某种范围内存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过程中的出现的主观性问题,不排除存在账面会计收益存在人为调节的成分。此外,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兴经济业务事项,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滞后性,尚未在相关准则中规定这些交易或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因此自利行为的原则必然会导致管理当局选择会计政策时倾向于对自身有利的方案。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盈余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都会涉及资金的流动,因此应做到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收付实现制原则的有机结合,并适当考虑改进确认收入的原则和配比费用的基础。所以,存在不确定性的现金流入的收益,应在合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否则就不能确认为收益;还应根据各类收入性质的异同,细化其各类收入的确认标准,收付实现制原则除了作为现金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确认原则外,甚至还可以成为某些类型收入的确认基础。

  (二)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组织,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拟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根据上述行业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监管:

  首先,对现行行业法规及制度加以修订和完善。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心存侥幸,愿意铤而走险。近期的深陷绿大地审计风波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罚甚至吊销牌照,就为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提供了重要的监督管理契机。同时,还可以借助公众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的独特力量,形成多维度的层次化监管。

  其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就曾指出,要进一步制订能够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支持政策,使其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发挥“市场经济看门人”的职能。由于人力资本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所起到的稀缺作用,尽快建立以“人合”为基础的合伙制模式也是大势所趋,基于以上因素考虑,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应该是顺应国际潮流的有限责任合伙制。

  最后,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执业水平。“欲建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是其智力劳动和专业价值的综合体现,也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可或缺的专业技能。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必须大力培养具备战略眼光的管理型人才、融会贯通多种知识技能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对IPO审计、多年亏损面临退市等高风险审计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从严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切实提高企业盈余质量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三)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2005年经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促进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的整合及完善。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作了明确要求,又要求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回报,分红比例多少也是制约再融资的关键因素,这更是对有盈余但无钱可分之类上市公司的当头棒喝。随后,证监会发布的(2012)14号公告重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IPO审核中信息披露尤其财务方面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旦发现发行人有违规造假上市,特别是为了满足财务指标方面的上市要求,而不惜利润操纵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造假上市,尽可能还证券资本市场一片净土。尽管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所需的制度化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内证券资本市场仍未形成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还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法释〔2012〕6号)的有关精神,严格依法监管,加强证券监管的司法介入,保证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前提下,促进证券监管的实效。

  二、建立健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

  (一)完善“三会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建立多元化股权约束机制。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在保证企业经营政策稳定连续的同时,却形成了对董事会的直接操纵,这种局面容易导致其与中小股东的深度矛盾,并有可能造成公司行为短期化。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多种性质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消除“一股独大”的现象,以此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结构。

  其次,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是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的常设机关,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应拥有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董事会相当于公司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公司治理和战略管理中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其职责的重要地位决定了高效的董事会必须是强有力的。因此董事会职责是否有效履行,直接决定着公司的业绩,决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最后,强化监事会监督的权力。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是立法精神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监事会在实际运行中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针对无专业胜任能力或者不作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赋予监事会提请罢免的权力,参与拟议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或业绩考核,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理念,切实增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二)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董事会之名审核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此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是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对公司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合理质疑并请求答复,并有责任监督检查管理层声明的合法合规性。借助审计委员会中专业人士的独立判断,努力营造减少财务欺诈的氛围,使其在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督导财务报告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削弱管理层业绩操纵行为,增强了公众对财务报表可靠性和客观性的信心。

  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已在证监会颁布实施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但并未明确违反“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时,独立董事应承担的惩戒措施和应负的责任。因此,作者建议成立全国性的独立董事行业自律组织,定期对独立董事的业绩定期进行评估,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警戒作用。并且,上市公司也要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提升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我国乃至世界提出“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根据科技进步新趋势,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日益发展成为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因素,尤其是作为行业群体领头羊的上市公司,更应该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迎接激烈竞争的挑战。工业炉窑节能环保行业内的优势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出多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如龙净环保的制造体系将转变为“以自制为主”的模式,已成熟应用于电石、铁合金、钢铁、有色金属行业,打造其核心制造体系与能力,这是公司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打造公司低成本生产体系和高精产品制造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增强行业的收现能力

  无论是企业管理层还是其他的相关利益者,都会不由自主的考量权责发生制会计盈余的账面增长,其实更重要的还是关注盈余的增长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量的支撑,尤其是行业内总承包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如:土建、安装)所占比重较大的特点,控制现金持有量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之间最佳的平衡点。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工程结算增多,应收款项较多,因此行业内上市公司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应更该关注盈余的现金保障能力加速资金的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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