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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08-31 共4396字
  高校作为非赢利性组织,长期以来不要求计算教育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也没有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给予考虑。同时,由于高校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以及成本服务对象的多元化,不仅需要按成本服务对象提供成本报表,还要按资金来源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使得高校的成本核算十分复杂,在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上也存在许多争议。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高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成本会计论文。
  
高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原标题: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探讨
  
  高校作为非赢利性组织,长期以来不要求计算教育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也没有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给予考虑。同时,由于高校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以及成本服务对象的多元化,不仅需要按成本服务对象提供成本报表,还要按资金来源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使得高校的成本核算十分复杂,在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上也存在许多争议。
  
  一、高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成本计算期与预算执行期不一致 高校财务管理是以预算管理为核心,按自然年度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经费收支是按自然年度统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报表按自然年度编制与提供。而我国高校的招生计划是按学年来下达 (即当年 9 月至次年 7月),高校的学费按学年收取,整体的教学活动按学年来安排,围绕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其经费支出也是随着教学计划的推进而发生相应的开支。因此,高校合理的成本计算期应为一个教学年度,这就使预算编制执行期与成本核算期发生矛盾,不利于高校的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
  
  (二)缺乏成本管理制度 高校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计算学生培养成本,因此在财务管理上缺乏成本核算的相关制度,在会计核算上也缺乏相关成本核算措施,同时缺乏成本核算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与统计。学校管理层面普遍缺乏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意识,在学校层面也没有相应的成本管理制度。
  
  (三)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存争议《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指出“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对大学生的资助是否应计入学费,多数学者持否定意见,舒尔茨(1963)在《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提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不包括向学生提供的奖学金、补助等“转移支付”性质的支出。袁连生(2000)认为用于学生的支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生住宿、饮食方面的支出和补贴等,这些支出相当于学校收入的转移支付,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无关,不应计入成本。温斯顿(2000)认为,对大学生的财政资助是“大学价格的折扣”,不应该计入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美国有学者提出了“净学费”的概念,净学费是指扣除补助金和优惠税金后学生家庭支付的学费。
  
  (四)成本核算未细化到专业 高校目前在会计核算上经费支出就是按“教学基本支出”、“教辅基本支出”、“行政基本支出”、“后勤基本支出”和“学生事务基本支出”等科目实行一级核算,人员经费也是按教学、教辅、科研、行政、后勤支出等分类核算,但没有进一步按专业核算学生培养成本。目前国内高校学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设置,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从人民币 4500 至 35000 不等,由于高校内部财力分化严重,各院系之间即使学费标准相同,不同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所享有的教学资源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仅仅按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分类、统计计算的学生名义培养成本与学生实际培养成本会产生相当大的差距。此外,公共学科涉及学校所有学科与专业的教学,但其教师课酬统计在公共学科所属学院,无法反映公共学科教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教学贡献实际的教学课时,因此,在成本核算时也无法将相应的教学支出与相关专业的学生相对应。
  
  (五)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2012 年 12 月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13 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尚待解决:(1)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图书是高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之一,高校每年用于图书的购置资金都相当大,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支出与成本费用调节表”的编制要求,需要剔除各项支出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图书购置支出作为“其他资本性支出”将从成本费用中剔除,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又不能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因而图书购置开支无法反映在学生培养成本中。图书损耗核算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因此无法反映在学生培养成本中。(2)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在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中进行分摊,特别是如何在教育与科研支出中进行分摊,目前尚无明确法规可循。高校的教学科研用固定资产是很难从严格意义上区分为教育支出和科研支出。另外,由于各专业性质的不同,高校各专业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差别极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如何按学生培养专业分摊,对高校分专业学生培养成本计量的准确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六)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辅助部门的经费核算问题目前,各高校将图书馆、教务部、学工部、研究生部等部门的支出按“教辅基本支出”作为一级科目核算,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没有“教辅基本支出”科目,将教辅部门的支出归集到“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而这些教辅部门支出是有着明确的成本归集对象的,例如: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主要是面对计划内本科生服务的,其成本分摊对象应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部主要是为学校招收的各类研究生提供服务的,其成本分摊对象应为在校的各类研究生。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与学生的直接教育培养关联不大,其开支不应计入学生教育培养成本。
  
  (七)分成资金分配问题 高校各学院的创收收入主要用来弥补学校预算经费的不足,其收入来源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项目创收收入,其成本开支具有明确的成本归集对象;另一种创收收入主要为各学院面向社会办学获取的各类培训、辅导班收入,各学院创收收入用于学院人员经费比例高达 70%,其中用于本学院职工的各类津贴发放比例超过 50%,造成高校各院系之间内部财力严重分化,也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困扰。如何就各二级学院创收收入在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之间进行分配,既保障各二级学院的利益,有兼顾学校整体发展的平衡,成为困扰各高校财务管理的大问题。
  
  二、高校成本核算需解决的事项
  
  (一)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开支和各类与成本核算相关的数据统计进行全面的规范,建立规范的数据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各类数据尽量细化,并进行适度分类,比如教师工作量,按照授课层次细化到本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层面,并进一步细化到专业、年级;教学用水电应按教学楼分别统计,能直接分配到各学院或专业的直接细化到各学院和专业;对资产的占用也应细化到各学院、专业、年级,图书馆的图书购置能细化到对应学院和对应专业的也应按专业进行细化。同时应在学校层面建立与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相配套的,统一的内部控制数据统计平台,并与教务部门的学生注册选课平台、研究生部门的学生选课平台、人事部门教师课时统计平台、资产部门的资产配置、后勤部门的资源配套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并保证数据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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