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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反倾销诉讼的成本会计应对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28 共6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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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反倾销调查中成本会计探究 
【前言  第一章】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成本问题研究导论 
【第二章】倾销的相关概念及判定规则 
【3.1  3.2】美国反倾销中对成本调查的要求 
【3.3】欧盟反倾销中对成本调查的要求 
【第四章】我国针对反倾销诉讼的成本会计应对策略 
【结论/参考文献】出口企业反倾销会计处理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我国针对反倾销诉讼的成本会计应对策略

  在充分分析了国际反倾销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成本信息的调查及要求后,我国出口企业应该对成本会计账簿体系、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报告体系等涉案产品成本相关的全套体系进行完善,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应对。以下分别介绍我国针对反倾销诉讼的成本会计应对策略。

  第一节 进一步健全成本会计核算,力争与国际接轨

  产品生产成本的确定是反倾销诉讼中最重要的内容,而产品成本的核算与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息息相关。世贸组织反倾销中确定成本的会计要求是18:“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合理反映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又如欧盟针对中国正处于市场机制转型国家制定的“市场经济 5 条标准”中的第二条就是: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需要按照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具有通用性。因此如果涉案产品成本核算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被认定为符合公允的要求,那么在反倾销调查中,以我国成本会计体系反映的涉案产品的实际成本则能够被认可,而不需使用替代国结构价格。

  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成本会计核算体系与反倾销调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些差距常常使我们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在涉案产品的成本会计核算方面,我国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规范成本会计账簿体系,力争与国际接轨

  成本会计科目的设置、成本会计账簿体系的设计等等应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这样才能够使调查与被调查双方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沟通与交流,以利于达成理解与共识。

  二、改进出口企业成本核算工作,以适应反倾销调查的要求

  首先,要细化成本核算体系。不仅仅将产品成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燃料及动力、包装物等等,还要按不同规格、不同质地、不同价格等等细分至若干项。这样,在反倾销调查中,应诉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准确的提供调查机构所需的全部成本项目信息;其次,出口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要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做到科学、准确、客观的计算产品成本。从成本核算方法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选用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即将变动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相结合,形成新的作业成本法。这种新的作业成本法既将成本按习性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以利于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混合成本的细分,又能够解决多种产品中共同成本(即间接费用)的分摊问题,即找出科学合理的成本动因,将这些间接费用(包括变动成本中的间接费用和固定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按作业进行归集和分配。这种科学的方法能够真实的反映产品的成本,并且更具信服力,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也更具说服力。

  再次,做好生产成本追溯的工作。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企业要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在调查问卷中常常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生产过程流程图和成本核算信息流程图,这些资料的提供有助于调查机构了解涉案产品相关成本信息,有助于其对涉案产品成本的追溯调查。因此,出口企业在日常的成本核算过程中要有所准备,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了如指掌,并定期绘制流程图,保存生产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改进;同时应该及时把握产品成本核算的流程,对于生产过程中每一生产步骤的成本核算情况认真了解,对每一生产步骤中成本中心的核算情况要认真核查并记录;定期进行产品成本追溯工作,理清产品成本追溯的路径,在成本追溯的过程中,要尽量追溯到原材料,以减少半成品中包含的利润,同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出口产品尽可能少的分摊共同成本和共同利润。

  日常做好出口产品成本的追溯工作,会为反倾销调查节省大量的工作量,并且能够使企业提供的生产过程以及成本核算流程信息更加准确,有准备的去应对调查机构进行的涉案产品成本追溯。

  第二节 加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我国的会计国际协调步伐在不断前进。1993 年进行了会计改革,改变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模式,2001 年进行的会计改革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来说都更进了一步,此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多方面协调。但是,从反倾销所论及的产品成本框架中,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距,这些差距常常在反倾销调查中被用来作为剥夺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之一,也是导致产品成本计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WTO《反倾销协定》中对“正常价值”有一个“底线”,即单位生产成本加 SG&A的价格。《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倾销进口的第 384/96 号规则》中也有类似规定。对于 SG&A19,国际上通用的解释为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涵盖了生产成本以外的所有成本费用。而在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三项费用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三项构成了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间费用。显然,我国的财务费用与国际上通用的一般费用之间不具备可比性,一般费用指的是正常贸易条件下除了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外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而财务费用指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等。同时,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内容也不完全一致,这些差异会影响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进而影响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最终影响倾销以及倾销幅度的认定。

  还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存货的核算方面存在差异20.对于存货的采购成本,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税和其他税以及可以直接归属于存货获的运输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等。但应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及其它类似项目。”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以直接归属于存货的采购费用。”因此,在存货采购成本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折扣、回扣等等。在存货的计量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的方法,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确定存货成本,而我国会计准则区分存货的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方法,规定初始存货采用实际成本入账,而期末存货成本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确定。这样在存货初始成本计量上的差异,会影响存货成本的计算,进而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

  由于准则的差异而导致产品成本计算的差异的例子还很多。因此,加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特别是与产品成本计算息息相关的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节 建立应对反倾销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在应对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应诉材料的准备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在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企业需要提供大量的涉案产品财务成本数据,这些财务成本数据对反倾销诉讼的判决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诉讼的成败。而这些数据的提供不仅仅要靠企业财务部门手工收集的各类原始单据、各类报表以及各类直接的财务信息,而且还需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提供更多、更为间接的、无法由手工来完成的财务数据信息。出口企业应设计出一整套应对反倾销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这套系统应包括采购成本子系统、成本数据资料提取(生产过程控制)子系统、成本分析子系统、成本预警子系统、模拟问卷子系统等等。下面简要的介绍一下这些子系统的功能:

  1、采购成本子系统

  该系统包括供货商信息管理、报价管理、规格型号管理、入库管理、验收管理、退货管理等等模块,这些模块仅涉及与采购成本相关的各种信息管理,有利于应对反倾销调查机构对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调查。特别是该系统应当设计市场经济国家采购和非市场经济国家采购体系。在供货商信息管理模块中,建立供货商档案,录入供货商供货的历史信息等等;在报价管理模块中,建立供货商供货动态价格列表,关注价格的变化情况,有利于企业选择低价格的供货商,同时建立采购税费管理系统,有利于采购成本的计算以及采购成本信息的提取;规格型号管理模块有利于采购存货的归类管理,为反倾销调查机构提供涉案产品生产要素详细信息时创造便利条件;入库管理模块和验收管理模块主要用来记录采购存货的入库成本和不同批次存货的入库情况,以及入库存货质量、性能等等是否符合产成品生产的要求;退货管理模块主要关注采购成本降低的动态信息。

  2、成本数据资料提取(生产过程控制)子系统

  该系统用于任意规格型号的产品成本资料的提取。该系统提供产品生产过程的全部业务流程,自动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提供详实的出口产品成本核算数据,随时调取任意生产步骤的成本信息,提供出口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流程;提供成本归集与分配的详细信息;该系统支持产品成本的追溯与还原,提供成本还原的路径分析。生产过程控制子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产品成本数据库,全面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尤其是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方面,能够提供按照国际标准来设计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

  3、成本分析子系统

  该系统以成本数据资料提取(生产过程控制)子系统为基础,结合有关计划、定额和其他相关资料,揭示成本变化情况及原因过程。该成本分析子系统包括本企业产品成本分析、国内同类产品成本分析、国外同类产品成本分析。本企业产品成本分析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全部生产要素的实际成本与预算数相比较,分析每一因素的增减变化情况,为下一会计期成本的预算工作做好准备;国内外同类产品成本分析,就是通过搜集境内境外竞争对手的成本会计资料(包括成本资料、成本结构、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编制销售价格比较表和销售数量比较表,进行深入的成本分析,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4、成本预警子系统

  21该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来设置特定指标,利用成本数据资料提取(生产过程控制)子系统中的相关成本资料,给特定指标赋予数值信息,来计算各项指标,进行成本预警。这些指标包括出口产品的出口成本与出口价格比、出口产品生产要素数量与替代国价格的乘积与出口价格之比、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内销价格之比、正常价值指标、结构价值指标等等。若出口产品的出口成本与出口价格之比大于 1,则说明企业有可能存在低价出口,因此企业可以尽早做出调整,使其比例小于或等于 1;若出口产品生产要素数量与替代国价格的乘积与出口价格之比大于 1,则说明企业有可能被判定为倾销,因此企业可以尽快搜集相关替代国价格信息,并调整自己的价格,以防范反倾销调查;若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内销价格之比小于 1,或者远远小于 1,则说明企业的出口价格过低,应及时做出调整。成本预警子系统是专门为防范反倾销而设计的,它能够及时提醒企业做出调整,使各项指标数值活动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模拟问卷子系统

  该系统按照相关国家的反倾销调查问卷样本来设计,企业定期填答模拟问卷,并结合成本预警子系统来预防国际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调查。

  第四节 合理利用反倾销规则

  正确理解和把握国际反倾销的规则,有助于我们正确制订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成本策略,有效减少或避免我国企业因遭受反倾销判决所造成的损害。

  认真研究国际反倾销的规则,在以下方面进行有利于自己的改善:

  1、对产品成本进行有效的筹划

  在反倾销规则以及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使得生产成本在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之间进行更有利于自己的分配,降低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例如,对一些间接成本以及肥料回收的处理,就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较多的分配给高端产品,较少的分配给非高端产品。

  2、充分利用 WTO 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合理性规则

  在 WTO 反倾销协议中,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一定条件下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合理性。即在一定时间、一定交易量,以及成本能够回收的前提下,出口价格可以低于产品成本。若超过这一限度,就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我国企业在必要的情况下运用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手段时,必须注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例如,销售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销售的数量不得大于调查当局调查交易的销售总量的 20%;而且出口价格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应该是在合理时间内可以回收的等等。

  3、按照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主动的提供成本信息

  中国企业面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时,存在的问题是: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多家企业不能够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提供的成本会计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一致;应对反倾销诉讼的会计证据不充分等等。这些问题对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往往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而败诉,给中国的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中国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应该联合起来,一致对外,严格按照国际反倾销规则和程序办事,提供及时、准确的成本信息,为证明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不低于正常价值提供最充分的证据,进而应的最终的胜利。

  第五节 考虑相关成本支出

  我国在会计账务处理中未将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成本记入存货的成本中去,而国际反倾销法中认可的产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也就是说,国际惯例要求摊入成本的费用除了生产成本之外,还要计算出每个产品所包含的运输费、研发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甚至还包括信用成本等等。因此,我国应该加强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成本的核算,将其纳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这样,在反倾销诉讼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了。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成本包括很多,本篇论文仅介绍以下几点热点问题:土地成本支出、环境成本支出、人力成本支出、知识产权。

  1、土地成本支出

  由于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因此有些出口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都是由国家无偿划拨或仅仅支付了很少的土地使用费。

  由于出口企业在取得土地时没有付出与国际可比的土地成本,土地的价值也就没有摊销到企业产品成本中去,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成本就比较低。而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执行的是私有制,国外企业在取得土地时会付出成本,因此要将因土地而付出的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中去。这也就造成了我国企业产品的成本低于国外同类产品成本,容易引起反倾销调查。

  因此,应加强会计研究,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解除因土地问题而带来的反倾销诉讼中的不利因素,将土地成本科学合理的摊入产品的成本中去。

  2、环境成本支出

  在出口企业制造出口产品的同时,消耗了大量的物质资源。我国虽然是一个资源大国,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的自然资源不堪重负。我国企业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排放了大量的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水质变坏;排放了大量的有毒废气,污染了空气、损害了人们的健康;滥砍滥伐,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等。环境污染的成本不仅客观存在,而且高的惊人。据统计22,2004 年环境污染给中国带来相当于 3.5%-8%的 GDP 损失,环境污染成本为 4000 亿-9300 亿元人民币;中国制造业带来的环境污染损失为 GDP 的 2.1%-5.6%,环境污染成本为 2450 亿-6450 亿人民币。

  我国有些出口企业在产品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根本不考虑环境成本,没有将污水处理费、环境污染治理费、环保设备支出等等支出摊入与之相关的产品成本中去,这样就造成了出口产品成本较低,因此出口价格也较低。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科学的量化环境污染成本,合理的分配至出口产品的成本中去。

  3、人力成本支出

  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产品,大多是一些低端产品,它们主要靠价格优势、成本优势而不是技术优势而占领市场。价格优势、成本优势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人力成本优势。这种以廉价劳动力优势而占领市场,不仅使企业不具发展潜力,而且还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流失,失去竞争力,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同时在人力资本核算方面,有些出口企业花费在职工身上的各项支出,如职工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退休金、医疗、交通补贴、各项奖励、津贴等等,并没有完全计入与生产产品相关的产品成本中去,这部分人工成本的缺失,也造成了出口产品成本较低,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尽快健全会计制度,逐步将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成本核算与国际接轨。

  4、知识产权

  这里主要指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个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开发出来的新技术,制造的新产品,很快就会有人模仿,生产出来的仿制品由于没有研发支出,因此成本非常低,出口价格也就自然很低。近年来,针对我国企业的国外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也给我国企业在侵权方面以深刻的教训,一味的仿造、抄袭固然使产品成本降低,进而降低了出口价格,但从长远角度来讲,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而且一旦遭遇国外知识产权诉讼,会给企业带灾难性的打击。

  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力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加强立法建设,同时出口企业也应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使自己的产品有竞争力,而不仅仅以成本低廉而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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