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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模型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8 共5729字
  第四章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模型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模型是在理论指导、企业调研和实际应用的基础上构建的一套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这套机制能否在企业中运行并发挥效力,是本课题研究的关键和意义所在。
  
  4.1“移动版权生态链”的概念
  
  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生态即生物在特定的、复杂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而生物之间形成的交错复杂的网状关系则被称为“生态链”.由此不难推衍,“生态”的深层含义在于事物存在、发展过程中与周围环境之间产生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生态链”则将这种关系更加具体化和系统化,而“版权生态链”在移动互联网产业环境中的意义亦是如此。
  
  简单而言,“移动版权生态链”就是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与周围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制约与促进的一种互动关系。但是,在移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中,版权生态链又可以从“版权制度生态链”和“版权产业生态链”两个层面去理解和分析。从制度层面来看,版权生态链是指在版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产业层面上,版权生态链是指在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版权产生并进利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中,产业关系中任何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制度层面的变化,而制度关系的变化同样会影响版权产业的发展。因此,二者之间这种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则成为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构建的根本动力。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生态”一词从系统论的角度强调了“版权”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相关联的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诱发、促进,同时可能产生的相互冲突、制约、削弱的关系。该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一个社会在各种复杂的因素中如何以一种凝聚的、内部整合的方式实现维存。
  
  然而在这一背景下,移动版权生态链的动态性、系统性和交互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4.2“移动版权生态链”的构建环境

  
  从宏观层面,即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的角度考察,移动版权生态链的构建需要一种由诸多因素之间、环境整体,以及因素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外部关系。而在这些因素中,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监管政策,产业层面的运营模式,以及版权的技术应用是对移动版权生态链环境的构建最为突出和最具决定意义的。在这种外部环境中,每个因素从不同的角度,各个因素之间又相互制约和促进,形成一股合力作用于版权的生产和运作。但是,每个因素对版权生态链的构建所发挥的作用又是各不相同的。
  
  1.法律法规
  
  在宪法中,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对现行有效法律条文的重要补充和修正,而版权则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可以说法律法规的制定对版权保护而言既是约束、规范,又是强调和促进。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对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而产业需求的细化也要求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2.监管政策
  
  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是移动互联网产业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的决策者。无可置疑,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是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国内互联网公司早已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互联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现象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利有直接的关系。
  
  3.运营模式
  
  互联网企业的版权运营模式是“版权生态链”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运营模式的优劣直接影响版权的生产和交易。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一个“多方联盟,版权共享”的发展模式,不仅可以实现多方多赢,还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4.技术应用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技术应用必定是版权产业生长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直接因素。没有技术的创新也不会有版权制度和版权产业的产生、变革和发展。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的不断革新,带来了数字内容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为版权制度的制定和版权产业未来的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因此,如何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为“移动版权生态链”构建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是我们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内部环境来看,数字内容、移动运营商、版权管理部门、用户是移动版权生态链环境构建的关键部分。每一个部分在版权生态链中都充当着截然不同又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这种生态环境中,数字内容、移动运营商、版权管理部门、用户决定着版权的获得、使用与发展,同时,版权也在影响和促进着数字内容、移动运营商、版权管理部门与用户。
  
  1.数字内容是版权的产生对象和作用对象,在互联网环境下,具有版权的数字内容主要包括:文字作品、视频、音频、软件、游戏等。数字内容的创造与创新决定了版权产业的发展业态。
  
  2.移动运营商是实现版权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平台或是渠道。它们购买数字内容的版权或是直接创造数字内容,然后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从而赚取利润。
  
  3.版权管理部门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使数字内容的版权权利和利益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后盾,同时负责监督移动运营商的版权运作行为,并分担追究“侵权”的责任。如果说数字内容是版权的载体,移动运营商是实现版权价值的直接操作者,那么版权管理部门则充当了使版权名正言顺和监护人的角色。
  
  4.用户是版权的最终消费者和使用者,是实现版权价值的源泉。随着版权之争的愈演愈烈,付费模式已经日益成为互联网消费的大趋势。用户的版权意识越强烈,数字内容的正版化道路走得就越顺利,而移动版权生态链的构建正是需要这样的用户环境。
  
  4.3“移动版权生态链”的结构
  

  上图是“移动互联网版权生态链”模型的结构图,下面我们将对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的整个运作过程进行详细地阐述。
  
  首先,数字内容提供者在完成“作品”的创作后,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将内容和具有统一标准的“原创证明”材料提交到企业联合建立的“版权运营平台”上。此平台会利用“身份认证”或“指纹认证”等方式对数字内容进行筛选和“版权”鉴定,以确定版权所属的真实性。
  
  其次,版权运营平台会向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版权保管”申请,将过滤好的,具有版权资格的数字内容送交到一个权威的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严格地审核。版权管理部门在完成认定后会对每项数字内容的版权进行登记,再申请者缴费完成后,版权管理部门就可以对其版权进行短期或长期地保管。在互联网时代,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获取利益的关键。因此,为了更快、更有效地完成对数字内容的版权,从版权申请提交开始,版权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一环节的所有工作,否则将赔偿一定的保护时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企业和版权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此外,其中所提到的“保管服务”不仅包括承担对数字内容版权所有者有关权力和利益的保护责任,也包括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和追究和对侵权后造成的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当然,这两项职责的履行必须是建立在与企业的版权运营平台相互合作的基础上的。在这一环节中,版权管理不仅是企业的合作伙伴,更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版权运营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它既是企业“正人先正已”的监督者,也是“违法乱纪”行为的审判官,更是企业与政府相关监督的结合体。
  
  接着,运营商将审验合格的数字内容发布到各自的平台上,供用户浏览和购买,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此时,用户浏览和使用的“商品”就是完全具有质量和法律保障的“正品”,而且价格公道。
  
  最后,企业运营商、版权管理部门和数字内容提供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在数字内容版权利益的实现过程中,数字内容提供商是版权的直接创造者和拥有者,企业运营商是“版权生态链”运作的中心抽和动力机,版权管理部门是整个运作得以顺利实施的舵手和后盾,三者缺一不可,各自都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移动互联网版权生态链”这个大系统中,数字内容提供商、企业运营商、版权管理部门和用户都是这个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每一个部分都竭尽全力履行了各自的职能时,整体才能真正发挥出强大的效力。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不仅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合作与监督,更需要高素质、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强烈的社会文化环境。
  
  4.4 “移动版权生态链”的运营模式
  
  “移动互联网版权生态链”模型是为解决数字内容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出现的版权问题而构建的一套策略机制。为了更好地验证这套机制的可行性,笔者将以搜狐、腾讯和优酷土豆集团三大网络运营商为例,对“移动互联网版权生态链”在企业中的实施效果进行评析。
  
  1.企业的概况
  
  搜狐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门户网站,它是国内极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新闻中心、娱乐中心和时尚文化中心。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中,以搜狐新闻、搜狐视频、搜狗高速浏览器最为知名。腾讯是一家以及时通讯工具 QQ 为核心产品的民营 IT 企业,腾讯视频、腾讯微博和微信带来的增值服务收入,在其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及电信收入中占了很大比例。优酷土豆集团是国内一家覆盖互联网、电视、移动三大终端的视频网站。
  
  2.“移动版权生态链”的实施背景和意义
  
  搜狐、腾讯、优酷土豆集团国内移动互联网产业中实力雄厚,发展势头强劲的视频门户网站,是国内网络视频走向正版化的中流砥柱,更是“移动互联网版权生态链”有效实施的最大受益者。2013 年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为了对百度视频和快播公司国内两大主要视频盗播、盗链网站进行反击,联合建立反盗版联盟。反盗版联盟的建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视频盗版的发生,而且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以搜索、聚合、客户端播放为主的盗版行为是当今正版视频网站“血亏”的主要症结。搜狐公司创始人张朝阳认为,很多视频网站的大部分流量都已经被百度视频和快播盗走,网站内的广告或是卖不出去,或是广告收入甚微。
  
  此外,“移动版权生态链”的实施是对我国建立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版权运营模式的有益探索。而百度视频和快播的盗播、盗链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正版视频网站的利益,而且破坏了视频生态,因此必须设法制止。
  
  3.“移动版权生态链”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步,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优酷土豆集团三家企业要通过协商,制定出一套严谨的合作协议,将各自投资的份额、承担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最终的利润分成等问题都详细罗列。三方合作达成之后,便可以按照各自的分工建立“移动版权保护运营平台”了。运营平台的职能包括:接收原创数字内容,过滤掉非原创的数字作品,鉴定着作者的身份并进行登记,将非法下载的作品加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三家企业应该同时对运营平台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知情权。
  
  第二步,企业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一个专职专责的“版权管理机构”.该机构建制的主要费用应该由政府负担,在必要的环节中企业则需向政府缴纳一定的“保管费”.在人员分配方面,政府要享有绝对的决定权,但也要适应运营平台的运作需求。版权管理部门与版权运营平台之间会建立一条秘密的“数据传输管道”,以防止信息泄露或黑客侵袭。版权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接收版权登记申请,审验版权,进行登记、保管和监督。其中保管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该作品的数字版权将丧失制度保障,但仍具有法律效力。
  
  而具体的保管费用则要根据保管的期限、保管物品的价值等标准进行评定。监督职能是指版权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的版权运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中某些企业徇私舞弊,同时还要与企业联合,对侵犯搜狐、腾讯和优酷土豆集团数字内容版权的公司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如此一来,既可以减轻企业维权的负担,又以政府的名义对侵权企业进行了严正警告和惩罚。
  
  第三步,当数字内容提供者将作品提交到移动版权运营平台,并审验合格后,运营商会将其发布到各自的平台,供用户浏览和购买。为了防止盗版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将其“偷走”,发布到平台上的数字内容还要安装防盗链、盗播安全密码。“防盗密码”的设置不仅可以起到标识版权、防止被偷的作用,而且还要具有自动报警的功能。随着国内经济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坚信我国一定可以在技术应用上实现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
  
  第四步,用户在浏览和购买数字产品之后产生的各种的利润,会通过系统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比例自动转账到企业、版权管理部门和数字内容提供者的账户中,从而实现移动版权运营平台的业务公开、财务透明。
  
  4.“移动版权生态链”的效果评估
  
  为了进一步探究“移动版权生态链”的实施效果,笔者先后对腾讯文学、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文库、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优酷视频几大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研结果表明:在网络盗版尤其是视频盗版严重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优酷土豆这些大型视频网站的确需要“移动版权生态链”这样一套机制,使网络视频的版权运营走上制度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移动版权生态链”不仅从系统化和全过程的视角诠释了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的价值和意义,而且为国内的正版视频网站抵制盗版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
  
  其次,“移动版权生态链”的运营模式已经贯穿于运营商数字内容建设的整体。版权保护机制与数字内容建设是融为一体的,企业在制定规范的内容采编和发布规范的同时,在内容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了版权保护机制的执行。
  
  然后,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的构建和实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制度监管。“移动版权生态链”的运营不仅实现了政府部门对搜狐、腾讯、优酷土豆三大网站门户的政策监管,而且为建立移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正常的版权发展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移动版权生态链”的实施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内容版权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的“中心轴”.“移动版权生态链”的运营模式不仅解决了数字内容提供商创作收益低、权力得不到保障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扭转可以扭转视频网站运营商高成本购买版权却因盗播出现“血亏”的局面。政府部门可以监督和控制企业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产业发展动态,公众也可以通过支付合理的费用享受高质量的数字内容和服务。如此循环往复,相信一定可以实现移动互联网版权产业的“有机”、“绿色”发展。
  
  但是,一些企业也表示,当“移动版权生态链”应用到实际中时有些环节还需要调整和进一步明确。
  
  第一,政府部门应该从源头上对内容生产者进行严格监管,而不是等到数字内容的版权已经被企业购买之后才开始审查。
  
  第二,取消企业联盟。
  
  第三,政府部门不应对任何个人或企业收取版权“保护费”,同样不要参与最后的利润分配。
  
  通过对“移动版权生态链”模型实施效果的评估,笔者认为它的构建和实施对网络公司在网络视频运营模式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移动互联网企业而言,对版权的争夺实际上是对利益端口的争夺,而一套成熟的版权运营机制则是其获取高额利润的核心。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更重要的是依靠企业形成合力,确保“移动版权生态链”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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