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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全媒体出版与版权之间的关系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13 共59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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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全媒体出版下图书版权问题探析 
【绪论】全媒体环境下图书版权保护探究绪论 
【第一章】图书全媒体出版与版权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我国图书全媒体出版存在的版权问题 
【第三章】解决图书全媒体出版版权问题的对策  
【结语/参考文献】新媒体背景下图书版权困境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一、图书全媒体出版与版权之间的关系

  图书全媒体出版与所有形式的出版一样,离不开版权的支持。版权保护保障了图书全媒体出版的顺利进行,同时,全媒体的出版形式能够将版权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一)版权的内涵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和。根据辞海定义,版权即着作权,指出版单位可以根据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获得作品的使用权。

  版权或着作权在不同法律体系有不同的称谓。英美法系注重保护个人财产,因此站在经济权利角度将着作权命名为“版权”,欧洲大陆法系则从“天赋人权”角度强调着作权与作者本人的天然联系而命名为“作者权”;1910 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大清着作律例》规定使用“着作权”一词,新中国成立后,学术界曾就“版权”与“着作权”的使用产生过争议,直到 1990 年新中国第一部《着作权法》第 51 条明确地将“着作权”与“版权”规定为同义词,这场学术争论才告结束;我国的台湾使用的是“着作权”一词,澳门近似葡萄牙的法律也用“着作权”一词,香港特别行政区靠近英国法律使用“版权”一词[1].“版权”、“作者权”、“着作权”虽然称谓不同,但本质一样,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是交替使用的。本文使用“版权”一词。

  版权是法律的一个分支,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部分。人身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即指作者有权使用自己的作品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和获得报酬权,即是指作者有权从使用他的作品的人那里得到报酬。可以说作品有多少种使用方式,作者就有多少种获得报酬的权利[2].此外版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等特征。

  (二)版权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必备支持

  版权是图书全媒体出版的核心价值,以任何形式呈现的图书其出版和销售的基础都是图书的版权。显而易见,版权保护工作对图书全媒体出版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版权保护工作是否合理到位将直接决定图书全媒体出版的发展前景。版权对图书全媒体出版的支持主要表现在版权资源对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内容上的支持和版权保护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的制度上的保障。

  1. 版权资源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内容支持

  从版权的财产权角度理解,版权的本质意义在于使版权所有人决定谁能拥有作品的复制品的权利。版权资源是进行图书出版的最基本要素,是出版企业进行出版活动的生产资料,是其发展的核心动力所在。

  全媒体出版在出版形式、传播方式上进行了空前的整合,但是无论何种出版形式都遵从内容为王的规则,出版内容是出版活动的核心。全媒体出版缺乏版权资源的支持会面临“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相反,丰富的版权资源配上全媒体的出版方式,将会如虎添翼。

  图书全媒体出版包含传统纸质出版和数字出版两个方面。在我国,数字出版起步较晚但凭借其先进的出版技术,发展势头强劲,一度呈现赶超传统纸质出版的势头。然而,数字出版虽然具有先进的出版传播技术,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版权资源的积累时间和途径,因而与传统出版商对比,其拥有的版权资源较为缺乏。传统出版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的历史变革、文化传承,积累了许多优质、经典的版权资源,这些版权资源所承载的文化内涵经历时代变迁,历史沉淀变的愈加珍贵,这些丰富和宝贵的资源都是数字出版商所无法企及的。数字出版商为了与传统出版商竞争,曾利用传统出版合同对数字版权的忽略,对出版物的数字版权进行抢夺,一时间导致同一作品的纸质版权和数字版权分属不同出版商的景象,产生了许多纠纷和混乱的现象。然而图书全媒体出版的出现必将扭转这一现象。因为全媒体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相融合,全媒体出版需要传统出版商和数字出版商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以实现双方共赢发展,因此,全媒体出版较以往的出版形式在版权资源的获取渠道将更加丰富。

  全媒体出版是一种传播技术手段上的革新和整合,但只有技术的革新是不够的,要想让人体会到这种技术的进步和优良就需要通过优秀的图书内容来展现。可以说全媒体的出版方式能够使更多的人们认识和了解一本书,但是读者最终是否会买这本书来读,取决于这本书的内容而非阅读方式。一本内容优秀的书完全可以跨越阅读方式的障碍而成为畅销书;同理,一本内容不够优秀的书,即使采用再先进全面的出版方式也不会拥有更多的读者,更不会因传播方式、传播渠道的宽广而成为畅销书。

  所以,图书全媒体出版时代,内容依旧称王。版权资源就是出版内容的来源,对版权资源占有的多少是衡量出版商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能拥有优秀版权并全面合理地开发利用,就能使出版商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和出版市场的核心地位,实现出版利益最大化。

  同时,大量而充分地获取优质版权资源,是全媒体出版发挥出版优势,占领市场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在图书全媒体出版过程中,需要丰富的版权资源为其提供内容支持。

  2. 版权保护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制度保障

  图书全媒体出版与任何形式的出版一样,必须得到有效的版权保护才能更好地发展。而全媒体出版因其出版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图书的版权保护问题较单一形式的传统或数字出版更为突出和复杂。因此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版权保护才可以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制度保障,以保证出版活动的顺利进行。

  目前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版权保护的手段主要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1979 年我国开始了版权立法的工作,1985 年成立版权局,加快了的版权立法进程。至今,我国相继制定出版了《中华人民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法律条例,并在宪法、民法通则中规定着作权的相关权利[1].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伴随着版权法律的出台也制定了一些配套的版权保护规章制度,以弥补相关法律的漏洞,如版权登记制度、版权作品的报酬制度、版权行政处罚制度等,这些制度配合版权保护的法律共同完善了我国版权保护制度,既包含纸质出版版权保护,也包含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为图书全媒体出版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除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保护,还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预防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为图书全媒体出版保驾护航,例如建立版权信息系统,对版权进行统计、追踪和保护。

  从全媒体出版流程上看,图书全媒体出版过程要经历版权寻找、版权获取、版权登记、出版发行等过程,这些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版权保护:在版权寻找和获取的过程中,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规定了版权人的权利内容、版权获取的途径方法等,从而为版权获取提供了合法的途径方法;获取版权后,版权登记制度为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版权所有人进行版权登记后可获得相关单位颁发的证书,从而提供拥有版权的证明,降低被侵权的风险;在出版发行阶段,版权作品的报酬制度保障了版权人通过作品获得收益的权益,版权保护法律和版权行政处罚制度保证了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处罚,从而为全媒体出版保驾护航。因此,全媒体出版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版权保护的保驾护航才能顺利展开。

  (三)图书全媒体出版实现版权标的价值最大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出版业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出版产品的竞争激烈,一方面表现在出版物版权资源的争夺,另一方面表现在出版物的出版方式上的竞争。版权资源的无形性的特征使版权的价值随着传播方式和传播范围的扩大而增值,因此全媒体的出版形式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版权的价值。

  “标的”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这里的“标的”是指版权所有者和版权使用者在图书版权有偿交易合同中所进行交易的版权,即销售中的版权。对图书出版主体来说,不论以何种出版形式展示图书,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图书得到更好的销售,从而为出版主体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全媒体出版将一本书以不同的媒介形式展现给读者,不仅使图书的版权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而且在最大程度上拓展了读者市场,实现了版权标的价值最大化。出版活动兼有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双重性质,它所生产的产品,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2].

  因此,全媒体出版使得版权标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既体现在物质方面,也体现在精神方面。

  1. 物质价值--一次创造多元开发

  版权资源获取后应当通过采取增值利用的方法来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版权资源增值利用是指对版权资源进行多次、多方式、多角度地利用。全媒体出版就是对版权资源充分利用的很好的方式。过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出版企业一直存在着结构划分僵化、管理部门分化的现象,不同媒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互相之间联系较小,跨媒介出版经营活动较少,导致版权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率低。而图书全媒体出版扭转了这一局面,它统筹各出版单位和部门,使版权资源得到多渠道、同步出版,综合利用。

  版权中的财产权决定版权所有人有权通过本人使用或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获得报酬,即版权使用的方式越多,使用的次数越多,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同时,版权还具有无形性,这使得版权不仅可以同时、反复地被使用,而且使用次数的增加不会使版权的价值有任何减损,反而会因使用使用方式和途径的增加而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因此,对版权进行多途径、多方式、全面的开发和使用可以为版权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可以满足版权拥有者的合理经济诉求。

  图书全媒体出版相较于以往的出版方式使版权的物质价值实现了最大化,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媒体的出版方式实现了同一版权多渠道、多方式出版,实现对了版权资源的深度利用。以往的出版不论是纸质出版还是数字出版,出版的形式都较为单一。数字出版兴起后,虽然阅读方式由传统的单一纸质扩展到手机、手持阅读器等数字阅读方式,但是限于数字出版商版权资源的贫乏,可供数字阅读的优质经典图书内容并不够丰富,纸质出版和数字出版为了抢占市场,对版权资源的争夺也愈加激烈,二者一直处于相对僵持状态的两个阵营,纸质出版商拥有数字出版商可望不可及的丰厚版权资源,数字出版商拥有纸质出版不可比拟的阅读便捷性。二者虽然凭借个自己的优点和对方的缺点在出版市场各占一隅,但是对于版权而言,这种割据的局面并不能使得版权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全媒体出版方式的产生将一改这种局面。全媒体出版整合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二者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优秀的版权资源借助先进而全面的出版技术优势得到全面地开发和传播,版权经过一次开发就可实现被多种渠道使用,同时带来取得经济收益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其次,全媒体出版方式提升了图书的宣传力度,分化了图书滞销风险。由于国内很难有一家出版商有能力进行图书的全媒体出版,目前我国的全媒体出版往往是两到三家出版商分工合作进行。这种合作方式使得图书得到各个出版商较以往图书叠加式的多种渠道的宣传,同时也使出版商不仅可以得到合作者的帮助实现优势的最大发挥,而且出版者在合作中共同承担后果也会大大降低因图书销量问题而产生的风险。既提升图书的宣传力度,开拓销路,又降低图书滞销的风险,全媒体出版必然实现版权为版权人所带来的物质价值的最大化。

  再次,图书全媒体出版还实现了对读者和市场占有的最大化。以往的图书出版其阅读方式都显得过于单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读者的覆盖范围。纸质出版和从数字出版各自为营,占有着各自的读者和市场。纸质图书以优质丰富的版权内容和阅读质感吸引着读者,数字图书则因其便携、快捷的技术手段更加适应现代化的生活节奏和读者的碎片化阅读习惯。然而,全媒体出版打破了阅读方式的限制和版权资源占有的壁垒,必将扭转这一局面,使读者自由地以自己适合的阅读方式阅读自己喜欢的图书。可想而知,全媒体图书的读者和市场的的覆盖率必将会实现最大化。

  综上所述,图书全媒体出版实现了版权经历一次被开发后被以最多渠道、最多市场和读者地多元利用,并且销售风险也分化减小,及大地提升了版权的物质价值。

  2. 精神价值--普及利用激发创造

  全媒体出版将同一内容以不同的传播媒介形式同步呈现,实现了对各种不同阅读习惯的读者和拥有不同消费方式的消费者的全方位覆盖,对促进出版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全媒体的出版和传播模式不仅实现了对图书版权资源的多元开发、有利地开拓了图书市场、满足了市场需求、实现了作者和出版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有效地扩大了图书作为精神产品的传播效果,刺激了图书精神产品价值的增长,实现图书精神价值的最大化。这种精神价值的最大化一方面表现在图书经由全媒体出版而拥有了更多的读者,通过众多读者的广泛阅读而实现其精神内涵被普及和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表现在更多的传统图书作者们因看到图书全媒体出版方式带来的广泛深入的传播效果,使作者在书中的创作思想被广泛关注和阅读,从而受到的精神上的鼓舞,被激发出更多的创作热情。

  首先,图书以全媒体的出版形式进行出版,极大地扩展了图书的传播渠道。图书本身既是物质产品又是精神产品。物质是精神的载体,物质的进步同时促进精神的发展。

  图书的出版形式即是其精神价值的物质载体。随着物质载体的丰富多样,全媒体图书所承载的精神内涵也得到广泛传播,其精神价值得到更多的利用。有数据显示,随着近几年数字图书出版的发展,不断下跌的国民阅读率得到逆转,在近些年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与数字阅读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特征有很大关系,这一特征满足了现代人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养成的碎片化阅读习惯。人们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机、阅读器等数字阅读终端随时随地充分利用零散的空闲时间进行阅读,从而在无形中提高了阅读的数量。全媒体出版既包含有数字阅读的便利性特点,又包含纸质图书的丰富版权内容和优越的阅读质感。同时通过多位出版方合作营销宣传,使图书的传播和阅读途径得到极大地扩大,必然会使图书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阅读,即满足了读者受众的精神需求,也使图书的内容得到普及和利用。

  其次,从作者角度看,一部作品经由作者辛苦的脑力劳动创作产生,作者最希望的是能够将自己满意的作品展现给更多的人,使更多的人通过阅读自己的作品产生共鸣,分享自己的智慧成果,认可自己的作品,从而造就传世之作。然而,如果历经辛苦创作的作品因无法得到有效的传播而不被世人发现,因被阅读的机会过少而就此埋没,相信不少作者会心灰意冷,失去创作的热情。不论纸质出版还是数字出版,其传播效果都不可能与全媒体出版相提并论。因此,将图书以全媒体的形式进行出版是使图书得到最广泛传播与阅读的最好途径。当出版的图书以多种方式出版,营销方式空前扩大,且不会因受阅读方式的限制而流失读者时,作者的后顾之忧得以免除,创作热情也必然会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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