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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对比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8 共5165字
  第三章 国内外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对比
  
  对移动互联网而言,成熟的版权运营模式是移动运营商的核心利益。显然,苹果公司的 App Store 和 iPod+iTunes 多赢版权运营模式对国内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有许多可借鉴的地方。此外,国内一些移动运营商在版权保护方面也有很多值得其他企业学习的经验,其中对版权的“差异化管理”和“企业联盟”就非常具有典型意义。
  
  3.1 苹果的多赢版权运营模式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单纯的产品竞争时代早已不复存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模式已然成为各个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目前为止,我国的移动互联网产业,乃至整个互联网产业虽然发展市场广阔,但是仍然盈利甚微,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市场秩序陷入一片混乱,究其根本还是没有形成一套高效、合理、成熟的运营模式。
  
  无可置疑,在国外移动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苹果公司的 AppStore 运营模式是版权保护机制方面的成功范例。2012 年,苹果公司推出的 AppStore 应用程序下载量达 8 亿,其中 iPod+iTunes 的音乐销售模式开创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iTunes 作为阅读终端 iPod 与用户和开发者之间的一个交易平台,使苹果公司完美地转换了电子产品生产商到终端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并对此进行了扩展和移植,构建了自己的数字内容服务战略。
  
  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认为,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中脱颖而出,关键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复制和偷取他们的软件,那苹果早就不复存在了。的确,在移动互联网日益蓬勃发展的今天,信息就是资本,知识产权就是利益,扞卫好自己的版权自然就是在盈利。对此,苹果公司做到了,所以它会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高科技公司,世界最具价值的品牌,而且这种成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在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的今天,数字版权的保护与商业利润的实现总处于对立状态,其实如能找到一套合理的运营机制,自然可以使二者实现平衡。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在国内外众多移动互联网企业中脱颖而出,实现数字版权保护与商业价值的双赢,与其独特的多赢版权运营模式密不可分。一般而言,数字出版物属于数字终端的内容,但是在实际销售时,数字出版物与数字终端又是单独出售的。个别 IT 企业为了一己私立,在促进数字终端产品的销售时鼓励甚至纵容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的发生。长此以往,导致我国在数字产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企业若要获得利益,必然要冒侵权的风险,而要保护版权又无法找到一条合理、合法的盈利之道。对此苹果公司主动与作为数字终端内容提供者的数字版权所有者合作,制定双方都满意的利益分配机制,参与到数字内容的销售中。数字出版物的销售渠道得到了解决,数字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得到了实现,数字版权的商业价值也得到了实现。
    
  下面笔者将通过对苹果公司 AppStore 运作的基本流程的介绍,对这一运营模式进行深刻解读。
  
  在这个流程中,App Store 就像是一个“商店”,开发者将自己的作品放到商店的货架上,通过审核得到认证后便可销售,用户进入商店选择自己喜欢的商品并购买,最后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苹果公司与开发者按照三七分成。在这种运营模式中 App Store 中的“商品”都是得到开发者授权并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的,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此外开发者可以通过透明计算获得自己应得的费?用,“按劳付酬”自然不会存在利益纠纷。苹果公司的 App Store 运营模式使开发者、运营商、使用者通过一个平台实现了权利和利益的平衡。
    
  数字时代,如果一家 IT 企业仅将生产数字终端作为公司核心利益,而内容产品的重要价值必然会被市场淘汰。而苹果公司以法律为保障,通过与版权所有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将版权所有者、终端销售者放在一个平台上,既可以按照协议获得“版权费”,又可以获得终端销售后的利润,实现内容与终端的跨界整合。跨界整合使苹果公司在“轻投资”的情况获得了丰厚利润的做法,值得国内移动互联网企业学习和借鉴。
  
  3.2 安卓应用的差异化管理模式
  
  Android 系统自推出以来,就在智能手机销售市场占据了绝对的优势。2011年 7 月, 我国 Android 系统设备的用户规模达 1.35 亿人,成为智能手机领域的翘楚。2012 年,在美国发布的一份市场调研报告中显示,在整个美国手机销售市场上,装有 Android 系统的智能手机占总销售量的 28%,销售数量十分可观,而且好评如潮。近年来,随着研发技术的不断提高,Android 系统的应用终端已经从单一的智能手机,扩展到平板电脑、车载系统,以及智能电器等多种无线终端设备中。
  
  目前,随着 Android 用户与应用数量的不断增加,加之 Android 应用平台自身的开放特性,移动运营商、终端厂商,尤其是第三方应用商店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其中,优亿市场、机锋市场和安卓市场是国内最早,软件应用质量较高的第三方安卓应用商店。Android 应用商店的大规模发展,必然会带来商家们对利润的激烈角逐,而应用软件的版权问题尤其需要讨论。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软件提供者的版权利益,是广大运营商解决应用软件免费还是收费问题的根本。在移动互联网软件应用领域,安卓作为业界口碑最好的操作系统,自然也无法规避这一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中国的应用软件商店中,来自 Android Market 的应用软件中约有 90%是免费的。由于中国网民向来缺乏为软件付费的习惯和意识,以至于国内大部分安卓应用商店仅靠广告和少数游戏采用道具收费、应用后端收费的模式来获取利润。软件开发者免费上传应用,用户免费下载,不仅无法使运营商盈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开发者的版权利益。由此导致软件应用质量粗制滥造,第三方应用市场成为流氓、病毒软件的丛生之地。此时,部分安卓应用商店推出的差异化管理模式,通过拓宽盈利渠道、满足用户个性需求,从而对实现版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卓应用商店的差异化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将应用软件分为低端和高端两种,低端应用可以免费下载,高端应用则需付费。低端应用指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游戏、实用工具、影音视听、聊天社交、时尚购物等软件,由于这些软件在同类商店中的性价比不分伯仲,所以采取免费下载+广告的盈利模式。高端应用指精确度较高、研发成本和科技含量较高,或者能够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软件。用户通过搜索,可以比较精准的找到尽量多的有效应用,从而满足个性化需求。例如,一位家长想要在 Android 商店中找到可以帮助小朋友学拼音的软件,却无法找到满意的应用。此时即使用户愿意付费购买这种类型的优秀软件,也无法搜索到针对 Android 的收费版本。此时,安卓应用商店中的“高端”软件便可以大显神威了。
  
  安卓应用商店的这种差异化管理模式,一方面,满足了一般用户的基本需求,以保证不至于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原有的客户群。另一方面,丰富了软件应用的种类和功能,满足个性化需求,从而会吸引一批具有特殊要求的用户。高端软件的销售不仅是运营商获取商业利润的重要部分,也是开发者获取版权费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习惯了免费获取资源的社会氛围中,差异化地实现版权利益可以作为一个过渡阶段。
  
  3.3 国内视频网站的版权保护模式
  
  2014 年 7 月,我国对国内互联网络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第 34 次统计,该报告中的数据反映了该年 6 月我国网络视频的用户的总体规模,其中用户总数达4.39 亿人,手机视频用户占总数的 67%.而大部分的网络视频用户是居住在北上广等生活和工作节奏较快的城市的上班族、高校学生、高级白领等。比起坐在电视机前看广告中插播的电视剧,他们更愿意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浏览下载好的视频。网络视频拥有如此巨大的市场潜力,必然会令国内众多视频网站虎视眈眈。如此一来,网络视频的高版权费,盗版现象猖獗造成的亏损便成为网络视频运营商们必须面对,又难以解决的难题。
  
  对此,国内视频网站主要通过:建立“反盗版联盟”,规范行业秩序;实施版权共享,成本分摊的方法;直接利润和间接利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视频的版权保护。
  
  2009 年 9 月,以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为首,对国内视频盗版网站发起正式宣战,并且在三家网站的倡导下联合多家互联网公司成立了“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该联盟的建立不仅获得互联网版权保护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众多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影视版权方的帮助,而且得到了国家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逐步构建网络视频行业的新秩序。
  
  2012 年 4 月,为缓解国内视频版权费居高不下的境况,搜狐视频、腾讯视频和爱奇艺联合起来采购优质版权内容,分摊成本。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减轻视频网站购买版权带来的沉重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版权价格回归理性。此外,在热门美剧的版权引进模式中,以搜狐视频为首的国内大型视频网站除了打“独家版权”战外,还与其他网站达成版权合作协议,例如,在《傲骨贤妻》的版权引进中,搜狐视频、优酷,以及腾讯视频就均享有一定的份额。
  
  随着收费模式的普及,合法影视剧版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随之而来的便是热门影视剧版权交易价格的迅猛上涨,版权之争的越演越烈。而视频网站也只能通过直接利润(即直接收取影视观看费用)与间接利润(即部分影视通过赚取访问量和广告费)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阅读终端由于屏幕尺寸有限,所以依靠传统互联网中通过广告获得收入的方式已经行不通。因此,依靠优质内容直接向用户收费的模式,有望成为移动互联网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不可否认,国内视频网站在尝到了“盗播”“盗链”等网络侵权的苦头后,在视频“正版化”的道路上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视频网站运营商在必要的情况不仅建立了“反盗版联盟”,还建立了“版权共享的联盟”.在这种良性的竞争环境中,网站运营商们的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网络视频业的发展态势十分明朗。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互联网产业快速、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版和侵权,并且这种现象仍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行业联盟是版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合作才能实现“多方多赢”,而国内的众多视频网站运营商显然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并且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3.4 国内数字音乐版权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数字音乐产业的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的不断提高,数字音乐日渐成为娱乐产业和传媒产业的重要支柱。数字音乐在技术上的更新,极大地拓宽了音乐的传播渠道,而且同时催生了新的音乐体验,其交互式的体验形式也渐渐成为日后音乐发展的主流。
    
  但是,数字音乐在给人们带来全新的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潜藏着各种版权管理问题,并且已经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脚步,甚至造成音乐产业市场的混乱。
  
  从法律的角度讲,数字音乐的版权管理仍属于着作权保护的范畴。但是,由于我国着作权法在数字音乐的着作权、网络传播权、链接权等权利的利益主体授权上不甚明确,加之网络版权保护技术的相对滞后,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利益分配的不平衡, 以及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淡薄,最后导致我国数字音乐的版权管理步履维艰,使数字音乐产业陷入“赔本赚吆喝”的尴尬境地。
  
  据了解,我国有 7200 多个音乐网站支持免费下载,网络音乐平台试图通过广告、免费试听+高音质版本付费、社交音乐收费、个性化音乐推送服务收费等方式来弥补免费音乐带来的亏空。但是因为音乐是听觉服务,广告模式根本不能扭转渠道方(音乐平台)为音乐买单的局面。目前国内音乐版权方每年获得的实际收益不足 10 亿元,在整个音乐产值中仅占 2%,甚至更少。国内音乐版权方长此以往早已入不敷出,而对我国数字音乐版权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便成为众望所归。
  
  在国内的各大音乐网站中,“百度音乐模式”是数字音乐发展中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其免费试听+广告投入、超高品质和无损品质付费下载的盈利模式,不仅对国内数字音乐产业的运营模式具有重要启示,更是对国内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具有借鉴作用。
  
  但是这种音乐版权管理模式与苹果公司在 2000 年前后推出的 iPod +iTunes音乐销售模式相比,就显得不那么高明了。iPod +iTunes 模式不仅开创了美国乃至世界音乐产业销售模式的新篇章,而且成为数字音乐产业转亏为盈的一个奇迹。 iTunes 作为一个网上音乐商店集合了上万首版权音乐,这些音乐均获得Emi、Sony 等在内的主要版权音乐提供方的授权。iPod +iTunes 模式的出现不仅有利于数字音乐的单曲销售,而且拓宽了音乐版权流通的渠道,数字音乐走上付费之路已成必然。下面笔者将运用 SWOT 法分别对国内的“百度音乐模式”和苹果的 iPod +iTunes 模式进行分析。
  
  通过 SWOT 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尽管百度音乐的版权管理模式在国内音乐市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但是在国内众多提供“免费午餐”的音乐网站的包围下,其盈利模式在未来也未必能够真正盈利。苹果公司的 iPod +iTunes 模式则不同,付费是数字音乐产业要想盈利必然要经历的阵痛。它在创作者、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建立了一个合理、合法的“交易平台”,使版权管理既得到法律的保障,又受到政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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