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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13 共4633字
  第五章 完善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建议
  
  一、规范制定过程,完善制度体系
  
  (一)规范制度制定过程
  
  1.完备决策主体
  
  要想制定科学、合理、民主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需要决策者、咨询者、执行者等完备的决策主体参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制定在决策者参与的同时,还需要邀请相关的职教专家、赴企业实践的教师参与制度的制定,在听取各决策主体的意见之后,做出更加合理、可行的制度决策。
  
  2.重视议案公议和议案裁定目前,多数学校在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过程中,忽视了议案公议和议案裁定。今后需要规范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制定流程,例如,在制度文本成文之后进行全校公示、听取意见并建立由决策者、咨询者、执行者参与的程序规范,规定人员的构成和比例,采取多数裁定原则或投否决票方法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对制度文本进行及时地修改和完善
  
  完善的制度都需要在实践地检验中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职业院校要定期征求企业、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总结教师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而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对制度文本内容作出及时、有效地修改,以期更好地适应教师赴企业实践地组织开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顺利开展和进行的重要保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深化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一项系统性的教育改革工作,需要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构建政府主导、院校为主、行业企业协作的有效推行机制。
  
  首先,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制度的建立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上位制度。完善当前校企合作条例中,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设计是政府主导角色的重要工作,充分调研各个职业院校的情况及教师的诉求,采取一些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是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职业院校为主。职业院校作为教师企业实践的主力军,在维护现有校企合作企业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合作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考虑教师诉求和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或修改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第三,行业企业协作。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必要主体,其制度建设的参与度,直接影响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质量建设和实践工作的开展。针对目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企业主体严重缺位的问题,企业一方面要积极主动进行制度的建设,政府和职业院校也需积极配合行业企业,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的进程。只有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三位一体,形成合力、各尽其责、协作配合,才能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的完善。
  
  2.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顺利运行开展,不是只有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一项制度就能成功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才能使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合理运转有效推行,使之成为长效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
  
  首先,建设职教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制度。在国外要想成为职业教育教师必须有相应年限的企业实践经历,之后还有定期企业实践的要求。我国在职教师资培养中也应为其创造更多企业实践的机会,完善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实践能力。在职教师资培养相对匮乏、职教教师企业实践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聘用企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既能缓解教师企业实践带来的人手紧缺,也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提供了路径。只有加强职教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才能使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地开展更具保障性。
  
  其次,完善职教教师薪酬制度、激励制度。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的是组织发展必须要考虑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认为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职教教师作为企业实践的重要参与者,其积极性、付出的回报率直接影响着教师企业实践的参与情况。因此,一来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例如在整体薪酬制度中详细列出教师企业实践的工资待遇、差旅费、补助等等,让教师有付出之后得到应有的回报,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提供良好的薪酬条件保障。二来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例如要在有专项的经费专门用于奖励教师企业实践,给在企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教师颁发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定、干部聘用时参与企业实践的教师具有优先权;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接受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提供各项优惠政策等。合理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建立,对于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实践的良好运行,职业教育教学和整体质量的提高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三,确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保障教师企业实践的权威保障。只有把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教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法制化,才能保障各主体的权益,约束各主体的行为,才能使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开展有序、有效、顺利进行。
  
  二、突出目标特色,对接考核标准
  
  (一)突出目标特色
  
  对于职业院校层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而言,遵照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富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目标是其认真做制度建设,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负责任的表现。
  
  (二)对接考核标准
  
  目标管理理论认为,目标管理应突出以目标为起点,并以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依据,将工作成果作为考核的依据。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目标设定应和考核相对接,在目标行列列出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如学校的总体目标需要教师带课题赴企业实践的数据和各个系部的对应分配;如什么期限内要达到“双师型”教师比例,用量化加以说明等,这样的目标便于教师企业实践的个人及系部的考核以及对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评估,对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明确主体分工,规范对象表述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对象分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两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一)明确主体分工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执行之所以存在只有一个部门在组织实施的情况,其制度层面的原因在于各部门分工不明确,没有互相监督和制约的约束规定。例如,一定要写明哪个部门负责什么任务,从教师的遴选、企业的沟通、组织管理、考核、奖励等等都需要写的非常明确,做这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要让学校内各个部门和教师明确教师赴企业实践的重要意义与教师个人的发展、学生的培养、学校的兴衰密切相关。
  
  (二)规范对象表述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对象从笔者所搜集的全国 90 余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来看,其内容不仅包含了国家政策中提到的专业课教师,也包含了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习指导教师等对象。然而,为了使制度规范更具有操作性,还需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实施对象进行进一步划分,例如职称、性别、年龄、从企业外聘的教师等,但是教师要根据各个不同的方面确立不同的制度规范。建议对实施对象规范的不完善的学校借鉴一下做的比较好的学校,例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四、完善各项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措施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措施可以划分为遴选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条件保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四个方面,针对内容分析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各项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企业遴选制度的建设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遴选层面,目前我们只关注了职教教师的遴选,忽略了很关键的企业遴选。只有加强企业遴选制度的建设,才能开拓当前职业院校只依托校企合作的企业开展教师企业实践的局面,虽然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也遴选过一批企业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基地,但是零星的规范并没有上升到制度建设。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确立企业的遴选标准,例如企业的规模、设备的先进程度等,并说明接纳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给予哪些优惠,例如税收等等,只有规定详细的教师赴企业实践的企业的遴选标准,才能增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增强实践时间和内容的连贯性
  
  职教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内容不具有连贯性,是影响教师企业实践质量的关键因素。增强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时间和内容的连续性,一方面,要结合教师和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争取让每位教师有定期赴企业实践的机会,而不是两次实践间隔很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教师带着课题赴企业实践或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形式,以项目的周期为单位,增强教师赴企业实践具有连贯性。
  
  (三)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是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针对问题可以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考核制度
  
  一方面,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学生是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受益群体,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课堂应用的效果评价是见证教师企业实践效果的有力证明。需要学校的考核部门运用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访谈,以致建立学生评价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完善教师个人反馈制度。一是教师的自我评价。二是教师对企业的评价。三是教师对学校督导检查履行的评价。这样有助于学校针对问题开展更适宜的校企合作,有助于参与企业实践教师对学校的督导形成反监督,同时也助于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进行及时有效地修改和完善。
  
  2.终结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
  
  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做到总结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一方面,注重过程性考核。如在企业实行登记制度、请假制度等在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中进行考核。另一方面,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设定总结、报告、答辩等终结性考核占总体考核的比例,并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使考核指标精细化,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制度。
  
  3.建立申诉制度
  
  申诉制度是考核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各职业院校应当予以重视。首先,应制定教师企业实践申诉办法。办法应明确制定依据、适用对象、申诉范围、受理机构的组成部门和人员以及职能、受理和处理的程序、相关时限要求以及学校认为还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其次,成立教师企业实践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负责受理和处理教师企业实践申诉事宜。
  
  4.完善奖励制度,丰富奖励形式
  
  激励理论中弗鲁姆在其“期望理论”中提出要注重奖励与个人需要的关系同时,应考虑效价。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奖励,满足各种需要,最大限度的挖掘人的潜力,最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科学的奖励制度是提高教师管理,促进学校整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提高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方式,如设立自助式奖励,根据教师的要求,提出包括旅游、健身等奖励项目,允许教师在考核达到标准后选择自己需要的奖励项目。又如可以做出关于奖励项目等级划分的规定,针对在企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享受诸如配专职助手、提供单独办公室等奖励。
  
  (四)健全条件保障制度
  
  1.设立专项经费
  
  一方面,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设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行业企业为教师企业实践提供技术、设备、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将保障教师人身安全纳入制度体系
  
  一方面,承担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要给赴企业实践的教师提供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明确为赴企业实践教师购买相应保险的主体;第三,赴企业实践的教师要遵守相关的操作流程。只有将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纳入制度体系,才能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营造人本化的制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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