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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及主要内容

时间:2017-04-13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10039字
  第三章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及主要内容
  
  一、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考察
  
  本研究共搜集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专门性制度文本 72 份,从数量方面看,可以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分析的基础材料;从地区分布方面看,所搜集到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的职业院校分布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大地区,其地理位置分布广泛,基本可以呈现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全貌;从职业教育层次方面看,本研究所涉及的职业院校来自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两个层次,涵盖了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层次,职业教育层次比较全面;从办学主体方面看,本研究所涉及到的职业院校涵盖了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办学主体比较广泛。因此,以上来自全国各个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办学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具有一定地代表性,能较好的呈现我国职业院校层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现状,与此同时,也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分析奠定了坚实基础。搜集到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名称如表 1 所示。
  
  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
  
  政策目标是指政策期望达到的目的,往往具有多元性,就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而言,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教师方面。如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辽宁职业学院都在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的目标中提到:为提高高职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技能,适应高职教育不断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切实增强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与教学水平,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第二,学生方面。如嘉兴高级技工学校、黄石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都提到: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外界环境变化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第三,校企合作方面。如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在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都提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实现紧密的校企合作,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支点。
  
  第四,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面。如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都提到:大力推进学院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和专业建设,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社会服务方面。如《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实施意见》在目标中明确提到:“提高教师的科技服务能力。”
  
  (二)对象
  
  教育政策对象是指教育政策问题涉及到的主体,即解决谁的问题和由谁解决问题,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对象可以分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两大类。
  
  1.实施主体
  
  第一,人事处。如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都体现出人事处为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实施主体。
  
  第二,教务处。如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如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都体现出教务处为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实施主体。
  
  第三,对外交流与校企合作处。如《辽宁水利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定赴企业锻炼人员名单后,由对外交流与校企合作处负责安排锻炼人员到对口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第四,多部门合作。如《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在学院”两委“指导下,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财务处、为农服务办公室等)和二级院(系、部)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如《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提到:“各院部及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督导处等职能部门合作组织实施。”
  
  2.实施对象
  
  第一,按所教授课程分类。如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均提到实践锻炼的对象为:所有担任专业课、基础课的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进企业实践主要以调研的形式进行,按专业课教师三分之一的时间要求执行。
  
  第二,按职称分类。如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在教师赴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中都提到:按照职称的不同企业实践的任务不同,对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主要强调提高其实践技能;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除提高实践水平之外,还需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编写开发教材及课程标准、开发或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所作为;对于教研室主任提出了教与学的双向任务,更重要的是把在企业实践中获得的知识与经验整合到专业建设中去,要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实践任务书。
  
  第三,按性别分类。如《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规定:“35岁以下男性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时间在其聘期内(一般为三年,下同)累计要达到为期六个月以上;35--45 岁以下男性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时间在其聘期内累计要达到为期四个月以上;45--50 岁男性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时间在其聘期内累计要达到为期二个月以上;每个年龄段的女性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时间按少于男性教师一个月的时间要求执行。”
  
  第四,按年龄分类。如《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业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累计必须有二个月 44 天(260 学时)以上时间进企业实践锻炼;35 周岁以上(含 35 周岁),45 周岁以下的中年专业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累计必须有 20 天(120 学时)以上时间进企业实践锻炼;45 周岁以上教师也应不定期进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如《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实施意见》指出:“对于在未来 5 年内退休的专业教师,不做企业实践的要求。”
  
  第五,编制内与聘用制分类。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到:“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在编和正式聘用的教师,都要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
  
  第六,从企业引进的教师。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到:“从企业引进并具有 1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 5 年内可不作要求。”
  
  (三)措施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措施大致包括,遴选制度、组织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条件保障制度。
  
  1.遴选制度
  
  第一,教师遴选。一是师德水平;二是年龄要求;三是教学科研经验;四是教学测评。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在教师遴选原则处提到:“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无师德、师风违纪查处记录。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学院专职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参照执行)。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近两年内学生评教在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二,遴选程序。一是自下而上。即由教师根据自身教学需要提出申请,再报由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批。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实施方案》要求:先由教师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批、备案、上报。并要求赴企业实践的老师结合自身的需要提交实践锻炼项目的书面计划,突出实践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二是自上而下。如《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把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分为院系自主培训项目和纵向项目并提出:“纵向培训项目,由教务处发布项目培训通知,各院系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教师本人填写所参加纵向培训项目的相关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按所参加纵向培训项目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企业遴选。要求遴选企业具备较大规模,以校企合作企业为主。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提到:“实践单位须具备较大规模并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在宁波地区范围内并为我院的校企合作单位。”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教师需选择与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企业申请进行实践(挂职)锻炼。实践(挂职)锻炼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联系,原则上应选择与我院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企业或单位,或在成都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原则上要中型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如《黑龙江生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及附件》指出:
  
  “联系实践锻炼单位以各系(部)为主,教师也可自行联系,但要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要结合专业设置情况,选择与从事专业教学一致或相近,在行业中有代表性、技术水平高、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校企合作企业、校企联盟理事单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作为教师实践锻炼基地。”
  
  2.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时间。一是职称不同、实践的时间不同。如《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提到:“新入职教师在新进第一年安排至少一次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他教师可根据任务情况灵活安排,但每次锻炼时间不少于半个月。二是同一企业或同一岗位锻炼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锻炼岗位及学院安排,每次全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时间为 1 至 6 个月,原则上同一企业或同一岗位锻炼时间不超过 1 个月。“三是赴企业实践的时间可以累计。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到:”利用假期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如《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管理办法》规定:”教师企业实践每次不少于 2 周,3 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第二,教师赴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如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黄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到:一是学习所从事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的理念;二是熟悉企业职业岗位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熟练掌握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岗位的操作规程;三是将专业知识和企业实际业务相结合,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员工职业道德要求,为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教师赴企业实践的形式。一是顶岗实习、合作研发。如《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实施意见》在形式中指出:”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分为顶岗实践(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两种形式。“二是学期中脱产实践、假期实践。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到实践锻炼的形式为:”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假期实践锻炼。利用假期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教师实践锻炼分学院(含系部)安排和教师自主联系两种组织形式。由学院(含系部)统一安排的实践锻炼,可作为晋升职称的考评依据;教师自主联系的仅安排在假期中实施,可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第四,教师赴企业实践对系部的要求。一是制定计划,具体落实。如《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系各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二是提供经费支持。如《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院系自主培训项目,教务处为教师培训提供学费支持,差旅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各院系承担。“第五,教师赴企业实践对教师的要求。一是满足教学需要,加强学院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如《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实施意见》:”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新科技、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以利于教学更贴近实际生产的要求;了解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加强学院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为校企合作建立纽带。“二是教师必须服从企业和学校的管理,保守商业秘密。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提出教师实践锻炼的要求:”教师实践锻炼以提高自身实践技能为目的,实践锻炼期间必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场所、时间,必须提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实践锻炼机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必须服从承接方的管理,保守商业秘密,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未经学院授权,教师不得利用学院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实践锻炼教师必须每周向所在系(部)报告实践锻炼有关情况,实践锻炼结束时上交书面的《实践锻炼工作周志》;实践锻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请假需按承接单位的制度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原因请假超过 3 个工作日必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 5 天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3.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考核方式。
  
  一是考核内容和形式。其一,总结、答辩形式。如《辽宁水利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教师赴企业锻炼结束后,学院根据企业的鉴定意见、教务处掌握的相关情况以及公开答辩情况,对赴企业锻炼人员综合考核,最后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确定考核结果。“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教师在企业实践结束后 2 周内,须根据原定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要求,写出详细的总结,包括专业素质、业务水平提高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为企业所做贡献等。“其二,社会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形式。如《苏州农业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办法》规定:”二级院(系、部)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教师完成目标任务实绩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指定要求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践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提交社会实践报告。“二是考核流程。其一,企业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由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调研报告/工作周志及实践成果等),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到人事处。属于横向课题的,递交结题报告及成果由科研处进行考核,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一项成果以 1-6 个月计算时间。二级分院每年组织企业实践教师期满考核汇报会,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分院教师参加。通过答辩的形式,根据成果及企业考核和督查考核情况对企业实践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其二,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
  
  如《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办法》规定:”学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考核标准,二级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师完成目标任务实绩进行考核,确定奖励等级上报学院审批。“三是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考核等级分:”优秀(≤20%)、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备案。“如《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办法》规定:”二级院(系、部)组织落实情况考核,原则上分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
  
  优秀:二级院(系、部)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组织管理严谨、高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良好:二级院(系、部)高度重视,有组织,有管理,但目标任务未能按计划全面完成。教师社会实践考核,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优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活动内容真实,记录清楚完整,出色完成了社会实践指定要求或活动目标,社会实践报告具有推广作用,受到实践单位充分肯定,个人专业素质提升明显,对所属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企合作或者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了较大作用。良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活动内容真实,记录清楚完整,认真完成了社会实践指定要求或活动目标,社会实践报告规范且具有指导意义,对所属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企合作或者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合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活动内容真实,记录清楚完整,完成了社会实践指定要求或活动目标。因客观原因没有全面完成活动指定要求或目标,但记录清楚完整,活动内容真实,并且能够对社会实践活动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形成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报告的,经为农服务办公室会有关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合格等级。不合格:社会实践期间违反学院或实践单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活动指定要求或目标任务等情况。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的,必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二;良好、合格的必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①取得与本专业和实践内容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或专利一项;②结合实践内容,撰写高质量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论文一篇,并于实践活动结束后半年内公开发表;③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实践单位的流程改造、技术创新、科技攻关;④作为社会服务的主要参与者,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⑤在实践期间,熟练掌握 2 项专业实践操作技能,经同行专家考评认定达到优良等次;⑥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成果。实践活动考核工作由为农服务办公室会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等级标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为良好、60~79 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四是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履职考核、晋级、聘任及再次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教师职称申报、培训进修、评优评奖等工作挂钩。 如《辽宁水利职业学院教师企业赴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利用假期或业余时间赴企业锻炼教师,企业锻炼经历经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作为申报职称评定的依据;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将在专业技术人员分等定级、学习培训、科研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如《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指标依据。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给企业和学院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教师申报、院系组织审查、教务处审核、学院审定进行奖励,并作为今后教师晋级选先的依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学院优先推荐申报到企业锻炼的教师。“第二,奖励方式。一是奖励教师。如《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实践锻炼期间取得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实质性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师另行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院其他奖励办法。“ 如《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教师到企业锻炼结束后,对经校企双方考核合格的教师,按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月数,每月发放 1500 元的固定津贴。学院年终对本年度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总结评比,评优者给于 1000 元奖励。“二是奖励二级学院。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院督查考核组每年对二级分院的企业实践教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各二级分院的专项考核和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果,给予绩效突出的二级分院 0-5 万元的奖励资金。“第三,惩罚方式。酌情扣除奖金,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如《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生产实践锻炼的管理规定》:”对应参加而没有参加生产实践锻炼者,按行政人员日酬金标准扣除十天奖金,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对参与者,经考核,与事实不符者,按行政人员日酬金标准的二倍扣除申请表中的天数奖金,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在二级分院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过程中,若一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良好以下,当月工作补贴扣 50%;两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工作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三次无故缺岗,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工作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脱产企业锻炼教师,在二级分院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过程中,若出现一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良好以下,扣除一个月岗位津贴;两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扣除两个月岗位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三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岗位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
  
  4.条件保障制度
  
  第一,工资待遇。一是教师企业实践工资。如《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工资待遇。参加集中实践锻炼的教师,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绩效工资在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根据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发放平均绩效工资的 80%、100%、12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如《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教师脱产实践锻炼经考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津贴计发执行学院同类岗位坐班人员的标准。”
  
  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经考核合格,专职教师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以系部平均课时量为参照),兼职教师参照同类岗位坐班人员的标准,计发津贴。”二是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兼任管理学生的工资。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担任成建制实习班级管理工作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实践单位为外省市的每月 2000 元,为徐州市 5 县的每月 1600 元、为徐州市区内每月 1000 元。”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为优秀者,需在企业实践期间同时指导 3-5 名学生的顶岗实习或暑期实践,月工作补贴上浮10%.”
  
  第二,差旅费。一是统一发放补助。如《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学院按每人每天 100 元标准包干补助,并报销 2 次往返车费。”如《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节假日期间到行业、企业顶岗实践,学院报销到实践锻炼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一次,往返途中和实践锻炼期间按出差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补助 30 元。”
  
  二是根据实践的地区不同,补助不同。如《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按广州市内 10 元/天,增城、花都、从化等地佛山 30 元/天,珠三角 50 元/天补贴差旅费(含住宿及往返交通)。”如《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规定:“由系部选派、学院审批的教师假期实践锻炼经过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实践单位为外省市的每月 1600 元、为徐州市 5 县的每月 1200 元、为徐州市区内每月 800 元;教师企业实践不足1个月的按学院出差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学院承担培训费。对在市外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承担往返交通费,按每天给予住宿费、交通及生活补贴共计 60 元包干;对在市内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每天给予 20 元交通及生活补贴。”三是按技术岗位提供补助。如《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学院按专业技术岗位(初、中、副高、正高)发放交通补助费 100~400 元/月。”
  
  第三,转换工作量。一是课时量转换。如《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规定:“暑假期间,教师进企业实践每天按 1 课时计算工作量。工作报酬发放时间及依据参照上条规定的要求执行;以双顶形式进企业实践锻炼按教务处以课时的形式予以补助。”如《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经学院批准在学期内脱产(无教学工作量)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按同级职称教师平均课时津贴的 80% 计发实践锻炼期间津贴,并按学院教师平均课时量的 80% 计算工作量。”如《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赴企业实践的教师在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以外,按 2 节/天额外工作量发放补贴。”如《辽宁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批准赴企业实践的教师 1 个月以内的每天计 4 个学时(一个月合计不能超过 45 学时),1个月以上的每个月 45 学时(五个月合计不能超过 150 学时),企业工作量不发放课时费,加入教师的年岗位工作量。”二是社会服务工作量转换。如《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期间,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顶岗实践活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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