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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改进研究序言

时间:2017-04-13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12618字
  第一章 序言
  
  一、研究背景
  
  教师赴企业实践不仅能够密切校企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实践活动能够使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有效的锻炼和大幅度的提高。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分析的选题,是源于政策诉求、完善教师管理的诉求、教师专业化发展诉求以及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诉求的背景下提出的。
  
  (一)政策诉求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诉求,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时期(1996 年)--《职业教育法》的呼吁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八届第 69 号)第三十七条提出了,事业组织和企业应当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实习的规定。及此,我国首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职业院校教师到企实习等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规定,职业院校教师赴企实践就此萌芽。
  
  2.成长时期(2002 年-2004 年)--有计划地推动宣传
  
  2002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提出了,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和专业实践;2004 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 号)明确提出了以增强教师实践能力为目的的“定期赴企学习和培训”的建议。这种有计划地宣传和推动教师赴企业实践,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3.确立时期(2005 年-2006 年)--制度化建设的呼求2005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两个月。该《决定》首次对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赴企实践的制度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表述,明确了教师前往企业实践的时间以及企业的相关责任,至此,职业院校教师的赴企实践活动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得到了加强。教育部于 2006 年颁发的《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 号)明确指出,要建立细致有效的教师赴企实践登记、考核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为名颁布的文件,该文件的出现,充分体现了建立赴企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总体要求、实践形式、组织管理、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说明,同时,提到了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条件保障及相关待遇,对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提出了具体布署,至此,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在制度化建设上实现了跨越性发展。
  
  4.丰富时期(2006 年-至今)--具体化制度设计的期盼
  
  首先,制度内容轮廓凸显化。2006 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该文件对培训目标与任务、实践对象遴选、实践时间、组织实施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进一步细化。2007 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文件,对教师赴企实践的形式、内容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关于组织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 年),《意见》的颁布使职业院校教师赴企实践制度内容的轮廓逐渐清晰。
  
  其次,实践基地和人数明确化。2011 年,教育部提出,要在企业建立专业教师实践基地(教职成司[2011]9 号)。之后,教育部财政部第一次以量化的指标提出,在 2011-2015 年期间要筛选 2 万名青年中职教师赴企业参加实践。2015 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到了要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了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
  
  第三,制度内容具体化。一是职称晋升要求。2014 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 号)提到,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技术服务和企业实践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企业实践时间要求。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2014 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和 2015 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都明确指出了,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相关规定。三是工作量认定要求。2015 年,《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 号)提出了,鼓励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并认可相关的工作量。这些政策内容的表述,使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更加清晰、细化。
  
  以上政策文件充分说明了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问题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确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在 2006 年被提上日程,在国家政策导向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但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是一项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从理论构造到实践环节都还处在探索阶段,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诉求
  
  职业教育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这就要求职业院校要拥有一支符合职教特征、教学要求和具有丰富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有利于把教师赴企业锻炼的细节落到实处,更是提升其实践教学能力、掌握企业运作方式的重要保障,师资队伍素质的提升已然成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育人质量的关键要素。
  
  (三)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的诉求
  
  教师管理制度是促进教师日常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规范培养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必要前提。职业教育的发展事关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可以说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不但事关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对于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和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规范教师的日常管理等制度化建设都将起到巨大地推动作用。
  
  (四)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诉求
  
  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战略反映了一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程度。教师专业化贯穿于教师的终身学习生涯,分为专业适应期、稳定期、成熟期三个阶段。在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各个时期需要相应的措施和政策作保障,而且目前我国关于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机制相对匮乏。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赴企实践制度,能够保障教师在赴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明确教师赴企业实践过程中履行的义务,规范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技能指导、实践评价、权益保障,促进教师理论知识的更新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
  
  (五)职业院校服务学生和服务社会的诉求
  
  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培养有知识、有技能的专门技能型人才。其根本是服务学生,服务社会。这就要求职业院校的教师在给学生传授文化课知识的同时,向学生教导实用的、先进的生产实践专业技能。而要想保证职教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准与时代的发展相契合,必须组织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让教师利用企业实践的机会,掌握先进的专业技能、最新的科技动态以及企业的用人标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才培养中传授给学生实用的生产实践技能知识,使学生能具备良好的专业功底,毕业就业时能很快适应企业的工作,并在专业领域有所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全面为学生服务,增强学生的技能水平以及就业能力,从而为服务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一)丰富理论研究
  
  首先,尽可能搜集了大量国家层面、院校层面、企业层面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其次,总结归纳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现状,按照目标、对象、措施三个方面对制度文本进行归类,并从遴选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条件保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三,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内容分析法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进行了价值描述和问题分析;最后,结合政策分析的具体方法和访谈中了解的具体情况,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丰富政策分析理论的理论研究,为今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及相关领域研究提供基础数据、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相关借鉴和参考。
  
  (二)为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本文从职业院校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分析视角出发,逐一针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所涉猎的遴选问题、组织管理问题、条件保障问题和考核奖惩问题进行研究,并以访谈的方式拜访了职业院校的部分领导、教师和接纳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了解了相关情况、利益诉求及建议,其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现实性,以期为国家、政府、院校、企业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层面提供参考。
  
  (三)为指导实践奠定基础
  
  随着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逐步法制化、合理化、科学化,有助于指导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推进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的深度合作,推动我国职业院校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服务学生和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和影响。
  
  三、核心概念界定
  
  (一)职业院校教师
  
  “职业院校教师”是指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工作人员,本研究语境中“职业院校教师”指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企业实践
  
  本研究语境中“企业实践”是指中高等职业院校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活动,就其形式来看,只要与企业生产实践和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考察、培训、实践均属于企业实践的形式。其实践内容从宏观的视角而言是指学习现代企业的产品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方式、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从微观视角而言:一是了解企业的产品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方式、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了解企业现代生产、管理过程,体验企业生产氛围;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用人标准、操作规范、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结合企业的用人标准和生产实践,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法,加强职业院校教学实践的实效性,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四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工艺等。
  
  (三)制度
  
  制度的类型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是指这样一些行为规范,它们以某种明确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并且由行为人所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用强制力保证实施,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总是与国家权力或某个组织相联。非正式制度是指对人的行为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关于制度《辞海》对其的释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另一方面,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例如“社会主义制度”.制度的核心要义即是一种规程或准则同时又是一种由各种关系形成的体系。依据上述对制度的基本定义,笔者把本研究语境中 “制度”的类型定义为正式制度,即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或规范体系。
  
  (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是指国家权力部门以及职业院校为促进本校教师企业实践所出台的指向性规程、行动准则或规范体系。大体由目标、对象、措施三个大部分组成,其中措施具体包括遴选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条件保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四个部分。本文中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是指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针对教师企业实践所出台的一些专门性规程、行动准则或规范体系,主要包括由职业院校制定的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或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等。
  
  四、研究现状
  
  (一)国外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研究综述
  
  为了保障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教教师的专业化教学水平,更好的为学生和社会服务,世界各国在职教师资方面对教师的实践技能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制度上的保障,各国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在工作经验上有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专业教师必须具有规定的实际工作年限,并在制度上有了明确的文字体现;二是校企合作形势良好,企业非常支持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些企业专门设立了师资培训基地,为校企合作的良好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教师赴企业实践得以实现;三是师资力量实践性强,有许多国家的职业教育教师是来源于企业生产一线且工作经验丰富的从业者,使原来的师资力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更加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
  
  在德国要想成为职业院校教师,一般需在文法学校、综合学校获得大学或专科学院学历之前,参加数月的企业实践或职业培训,其中负责实践课教学的教师,需要具有至少两年的相关企业工作经验。丹麦职业院校的教师在拥有学历教育的同时,还要求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
  
  英国对职业院校的教师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很高,要求教师具有 3-5 年专业教学相关的行业经验,通过政府给予支持和规范,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实践基地供职业院校教师实践,也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指导人员帮助教师制定培训计划和行动方案,指导员同时也起到监督培训进程的作用。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结果也作为其日后职称晋升、加薪的重要依据。
  
  西班牙的职教教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理论课教师,主要由大学毕业并获得学位者担任;二是实训课教师,主要由工商业界有经验的从业者担任;荷兰现行的职教师资培训课程为 4 年全日制,在 4 年的学习期间必须接受为期 10 周的教学实践。另外,新入职的教师还必须参加为期 1 年的生产实践,以弥补自身工作经验和职业培训的不足。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现有 14 所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并培养职教师资。学院的教师全部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TAFE 学院的教师一般要求至少拥有 5 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美国教育部为了拓展学校与工业界的联系,引进了技职教育方案,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是让教师到工商业中实践锻炼。
  
  可见,国外职业教育事业呈蓬勃发展状态,西方发达国家,在教师的任职资格中都对任教者提出了要具有企业实践经历的要求,在职后培训中也非常重视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但是,目前研究者只停留在对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规定以及到企业实践的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深入探析有所欠缺。
  
  (二)国内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研究综述
  
  在 2005 年、2006 年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之后,学术界对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始深入。
  
  使用“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 CNKI 数据库进行检索,共有 91条记录,其中期刊论文共 86 篇,主要针对中高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必要性、现状、问题以及完善策略进行研究。使用“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 18 条记录,其中硕士论文 1 篇,其研究领域多数是对于国家政策的梳理和解读,对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必要性、各主体(国家、企业、学校)缺乏制度建设以及存在问题进行阐释,并且一些学者对我国职教教师赴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建议,具体综述如下:
  
  1.基于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必要性的视角有关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赴企实践制度必要性的问题,学者们的观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师赴企业实践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校企双方畅通校企合作渠道,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此外,也有学者指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通过赴企业参加实践,能加强各学校专业课教师之间地交流与学习,搭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
  
  由此可见,学者们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视角探讨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必要性,但也只是从宏观上阐述没有微观地分析。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是校企间深化合作与联系的重要纽带,需要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多方主体参与,一定要通过具体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本来具体规范各主体间的责任、义务等相互关系,在利益博弈均衡中才能真正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2)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教师素养的重要保障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师通过企业实践,可以有效地更新或增强其职业技能,通过到企业的实践,使教师提升实践能力,熟悉职业岗位,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技术。”
  
  也有学者指出:“教师到企业实践可增强对现代化企业形象的重新认识;促进教师教学观念的更新;促进教师专业技能的提高;丰富专业教学案例;为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赴企业实践的实施设定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方式方法,制定与教师企业实践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已经迫在眉睫。”
  
  另有学者指出:“企业锻炼能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深刻感受企业文化,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掌握专业前沿技术发展。”
  
  由此可见,学者们对于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在加强教师专业素养和提升专业技能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地肯定,且思考较为全面。但是,若能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各个阶段来解读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笔者认为会更为完美和富有特色。
  
  (3)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的必然选择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职后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如果没有完善的系统与周密的培训制度,只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难以为院校后期发展起到巨大地推动作用。”
  
  另有学者指出:“教师企业实践有利于弥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严重不足;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有利于建立健全体现职教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有利于利用职业院校的特殊优势,带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见,职业院校教师赴企实践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弥补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上的缺失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学者们在研究中主要提及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有利于健全职教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并简单提及了对于职业院校的优势以及可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并没有拓展视野,没有人从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对于整个教育体系改革冲击的视角和重要性视角来进行阐述,所谓没有跳出职业教育看职业教育也是目前学者们开展研究的一大弊端。
  
  (4)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衡量标准和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主题的内在要求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是教育质量衡量标准的内在要求;是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主题的内在要求;是高职教育专业教师素质提高的内在要求。”
  
  通过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必要性的思考在逐步深入,从深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提升、上升到办学质量衡量标准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以及完善系统与周密的培训制度方面的思考。但是,没有学者从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视角来审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必要性,也实属遗憾。
  
  2.基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执行阻力的视角
  
  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执行阻力的问题,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一是来自教师的阻力;二是来自企业的阻力;三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等。现具体综述如下:
  
  (1)来自教师的阻力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虽然我国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相继制定了教师到企业实践相关制度,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主要表现有来自教师的阻力:具体为教师认同度不高,观念难跟上。”
  
  有学者认为:“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不健全,专业自主发展意识淡薄”
  
  是造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阻力之一。也有学者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进修的目标不明确,没有实现角色的转换,学校缺乏实践成效评价,实践期间待遇不落实,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③,“教师下企业实践既怕适应不了,又觉得与自身晋职等切身利益无关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主要执行阻力”④。
  
  可见,学者们主要从教师的思想观念上来阐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执行的阻力,但是少有学者从教师的时间顾虑方面和待遇的顾虑方面来进行探析。一方面,通常教师赴企业实践是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这无疑加重了教师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很多学校没有相应补贴,且实践期间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也是较大开支。而要想真正破解来自教师的阻力方面的难题,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化建设势必成为行之有效地方式之一。
  
  (2)来自企业的阻力
  
  有学者认为:“企业缺乏动力机制,安全和效益成为了难题”⑤;“企业的逐利性,利益诉求,难以有效从职业教育中得到回报”是职业院校企业实践制度执行中呈现的主要阻力⑥。也有学者认为:“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禁止教师参加与核心利益相关的工作,教师很难深入到企业一线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导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效果大打折扣”①。另有学者提出:“一方面,某些企业认为企业本身没有接受教师企业实践的义务,企业接受是给学校面子,不接收也不违反规定;另一方面,企业都会考虑经济效益的问题,长期接受教师企业实践企业会有顾虑,另外,教师虽然学习过丰富的理论知识,毕竟对于实践技能的掌握缺乏熟练性,对于带有危险性的一些岗位,一是怕教师顶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企业需承担责任;二是考虑到材料等损耗问题。②”
  
  以上学者的研究表明,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执行的阻力对企业层面的研究比较充分,能够从企业的利益诉求和心态特征出发凸显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表征,更加说明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对于执行层面有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制度性缺陷、体制机制不健全
  
  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缺陷、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育人者实践动力和条件的缺乏、育人保障制度缺失,是造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执行的阻力之一。”
  
  有学者认为:“阻碍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教师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企业锻炼不足;二是教师企业锻炼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教师企业锻炼达不到既定的目标。”
  
  也有学者认为:“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困难的成因,一是政府的政策、机制不完善;二是学校的制度性缺陷。”
  
  另有学者认为:“政府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各部分的配合以及宏观的指导、调控不规范,是导致教师赴企业实践难的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学者从各个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制度的执行阻力进行研究,看似较为全面,但多针对于问题表征,且以总结性文字为主,只有深度挖掘问题背后的利益主体,给予制度化的限制性描述,才能真正突破阻力,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3.基于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视角
  
  (1)制定规范法规文本,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化建设
  
  对于这一观点,有学者提出:“建立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制度,制定”关于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规范过程管理。”
  
  也有学者提出:“政府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下达具有一定指导性的、明确的中高职教师培训及企业实践地方性法规”.
  
  由此可见,制定规范法律文本已成为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必然选择,但是学者们在阐述时也只是轻描淡写,没有深入的分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应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制定主体、制定环节、制度环境以及信度和效度等相关问题,可见学者们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应制定法律文本的探讨只是停留在宏观倡议的环节,并没有微观深入研究,这也是笔者想从制度文本视角切入开展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
  
  (2)构建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化建设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指出:“破解教师下企业难的关键之一在政府。国家鼓励教师下企业实践,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各级政府部门、产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宏观的调控、规范、推动力度不大。政府可根据自身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为促进二者的结合,制定法律相关的激励政策:一是建立‘动力机制';二是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是提高职教师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企业、行政三位一体、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应该全面构建和完善包括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在内的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机制,使企业、学校、行政几方面参与者在充分表述自身主张的基础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②通过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从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等较为全面的探讨了要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并且有些学者们分别从企业、学校、行政三位一体以及政府、院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四位一体“有效推进机制运行来阐述观点。从表面上看,学者们的研究比较系统且较全面,但是笔者仔细斟酌发现,从体制、机制着眼我们首先要真正理解其概念的语义内涵,即最粗浅要从事物的表现实施形式以及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和变化关系等来进行研究,而不是一畏追求一些高端热点词汇进行形式上的罗列呈现而忽视了其内在逻辑起点。
  
  (3)内部制度、外部制度共同加强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提到:”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是保障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正常开展的规程、行动准则或规范体系,当前,我国高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存在着体系不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够等问题,要推进高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需要在遵循合法性、人本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前提下,从外部制度和学校内部制度两方面加强高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建设。“③通过以上总结可以看出,从外部制度、内部制度的视角进行开展的研究的学者还处于少数。
  
  (4)强化遴选制度,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化建设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教育部应联合其他行政部门遴选一批企业作为示范基地系统引领教师实践,构建政府主导、院校为主、行业企业协作有效地推行机制,进而达到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目的。“例如有学者认为:”教育部一是应联合税务、财政、国资部门共同制定与教师企业实践相关的政策,并尽量明确、具体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应联合国资委和财政部门遴选一批企业作为示范基地系统引领教师实践“.
  
  笔者认为,从学者们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遴选制度的研究来看,学者们的研究已经开始逐步深入,但是从整体着眼遴选制度只是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一个方面,仅从一个视角出发还不足以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进行全方位及深刻的剖析,因此,需要学者们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全面的视角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相关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因本研究以制度内容分析的视角为切入点,并对该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如遴选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条件保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笔者也希望能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以期丰富此研究领域的不足之处。
  
  另外,从文献检索的结果来看:我国对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研究主要始于本世纪初,尤其是 2006 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 号)之后,此领域相关文章才逐渐增多。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目前只有 1 篇硕士论文,没有博士论文,并且很多研究都是从教师企业实践视角出发,对制度建设的研究重视不够。虽然,有些研究在建议部分提到了制度建设,但也只是简单论述了制度建设的意义,提出的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很少。学者们对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固然可以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参考,但不管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的深度上都还有所欠缺。更深入的研究需要对规章制度内容去分析,但是,国内目前针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系统化的研究还有待深入,且很少涉及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整体内容进行分析,这也将成为笔者为之努力的研究方向。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首先,搜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确定研究范围。通过搜索我国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企业层面、职业院校层面出台的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文本,发现由于现时情况和主观条件的限制,搜集到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门性制度文本 1份,即 2006 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 号);搜集到地方政府层面出台的专门性制度文本一份,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办法》;搜集到企业层面出台的专门性制度文本两份,分布在南通市和淮安市;搜集到职业院校出台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 72 份,考虑到研究的全面性、综合性、科学性、可行性和职业院校在教师企业实践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因此,选取职业院校制定的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内容作为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其次,归纳概括制度内容并划分维度,呈现制度的主要内容。因其制度是政策的外在表现形式,故按照政策分析的分析框架对制度文本进行研究,即目标、对象、措施。
  
  措施的具体维度划分依据为两方面,一方面,文本内容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专家学者的引导。故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的措施划分为:遴选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条件保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并逐一具体呈现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从价值维度和问题维度两方面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进行分析,价值维度上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方面阐述了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主要价值;问题维度上从制度的制定过程、目标、对象、措施等方面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四,根据相关理论和实际情况,从制度体系、目标、对象、措施分别归纳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第五,通过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执行者和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及职教专家进行访谈,为上述问题和建议提供实证支持和补充。
  
  (二)研究方法
  
  1.文献法
  
  搜索查阅相关期刊文献,厘清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研究现状,充分吸收已有研究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奠定研究基础。
  
  2.访谈法
  
  政策文本和文献的搜集不足以反映政策的全貌。为此,本研究采用访谈法。通过对鞍山技师学院、辽宁职业学院、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 8 所职业院校的 8 位领导(制度的制定者)和 21 位教师(制度的执行者)进行访谈,并对辽宁移动公司、辽宁联通公司、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发现王国、**会计师事务所、辽宁三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合利专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 7 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及两位职教专家学者进行访谈,通过了解受访者对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制定及制度的内容所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基本看法,了解我国当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听取他们的想法和建议,为文章的问题分析和为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对策提供实证支持。
  
  3.内容分析法
  
  作为教育政策分析的起点,教育政策内容分析是指对教育政策文本中的条例和规范采用一定的步骤和相关的标准进行分析。因制度是政策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本研究运用内容分析中目标、对象、措施的分析框架,对职业院校制定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文本中的制度规范进行分析。
  
  六、创新之处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其一,研究视角上,从职业院校层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分析的视角出发,分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文本,归纳制度的主要价值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在研究视角上较为新颖。
  
  其二,研究内容上,对职业院校层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具体地分析,在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其三,研究范畴上,以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为研究领域,从制度视角切入,选取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内容为研究对象,进一步拓宽了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的研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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