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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诠释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7 共6818字

  第 2 章 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诠释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 社区

  传统的人类社区是客观存在的。居住在一定的环境中的人具有特定的文化,自然就形成了社区。社区可以是一个村庄、一个乡镇、还可以是一个居民区,乃至是一个更广阔的区域。1933 年,“社区”这个词在中国出现,燕京大学的吴文藻等在翻译帕克的论文集时,首次将英文的“Community”翻译成“社区”.根据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文化传统,社区在中国有一定的传统因素。我国大部分社会学者采用地域主义观点给社区下定义,认为社区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区域生活共同体。中国的学者们根据中国的实际,归纳了社区的 5 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人口;地域界线;有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组织文化。

  西方学术界关于社区的定性、分类与研究是多元化的,而社区本身也是多种多样并富于变化的。1887 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T?nnies)在学术领域提出了“社区”这个概念,并且对社区作出了科学明确的限定:社区是指那些在前工业社会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21 世纪初在伦敦出版的《布莱克威尔社会政策词典》中,对于社区这样限定:“可以基于相对紧密、熟悉、分享共同利益和重大事件特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认同。社区可以是空间的(地域的)--某个地方的某些街道的邻居;或者是社会的-一个朋友共同体或者一个利益共同体的成员;或者一个更广义定义的群体,例如,一个少数民族或者以性别界定的群体”.英国学术界当代社区观念有以下特征:通常所说的公共共同的意识;共同的文化或者其他的少数团体群;相对的软公共意识,比如应该是社区之家而不是被批准认可的学校;应该是源于住宅区或者共同的利益的小范围组织的地方工具、减压群或者行为(基于社会服务、租户组织和社区艺术等)。根据西方学术界的定义,社区具有三个组成要素,即:人群要素;自然物质要素;文化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有机地结合于一些特定的地域内,便构成了社区。

  关于社区的定义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功能主义观点,认为社区是由有着共同目标和共同利害关系的人组织的社会团体。另一类是地域主义观点,认为社区是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群。社区是社会的活动区域,但组织好一个区域的社会活动,有着很多方面的关系,它和人文、地理、历史、自然环境、社会条件、物质条件都有关系。

  2.1.2 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是世界各地的重要社区类型之一,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形式。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社区数量、分布远甚于城市社区。关于农村社区的概念,学者的定义多种多样:项继权认为,“农村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5];徐永祥认为,“农村社区是指居民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地域性共同体或区域性社会”[16];娄成武认为,“农村社区指的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重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的,人口密度和规模相对较小的社区”[17];于显洋认为,“农村社区是以农耕为主要生产功能或生活方式的社会,这种社区内的居民大多以农耕及副业为主,居民的居住方式是以村落为主,而且村落的规模通常较小”[18];胡申生认为,“农村社区指以村镇为活动中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区域共同体”[19];黎昕认为,“农村社会是指社区成员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人口密度稀疏,人口聚焦规模相对较小的社区”[20];李佃胜认为,“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在农村地域中以行政村或中心村等一定的地域为范围,以农民为主体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以多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相连的,以多种社会群体结成的富有人情味的、开放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1].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唐忠新教授认为:“作为一种社区类型的农村社区,是在农村生产方式基础上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一定的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的认同感等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即是农村社会的有机构成单元,又是农村社会的缩影,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重功能,是农民参与各种生活的基本场所,并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22].这是一个总结概括的笼统说法,也可以说是定义农村社区的精髓。

  农村社区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区域环境,也包括在这些辖区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社会群体。在实际发展上,农村的社区范围不象城市那样固定。有人认为一个集镇连同周围的若干村庄或散居的农家构成的“集镇区”是一个具体的农村社区;有的地方认为一个乡(镇)政府是一个具体的农村社区,如山东省诸城市的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载体就是以乡镇为一个基本单位建立的;也有的学者认为一个建制村是一个具体的农村社区;甚至还有这样的观点,在乡镇一级建立农民协会,以农协会为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对于中国的农村社区限定在哪个层面,是以乡镇范围,是建制村范围,还是自然村落范围设定的问题,在目前都是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农村社区应该遵从一个原则:各地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时,分别根据现有的各村的地理、形态、规模和经济情况,按照“方便居民、便于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探索和确定了适合当地特点的社区设置规模与相应的组织模式。

  2.1.3 社区建设

  根据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建设来看,中国的社区,比起西方社会学、人类学意义上的社区,更多的是主动与积极的思想。在中国的语境中,社区有着强烈的主动型色彩,既有文化和社会学的信义,也有丰富的行政学和政治学内涵。西方的社区概念来自社会学,主要具有社会学意义。“它们社区的内涵相对单一,带有被动色彩,人们往往去发现‘社区’”[23].在西方的社会实践中,社区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词汇,社区是社会的自然存在和进化发展。即使是应用于社会政策概念中的“社区”,也多指开发利用现有的社区去开展活动。西方国家的社区多是自然发展的,大多被称为“社区发展”.而在中国,我们称之为“社区建设”.中国农村的社区经过了国家对农村的社会主义和改建和建设,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因素背景下,国家对农村的结构起了重要的构建作用。从人民公社,到市场经济下的村民自治,国家一直对农村基层的发展与建设起指导和推动作用。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的社区建设最初在城市开展。1986 年,民政部提出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9 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社区服务写进法律条文;1991 年,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提出在城市基层开展社区建设的思路。中国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是在 2000年,它的提法直接延续了城市社区建设。根据农村社区建设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社区建设包括了建立型的农村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健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文化三个主要内容。农村社区建设将对农村的社会生活、社会服务和文化生活产生影响。民政部倡导的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每一个社区建设一个平台,处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它包括村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贫困救济,生产和就业以及娱乐和健康等等,还关系到公益事业以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及相互作用。

  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社区拆迁,统一建立新的房屋,也不是简单地修路建学校,它是一个系统的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应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和社区的需求,在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协商合作下进行的社区规划和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是在原社区的基础上进行的区位调整、结构调整、公共设施建设和原居住环境的改建,以及对社区组织结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等诸多方面的改变措施。

  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每一个社区建设一个平台。建立这样一个农村社区平台,可以集中社区资源,提高社区功能,在基层逐渐创立一个适合于市场经济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在这个平台上,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包含的村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贫困救济、生产和就业以及娱乐和健康等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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