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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03 共41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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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农村土地流转中村民权益维护探究
  【绪论】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绪论
  【第一章】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发展历程
  【第二章】乡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
  【第三章】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措施
  【结论/参考文献】土地流转下村民权益保障缺失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取得成效

  自 1949 年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中央明令禁止阶段到支持和鼓励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农民的合法权益内容更加丰富,权益保障机制也在不断地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2013 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 3.4 亿亩,是 2008 年底的 3.1 倍,流转比例达到 26%,比 2008 年底提高 17.1 个百分点。截至 2014 年 6 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 3.8 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28.8%,比 2008 年底提高 20 个百分点[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既发掘了土地的生产潜力,提高了土地的综合收益,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1. 加速了农民身份的改变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数据,2014 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 7.49 亿,城镇化率为 54.77%(见表 1)[30],城镇化速度逐渐加快,自 2009 年以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并且呈增长趋势(见图 1)[31].这表明,城镇化速度在不断地加快,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农村,融入了城市生活,分享着城镇化成果。

  我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是为了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格局,把加快农业发展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真正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分享城镇化成果。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存在,城乡居民两种身份所附带的社会价值相差甚大,比如子女上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这些方面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具体体现,农民身份的改变不仅意味着农民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还意味着社会权益保障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2.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让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当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目标。我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后,不仅改善了经营农业的发展方式,提升了农业生产增效的空间,实现了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而且也增加了农民增收途径,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土地流入种田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后,农民可以到基地上务工,也可以进城打工,这实现了农民的多元化增收,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围绕经营主体的服务收入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数据,截止 2014 年底,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489 元,比上年增长 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9.2%.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9892 元。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491 元,比上年增长 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7.5%[32].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减轻了农民在农村的务农负担,节省了宝贵时间,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卸下了思想包袱。在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有效防止了城乡居民收入两级分化的进一步发展。

  3. 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

  由于农村传统分布的特点,农业生产格局比较凌乱,农民居住比较分散,农民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农业生产依旧具有高投入、低产出等特点,而且农业生产的环境和人力成本在不断地增大,绿色生产技术没有得到推广和实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各级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安排的专项资金较少,即使安排了农业发展资金,也主要用于各种实验区和示范点。近年来农村生活环境问题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地下水被污染、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空气质量下降等,已成为国家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设施更加完善,村民们对城乡共同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

  近几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农村土地的适度流转,为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了人力和土地资源等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开发商在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的同时,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和引进技术,使农业发展资金更加充裕,绿色高科技生产技术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大量农村发展资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这就使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农村地区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和谐局面。

  (二)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1. 法律体系不健全

  随着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中央对农村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指明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强调了农村工作的中心,采取了一些措施,为农村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要求、流转原则、流转规模和方式都做了具体的部署,指明了今后农业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没有法律的刚性优势和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使得有些利国利民的政策得不到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甚至出现扭曲和异化的现象。

  到目前为止,国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为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比较零碎和分散,再加上土地流转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这些法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够系统有效地全面保障农民权益。这种普遍的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对全面系统的法律体系的诉求便日益剧增,再加上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执行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导致了对农民权益的保障不到位。

  2.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粮食生产的要求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流转在部分示范点经过试验和探索后,开始在农村地区经逐步推广,并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农地流转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着重强调农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要做好科学引导和政策支持工作,坚持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农业经济。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定程序都变成了一纸空文,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流转,歪曲了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精神,使得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而且会产生各类矛盾和纠纷。在对河北省鸡泽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只有6%的农户在土地流转时签订了规范合同,大多数都是达成口头协议,有什么问题都是双方协商,这就导致了一些关于土地流转纠纷的产生。在调查中还发现,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毕业,甚至是文盲,文化知识严重匮乏。由于农民文化知识水平普遍较低和法律意识严重缺乏,使得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农民缺乏法律意识,主要以人们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对有关土地流转事项不太重视,签订规范法律合同的很少。2.在对农村土地进行流转时,没有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流转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应该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却少之又少。3.土地流转合同不够规范,即使有的村民之间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合同形式不够科学,合同内容不够明确。 目前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致使有关法律和中央发展"三农"的政策得不到贯彻实施,容易引起权利义务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为地方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方便,使得农民各种权益受损。

  3.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缺乏

  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需要,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中介组织,这些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承担着发布流转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职能,能够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各种中介组织发展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但总体上由于组织机构的设立、服务范围、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市场运作水平等局限性,我国现阶段急需一种服务全面化、功能多样化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来为土地流转提供各种重要信息和咨询服务。由于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大部分都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一定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外地的农业经营企业和农户很少有机会参与进来,这就决定了农村土地受到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不能够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流转。

  另一方面,很多地区的中介组织都是当地政府主导建立起来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充当了主要角色,用行政强制手段代替市场机制的调节,从而使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很难发挥本身应有的作用,实现其存在的价值,这样不但给政府寻租行为提供了便利,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4.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收益分配不合理

  由于存法律知识的淡薄,对中央关于"三农"问题下达的政策文件不了解,或者是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农村集体组织领导干部认为既然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那么村集体也应当获得农地流转的收益,因此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出现了对农民主体地位忽视的现象,造成了对农民权益的极大损害。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在鸡泽县许多行政村农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是由村集体组织决定的,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根本就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这就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由于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的局限性,农民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他们对市场信息和行情难以准确把握,使得农户失去了对流转土地价格进行协商的平等话语权和主动权。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基层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流转的过程中,利用行政资源优势,完全不顾市场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采取行政措施来极力压低土地交易价格,使得农地流转实际价格和应具有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致使农民权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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