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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村级民主治理的文献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18 共87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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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 
【1.1 - 1.3】有关村级民主治理的文献综述   
【1.4 - 1.6】农村治理协同机制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二章】中国村级民主治理的历程、成就及困境 
【第三章】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协同机制模型与可操作化 
【4.1 - 4.3】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协同机制运行现状 
【4.4】村级自治创新实践中的协同机制作用机理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地区民主治理协同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学者们对于协同理论在治理中的应用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开始的。自 1977 年哈肯提出了协同论以来,协同理论得到了更加深入的发展与广泛的研究,并且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以及社会科学领域。协同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能使企业整体价值有可能大于各个部分价值总和,产生潜在效能和巨大的协同效应。随着治理理论的发展,政策制定者们也越来越注重治理的绩效与效率,因此学者们也开始将协同理论运用于治理的研究中。目前,有关治理方面的协同机制与模型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理论的构建还是实证的研究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挖掘。尽管我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理论积淀还不充足,但同时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去进一步开拓与完善相关研究,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与经验以及其他学科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来完善我们对协同机制的研究。

  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离不开民主的建设,自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级民主治理在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各地也掀起了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的热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村级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困境,例如,制度不够健全,农村的经济实力不足,社会资本的欠缺,不同地区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存在差异性,自治权与行政权存在冲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难以实现等等问题都制约了村级民主治理的发展。通过对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协同机制研究,解决村级民主治理中出现的种种困境,对村级民主治理与协同机制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之一:对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发展现状进行描述,分析总结出现阶段我国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走向。

  本研究的目的之二:通过对协同治理的相关理论的回顾与整理,构建村庄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协同机制理论模型,在可操作化的基础上完善测量指标体系。

  本研究的目的之三:通过对沙洋县寿庙村实施的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的调查分析,了解该村的民主治理创新实践状况及其协同机制运行状况,得出相应的结论与对策建议。

  1.2.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本文以协同理论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相关研究成果,建构了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协同机制理论模型,分析了协同形成条件、协同运行保障、协同运行过程与协同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作用机理及其依据,这有助于丰富和深化治理理论和协同理论,拓展理论研究的视阈。

  实践意义:中国自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与正式实施以来,村级民主治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也遭遇了实质性民主治理推进中的诸多现实困境。本文选取了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湖北沙洋县寿庙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村级民主治理创新实践中的协同形成条件、协同运行保障、协同运行过程和协同结果状况,分析了这些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与作用机理,可以为村级民主治理实践的优化和协同机制的完善提供一手数据和政策建议参考。

  1.3 文献综述

  1.3.1 有关协同和协同治理的研究

  (1)协同

  协同就是企业通过识别自身能力与机遇的匹配关系来成功拓展新的事业,为了使企业能够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把协同看作企业战略的四要素之一,从而把企业多元化的业务联系起来。协同战略通过寻求合理的战略安排,有效配置生产要素、业务单元与环境条件,从而产生一种近似报酬递增的协同效应,来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IgorAnsoff,1965)。这是安索夫第一次把协同思想运用到企业管理的研究中。在一个系统内,如果系统中各子系统能很好协同,多种力量就能集聚成一个总力量,形成新功能将会超越原各自功能总和。社会现象与上述情形也是类似(哈肯,1971)。这位物理学家提出了一种系统协同学的思想,将协同系统化、理论化,完善了协同学的发展。协同不仅带来协同效益,还能获取协同效应,企业发展更好的协同性,能使企业有更多的内部协作和更好的整体性(莫斯·坎特,1989)。协同就是“搭便车”.如果公司积累的一部分的经过累积的资源通过横向关联取得协同效应被应用与公司其他部分且没有成本,那么协同效应将会发生(安德鲁·坎贝尔,2000)。在企业管理中,我们可以通过经济利益和那些不易定量化分析的管理成本和组织成本相比较的方法来识别协同机会(C.K.Prahalad 和 Yves L.Doz,1990),也可以用矩阵方法对产品组合、资源组合、客户组合和技术组合进行分析后通过比较组合分析的结果协同(KieronBrennan ,1990)。企业可以从公司高层领导的奖赏和激励团队、信心和决心、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三个必要条件之间的关系着手来实现协同效益(Andrew Campbell);通过企业之间在业务行为、技能、信息和知识等方面的共享(Christopher Bartlett ,Sumantra Ghoshal)。协同已经成为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

  (2)协同治理

  协同学最初是被应用在物理学方面,然而近年来协同慢慢地被引入到治理的研究中。这一项创新型的研究举措不仅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在治理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与认可。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要协同推进,注重改革的协同性。可见协同在治理中的重要性与价值越来越显着。协同治理研究在我国仅有五六年的历史,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协同治理的学理性探讨、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改革与政府转型、危机管理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等领域。

  从现有研究看,研究成果的数量尚不丰富,研究的视角还相对狭窄,研究的深度依然不足(刘伟忠,2012)。鹿斌、周定财(2014)也认为协同治理的研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未来在研究协同治理时要注重协同治理内涵科学化,协同主体关系更加明晰,突出党政协同治理,协同治理框架法制化,协同治理创新方面更加本土化。协同治理的思想是在分析了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要实现服务型政府协同治理必须优化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创造社会良性资本,发展基层民主政治(郑巧、肖文涛,2008)。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资本“二元并存、发育不良、分布不均”的总体状况下,协同治理的实现还有赖于社会资本的重构(何水,2008)。燕继荣(2013)认为“协同治理”应该是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以政府协同治理克服体制变革路径的困难,从而实现政府由传统范式治理向协同治理的角色转变(姬兆亮、戴永翔、胡伟,2013)。

  协同治理是治理的一个趋势与导向,有助于改善治理效果,对实现善治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达到最好的善治状态(李汉卿,2014;铁锴,2014),它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治理中间遇到的很多问题。例如,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的问题(王国红、马瑞,2013),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应急反应结构单一,“条条”与“块块”分割等问题(张立荣、冷向明,2008),政府独大的单一治理困境,传统的路径依赖(铁锴,2014),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效率低下(范逢春,2014)。

  1.3.2 有关协同机制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协同机制的研究相对比较前沿与完善。对于协同机制的研究起先是应用在其他学科方面,继而是在企业管理的协同机制研究上,再慢慢的将协同应用到治理方面,进而进行治理方面的协同机制探索,国内对于在治理方面协同机制的研究是在近几年才开始的。切斯特·巴纳德(1940)提出的协作系统理论为我们研究协同机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巴纳德认为,协作是使得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的前提条件。社会的各种组织都是一个有着动态过程的协作系统。协作系统随着运营环境和组成要素的变化而变化。Wood 和 Gray(1991)设计了一种协同模型,由协同前情、协同过程、协同结果构成。协同前情包括资源高度互依、资源整合、共担风险的需要以及资源缺乏、既往的协同努力、合作伙伴资源交换的可能等。协同过程包括治理、行政、组织自治、互动、基于信任的规则和互利。

  协同结果包括协同的直接成果与知识之间正式的交易转化为嵌入式的社会关系、基于新价值的伙伴关系转化为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基于自治的集体行动与合作的制度供给、组织承诺与监控等。Porter(1998)认为协同机制是一种关系,以协作增效为目的,在信息、知识、技术、资源等方面形成交流与互动。Gash和 Ansell(2008)在对 137 条协同治理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协同形成条件、协同过程、制度设计、领导能力、协同结果构成的能够对协同治理模型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变量,从而形成了比之前的研究更为完善与科学的协同治理模型。这些协同的系统模型为我们研究协同机制,构筑协同治理机制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与借鉴。

  国内学者对协同机制的研究多集中于应用层面。在企业管理方面,郑刚,梁欣如(2006) 首次提出了各创新要素全面协同的概念,并提出了 C3IS 五阶段(沟通、竞争、合作、整合、协同)全面协同过程模型。饶扬德(2008)提出了三维创新协同这个概念。它是由市场、技术及管理构成的。三维创新协同不仅强调技术、管理及市场部门之间的知识及信息的互动,而且更强调这些部门间的价值创造。曹堂哲(2010)认为协同机制是元素或主体通过互动(冲突和合作)、共同努力,以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作用方式和程序。他还提出了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的 EPDFIIE 模型,通过这一框架来描述公共行政执行的生态协同机制、政治-行政协同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协同机制、职能-结构协同机制、部际协同机制、府际协同机制和嵌入性协同机制的基本内容、理论视角和这些机制之间的有机联系,为深入分析公共行政执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概念框架。在政府治理方面,由于政府协同治理还存在着缺失或不足,因此徐相锋、鲍春雷(2010)提出要通过建立纵向协同机制、横向协同机制和内部协同机制,构建和完善协同性政府绩效管理机制。李辉、全一(2011)为探索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必然性、偶然性等问题,为管理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运用协同学的临界点涨落、序参量、役使原理等,构建起协同机制模型。从而提出了地方政府领导者应培养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与决断能力,并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与危机意识,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一观点。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必须通过制度强化、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来实现,从强化向社会赋权制度、清除落后制度以及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健康成长的支持培育制度等三个层面同步推进,并形成不同制度间的合力(郁建兴、任泽涛,2012)。汪锦军(2012)构建了一种协同机制的分析框架,分别阐释了科层制协同、沟通性协同、公-私协同、战略性协同这四种协同机制的内在关系和实现机制。由于多元主体公共服务的供给导致的公共服务的碎片化,从而需要探索构建公共服务供给的协同机制,来解决这种碎片化的困境(严国萍、任泽涛,2013)。刘卫平(2013)在基于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困境和制约因素的环境下提出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基本架构的多元合作型城乡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并通过优化协同治理主体结构、培育优质现代社会资本、构建社会管理协同机制和改善城乡管理体制机制环境等路径,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协同治理。韩晓莉(2014)构建了生态管理社会协同机制,邵静野、来丽梅(2014)根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社会协同的现实操作,从探讨社会协同的政府主导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合作动力机制、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机制、集体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评估机制这些方面来构建社会协同实现机制。

  1.3.3 有关基层民主的研究

  基层民主建设离不开基层民主制度的构建。王春光(1996)在《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中就指出行政性质的基层治理组织制度有过周代的乡遂制、秦汉的乡亭里制、唐代的乡里制、宋代以后的保甲制、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制度等。

  赵秀玲(1998)在《中国乡里制度》中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乡里制度大体经历了从乡关制到职役制的转变过程,乡里制度的自治色彩逐步弱化;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规律表现为间断性、跳跃性、地域性等特征,许多时代乡里制度不像县以上政权那样整齐划一,而多因俗气而置,乡里组织的称呼也复杂多样。整体上呈现出网站的层级节制、左右关联、纵深型网状的组织结构。这些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国家为了进行基层民主建设所建立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从这些制度的建立我们可以对中国基础民主制度建设的历史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基层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中的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学者对基层民主的重要价值,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基层民主都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民主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作用与意义。基层民主是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任中平,2007),对基层政权的巩固、政治局面的稳定、政治关系的协调、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及党的执政能力的改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郑言、林毅,2013)。

  基层民主发展了几十年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实现基层民主要大力发展国家民主并把它放到首要的位置,确立发展民主的基本方向和步骤(刘松山,2007)。林尚立(2007)认为基层民主发展核心就是扩大基层民主的自治性和参与性。应该努力协调党社关系,深化基层自治;整合基层民主、规范民主运行;建设公议体系,培育公民协商的观点。徐勇(2008)认为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动因主要包括现代化进程的政治动员、中国的双层政治架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中国政治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路径选择等等。基层民主在改革开放 30 年来发展的特点包括利益的相关性、参与的有序性、环境的适应性和发展的渐进性等。基层民主需要解决三大矛盾即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与制度供给和保障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的民主要求与传统的治理体制和方式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与自身民主素质较低的矛盾。推进基层民主,健全制度,提升民主治理能力和民主参与水平。此外,孟天广(2014)和陈昊(2014)认为农村经济不平等对民主具有负作用,缩减贫富差距,加大扶贫力度和惠农政策等措施可以加强民主和提高农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黄华莉(2014)认为在实施基层民主的过程中为了避免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和“组织派别的内耗”可以从增强基层民主组织的自治性和服务性、优化基层民主组织的决策结构和行为和鼓励基层群众成立各种小型草根社团组织三个方面来努力。

  1.3.4 有关村民自治的研究

  在有关村民自治制度及体制方面的研究中,白钢(1998)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基础性权力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即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推广。他指出了村民自治法制建设的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呼吁要加快改进村民自治立法工作的进程。徐勇(2003)认为村民自治制度是对中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创新。万伟伟、曹露聪(2013)总结了村民自治制度所经历的三个阶段:萌芽阶段、形成系统框架阶段、完善阶段。尹焕三(2011)通过一个示范县的调查总结出我国村民自治运行中面临的村委会选举贿选泛滥“富人争权”、村“两委”交叉任职党政职责不清、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账镇管”监督主体模糊、“村企合一”加剧农村社会矛盾等问题。

  有关研究村民自治发展方向及趋势的研究中,徐勇(2006)认为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外部性力量无法建构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的出现在继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之后成为历史的必然。肖唐镖、孔卫拿(2013)通过对 2002~2011 年三波全国农村调查数据资料来进行分析了村级民主治理的发展趋势以及问题。尽管村级民主治理决策时间已经渐趋常规化,民主监督有了较好地发展,村庄公共品供给绩效有所提升,但是村庄“一事一议”仍需提高,民主自治仍然面临较大阻力。

  在村民自治的价值方面,胡永佳(2000)考察了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和现实运作,并探讨了村民自治是否意味着政治民主化和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和农村的组织、结构变迁对于国家的宏观政治格局和整体政治发展有何影响等问题。徐勇(2000)认为在民主化进程中,通过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来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这是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张厚安(2008)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个环节。于建嵘(2010)重新提出村民自治应具有的民主启蒙和权利觉醒的价值。他结合村民自治在实践中的困境提出了要重视“家庭”的作用、把村代会与村委会的任期错开、做实村民监督机构等措施来践行村民自治。

  在对村民自治所遇到的困境的研究中,在社会基础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民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公民意识,村级民主治理的社会资本欠缺,村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从而无法建立基于信任、互惠基础上的集体行动网络,外部发展资源的缺失和内生性资源过度耗损,村庄寡头政治、村治公共性消解和公权私用的现象依然存在(杨敏,2005;梁莹、肖其明,2005;戴烽,2008;谢小芹,简小鹰,2014)。同时还存在着民主选举监督不到位,自主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及民主决策失衡,村民参与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谢炜,2012;曹露聪,2013)。在制度的研究方面,主要体现为制度的不完善。由于现行法律弹性较大而导致的实施上留下了许多活动空间,影响了村民自治施行(宋桂兰、冯勋明,2002)。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存有误区,村务公开不到位,村民自治制度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农民维权并提供基本保障,干群关系较为紧张(吕巧英,2014;何包钢、王春光,2007;王春英,2009)。

  1.3.5 有关村级民主治理实践的研究

  基层民主的发展离不开村民自治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发展有赖于村级民主实践的创新驱动。大量村级民主实践创新的案例推动了村级民主的发展,为村级民主发展增添了活力与动力。基层民主开展以来,各地兴起了基层民主实践创新活动。现行村民自治中实行的民主恳谈就是发端于浙江基层的参与式民主的实践典范。十年期间,它经历了从政治合法性到法律合法性的发展路径,延伸扩展了基层民主,在“三统一”框架内探索民主新形式,维护了公民参政权、知情权、监督权、生存权,推动建立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卢剑峰,2009)。温岭民主恳谈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政策正确性,也积极推动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其民主价值不可忽视(陈朋,2009)。祝灵君(2009)通过研究成都市新都区近年来的基层治理民主实践认为民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天台县的“民主决策五步法”

  是对村级民主治理模式的一次改革和尝试,是在后选举阶段对村级民主机制的重大创新,具有系统集成、简便实用、机制包容、因农制宜、多元监督等特点。构建后选举阶段村级民主治理的长效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李传喜,2012)。东姜村“五老会”在乡村文化建设和民主建设方面的实践给与我们启示,即从单纯增加收入之外的角度考虑乡村建设的方向,提高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从乡村社会人文和文化方面增加农民的整体福利,推动乡村民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孙令刚、孙自铎,2013)。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的村务委员会制度以“一个机构、两项制度”为标志具有分权制衡、制度规制、全程监精英监察的特点,不仅促进了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还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卢福营、江玲雅,2010)。这些创新实践都对我们发展村级民主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莱西市在创新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然而作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目前却又面临着村委会选举贿选泛滥、富人争权、村两委交叉任职、党政职责不清、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账镇管”监督主体模糊、“村企合一”加剧农村社会矛盾等新的社会焦点问题(尹焕三,2011)。胡永保、杨弘(2013)把农村基层协商治理的实践形态分为了决策性、听证性、咨询性、协调性和评议性五种协商治理类型,并提出了要从培育治理主体的民主素养和理念、改进制度、构建良好环境、完善信息技术和传媒设施建设着手来优化中国农村基层协商治理。李祖佩(2013)将通过比较接受型、争取型和捆绑型这三类村庄治理实践,讨论了项目进村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李增元(2014)则认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转型将朝着社区化治理的方向发展。

  1.3.6 文献评述

  对于协同机制的研究起先是被应用在其他学科领域,继而是在企业管理的协同机制研究上,再慢慢的将协同应用到治理领域,进而进行治理方面的协同机制探索。国外学者对于协同机制的研究成果相对比较前沿与完善,国内对于治理方面协同机制的研究是在近几年才开始的,对协同机制的研究多集中于应用层面,并且对于协同机制的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的研究较少。协同治理研究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协同治理的学理性探讨、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改革与政府转型、危机管理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等领域。中国实施民主化的进程较晚,西方对民主方面的研究较早,因此国内有关民主的研究大多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自村组法实施以来学者们开始致力于对村级民主治理的研究,有对村级民主治理的制度、状况、价值、发展趋势、困境等等各个不同角度的研究,不断拓宽了村级民主治理的领域,完善了村级民主治理的研究。然而在众多关于民主治理与协同治理的研究中,对村级民主治理的协同机制的研究较为少见。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学者致力于治理方面的协同机制研究,它将会对村级民主治理的优化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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