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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及其对防治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14 共67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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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审计视角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优化探究
  【引言】基于审计视阈的国企腐败治理问题研究引言
  【第二章】腐败和国有企业腐败
  【第三章】审计及其对防治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性
  【第四章】审计视阈下国有企业防腐工作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第五章】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为国企防腐工作提供组织基础
  【结论/参考文献】国有企业防腐制度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3 审计及其对防治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性

  针对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及其特殊性,制定一套能够有效惩治和预防国企腐败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治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建设,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问题,而且是推进国企改革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 200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该报告中所披露的问题在国内外产生强烈反响,媒体称之为"审计风暴".由此可见,审计作为反腐利剑,对权力运行等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在防治腐败工作中有着积极作用。

  3.1 审计与国企防治腐败
  
  3.1.1 审计

  我国的审计署成立于 1983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遴选任命审计长,这是新中国以来的首创,自此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我国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完善、趋于成熟。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下,包括很多部分,其中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审计监督有着重要作用,它能够对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它能够对经济秩序进行监督,保障经济秩序的稳定;它能够对政府相关部门起到督查作用,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1989 年,在全国审计理论讨论会上,中国审计学会审计基本理论研究组在关于审计的定义上做出了释义,"我国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该定义较为全面的解释了审计的职能,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定义中较为突出的是从审计在经济方面的功能。审计是一项经济监督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起到监督作用,审计是一项独立性很强的工作。某组织因分权控制和评价受托责任的需要授权某机构进行管理经营活动,由此产生审计,审计随受托责任的内容扩展而发展。受托责任的英文是Accountability,不同国家对其有不同译文。日本将其翻译为"会计责任",在我国阎金锷教授的"受托经济责任"得到会计审计界的普遍认同。没有受托经济责任,就没有审计;没有审计,也就无法维系受托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最基本前提就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审计和受托经济责任之间有着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没有了审计也就没有控制,一旦没有了控制,那么国家权力安全何在?最高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和促进公共责任,受托人必须要对委托人承担行为责任,这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对其的理解。美国会计总署(GAO)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报告责任。

  专职人员或机构通过接受委托或授权,按照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对相应的被审计单位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并对审核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出具相应的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报告。

  按照履行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及审计人员的不同,分为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类。国家审计或称为政府审计,其主要特点就是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以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为审计工作实施的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既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从对定义的理解上来看,对政府部门来说,保证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的使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是国家审计的主要目的;对相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来说,防治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提高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是进行国家审计的主要目的。总体来说,国家审计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洁政府的构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审计的或称民间审计,是有社会审计组织依法对相关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查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社会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出现,更能体现审计的独立性特点。同时,社会审计同样强调受托责任,社会审计接受各类资源财产的所有人或主管的委托或授权,只有委托和授权后,方可进行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企业自身的部门或人员依法执行的审计。其主要目的是改善组织运营,提高经济效益。

  3.1.2 审计的职能特点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职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当前,我国处于改革重要时期,审计机关的目标并不是简单的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而是要通过审计,达到制约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化,从而从根本上铲除腐败。

  (1)我国审计机关具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职能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职能。我国在多项法律中都对此作出明确表示。国家审计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最简单的理解,所谓权钱交易,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腐败问题产生的源头就包括对资金、权力的非正常使用,但凡涉及到巨大金额的腐败案件往往和权力脱不了干系,而权力的非正常使用,往往也是为了获得巨额好处。因此,加强对巨额资金、权力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从根源上解决腐败现象。审计具有很多职能,经济监督职能是其最基本的职能。除经济监督职能外,我国审计机关还具有其他职能。例如,审计检查权,相关审计组织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提供真实的材料,对其进行检查;审计结果报告权,根据审计结果依照程序向人大做报告;又如审计结果的公布权,依据审计结果依法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布,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这些权力在国家审计监督和制约权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2)审计监督与其他权力监督渠道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我国的监督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其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尤为重要,方式也是多样的。主要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根据其所属部门的专业经营管理业务所派生的专业职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往往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这就决定了这些经济监督形式的独立性较差。而国家审计却没有经济管理职能,与被审计人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参与各行各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是监督所以审计是监督体系的一部分但同时又高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独立监督。

  3.1.3 审计与国企防治腐败

  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都有着国有企业,尽管他们实行的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

  世界各国在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这一观点有着较为一致的意见。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 1997 年第九届会议通过的《利马宣言》中指出,"如果政府控制企业的绝大部分股份,那么最高审计机关应对其进行充分的独立性审计,为防治腐败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各国审计机关的共同职责,是一种国际惯例,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相关活动进行监督,使得国企防治腐败工作更为经济有效。国有企业与政府审计之间存在着充分的受托经济责任,政府对国有企业投入大量国家资金和资源,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相关活动的审计,并向政府进行报告。这种责任只有经过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才能得到保证。

  虽然我国与西方的社会制度不同,但在我国,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权是明确指明的。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断加深改革程度,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期经营机制,让市场发挥主要作用,让企业面向市场生存,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营,增加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的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不断完善,要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高法律《宪法》

  中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负有审计监督的职责。以法律形式明确的表明,将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等的审计活动授权给审计机关进行监督核查。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对财政状况各项指标的分析,可以判定出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状况。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不是干预企业的内部经营,审计工作只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计,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但无权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为防止国有企业监管出现较大问题,审计工作应当进行有计划的定期审计。

  定期审计可以及时发现一些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在某一时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定期审计要明确企业审计的重点范围和目的,可以提高审计的效率。定期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腐败问题潜伏时间过长,问题过大,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不可挽回的损失。随着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审计是国有企业防止腐败工作的重要工具。为了使国有企业审计工作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可以为加强国家审计监督作用奠定基础。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等形成一种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可以有效的配合国家审计的工作,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综上所述,我国的国有企业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企业内部的审计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构建较为全面的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必须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相互联系,但又要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避免造成冗余审计。某些国有企业无视受托责任的存在,利用权力采用非法手段,例如,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截留预算外资金等方式谋取个人利益,致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造成国有企业经济决策失误,经济效益下降等。通过国家审计监督,可以有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国企防治腐败体系的构建,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

  3.2 审计对于国有企业防治腐败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不断的对国有企业的弊端进行改进,加快国有企业转型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打击腐败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严惩腐败。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我们应始终坚定立场,坚决杜绝腐败侵蚀。审计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行使专门的独立的经济监督,对企业发展肩负重要责任。审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防范与揭露腐败是国家审计义不容辞的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的防治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性,大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审计在发现腐败中起到的作用

  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的职能优势所在。

  审计在发现腐败问题上具有主动性。为了能够又快又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又为了能够及时发现腐败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务院指示,在进行审计工作是,首先要选择那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资金,集中力量,对其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分析。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其腐败问题也有着自身的特点,为审计工作增添了难度。据相关统计,经济案件在腐败案件中比例最多,而经济案件一定会涉及到资金运动,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提前介入,根据重要线索,发现问题所在。

  2003 年的"审计风暴"在社会上引起广大反响。自此以后,人们对于有关审计署向国务院进行的审计报告格外关注。由此,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201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对于国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例如审计的 11 户中央企业,数据分析显示企业资产总额增长五成左右,净利润增长35.02%,企业整体是进步发展的,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其需要改善的地方,只有不断完善自身体系建设,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由于一些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违法违纪问题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例如,抽查的 11户企业中,通过对其合并报表的审查中显示,有近三成左右的重大决策事项违法了相关决策程序,这就导致这些重大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决策内容并不科学,决策内容不符合规定,甚至决策的内容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盲目决策。由于对重大决策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分析数据表明重大决策的失误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高达 134.69 亿元。试想这样的现象如果长期存在,那么企业未来汲汲堪忧。重大决策的失误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领导人缺乏实证考察研究,滥用公众赋予的职权、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决策,严重损害国有权益。审计发现,国有企业中存在不实收入、利润和资产。虚增收入、利润的现象值得重点注意。

  由于国家财政补贴数额较大,但凡企业涉及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方面,金额都会比较巨大。而这方面也是一些不法分子重点活动的方面。例如,按照规定一些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多采取的是工程招标方式,选择最为合适的合作方,但是数据显示在 2012 年中,这 11 户企业就存在 781 个不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金额高达 582 亿元。没有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必然就会造成权钱交易,一些领导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利益让利出去,用国家利益换取个人利益,扩大私人腰包。通过审计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披露,对企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还可以使一些企业补缴税款,进而有效及时挽回损失。同时对相关人员移送,进行处理,使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审计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借助人大监督这一舞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防治腐败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2.2 审计在遏制、惩处腐败中所起的作用

  国家对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腐败现象虽有所收敛,但依然存在。审计机关在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后,必须根据相应审计报告,对其提出建议,对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对其依法进行查处。近年来,审计机关依靠自身职能优势,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展开合作,对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案件进行审计审理,充分发挥了审计在遏制、惩处腐败工作中优势。有效的审计报告的公示,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可以有效威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扩大。例如,2014 年第 23 号审计公告中表明,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依然进行了定期跟踪了解。及时将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向广大群众公示。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发挥审计在遏制、惩处腐败中的作用。

  通过与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作,一部分人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部分人依法被判负有刑事责任。国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说明监督力度还是不够,部分人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审计部门要加大惩治力度。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腐败线索,审计机构要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并且进行追踪审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2.3 审计在预防腐败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说治理腐败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那么预防腐败问题就更具有难度。预防腐败不仅要提高相关人员的素养,巩固其坚定的立场,还要从制度上、方法上做好保障工作。有效的预防工作使得反腐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通过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三者相结合,为预防腐败现象提供保障,争取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事前审计的进行,将审计工作的关口向前移动,一旦出现问题,则尽可能把扼杀在摇篮中;事中审计的进行,是将审计工作贯穿到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大对经济绩效的审计,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事后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查实,如原始凭证、原始账簿等,主要审查这些资料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无论什么时间的审计都可以是建设性的,事后审计也是如此。事后审计主要针对企业已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起到检查错误、防止弊端出现的作用。例如,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国企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充分证明事后审计的重要性。一些违法违纪现象隐蔽性较强,潜伏期较长,需通过加强事后审计职能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对其敲响警钟,以确实的案例警示一些立场不坚定者不能腐败。

  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找出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式方法,以便对症下药,更好的预防治理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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