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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话本小说的死亡叙事探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7 共7721字

  由于人的自然生命长度以及各种各样的自然与社会灾难,死亡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小说中,非正常的死亡因其“非常”性尤其受到文学关注,与此相伴随的,是鬼魂(或神灵)附体或直接复仇,冥判冥罚,轮回转世,以及成神、成仙等。因面对“里耳”与教化世道的热情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小说家往往借助于这些神异性的死亡叙事,冷静地把自我与他者、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生命的存在与死亡的意义、生命的有限性与超越性等生命哲学问题融入其中,使小说的死亡叙事呈现出一种奇幻与庄严、娱乐与严肃为一体的美学特征。由于拟话本小说篇幅的短小性、题材的多样性、形式的灵活性,在死亡叙事上尤为多彩多姿,也更能体现民众对非正常死亡的认知,也更可灵动的传达作者深层的意旨,故此,本文以拟话本小说为例予以说明。

  一

  话本小说非常关注非正常死亡及其相关的死亡情节。其通常的情节模式是:一方无辜却遭遇杀害(或陷害)乃至死亡,无辜者通过各种方式使作恶者偿命。小说常将无辜者之死作为作恶者死亡之因,通过“无辜”反衬作恶者之恶,再以作恶者遭受神异的死亡报复作为作恶之果。于是在以死亡为关键词的叙事修辞中,作恶者成为故事的主人公而以其神异死亡作为叙事重点,道德因素隐含在整个死亡叙事过程中,成为作者构建死亡情节的重要情感指向。

  冤死者附体于仇家以复仇是神异死亡叙事的常见形态。被害者冤魂不散,或直接附体于仇人,令仇人自残自杀以惩凶手,或附体他人揭露真相以达到惩处恶人的目的,部分故事兼有鬼魂附体复仇与鬼魂直接复仇两种形式。《西湖二集》第五卷中的李凤娘、《石点头》第八卷中的吾爱陶都属于被仇家直接附体复仇而死。小说家通过铺叙事实,将他们的种种恶行展示于读者眼前。李凤娘“忤逆不孝,杀害多命,心肠比虎狼的还狠”,视生命如儿戏,砍掉被皇帝抚摸过的宫女雪白的双手,用非常残酷的方式害死黄贵妃。吾爱陶又名“吾剥皮”,生性悭吝,嚼骨吸髓,种种不法几乎行尽,最甚者,为了争财占屋,对好打抱不平的王大郎施以各种酷刑,并致其儿子、佣人共七人死亡。

  张采莲、丁戍故事(《西湖二集》卷十三、《拍案惊奇》卷十四)与上两个故事类似。不同者,李凤娘与吾爱陶是明目张胆地作恶,而令张采莲、丁戍丧命的王立与卢强做事则很隐秘。当受害者生命已逝,为非作歹者力量相对强大,正常申冤极为艰难时,鬼魂以附体的方式,将附体场景置换成为尘世的“司法审判所”.虽然,这里没有所谓的司法调查,但附体却令作案人乖乖交代犯罪事实,其“自供状”将作恶者的作案动机乃至作案手段披露于众人之前。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天理”法网下,有了犯罪者的“自供状”,鬼魂之复仇显得极为正义。犯罪者的自残行为成为“司法审判”的结果,其残忍的自残不再令人怜悯,反令人拍手称快。

  至于复生复仇,由于是两世,当世人的记忆、面容与高人点破很重要。当其前世被杀或被骗,心中怨气不灭,转回之后,或为其子,但不孝忤逆,甚至杀其父母(如《型世言》第三十五回中的徐英,《欢喜冤家》第二回中陈栋继子陈三元),个中缘由往往通过高人指点或鬼魂的言说才得以明白。或转世后为陌生人,机缘巧合,复遇仇人,令杀人者死。这种复仇中,轮回者与前世相似的面容具有暗示作用,令杀人者想起曾经杀过的人,部分还记得前世之因者则直接点醒杀人者曾经杀人的事实(如《拍案惊奇》第三十卷正话中的王士真,头回中的采桑女),杀人者隐秘的犯罪事实通过轮回者的奇异行为浮出水面,于是某个前世生命的毁灭与今世另一生命的毁灭之间形成因果联系。

  鬼魂直接复仇也是常见的复仇方式。鬼魂不是通过附体、转世,而是以生者的相貌出现,或者依靠别人的帮助寻找仇人(如《醉醒石》第十三回的穆琼姐),或者自己追索仇人踪迹(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中的焦文姬)。面对仇人,穆琼姐化成蛇咬死董文甫,焦文姬以生前样貌接近满少卿并杀死他。这里没有证人,也无审判,但已死者对其死亡事实本身的陈述,使负心事实昭彰。故鬼魂所杀之人,即便未有当事人“口头供状”,依然罪证确凿。

  地狱受审是冥府对漠视生命者的惩罚。与附体复仇有所不同,冥罚是人间司法程序仪式的复现。当作恶者之作恶事实既已昭彰,冥府审判其罪,倘若犯案人不承认,则有业镜和证人等进行“事实陈述”,使作案人自以为机密之事隐瞒不得。冥府依据犯罪者的供述,证人证词等定犯案人之罪,直接予以惩罚。尤为有意思的是,冥府的“苦心”不仅仅只惩罚作恶者,更在于让冥府审判时的见证人及部分受审者“复活”,通过他们之口以宣传天理。一是证人返回阳世后对世人说其冥府所见,而其所说的人、事均是现实生活中已发生者。毛烈欺心,陈祈诉诸神灵,当陈祈入冥对质,毛烈正死于此日(《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六)。周必大入冥见证同榜进士赵正卿受罚之时正是赵正卿死之日(《西湖二集》第二四卷)。胡母迪冥游地狱所见受酷刑者都是历史上有名的奸臣(《喻世明言》第三二卷)。二是作恶者“复生”,有“死而复生”的经历,他现身说法,令冥府刑法更有可信度。

  屈突仲任因杀生而被召入冥受罚(《拍案惊奇》第三七卷),“复生”之后,刺血写经,并宣传地狱见闻。

  在诸多的死亡叙事中,还有纵欲而死者。《警世通言》第三八卷中的蒋淑真贪图享受,纵欲无度。在被杀之前,梦已死的阿巧、李二郎言“我辈且容你至五五之间,待同你一会之人,却假弓长之手,与你相见。”五月五日与朱秉中通奸时,被丈夫张二官杀死。“一会之人”暗指朱秉中,弓长即“张”.祸福未至,鬼神必先知之,蒋淑真之死,仍有神异色彩。

  “人只了得每日与鬼做头底,是何如此无心得则鬼神服?若是此心洞然,无些子私累,鬼神如何不服!”①那些遭遇冤魂附体或被鬼神缠绕者,无不是德行有亏之人。附体自残其实是一种疾病,是作恶者因作恶而产生的精神焦虑。“不难看出,由神、鬼、仙而致的邪病,本质上都应归为人的社会行为失当。神的惩戒缘于人道德上的失误,鬼的干扰因为子孙的不孝,仙的纠缠从表面看是钻了身体虚弱的空子,究其实质就会发现,原因同样起于病人或病人家族道德方面的问题。”②上述叙事中,作恶者无论是已死者,还是游走在死亡边缘,与死亡擦身而过者,都是因对功名、财物、美色追求的过程中无视他人幸福,罔顾社会伦理道德,甚至于漠视他者生命。固然,某些人之过错应不至于以生命为代价,比如惹是生非、负心薄性、污人贞节等。这些行为看似“轻”,实则是致人死亡的直接诱因,其行虽轻,其心实恶。

  “万物是依照正义与惩罚而道德地安排着的。”③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小说不惜让神灵出面惩戒作恶者,彰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至于作恶者本人为谁倒不重要,重要是作恶者的身份、手段、恶行。鬼魂索命情节所隐含的,是诛恶必先诛心的思想,对作恶者的惩处,旨在惩“恶”以扬善。

  二

  拒绝死亡,但又不得不面对死亡,寻找不死之术便成为无数人的梦想。儒家将个体生命与宇宙生命合一,在立德、立功、立言中获得不朽。在某种意义上,不朽即不死,成仙是对死亡的回避与抗拒,就此而言,成神与成仙叙事仍是死亡焦虑的表现,可归于死亡叙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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