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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业相关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来源:法制与经济 作者:伏兆倩
发布于:2021-03-05 共4872字

  摘要:国际物流是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进行货物运输、存储、卸载、包装、分配加工等的信息输送服务,国际物流服务提供者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就是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因子和关键产业而迅速增长,被称为"第三利润来源".通过选择供应商和采购商并进行国际采购和销售以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建立国际物流系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生产和制造基地转移到我国。目前,我国与国际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文章在了解我国物流业法律制度现状的同时,提出我国物流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现代物流; 物流业; 物流法规; 物流体系;

  一、研究背景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被认为是一国的基础产业,物流业的发展代表了国家现代化程度和国家实力,被称为经济增长的加速器。从广义上讲,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和成品从起点到终点的整个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有效流动。从狭义上讲,现代物流是运输、仓储、卸货、加工、清算、信息等领域通过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全面的服务,[1]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业的地位和影响力已经成为服务业的中型产业,地位日趋突出。2009年3月份实施的《物流业协调与促进计划》中指出"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包括运输、仓库存储、货物运输代理以及信息和通信业在内的复杂服务业。"同时指出,现代物流业在促进生产和创造就业机会、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关物流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更现实的意义。

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业的成功是建立在良好的市场立法环境基础上的。部分国家在物流业发展中高度重视政策指导和合理规划。1996年日本通过《组织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物资配送设施的合理组成进行了整合和规划。德国也在交通干线道路建设和主要规划的总体考虑下,对生产能力和物流状况的构成进行了调查。基于连接运输方法的可能性,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为物流中心、场地规模和未来发展形成空间结构。英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家都拥有自己的物流中心。[2]

  在我国,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产业,由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异,尚未能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迫切,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的研究,建立并逐步完善物流法律体系。这样做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现代物流法律法规不完善表现

  我国的物流立法相对滞后,物流立法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物流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从总体结构上看,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当前的物流立法涉及许多领域,例如交通、铁路、航空、内部和外部车站,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法律法规仅针对本行业,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分散,甚至在它们之间存在冲突的现象,阻碍了物流法律法规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因此,必须打破传统物流的局限性和区域性限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将物流法律法规联系起来。[3]

  从完整性上看,我国物流业仍然有很多"真空区",缺乏协调和规范物流关系的法律法规。物流业发展迅速,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仓储和运输行业,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针对物流业新的任务和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例如,在物流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设施和设备标准、物流运行和服务标准等领域缺乏法规。此外,物流市场准入许可的法律制度和物流公司的质量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混乱的局面,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在法律效力方面,我国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存在总体规模相对较低、法律效力不强、立法制度不完善、没有规范性等问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运作中,可操作性低,难以产生法律效力,无助于协调各物流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在效力方面,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由于经济制度、管理体系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现代和传统的物流已经存在显著差异,但我国目前的一些物流法律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此外,目前的物流法律法规对社会物流服务的有效外部约束不足。在现代电子交易供应链模式下,不可避免地需要对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并统一存在矛盾或冲突的法律文件,以适应国际标准和需求。[4]

  (二)物流代理人法律规定模糊

  我国物流代理人法律制度的问题在于,大多数与我国物流代理人有关的法律制度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效力不高。由于我国与运输机构有关的法律尚未完善,根据投资国际货运代理机构的管理方法,一些代理商无法在我国开展销售活动,他们通过发行运输证券或从其他公司借入收据来开展业务,如此一来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即针对外商投资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方法没有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5]

  (三)物流活动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现代物流活动包括运输、仓库存储、包装、分配处理和信息管理等等,并且每个部门也受到相关法律的管理和限制,因此与物流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布在贸易、运输、仓库存储等各个领域。在内容和行业管理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按照陆上航空运输合同和不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和管理方法进行分配。由于物流活动有关法律制度不统一,使我国物流法律体系难以顺利衔接。

  (四)物流标准不统一

  我国的物流行业标准不统一。我国物流业受传统物流区块管理系统的影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标准体现了各自部门和行业优势。所有人都应配备统一的物流标准系统,但是他们已经按照各自的主张采取了行动,成为一个标准的集合体,如果不相互合作就无法统一。例如,如果我国海上和铁路运输中的集装箱标准不同,当将海上和铁路运输连接在一起时,必须将集装箱分开并重新组装,这不仅会对我国综合运输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增加成本,这是提高物流公司竞争力的主要障碍。如果我国的物流包装标准和物流设备标准之间不统一,也会影响运输设备的装载率和仓库存储设施的空间利用率。此外,尽管我国许多部门和机构都在建立自己的产品信息数据库,但是这些数据库关于相关设备的数量、长度、类型和形式并不统一,会对有效的物流管理产生负面影响。[6]

  (五)物流经济调整缺乏相关法律支撑

  协调我国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对分散的,目前没有直接规范多式联运的相关法律,只有一些有关多式联运分散的规定,详见下表:

  由于缺乏综合物流行业的系统性法律,为了在我国激活第三方物流为托运人提供系统化的物流服务,必须起草系统管理这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法律法规。

  三、我国现代物流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现代物流法制度体系构建的原则

  为了促进现代我国物流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我国现代物流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要遵循世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律。我国的物流业起步相对较晚,无论是物流业的发展还是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仍然相对滞后。随着国内政策环境的改善、业务改革的深入,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了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当前在我国建立物流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要在我国建立物流基地,必须有扎实的基础和有效的管理来确保供应链。[8]

  第二,要遵循合理发生率的原则,即物流法制通过大规模的物流发展,有必要渗透各种需要依法规范的社会关系,使现代物流管理的所有关系都可以有法可依。现代物流法律体系与协调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例如,现代物流活动产生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只有物流法律法规全面、不重叠,现代物流管理中的每个社会关系才能够合理依赖法律。

  第三,必须适应现代物流系统化的需要。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是物流系统化,即建立具有系统科学思路和方法的物流体系,因此有必要从系统化的角度强调物流立法,以充分体现整个物流体系的高效率。另外,有必要制定和完善与物流环节有关的法律法规,如运输、仓储、包装、分配加工以及与现代物流有关的物流信息。为了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使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协调,必须建立系统、统一的法律体系。[9]

  第四,应当本着相互结合的原则,结合国内外现代立法的先进经验。有必要参照一些国家的立法思想、司法技术和常用的现代物流立法,循序渐进地完善我国的物流立法体系。

  (二)完善现代物流法律制度现实意义

  建立和完善现代我国物流法律制度,是我国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是我国发展现代物流的现实需要。现代物流业是一个高度集中的领域,物流的系统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是现代物流的趋势,它需要对与现代物流发展不符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组。

  其次,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是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回应,是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开放世界的新环境。因此,有必要与国际社会携手加强物流法制建设。

  最后,建立和完善我国现代物流体系对于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国物流竞争力是必不可少的,物流体系的完善可以为我国物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物流公司;有助于在我国建立大型物流中心,从而提高我国物流公司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物流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国物流公司的竞争力。[10]

  四、结语

  20世纪末以来,落后的货物配送模式逐渐被新兴的物流运输体系所代替,从根本上打破了货物流通的地域限制和空间限制,取而代之的是融合货物个性化设计包装、大型机械设备装卸、海陆空一体化交通运输、现代化物流仓储中转保管、专业物流人员分拣配送等诸多环节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行业。特别是借助于近年来计算机信息技术所衍生的电子商务销售额的飞速増长,我国物流企业在已有的城市区域综合流通业务平台基础上,将视线沿伸至全球范围,通过优化整合物流信息技术平台、兴建大型中枢物流园、建立物流中转站等方式,灵活变通配送方式,使有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与转换,极大地提高物流企业的利润空间,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崭新的平台。[11]然而,我国物流行业与物流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在理论研究、技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服务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差距,而且与物流行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比较滞后,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12]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法律制度的改善越来越迫切。特别是建立完善的物流服务法律体系,将分布式法律结合起来形成物流法律体系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的研究,建立并逐步完善物流法律体系。这样做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参考文献

  [1]孟咸美,钱芝网。物流法概论[M].我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2]胡兴成。物流法律与法规[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相悦丽,迟桂华。我国物流立法的现状与发展[J].物流科技,2008(7)。

  [4]张夏恒,马天山。协同视角下我国县乡电子商务与物流发展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5(7)。

  [5]Hui,Fen(2008.11) The Current Status and the Prospect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of China in?the?Era?of?E-commerce,E-tradeReview,Vol.3,No.2.

  [6]刘伟明。英国高校物流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分析[J].市场周刊,2015(4)。

  [7]朱广峰。我国物流立法现状及走势分析[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2)。

  [8]刘志学,付国庆,许泽勇。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的比较[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04(1)。

  [9]Hui,Fen(2008.11.29.) The Current Status and the Prospect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of China in the Era of E-Commerce.2nd Logistics International Forum&3th e-Trade International Forum.Korea e-Trade Researcher.Northeast Asian Logistics&DistributionInstitute.

  [10]蒋军洲。物流的定性及其法律适用与规范[J].我国流通经济,2013(3)。

  [11]葛学平。美国现代物流发展的H方互动模式研究及启示[J].我国港口,2011(4)。

  [12]朱秀苑。中外物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法制观点,2013(2)。

作者单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原文出处:伏兆倩.现代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0(07):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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