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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宏微观经济分裂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11 共10731字
摘要

  自现代市场经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支配地位确立以来,在如何认识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就始终存在着市场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之争。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亚当·斯密认为,在利己心的驱使下,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必然会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P27)因此,斯密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主张充分发挥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任由市场自发调节。

  政府的作用只是充当好一个“守夜人”,维护国防和市场秩序及促进人民教育的公共设施和工程。斯密认为,“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荒唐地自认 为 有 资 格 行 使 的 人,是 再 危 险 也 没 有了。”[1](P28)自斯密之后,李嘉图、萨伊、穆勒、巴师夏、西尼尔、瓦尔拉斯、马歇尔、哈耶克等,基本上都继承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在不同程度上反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不过,这一阶段也不乏政府干预的倡导者。如西斯蒙第、马尔萨斯、李斯特、凯里等,都基于他们本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然,总体来看,在这一阶段,尽管存在着市场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的争论,但市场自由主义一直占主流地位,并指导着西方国家的政策实践。

  20世纪30年代,鉴于占主流地位的市场自由主义对当时的经济大萧条无法进行合理阐释并提出有效的应对举措,凯恩斯在其《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主张政府干预的需求管理理论,就逐渐取代了市场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并在二战后的约20年的时间里,指导着西方国家的政策实践。凯恩斯指出,西方市场经济的“显着缺点,乃在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财富与所得之分配有欠公平合理”.[2](P321)市场是无法解决这类问题的,因此,如果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则会导致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进行政府干预,这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同时又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凯恩斯的理论经过他的追随者的诠释和补充,发展成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发展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着名学者有:汉森、希克斯、克莱因、莫迪利亚尼、帕廷金、萨缪尔森和托宾等人。在此期间,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模型化,不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模型其核心论点是一致的:政府干预是必要且有效的。然而,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学派再次提出了反对政府过多干预和倡导市场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弗里德曼指出:“从根本上来看,结论只有一句话:不存在任何真正令人满意的、对自由市场的全面利用的替代物。”[3](P38)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无法对西方普遍出现的滞胀现象作出解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陷入了困境。于是,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各种主张无须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竞相兴起,并取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取得主流地位。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各国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也由凯恩斯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这一状况一直延续至今。但是,尽管受到新自由主义的挑战并失去了主流地位,凯恩斯主义并没有被完全抛弃,仍然有部分学者一直在致力于对凯恩斯主义的研究和发展。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的经济衰退为凯恩斯主义的复兴提供了极好的外部条件。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者吸收了其他学派的某些观点和理论,对自己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加以改造,最终形成了“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提出,面对导致经济持久性衰退的巨大冲击,由于市场的自发调整过程太慢,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自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政策主张日益受到重视,并在西方国家的政策实践中有所体现。

  西方有关市场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的争论及其政策实践,对我国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论断以后,有关市场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之争也日趋激烈。

  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市场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的争论中,无论是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西方还是在当代中国,在认识和对待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基于不同立场的不同学者或学派的理论大多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有意或无意地对二者之间相互依存和统一的一面视而不见。显然,这是相当片面和不够客观的。那么,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是什么?市场和政府及其相互关系本质上是微观经济层面的个体私人利益与宏观经济层面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相互关系,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宏微观经济分裂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二、现代工业分工发展与市场经济支配地位确立下的宏微观经济分裂

  在传统农业社会,既存在着单个生产单位的内部分工,也存在着诸如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等单个生产单位外部的社会分工。所有这些分工,要么基于季节、地域等自然条件,要么基于年龄、性别等人体本身条件,没有也不可能使每个人一生可以只从事某一种生产操作工序,从而没有也不可能使得各生产单位(即家庭)之间的产品交换成为大量和日常的经济活动。

  “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4](P390)在这种分工状况下,生产处处从属于作为其前提的消费,并且一个生产单位不可能裂变为许多相互依赖的新的生产单位,某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状况如何,几乎对其他生产单位毫无影响,单个生产单位即使是在封闭的状态下,也能够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

  因而,在生产和消费高度合一的传统农业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只是处于社会经济活动的边缘,各生产单位在客观上既不需要,在实践中也从未通过货币形成一种普遍的“供求的网状联系”来维系他们的正常生产,从而它们也就从未结合成一个整体而形成宏观经济层面。也就是说,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只存在微观经济层面,而不存在宏观经济层面。

  现代工业导致了经济活动全面的专业化分工。这种专业化分工与传统农业社会基于自然条件和人体本身条件所形成的分工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它是突破了自然条件和人体本身条件的限制,基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而形成的分工。在现代工业社会的生产中,生产操作工序的分工几乎不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且,随着创新的不断推进,生产操作工序似乎可以无限制地细分。如果说在斯密所处的那个时代,扣针在生产中“分为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种工人担任”,那么,在20世纪初,美国人亨利·福特制造汽车的一个单元的生产,就不是十八道操作工序可以完成的,而是分由七千八百八十二种操作工序完成。于是,单个生产单位内因分工而形成的某些经济活动,就会从它的内部分离出来,而形成一个个新的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的生产单位的经济活动。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过去从未有过的新的生产单位又会不断形成。不仅如此,现代工业还会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传统农业和其他行业,从而把它们纳入自己的分工体系。正如列宁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所指出的:“专业化过程,把产品的各种加工彼此分离开来,创立了愈来愈多的生产部门”.而且这种过程也出现在农业中,“建立了日益专业化的种种农业区域”.[5](P161、165)这样,随着现代工业专业化分工的产生和发展,所有的生产单位之间形成了全面的依赖关系,从而使每个生产单位不再是为自己的直接消费而生产,而是为社会需要和为自己能从社会中获得所需要的产品而生产。正是这种基于现代工业专业化分工而形成的全面依赖关系,使千百万个生产单位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致某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状况如何,不仅取决于其他一些生产单位的生产状况,而且也决定着其他一些生产单位的生产状况,从而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基础上产生了宏观经济层面,即现代工业的专业化分工使一国经济活动形成了两个层面:由一个个相互独立的生产单位构成的微观经济层面和由全面的相互依赖关系将一个个生产单位连接为一个整体的宏观经济层面。

  宏观经济层面与微观经济层面是存在着相互分裂的可能性的。现代工业的专业化分工,并没有改变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的个体化,即现代工业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仍然在单个生产单位内部进行,但是却使现代工业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即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突破了单个生产单位的范围,而必须在许多生产单位之间进行,从而使每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成为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化的生产”.因此,即使是小小的一支铅笔,它也可能是由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成千上万人的生产活动的产物,而且“他们中间有的人可能从未见过铅笔,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用的”.[6](P17)这种社会化的生产,是宏观经济层面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但是,单个生产单位的产品直接生产过程的个体化,或者说每一个生产单位各自对其产品直接生产过程的控制,即使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都存在着其产品质量、数量和种类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可能,从而使宏观经济层面与微观经济层面存在分裂的可能性。即各个生产单位产出量的算术和,有可能不等于社会所需要的总供给量,或者由每个生产单位的产品品种所组合成的那种产品种类结构,可能不符合社会在一定时期所需要的那种产品种类结构。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则将这种可能性变为了现实。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是与人类社会借助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来发展现代工业有限的生产能力密切相关的。尽管现代工业创造的财富远远大于维持人类生存的需要,但直到今天,即使是在最发达的工业国家,现代工业所创造的财富都没有多到足以使每个人像自由地呼吸空气一样,自由地从其他人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和劳务。每个人都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和劳务与其他人交换,才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这是自现代工业产生以来所难以改变的一个基本事实。因此,相对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要来说,现代工业的生产能力仍然是非常有限的。为了发展现代工业有限的生产能力,人类社会借助和发展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商品货币关系。

  与物物交换方式相比,商品货币交换方式不仅从纯交换技术的方面解决了现代工业因专业化分工而形成的极其复杂的交换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现代工业所追求的剩余劳动的表现形式和积累方式问题。因此,商品货币关系也就成为唯一能够适应工业社会的有限生产能力,并且是唯一能够促进这种有限生产能力向无限的社会共同的生产能力发展的经济关系,从而最终发展成为一种存在于一切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的经济关系。这样,商品货币关系就从社会经济活动的边缘来到中心位置,成为现代工业中千百万生产单位全面依赖关系的纽带,并且现代工业越是普遍和发达,商品货币关系也随之越是普遍和发达。

  商品货币关系从社会经济活动的边缘来到中心位置,成为一种存在于一切经济活动的普遍的经济关系,标志着现代市场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支配地位的确立。在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靠着货币充当“网节点”,生产单位之间的全面依赖关系在现实中就变成为一个巨大的“供求网络”.这样,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每一个生产单位因专业化分工而形成的比例制约,在货币充当“网节点”的情况下,表现为货币对每一个生产单位的制约。具体来说,每个生产单位的产品只有通过“网节点”即变成货币以后,才能成为社会的产品,或者说才能构成社会总供给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即使某一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完好无损,质量上乘,也会被“一起捉住,一起绞死”.

  此外,每个生产单位对社会产品的需求,也不能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只能通过货币使这种需求变成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才能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否则,即使某个生产单位极其迫切地需要某种社会产品,也只能是一种难以实现的需求欲望。总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是现代工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伴生物,现代工业利用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商品货币关系,并把它发展成为连接一切经济活动的普遍存在的关系,从而促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支配地位的确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货币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只有通过货币才能在实际上将千百万个相互依赖的生产单位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宏观经济层面;另一方面,货币切断了每一个生产单位与宏观经济层面的直接联系。这样,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支配地位的确立,作为“网节点”的货币,就使宏观经济层面与微观经济层面的分裂从只是一种可能而最终变为现实。

  三、宏微观经济分裂下的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

  宏微观经济分裂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个人从属于像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是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做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7](P105)在现代工业社会,专业化分工使单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化的生产表现为在各个生产单位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产品数量和种类的比例制约。一个生产单位要能够用自己的产品向其他一些生产单位换回自己需要的产品,首先必须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在数量和种类上刚好是社会所需要的。然而,在宏微观经济分裂的背景下,直接制约每个生产单位的是成本-收益或纯货币收入,而不是生产单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一个生产单位只有在它的成本-收益比率小于1的情况下,其生产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下去。任何一个生产单位都不知道,也不必考虑生产单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但是它们都十分清楚成本-收益制约对自己具有生死存亡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这种成本-收益制约表现为“纯货币收入”或利润制约。

  受“纯货币收入”制约的生产单位如果只是为社会需要进行生产,从而以单纯提供使用价值为生产的目的,那么就大多数的生产单位而言,不是会陷入低效率的困境,就是会面临破产的危险。相反,如果生产单位的经济活动是为了“纯货币收入”,那么就大多数的生产单位而言,则是高效率的。

  因此,在微观经济层面,每个生产单位只能根据由商品货币关系产生并反映着商品货币关系变动的一种“物的显示器”即价格,来在相互竞争中被动地组织和协调其经济活动,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置于价格的控制与支配之下。而包含了竞争关系和供求关系的所谓价格在这种组织和协调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调节。因为市场并不是一种超人的神秘力量---一只远离人类的血肉之躯,“看不见”而又无处不在的“手”的力量,市场实际上不过是一种物的力量,即由货币衍生的作为商品交换价值外在表现和反映价值规律的价格的力量,本质上是“与每个个人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不受他们支配,却反而支配他们时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力量”.[8](P225)市场自发调节在微观经济层面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能够迅速和大量地提供生产和消费的各种信息,使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只需从市场选择与其有直接关系的极为有限的信息,而不必去掌握全部的信息,就能有效决定自己的消费或生产行为,并使微观经济活动具有活力和效率,进而有力支撑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像市场那样,能如此强有力地持续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大规模发展。因此,如果仅从微观经济层面来看,由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一种社会结构都无法取代市场来控制和支配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尽量排除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结构的人为干预,使市场在自发调节千百万个生产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内在地成为确保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

  然而,必须马上补上一句的是,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中,还没有哪一种力量能像市场那样,给人类造成如此巨大的“工业灾难”,例如大规模的破产和失业、剧烈的经济周期波动、恶性通货膨胀以及严重的资源和环境破坏等。市场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层面。市场能使微观经济活动具有活力和效率,往往是以宏观经济偏离均衡位置从而导致社会再生产中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难以顺利实现为代价的。在宏微观经济分裂的背景下,在成本-收益制约下的每一个生产单位都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把成本-收益的比值限制在小于1的范围内,从而不断突破生产单位之间的比例制约而不是保持现存的比例,就成为获得最大“纯货币收入”的必要条件。只要在一定时期内不导致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则属于现代工业发展的一种正常状态。然而,一旦较多生产单位突破现存比例关系达到严重失调的程度,以致超出宏观经济层面均衡制约下的非均衡区限,导致许多生产单位进行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无法顺利实现,那么就意味着宏观经济赖以有序运行的微观经济基础遭到了破坏,其结果必然是爆发经济危机,引发巨大的“工业灾难”.此外,市场还会使竞争走向垄断,以及造成社会分配不均等,而这些也必然会瓦解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进而危及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而一旦宏观经济层面爆发经济危机或无法良性运行,则必将严重制约微观经济层面经济活动的活力和效率。正如马克思所言:“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7](P102)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从私人利益与实现私人利益的社会条件之间的关系上,揭示了宏观经济层面对微观经济层面的制约关系。

  因此,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如果完全听任市场对经济进行自发调节,任由各个生产单位无视宏观经济层面比例制约而追逐各自的最大“纯货币收入”,就必然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从而破坏市场自发调节的前提和基础。于是,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对各个生产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自觉调节,尽量将其纳入有计划按比例的轨道,就显得极为必要。而由于政府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垄断着庞大的政治、经济和其他资源,其在自觉调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恐怕是其他任何社会结构都无法取代的。

  事实上,自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产生以来,政府干预就始终极其重要,必不可少。然而,如同市场调节一样,政府干预也会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和主动调节总供求,来促使各个生产单位进行有序竞争,引导各个生产单位在竞争中对其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进行符合宏观经济层面比例制约的调整。另一方面,在宏微观经济分裂的背景下,政府在掌握市场经济中诸多纷繁复杂的信息方面必然会遭受有限理性的制约,其所建立的经济秩序有时并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甚至往往有可能造成有损公平公正目标的反面效果。此外,政府对宏观经济层面总供求的调节,还有可能会在微观经济层面削弱成本-收益对各个生产单位的制约作用,从而妨碍和抑制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微观经济的活力和效率。

  可见,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本质上是微观经济层面的个体私人利益与宏观经济层面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相互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矛盾和对立又相互依赖和统一的。如果片面夸大市场与政府的相互矛盾和对立,忽视甚至无视二者的相互依赖和统一,那么在理论认识上就必然不够全面和客观,在政策实践中就必然会犯过于偏向市场自由主义或政府干预主义的错误。

  因此,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应尽可能地实现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重要作用的有机结合,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其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扩大其相互依赖和统一的一面。然而,由于宏微观经济的分裂,二者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体现得更为直接和具体,其相互依赖和统一的一面体现得相对间接和抽象,从而导致人们在认识和处理二者及其相互关系时,大多是以二者存在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为前提和基础的,而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甚至无视二者相互依赖和统一的一面。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更为强调市场与政府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宏微观经济的分裂至少是其内在根源之一。

  当然,由于“现实的市场经济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受技术、经济、法律、政治和历史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9]一个普遍适用的抽象的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的最优模式是不存在的。纵观西方不同历史阶段有关市场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的争论,不难发现,如果结合不同学者或学派的理论当时产生的具体历史条件,大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因此,在把握一定社会具体的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时,还必须结合一定社会具体的历史条件来进行。

  四、如何正确把握我国当前历史条件下的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

  如果说,在之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宏微观经济是不曾分裂地直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每个生产单位的供求直接构成社会总供求的一部分,那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宏微观经济在相互依赖的同时也随之分裂。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前面的分析,就需要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的重要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缓解二者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扩大二者相互依赖和统一的一面。

  然而,坦率地讲,对于市场和政府及其相互关系,我们在理论认识上和政策实践中把握的还不够理想,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在理论认识上片面强调市场和政府的矛盾和对立,从而导致实践中无法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一方面,当某些领域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协调千百万生产单位的经济活动时,政府在没有建立起有效管理秩序的情况下,却过早地放弃了进行干预的政策措施,从而导致这些领域经济活动严重失序,而没有秩序的自发竞争只能导致混乱。当前存在的高房价、高药价、乱涨价、低福利、贫富分化、就业困难、食药品安全、立法执法不严、行贿受贿严重、劳资冲突频发、教育和城镇化的质量不高等民生领域的难题,大都与政府干预缺位而任由不够成熟的市场自发调节有很大的关系。而另一方面,却又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度或不当从而妨碍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的问题。近几年来,由于产能严重过剩,我国政府调节的重点在扩大需求,而较少真正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促使诸如人力资本、稀缺资源、高新技术等供给要素的增长或创新以提高生产能力,从而导致人力资本增长缓慢、初级产品不足和国家生物圈所能承受的工业化破坏相当严重,以及政府因调节经济过度地占有和使用有限的资源(其典型的表现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于不可持续的土地收入而高速运转并大量举债融资,且大多投资效率低下),使得一般劳动力、普通资源和高能耗生产设备等生产要素过剩的同时,高技术劳动力、初级产品和不可再生能源等生产要素处于供给不足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需求管理政策必然会引起供给不足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形成通货膨胀压力。而通货膨胀压力则加剧了供给不足生产要素对供给过剩生产要素的瓶颈效应,从而使某些过剩的生产要素的过剩情况更为恶化。可以说,政府干预过度或不当是当前我国经济遭遇类似于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滞胀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理论观点,力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迈出新的步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重要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准确反映了宏微观经济相互分裂下市场与政府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必将对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不同学派和利益群体由于所持的市场经济观不同甚至对立(主要表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市场经济观和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市场经济观的不同甚至对立),对这一重要思想的诠释却是不同甚至对立的。无疑,这不利于正确总结之前的经验教训,也不利于未来的改革与发展实践。

  因此,这里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本文以为,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应基于宏微观经济分裂的背景,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宏微观经济的分裂,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的西方国家并无差异。因此,在政策实践中必须注重将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这就必然要求尽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环境和秩序,并使政府干预建立在规范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所谓规范,是指政府干预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消除随意性。所谓科学,是指政府干预的具体政策或措施应具备充分的理论基础、事实依据以及前瞻性,能够有效抑制经济波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宏微观经济分裂下的社会化生产是一种非直接的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既在普遍的经济联系中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又在普遍的经济分裂中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历史进步论的观点来看,在其内部必将产生否定这种生产方式的新的生产方式,即直接的社会生产,从而向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计划经济发展而去。因此,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具有历史性,市场的决定作用自然也具有历史性,即当市场经济最终被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所取代时,市场的决定作用也将不复存在。

  第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和主导地位,代表个体私人利益的市场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相互依赖和统一的一面更为凸显,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与私有企业和私有垄断公司具有反国家调控的特点不同,公有制 企 业 一 般 是 愿 意 服 从 和 配 合 国 家 调 控的。”

  因此,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不同,具备实现市场的决定作用与政府的重要作用真正有机结合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的根本特征。

  正如张宇所言:“市场有效,党政有为,根基牢固,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第四,那些新自由主义理论影响下的观点,如将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市场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美化为永恒的、具有普世价值的最优模式,认为既然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全面实行私有化,国家越少干预越好等,既不符合生产社会化不断提高的基本历史趋势,也不符合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传统独特、区域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等现实国情,必须对其保持高度警惕,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和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在让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2]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列 宁 选 集 [M].第1卷。北 京:人 民 出 版社,1995.

  [6]弗里德曼。自由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方兴起。市场经济观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9]张宇。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红旗文稿,2014,(8)。

  [10]程恩富,高建昆。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双重调节论[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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