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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含义及其主导运行逻辑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24 共5927字
论文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我国行业协会的分类,国内学者已经做了众多的论述(贾西津等,2004;王名等,2009)。

  其中一种分类是将行业协会划分为政府推动型、市场内生型以及混合型(贾西津等,2004)。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和学者们的调查数据显示,体制内行业协会存量不断减少,政企共建的行业协会也在不断转型为市场自主治理的行业协会,而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数量却在迅速增加。[1]这是我国行业协会不断与国际接轨的趋势,也表明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是最适应社会和市场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类型。

  目前有不少学者就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做了论述,如陈剩勇等(2004),陶传进(2005),陈承堂(2008),黎军等(2009),甫玉龙等(2009),孙春苗(2010),黄少卿等(2012),汪莉(2013)等等。归纳此类讨论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客观制约因素,如缺乏专门性法律的支撑、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职能转移的滞后、政府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会员集体行动困境等;二是主观制约因素,如自身定位偏向问题、行业服务水平不高、行业自律职能缺失、政策倡导机制缺乏、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运作相关程序缺失等。这些研究为我们思考当前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多种维度,然而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运行中的逻辑变迁问题尚未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纵观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如 Coleman(1988),Schmitter 等(1999),周莹(2010),郁建兴等(2011),郁建兴、沈永东等(2011),周骏等(2011),江华等(2012),张建民等(2012),郁建兴等(2013),等等,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的理论观点,即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主导运行逻辑是“会员逻辑”,政府推动型行业协会的主导运行逻辑是“影响逻辑”。然而,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 GACT 存在主导运行逻辑转变为“影响逻辑”的现象。那么,导致这种不吻合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二、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含义和主导运行逻辑

  贾西津等在其论述中将行业协会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推动型行业协会(自上而下建立的行业协会);一类是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自下而上成立的行业协会);还有一类是混合型行业协会。[2](P138-140)参考学者们的论述,笔者将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定义为由市场中同行业企业为实现共同利益,自下而上成立起来的具有互益性、自治性、会员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等特征的社会经济组织。该类行业协会秉持“五自四无”建会原则和要求。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同我国以往行业协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民间性,即是由市场中同行业企业发起的,并且坚持自愿入会原则。

  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生存与发展同会员的支持密不可分。它们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运作协会,提供满意的选择性激励给会员,以获取组织生存所需的充足资源,“为会员服务”是该类行业协会的根本宗旨,这就是“会员逻辑”(logic of membership)。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其与政府及其他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要提供足够的激励,如行业自律、行业监管等,来获得在这些部门当中的影响力,并通过这种交换来获取确保它们生存和繁荣的必要资源,如认可、容忍、许诺、支持及补助等等,这是“影响逻辑”(logic of influence)[3](P17-21)。有研究表明,在自愿入会体制下,行业协会受“会员逻辑”驱动,主要从事多元主义模式下的政策倡导活动;在强制入会体制下,行业协会受“影响逻辑”驱动,主要从事行业自律活动,承担法团主义模式下的私益政府角色。也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多数行业协会活动受“会员逻辑”驱动,对会员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较弱,通常不能有效组织起行业集体行动,更加难以发挥类似于私益政府的功能。还有学者在对不同类型行业协会参与功能进行比较研究时发现,自下而上成立的行业协会参与意愿较强,而参与效果较弱;自上而下成立的行业协会参与意愿较弱,参与能力和效果较强。观察我国行业协会生成路径和它们的实际运行状况,结合学者们对不同体制下行业协会类型特征的讨论,我们可以总结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组织的“主导运行逻辑”(dominant running logic)是“会员逻辑”,而政府推动型行业协会的主导运作逻辑是“影响逻辑”。

  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中“会员逻辑”的主导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这类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和宗旨是为会员服务,提供选择性激励吸引新成员,扩大会员覆盖率,提高行业代表性。学者们的研究数据和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的选择性激励主要有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行业服务包括行业信息收集、行业数据统计、会展等;行业协调包括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等。

  正是通过这些服务活动和协调活动,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获得了会员支持、立足空间和社会合法性。另一方面“,会员逻辑”并不是唯一的逻辑,同时存在的还有“影响逻辑”。在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运作过程中“影响逻辑”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持“会员逻辑”的主导地位是此类行业协会维持其性质的核心举措,兼顾“影响逻辑”是其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是一对共生却又存在张力的运行逻辑,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行业协会的组织特性。

  三、案例选择与现象描述

  本研究以广东省全省性行业协会 GACT 为研究对象。该协会尽管不具有典型性,但却是众多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中的普通一员。该协会距离笔者住所较近,便于参与观察和访谈工作的进行。选取该协会作为笔者研究的对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与其会长和秘书长私交较好,获取其真实发展情况和领导层真实的感受较容易,能够深入了解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获得大力支持。

  该协会成立于 2011 年,由后来被公选为会长的 Y 同志发起并获得 18 家同行业企业的支持,从而得以顺利注册登记成为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大家庭的一员。由于行业性质的缘故,当时没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这正好与 2012 年 7 月 1 日(广东省取消双重管理体制文件下达日)之后成立的行业协会具有同样的特征,即无业务主管单位。这给了协会成立初期充足的自主发展空间,但在 Y 会长看来同样意味着无所依靠。

  本文采取参与式观察法和访谈法收集相关信息材料。笔者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发现,该行业协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协会运作的主导逻辑发生了被动转变。该协会成立时的目标是依靠组织的力量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同行竞争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实现行业共同利益等等。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借助两个手段:一是会员的集体行动;二是政府的支持。作为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GACT 在政府支持这一块无疑是很少的,因此主导该协会的运行逻辑是“会员逻辑”。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Y 会长发现,坚持“会员逻辑”作为主导运作逻辑,协会获得的各类资源难以维持协会的生存和发展。如协会坚持为会员服务,提供行业信息,开展行业协调工作,举办各类服务活动,然而协会每年收取的会费不足以支撑这些工作的开展。此外,协会开展各类活动时,会员的参与积极性也不高。

  对此,Y 会长很是犯难,他将这类困难归结为缺少政府的支持。他认为协会一缺政策支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公开承认该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转移相关职能),没有政府公开的支持和转移相关职能,协会在会员及行业中缺乏影响力;二缺资金支持,即一方面没有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费用,另一方面因为缺少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也间接导致没有更多的来自其他渠道的资金注入,单单依靠会费,协会的很多工作无法开展。当协会领导人产生此类想法,并试图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渠道获取政府支持时,我们可以认为主导该协会运作的逻辑已经变成了“影响逻辑”,因为此时的协会会想方设法去接近政府,满足政府的种种要求,以便获取资源维持其生存和发展,而这种情况下很难将“为会员服务”服务的根本宗旨放在第一位。

  四、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作为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 GACT,却出现了“影响逻辑”占据主导地位的现象。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总结访谈资料,结合学者们对行业协会困境的探讨,笔者尝试作出如下解释。

  (一)全能政府模式的遗毒

  笔者认为,造成 GACT 运作过程中出现主导运行逻辑变迁现象的原因诸多,而长期存在的全能政府模式的弊病是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中国长期的全能政府模式下,政府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使人们产生了离开政府就办不了事,或者觉得只有政府才值得依靠和信赖的观念。当前是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过渡的时期,政府虽然提倡创新社会管理,转移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然而全能政府的影响和观念并未消失,人们仍觉得做什么都离不开政府的认可和支持。除了人们观念转变的滞后,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仍旧把持着各种实际权力而没有归还或转移给市场和社会。

  政府高层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要转变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服务,构建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然而,这些新观念、新思维、新做法在层层下达后失去了本应有的影响力。即使能够得到贯彻落实,政府由全能模式转变为有限模式也需要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全能政府模式的遗毒,如政府对市场和社会活动干预过多、“只有政府值得依靠和信赖”、“离开政府,这事真做不了”等等现象和观念也会继续存在。这种大环境下,即使在 GACT 这样的“以服务会员”为根本宗旨的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内,也存在上述观念,也遇到过上述政府行为,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切切实实地觉得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二)行业经济地位较低

  在后全能政府时期,众所周知,不同类型行业协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然而,即使是同类型行业协会也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状态。原因之一是,它们所属行业的经济地位存在差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如房地产、建筑、金融、食品、农产品、生物医疗、化工、服装、道路交通等行业,代表此类行业的协会获得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较多,而相对边缘化或者不在民众视野内的行业则难以获得关注,得到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较少。

  GACT 试图代表的行业正是这种相对边缘化的行业,即为工业洁净室、生物洁净室等清洁生产和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业领域。此类行业并非不重要,只是没有给政府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带来直接可见的影响,因而难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因此,GACT 难以获得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而后者又是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寻求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因素。在高需求、低供给的情况下,GACT 表现出对此类资源的渴望,特别是在通过市场途径难以获得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强烈。因而可以说,行业经济地位较低是造成协会运作中出现“影响逻辑”占据主导地位的现象的因素之一。

  (三)行业跨度较大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代表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政府根据市场和自身的需要,放宽要求,放松管制,并给予各行业协会程度不等的支持,而选择扶持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协会行业跨度的大小。所谓行业跨度指的是协会所代表的行业内涉及到的社会分工类别的多少。分工种类多,行业跨度大,分工种类少,行业跨度小。

  政府倾向于支持行业跨度小的行业协会,因为此类行业涉及的社会分工种类较少,协会代表的主体单一,代表性强,政府内部容易找到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能转移和定向扶持的目标比较明确。GACT 在其章程里指出,它是由为工业洁净室、生物洁净室等清洁生产和科学研究领域所需要的相关受控环境提供设计、建造、装备与材料、检测、运行管理、合格评定、培训认证认可等服务的企、事业以及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从协会性质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 GACT 代表的行业里分工种类较多,主体多元,行业跨度是比较大的,因而在政府内部难以找到对口的业务主管单位。协会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一栏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即没有明确的政府部门对其工作进行指导,从而使其无法获得政府的资源。这种情况迫使 GACT 更多地主动寻求政府支持,以致协会运行中出现“影响逻辑”占主导地位的现象。

  (四)组织能力不足

  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是有条件的,通常会通过对行业协会的评估,优先向能力强的协会转移职能[7]。因而组织能力不足是行业协会无法获得政府资源,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的一个重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主导运行逻辑”变迁的原因分析要原因。关于行业协会组织能力的探讨,学者们认为,主要包括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8]以及调查研究能力、人际沟通能力[9]等等。

  对比 GACT 组织能力建设的现状,我们发现其组织能力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可以认为这成为其难以获得政府资源的重要原因。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本可以通过提升自身能力来获取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然而在全能政府模式的遗毒影响下,协会更期望通过政府的扶持来获得发展的机会。一个恶性循环在此慢慢形成。一方面,政府要协会有能力才转移职能;另一方面,协会认为,政府转移职能,给予资源后方能提升自身能力。在这个两难困境中,行业协会处于劣势,因而更多地表现为主动寻求政府资源,获取政府支持。这就使“影响逻辑”在协会的运行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五、结语

  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是最适应当前政府、社会和市场发展需求的行业协会类型,学术界应增加对它的关注,尤其要重视对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在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 GACT 中进行的参与式观察和访谈发现“,影响逻辑”是其当前组织运行中的主导逻辑。然而,总结国内外学者们关于行业协会组织运作逻辑的论述,可以得出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的主导逻辑应该是“会员逻辑”。这一“主导运行逻辑”变迁现象,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因为,GACT 是市场内生型的行业协会,当它为了生存和发展朝着相反的方向努力时就违背了初衷,背离了自身属性,继而面临合法性问题。关于导致这一变迁现象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全能政府模式给社会和市场留下的消极影响。另外,行业经济地位较低、行业跨度较大和组织能力不足也是导致这一变迁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王名,孙晓峰等.行业协会论纲[J].中国非营利评论,2009(1).
  [2]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Schmitter,P.C.&W.Streeck.The Organization of Business Interests:Studying the Associative Action ofBusiness in Advanced Industrial Societies[R]. MPIfG Discussion Paper, 1999(1).
  [4]Coleman,W. D.Business and Politics: A Study of Collective Action[M].Kingston:McGill-QueensUniversity Press,1988.
  [5]张建民,江华.国外行业组织政策参与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2(2).
  [6]江华,何宾.行业协会政策参与的比较研究:南京与温州[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1).
  [7]郁建兴,周骏,沈永东,何宾.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的行业协会发展[J].浙江社会科学,2013(12).
  [8]任浩,李峰.行业协会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J].现代科学管理,2006(4).
  [9]胡辉华,黄淑贤.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J].学会,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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