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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广场舞的利与弊

时间:2016-04-15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本文字数:74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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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大妈广场舞现象导致的冲突及有效措施 
【第一章  第二章】大妈广场舞现象问题研究前言与综述 
【第三章  第四章】城市公共空间与大妈广场舞概念理论 
【5.1  5.2】大妈广场舞的利与弊 
【5.3】健身公共空间营造与公民意识培育 
【结论/参考文献】大妈广场舞扰民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研究结果与分析

  5.1 从特殊群体到公共话题:“大妈广场舞”现象产生与演化

  5.1.1 一个特殊群体:中国大妈

  大妈一词最早只是一个代名词,在词典中的意思是对年长妇女的尊称。而随着一系列由中国大妈引起的骚乱事件,“中国大妈”一词则开始频繁出现在网络上。因国内中老年女性大量收购黄金引起世界金价变动而被美国媒体引用作为调侃的一个新词汇。而后又因为“大妈广场舞”扰民事件,再次被采用。而大多数跳广场舞中老年人为女性,对其用“大妈”这个称呼具有贬抑性。“大妈”一词的内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5.1.1.1 中国大妈的生理特征

  参与广场舞的中国大妈们的年龄范围跨度较大,大都处在 50~70 岁这个年龄段。人到中老年,生理变化随之而来。身体形态、各种感官器官的结构与功能、大肌肉群的力量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而参与广场舞锻炼,在强身健体的同时,调动了大妈们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艺术修养,放松身心,陶冶情操。因此大妈们每天坚持不懈的进行广场舞锻炼,已经成为她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种习惯。

  5.1.1.2 中国大妈的心理特征

  中老年人随着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增加,在心理上也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情绪稳定,兴趣逐渐固定,意志力持久,情感丰富而深厚。对外部环境有较强的适应力,自我约束力强。中年后期在生理上出现“更年期”现象,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导致出现的“空巢症”事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而产生的“失落感”等因素,容易产生“中年危机”的心理适应问题。

  而进入老年,大脑的退化和感觉器官障碍的出现,引起感觉能力下降,如视力、听力自然衰退、记忆力下降,经常丢三落四,思维敏捷性下降。随着感官和行为能力的骤然减弱,再加上退休和儿女的忙碌,一些老年人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无助感,她们更加需要家人的陪伴和关爱,但往往事与愿违。她们则需要借助其他的事情来转移注意力,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实从而来代替心理上的失落感和孤独感。同时,她们爱热闹的心理也是传统市井社会固有的。所以成就了现在广场舞的风靡。

  5.1.1.3 中国大妈的社会地位

  与男性相比,大妈们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经受的困难和艰辛,大部分是由性别引起的。她们中的大多数了解中国社会的“潜规则”,并且善于运用这些规则保证自己的利益。她们在自身和家人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会变的自私,这也是没有安全感的体现。现如今社会,养老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使她们的自我保护欲更加强烈。

  5.1.2 大妈广场舞的产生和演化

  从文化角度来说,大妈们热衷广场舞离不开中国人普遍存在的传统市井社会固有的爱热闹心理。赶集、庙会、大型宴请等,共通点就是人多拥挤。人们赶去“凑”热闹,心里是开心和愉悦的。正如广场舞一样,广场是指城市中面积广阔的空间,所以参与广场舞的人数比参与其他锻炼项目的人数要多,相对其他锻炼项目,形式较为欢快,气氛较为热闹。北京市活力广场舞团队,每天在社区内的广场上进行广场舞锻炼,从 2013年成立至今,固定的团员是 40 人,每天还会有 10 多个不固定的舞者参与其中;甘肃兰州东方红广场广场舞团队共有 4 支,参与人数大约有 300 多人,还有很大一部分围观群众,每到晚上,广场上人山人海,十分热闹;浙江湖州莲花庄公园广场舞团对共有 3 个,合计人数大约有 60 人左右;湖北省鄂州市碧石镇益馨广场舞团队有固定舞者 10 人。这样庞大的广场舞团队在全国不在少数,大妈们既锻炼了身体,又满足了爱热闹的心理。广场舞运动对于她们来说是一举两得。而她们在锻炼的时候,很少考虑其他居民的感受,而是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往往造成与社区其他居民的矛盾,日积月累没有得到解决,则会造成冲突,后果严重。

  从组织角度来说,广场舞团队大都是自发性的群众组织,缺乏有效的、规范的统一组织。2012 年,中国广场舞联合会在香港正式成立,其主要负责在大陆地区组织学员、舞蹈教师的考级以及大型比赛的组织工作。该联合会旨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下进行文化艺术的融合和发展,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群众意见。但是该联合会并没有对大陆可能出现的“大妈广场舞”现象制定相关解决办法,无法更好地帮助解决帮助“大妈广场舞”现存的社会问题。近两年,全国部分省市开始创立了自己的广场舞协会,使得部分地区的广场舞制度统一,蓬勃向上发展。

  广场舞协会的建立只是少数现象,大部分省市区的广场舞团队仍处于独立的自治状态。同时也缺少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在进行访谈的四个城市的几支广场舞团队中,没有一个团队是经过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而进行锻炼的,大多是由领队通过网络或电视教学进行学习,再教授给其他舞者。缺少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的专业知识,没有受过急救训练,很多时候无法达到健康锻炼的效果,容易适得其反。

  尽管目前“大妈广场舞”现象引起了不少争议,但仍不能阻止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如今,广场舞不仅是中老年女性的舞台,也成为少数年轻人和男性的舞台,广场舞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5.2 现实争议:大妈广场舞的利与弊

  5.2.1 积极作用

  广场舞本身是一项有益全身心发展的全面性健身运动。它不仅能强身健体、愉悦身心,还能丰富社区文化,使更多的居民热爱运动并参与到全民健身的行列当中。

  5.2.1.1 之于全民健身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显着提高。与之相伴随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就业压力增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健康隐患日益威胁着人们。与此同时,营养过剩所引起的肥胖病等富贵病的比重不断递增,加之现如今我国社会存在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身体的健康与否则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当今社会,广场舞成为人们强健身体、预防疾病、抵抗衰老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在娱乐中能起到意想不到的健身和健心的作用,使广场舞成为娱乐健身为一体的城市舞蹈,也是普通民众所喜闻乐见的活动项目之一。

  广场舞音乐的种类繁多,其动作没有严格的进行规范,简单易学,适合各年龄阶段的人群进行锻炼。人们跟随着优美的音乐节拍舞动,自然地舒展身体各个关节,注意力集中在音乐和舞蹈上,忘却了生活中的琐碎和烦闷,过度紧张的情绪被逐渐排解,心情美好。广场舞又是一项集体活动,可以在锻炼身体的同时结交到新的朋友,形成新的朋友圈,改善因信息化带来的邻里之间的疏远,从而产生乐观、愉悦的情感。

  5.2.1.2 之于参与者个体

  经常性地进行广场舞锻炼能有效的缓解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压力。现代人生活节奏普遍较快,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无形中给中年人增加了很多压力;老年人退休在家,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他们时常感觉孤独和无助,这种想法容易造成他们情绪上的起伏不定,从而引发各种身体和心理的疾病。这些社会问题如果长期堆积得不到排解,将会造成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然而他们通过广场舞的锻炼,最大限度的改善了郁结的情绪,缓解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使负面情绪消失。同时,在熟记广场舞蹈动作的过程当中,还发散了想象的思维,带动了大脑的灵活运转,增强智力水平,延缓人因年龄的增长而出现的记忆力减退和大脑衰老。同时,持续进行广场舞锻炼也可以达到减肥塑身的效果,每天坚持 1至 2 小时的广场舞锻炼,能一定程度的消耗人体的过剩营养和多余脂肪。舞者在跟随音乐节拍律动时,不但能有效的进行减肥塑身,还能拉伸各个肌肉和关节,使各关节延缓衰老,同时塑造出挺拔的身姿和完美的体态。

  不论是退休人员还是上班族,都需要通过健身来增强体质,减缓压力。广场舞作为一种形神结合的特殊的运动形式,普遍在居民居住的社区广场上进行,离家近且不耗费时间,也不像健身房一样花费昂贵,既锻炼的身体,又经济实惠,是大多数居民的不二选择。

  5.2.1.3 之于社区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提高社区居民精神生活、维系社区良好人际关系和推动城市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社区公共文化分为视觉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节庆文化。而社区健身文化属于行为文化,是我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社区健身文化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增强体质,同时还为了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交流。

  我国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尚处初级阶段,居民参与的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日益增长。近几年,提到日常的社区健身文化活动,居民的选择也是丰富多彩,打牌、遛狗、跳广场舞、抖空竹、打太极拳等。居民对能够在社区里就近参与文化活动的渴望有增无减,使得社区体育文化发展日益进步,居民参与健身锻炼的意识增强。而广场舞就是一项可以就近参与,经济实惠并且愉悦身心的锻炼项目。甘肃兰州东方红广场共有 4 支广场舞团队,人数达到 300 多人,锻炼形式多样,有健身操团队、交际舞团队和排舞团队,不仅提供了参与者多重选择,还具备一定观赏性。

  5.2.2 消极社会影响

  5.2.2.1 案例回顾

  案例一:北京市昌平区某社区,邻居在社区广场进行广场舞锻炼时,音响音量过大影响了其他居民的休息,56 岁的施某曾多次和广场舞领队郭某进行交涉,但生活和工作被扰乱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善。2013 年 8 月 30 日晚上 8 点左右,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自己饲养的 3 只藏獒冲散广场舞人群。事情的结果最终导致施某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至 9 个月。而原本每晚七八点开始有音乐声喧闹的篮球场(后被占为跳舞广场)则空无一人,边上的小路也十分寂静。

  案例二:近两年来,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多次受对面街道一广场舞团队制造的噪音影响,多数住户苦不堪言并多次与大妈们进行交涉。交涉未果后,该小区 600 多位住户凑了 26 万元,买了一套“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大妈们一旦开始放音乐进行广场舞锻炼,住户们就同时循环播放警报声,经过多次对抗,成功将“敌”逼退。冲突后,鹿城区政府主导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民间团体通过公约、倡议,公民在社区进行健身锻炼的新制度初步建立。区委宣传部还设立了 24 小时投诉电话,接受关于广场舞扰民的相关投诉。

  案例三:武汉某小区住户不能忍受广场舞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与广场舞负责人多次交涉无果,将粪便泼向了小区广场上的广场舞者们。但大妈们事后表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与其他居民产生冲突,楼上住户们曾投掷过硬币、碎石,双方甚至还因为扰民发生过严重的口角。事后该社区居委会并未对此次事件采取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措施,而是将责任推给物业公司安排保安人员,由他们在现场值班看守。由于无法劝服双方业主,物业公司只能提醒广场舞团队注意音量,一方面缓解了现有矛盾,避免矛盾再次激化;另一方面也为了维护社区的治安,保证社区和谐稳定。

  案例四:2014 年 5 月 25 日,广西北海市一名年轻男子与家人发生争吵,正好楼下正在进行广场舞锻炼。由于广场舞音乐音量过大,刺激了该男子本就愤怒的情绪,遂持刀砍伤 3 名正在跳舞的市民。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将该男子抓获,并将三名伤者立即送医院救治。

  案例五:2013 年 5 月,长沙市岳麓区广厦新苑小区,每到入夜,楼下大妈进行广场舞锻炼同时伴随着超大音量的音乐。小区居民黄某多次与广场舞大妈们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后,愤而报警,但警方却要求黄某找环保部门鉴定,推卸责任。半年内,黄某多次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黄某以“未依法履行职责”向法院正式起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14 年 4 月,法院认定长沙岳麓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对黄某的报案作出处理。

  5.2.2.2 消极作用体现

  五个案例中的广场舞参与者作为公民,在社区进行健身活动时以自身利益为主,音响音量过大,只满足了自己的权利,却没有履行公民该尽的义务,不尊重他人,忽略了其他居民的需求。在双方多次交涉后,并未采取任何解决措施,也未得到当地公安局和社区居委会等管理部门的重视,没有任何执法部门从中起到调节作用,任由冲突事件日益激化。案例中,个别居民并没有通过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通过暴力等不合法行为进行维权,不论是鸣枪、泼粪还是砍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中,物业公司虽安排保安人员在现场值班看守,但物业公司毕竟属于服务单位,并不具备执法权。案例五中,居民向当地公安局进行报案,不但未被受理,还将责任推卸到环保部门。如此玩忽职守,老百姓对于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产生质疑,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便不再会再想相关执法部门寻求帮助,容易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后果不堪设想。案例一中,大妈们跳广场舞的场地曾是篮球场,后被占用为广场舞的舞池。案例二中,进行广场舞锻炼的广场位于小区外围,并不在居民楼附近。其他案例中广场舞锻炼的场地都紧靠居民楼,虽然方便附近居民的聚集同时进行健身锻炼,但也容易因为音响音量过大等问题造成其他居民的不满。但是,由于健身公共空间的紧缺,居民想要进行日常的体育锻炼,以就近原则为准,也只能占据社区内广场进行,长此以往下去,容易激化矛盾。与此同时,大部分省市区没有提前制定居民在公共空间进行健身锻炼时的相关规定,如锻炼的时间、地点、广场舞音乐音量等。使得广场舞锻炼没有任何制度法规可循,冲突发生一旦时,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困难。

  案例五中的黄某采用了非常正确的做法,在公安部门对居民投诉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她找到了更高一级的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使得事件最终得到解决。其中并没有发生任何与广场舞者之间的冲突,而是针对执法部门对于责任的推卸,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问题据理力争。案例二中,直到冲突扩大到足够引起政府注意的程度时,温州市鹿城区才正式出台《广场文化活动公约》,该《公约》对广场文化活动的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都做了规定,如要求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建议在每日7时至12时、14时至21时之间开展,特殊时期应暂停活动,白天、夜间分贝分别不宜超过60分贝、45分贝等。

  至于我国今后长期稳定的对广场舞进行管理,还需要设立强制性的法规准则来保证居民在公共空间进行健身锻炼。

  5.2.3 “大妈广场舞”现象的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大妈广场舞”现象的成因有共有四点。

  5.2.3.1 健身公共空间短缺

  居民共享社区健身公共空间较少。在城市中,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密度的利用土地,私人住宅、大型购物中心和写字楼与公共空间之间紧密相连,这也跟中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密度大有很大的关系。不是大妈们的广场舞影响了居民的私人空间,而恰是住宅、商务楼、大型商场等空间的扩张在侵蚀老人们的健身公共空间。城市的公共空间承担着居民休闲娱乐的功能,如果只是作为一个硬性规定的建设区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如今大多数社区的建设,街心花园过小或过于靠近居民楼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社区外的公园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学校和商业体育场馆不对外免费开放甚至是不开放,使得居民的选择非常局限。造成广场舞冲突等因公共空间不足而导致的事件不可避免。

  5.2.3.2 公民意识缺失

  公民意识中,公民基本素质、公共空间意识和公德意识不足。在广场舞噪音扰民冲突事件中,大多数中老年舞者只考虑自己沉浸在音乐和舞蹈中,忽略了其他居民的感受。

  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必然导致沟通未果。本来积极、健康的广场舞,变成了社会热点问题。广场舞的各类扰民冲突事件中,支持者觉得公共健身空间理应不受限制不受干涉;而反对者则主要是针对广场舞者对公共场所的使用肆无忌惮并已侵犯到了他人的私人领域,比如噪音过大影响其他居民休息等。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要说服和改变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要形成和建立的是一种全新的公民意识。这些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靠后天环境的熏陶和培养。

  5.2.3.3 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完善

  监管者对广场舞扰民事件多以不告不究和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待,缺乏积极介入、主动做为的职业精神。行政部门多半会选择拖、推、稳,往往在事件发生以后,会出现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公安局、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相互推诿并且草率处理的现象。他们都以从未处理过类似事件为由治标不治本,间接造成冲突的屡次发生。有些地区虽然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治理效果仍不明显。正如在广东东莞,噪音管理权从环保部门划归城管,而城管没有环保监测资质,致使取证困难,联合执法成本又高居不下,执法由此疲软。部分广场舞冲突案例在后期调查中都呈现出一个特点,被骚扰居民在冲突事件发生前曾多次进行投诉或者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反映,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情况并没有好转。居民求助未果,对监管执法部门失望,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导致恶性循环。

  5.2.3.4 公共空间活动规范缺乏

  公共空间活动管理制度与相关法律存在盲点。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我国公民在公共空间进行健身锻炼的准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被称作“噪声敏感建筑物”.规定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其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 55 分贝,夜间为 45 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最大限值也不超过 60 分贝。即使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噪声最大限值也不得超过 70 分贝。同时,根据规定,在每天 22 时至次日凌晨 6 时为夜间,其要求更严格,最高限值为 55 分贝。《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广场舞噪声有相关规定,比如禁止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处 200-500 元罚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广场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广场舞是通俗的艺术,但绝不低俗。它就像黄土高坡的秧歌文化一样,属于广场上每一个群众的活动,有着大众化的魅力。广场舞既丰富了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又是城市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每天仍有许多冲突发生,一部分原因就是由于公共空间的活动规范没有更好地建立。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在地方上却不断走形,本该相互配合变为相互扯皮。从冲突事件开始被频繁报道至今,相关执法部分依照此法律进行警告和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基本通过口头进行暂时调停就算完成任务,并没有从法律、从根源出发,对广场舞冲突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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