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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经验借鉴(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31 共5520字

  3.3域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3.1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科学有序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在对美国和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析之后,我们可以看出它们都拥有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对食品的分类和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也十分清晰。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覆盖面广、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既对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划分,又设立独立的组织来组织协调监管工作,为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夯实的制度保障。如美国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食品种类细分为禽类、肉类、蛋类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在调整范围上可谓是十分广的,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欧盟从《绿皮书》到《食品安全白皮书》,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法律体系的完善。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有30多部,以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形式出现的有100多部,再加之各地也出台了配套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监管部门过多强调自身的法律依据,没有重视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很容易造成法律对监管的重复规定和空白规定。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建立统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协调统一,才能更好的指导监管工作的展开。因此,我国在结合自身国情和特点的前提下,必须要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3.3.2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一种预防性的防控体系,是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以及其后果蔓延而设计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是对已经知道的或者是潜在的对人类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包括对其的化学、物理等性质的分析。

  通过分析,最终对食品中的风险特征进行描述和识别,分析其对于人类有哪些不利的影响等。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实践来看,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度发展较晚,但由于其具有的预防风险、关联性等特征,能够为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目前来说,它已经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度已经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如在美国,农业部、卫生部和环保署只负责这项职能,这三个部门又下设了若干部门来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而且,美国还设立了风险评估联盟(RAC),更好了协调了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同时建立了为各个机构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办法、分析进度和各类数据的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食品安全。

  同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体系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系统性的缺陷的。食品安全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需要覆盖全过程的动态监测才能保障食品安全。我国现有的食品检验机构不仅数量庞大,而且还拥有包括国家、地方、企业、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各种各样的检验机构。这些机构虽然拥有可观的检测数据,但由于各个机构之间是相互独立,导致了数据不能共享,实属一种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借鉴国外的经验,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的管理,有效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3.3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存在着以下弊端和缺陷。首先,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等等环节本来就是存在一定交叉和空白的地方,法律难以对其进行硬性的分割,从而也就会产生重复监管或监管缝隙。其次,监管部门在面对市场中的所有食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的限制下,很难做到全方位的监管。最后,监管部门在负责检查监督的同时还要履行处罚的职能,因此难以实现信息专业化,让个监管部门掌握各种食品的专业知识也是很不现实的。

  在国外,几乎找不到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模式的存在。诸多发达国家采取的监管模式是统一监管,同时协调各个监管部门,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美国的监管模式是“品种监管”,一个部门负责全过程地监督一类食品,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环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则是各个部门正对食品安全的不同环节进行监管,这就造成了出现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有效地整合现有的食品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

  3.3.4强调社会参与

  目前,西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新的发展趋势是从以政府监管为主向社会各级整体力量转变。西方国家新的观点是,只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才能真正地达到食品安全。如果食品产业链中的每个生产者、销售者都可以自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话,这时的政府约束就仅仅是外在的约束。同时,各种新闻媒体和中介组织的参与,也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督。国外发达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政府监管体制,也十分注重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团体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美国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也注重社会的参与,立法机关在发表了一个提案的先期通知之后,会征询公众的意见,为公众提供发表评论的平台和机会。如果遇到较为复杂和特殊的问题,需要专家意见的时候,立法机关还会通过召开公众会议的方式来收集公众对此问题的看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自然是处于主要的地位,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社会力量所发挥的作用,我们需要重视和强调社会各方的参与,并正确引导其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建立一个政府、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沟通机制,以便更好的寻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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