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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制约因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4 共2185字

  3.3 辽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制约因素分析

  辽宁新能源产业取得的发展成绩,得益于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省、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但是,就辽宁省目前新能源产业的所处阶段和发展水平而言,其财政扶持政策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辽宁省新能源产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制约因素包括:

  3.3.1财政支出政策不健全

  根据财政支出政策与产品生命周期的对应关系,财政支出扶持应从技术产品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推广和消费等方面着手,覆盖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而辽宁省财政支出政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1)新能源技术研发平台缺少省财政支持

  据了解,辽宁省目前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主要依靠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重点新能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二是主要依靠新能源企业从事新能源产业化进程中的辅助技术、产品生产工艺改进技术等的开发。这种缺少省财政支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平台及技术研发与技术产业应用相分离的局面,容易导致研发力量分散、核心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衔接效率较低等问题。

  (2)产品应用研发也缺少足够的财政资金的支持

  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财力支持能有效解决研发型新能源企业普遍存在的研发费用不足、资本难的问题。技术进步一直是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的难题,从技术研发到实现产业化,高额的资金投入都远远超过了其他行业的资金需求。虽然,新能源产业一旦成功实现产业化,能够凭借其规模经济和先进的生产工艺获得超额收益,但新能源产业也是一种高风险的产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新能源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的双重特性,使得社会资金不愿投资新能源产业,新能源企业产品研发资金更是捉襟见肘。以锦州新世纪石英玻璃有限公司为例,受行业特点所限,其年收入与年利率都较低,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于在产品研发中投入了大量资金,该公司应用新技术得不到足够资金的保障,更别提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如果政府能够给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打破国际大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垄断,也能使该企业壮大规模,将技术与发展协调起来。

  (3)政府财政扶持整体引导缺失

  目前辽宁省还没有针对新能源出台专门的财税政策,缺乏推行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中长期规划。辽宁省财政厅出台的《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但对于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应如何支持尚未明确。

  另外,产业的发展特征,使得新能源企业争先抢夺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随着新能源开发热潮的兴起,中小型企业纷纷涌入新能源行业,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更多的会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新能源技术上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金,不仅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还要影响近期的经济效益;资金实力小的企业更多的注重短期利益,也没实力进行技术研发。而省政府在分配财政扶持资源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短期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效应等,容易导致财政扶持资源分散,避免不了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不进行技术研发的企业“搭便车”,相反,技术研发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扶持。省政府在财政政策上整体引导的缺失,加上对企业扶持资源的相对分散,明显削弱政策的预期效果,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省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还部分成为导致我国新能源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诱因。
  
  (4)市场化推广和消费环节扶持强度不足
  
  相比较而言,辽宁省在新能源的投资、生产阶段的财政支出政策力度相对较大,重视程度也更高,而针对新能源产品消费和拓展新能源产品市场需求的财政支出政策相对较少,而且,现存的财政政策工具间缺乏协同配合,制约新能源产业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

  3.3.2税收优惠政策不系统

  目前,我国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既没有贯穿于各个税种,也没有贯穿于新能源产业的各个环节,这样势必造成新能源产业链条上不同经济体的税收负担差异。同时,我国现行扶持新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正向激励的税种上,如增值税、关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这些税种数量有限,优惠政策未能涵盖全部新能源产业,阻碍新能源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

  而回顾辽宁现行的财税政策不难看出,辽宁针对新能源产业有限的财税政策多是零星分散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把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政策混合在一起,缺乏系统性和指导性。而且,在现行的税收优惠措施中,辽宁多采用税式支出的单一调节手段,基本没有采用加速折旧、投资退税、税收抵扣等国际通用方式,导致税式支出使用范围较窄,削弱税收调节效果。

  3.3.3尚未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管理体制

  近年来在国家公共财政目标的约束下,辽宁省正在努力建设绿色财政监督管理体制,但目前辽宁省在新能源财政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上仍存在不少问题,还需不断建设和完善。在管理机制上,目前辽宁在新能源领域内还未设立专门负责新能源发展的管理机构,现存的管理职能机构对新能源管理缺少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错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不论是政府对新能源领域过多的干预还是对可再生能源研发和市场需要重点干预和投入的领域,政府财税政策干预力度不足,都不利于辽宁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监督机制上,辽宁对新能源财税政策监督的不到位,存在监督目标不明确、监督方式不连续、监督内容不完整、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削弱了新能源财税扶持政策的力度,降低了新能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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