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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研究前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15 共3123字

  前言

  (一)研究背果、目的与意义

  1.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成为支撑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商务贸易等领域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则经济稳,经济稳则政治稳。随着金融活动范围的不断拓展,金融市场全球化的趋势愈演愈烈,使得金融资本也正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行各业,开放我国金融市场成为必然选择。自上个世纪末开始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给各国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所谓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专业的和商业的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监督、管理、调控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金融监管作为对金融运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的行政行为,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监督促进作用。

  2.在施行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今天,谁能掌握更加完备的金融市场发展模式,谁能对金融市场承担更加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义务,谁就能在综合国力方面赢得强劲的发展优势。然而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还不健全,金融监管的整体有效性不足,致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问题重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滞后性。基于此本文从金融监管方式的各个角度着手,探析优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路径,旨在为强化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力度的同时,实现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促进社会建设、加快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目的。

  3.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使得我国不仅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初期所具有的一般风险和传统风险,更具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特有的体制性风险和改革所带来的特殊风险。在此状况下,我国金融市场面临更大的挑战,这就给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现实特点,来研究采用什么方式对本国的金融业进行监管,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行业现状,发现体制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改进措施,为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成果。

  国外研究学者在金融监管领域的研究是系统性逐步推进的,他们根据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主要差异和不同的标准,系统研究了金融监管的体制问题,并总结了金融监管分为以下三种理论模式: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和目标型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提供了理论指导。

  (1)机构型监管。即指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但某一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者无权监管其它类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各监管机构的监管高度专业化,其业务的划分只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而不论其从事何种业务进行监管。机构型监管模式的出发点在于对各类型金融机构性质差别的认识,由于关注于单个机构的状况,因而特别适合审慎监管。传统上,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就是基于机构监管的原则而设立的。

  这在金融分业经营条件下,或者在金融业各部门分工比较明确、界线比较清楚的条件下,效果非常明显。

  (2)功能型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而设计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同一个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以及交易费用的降低,金融活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尽管出现了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但从功能的角度看其本质都是同一的。由此罗伯特?莫顿(Robert C. Mirton)等人提出了功能监管观,他们认为机构的形式应当随功能变化而变化,即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其思想是将现有的金融机构和组织看作是既定的,也即无论现有的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力图维持原有组织结构的稳定性。相对于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方案更具灵活性,法规制定与执行更稳定、更有效,减少了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也更能适应不同国家及金融日益国际化的需要。这一理论的提出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最有力的理论支持。1999年,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就是功能监管观的一大成就。

  (3)目标型监管。由于机构型监管和功能型监管各有利弊,于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提出了目标监管观。认为只有监管机构明确各自的监管目标,才有可能产生明确的内部控制重点,避免各监管目标之间的冲突。该理论的主要思想是,监管体制的建立原则应当是在实现监管目标方面体现的效率和有效性。所以,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监管体制。

  (4)"双峰"制监管。泰勒(Michael W. Taylor)在目标监管观的基础上提出了 "双峰"的概念,认为应建立单一的市场行为监管机构和单一的审慎监管机构,以控制所有金融机构的各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

  (5)统一监管模式。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多样化,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很有效地控制风险,进而引起对统一监管模式的研究。特瓦兰达(Ramiro TovarLanda)认为统一监管的优点在于它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这种模式下,釆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国家比那些分业监管模式的国家更具有优势。所以,大部分国家未来可能釆取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会向统一监管模式演进。

  2.国内研究动态

  对于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是结合我国所处的金融环境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对国外先进的金融监管体制、技术、手段的介绍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先进的金融监管方式在中国逐步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做的研究。周宗安认为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是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以混业监管为主的综合监管模式,在确立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时应借鉴美国监管模式设置。魏加宁指出,致力于专业化监管水平的提高,努力实现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体化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刘晓勇认为我国现阶段最主要解决的问题在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界定为:维护体系安全性并在此基础上增进金融体系的市场效率。赵雪认为我国金融业及其监管体系应该遵循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向混业经营发展的模式。对于处于经济转型的中国来说,统一监管的模式在中国还不适用,应该建立美国式的伞形监管模式。廖海燕就单一监管机构监管和多个监管机构监管相结合而形成的中间监管模式也进行了一定的阐述,认为这种监管模式兼顾了单一机构监管和多个机构监管的优点,但由于监管机构设置比较复杂,如果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差,会造成监管成本增大等问题。

  (三)研究内容及创新

  本文对我国金融监管方式进行探究,阐述了我国现有金融监管存在缺陷之表现,并以美国为例说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举措虽然有其先进性,但要看到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与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的区别。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技术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改进措施应该从完善体制建设、机构建设、监管方式、监管法律和信息体系等方面着手,使金融监管方式不断加以完善。从而不但可以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加快金融业务创新,最终促进金融、经济快速稳健的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我国现有分业监管存在的缺陷,分别提出了短期与长期的框架改革措施,并对改革过程中需要配套的监管环境建设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把已有的研究成果纳入到整个研究框架中,使金融监管的改进措施更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四)本文不足之处

  诚然,金融监管领域涵盖经济学、法学、政府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加之金融监管属于上层建筑,笔者对金融监管实践工作接触不足。造成在写作过程中,因为对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有限,制约了笔者思路的深度。所以对一些问题诸如"一行三会"的运作机制及之间的协调关系、对危机的处理等问题无法进行详细的阐述,但这也同时让作者看到了将来进行研究需要做的知识准备及研究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的最新动向,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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