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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4 共5468字

  4 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经验借鉴

  4.1国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1.1美国

  在扶持新能源产业上,经过多年探索积累,美国已形成一揽子政策,其中管理类政策包括法律法规、约束性指标和各类标准等,激励政策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和税收抵免等。各类政策样样俱全,相辅相成,为美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财政补贴

  美国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规定,对免税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的电能,国会每年给予1.5美分/千瓦时的补助。2009年《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出台后,美国在该法案规定的拨款补助基础上,财政部和能源部还直接付款补贴了5000个可再生能源项目。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每购买一辆轻型混合动力汽车可获得政府3400美元的补贴,此外,用天然气代替石油产品燃料增加的成本部分,也可获得政府50%80%财政补贴。

  (2)政府釆购

  美国联邦政府以法律形式要求政府必须购买绿色产品。如2005年,美国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专门设立了购车款项,并免收电动汽车的停车费等多项收费。2009年,美国拨款3亿美元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2010年,美国政府釆购的23000辆节能型汽车中,其中就包括近9000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2013年3月30日,奥巴马表示,从2015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将不再采购消耗石油产品的汽车,取而代之的将是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或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美国政府用车的数量约为60万辆美国政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美国新能源产品市场的扩大和产品消费起到了极为关键的推力作用。
  
  (3)税收激励
  
  美国对新能源产业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运用于联邦和州两级政府,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联邦政府层面上,主要釆取税收抵免(包括投资税、生产税和消费税抵免等)激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投资税抵免方面,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规定,对新建新能源产品装置,纳税人可以在可再生电力生产税、投资抵免税和联邦基金之间任选其一:联邦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与重置、研发设备安装等项目的设备费用30%的投资税抵免优惠。在生产税抵免方面,从《1992美国能源政策法案》幵始,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享受生产税抵免优惠;《2005能源政策法案》规定,对小型燃料乙醇生产商和生物柴油生产商给予0.1美元/加企的生产税抵免。在消费税抵免方面,联邦政府《1978能源税收法案》规定,乙醇汽油的消费税减免额度为4美分/加仓,使用动物油脂生产的生物柴油,可免除0.5美元/加仓的消费税。相对于联邦政府,在州政府层面上,税收激励措施主要集中在财产税减税、消费税减税和投资税减免上。为推动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美国约一半的州为家户提供安装费用的30%50%的资本税款抵扣。美国《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指出,为鼓励美国能源企业使用节能、洁能技术和设备,在2015年前,美国将减免全美能源企业146亿美元的税收;对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的发电技术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

  4.1.2德国

  德国主要釆用补贴式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发展,其财政扶持政策涵盖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1)研发投入方面

  德国政府斥巨资研发新能源技术,使德国领跑世界新能源相关技术水平。

  据统计,德国每年都要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新能源技术和新项目的研发。如2005年,德国政府投入9800万欧元用于新批的102个新能源研究项目。随着新能源技术发展,德国政府把扶持重点向新能源下游产业转移,如2009年,在德国的500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中,其中很大部分资金用于研发电动汽车和车用电池,并提出到2020年生产100万辆电动汽车的目标,到时将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雄厚研发资金、领先技术优势以及完善法规保障的有机结合,为德国新能源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运营铺平了道路,新能源产业将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德国经济复苏强大的驱动力。

  (2)投资补贴方面

  德国对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给予直接补贴,如200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地方政府给予投资风电项目的企业总投资额20%45%的投资补贴。此外,德国《电力供应法案》规定,当地电网要承担风电价格高出常规发电电价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取消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限。

  (3)产出补贴方面

  德国《1991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条例》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的电给予0.99马克/度的补贴,此项补贴持续20年。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指出,为缩小不同企业之间运营成本的差距,德国政府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如风电企业可获得政府9.1欧分/千瓦时的补贴,至少持续5年。

  (4)市场推广方面

  德国主要通过补贴、优惠贷款等激励措施扶持新能源产品进入市场,在市场推广中,德国政府迄今共投入经费17.4亿欧元用于拓展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宣传。

  (5)消费补贴方面

  德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新能源消费的补贴,如2009年3月出台的《新取暖法》规定,未来3年内,根据需求,对釆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的家庭联邦政府提供5亿欧元/年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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