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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关于环保付费的认知情况调研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7-21 共7918字

  一、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目前已经正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伴随经济快速增长的代价却是污染的日益加剧、资源消耗的加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9-2013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589.7亿吨、617.3亿吨、659.2亿吨、684.8亿吨和695.4亿吨,呈逐年递升趋势;2009-2013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2214.4万吨、2 185.1万吨、2 217.9万吨、2 117.6万吨和2 043.9万吨,未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1-1吨、2 337.8万吨和2 227.4万吨,未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注:2011年之前未统计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量);2009-2013年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847.7万吨、829.1万吨、1278.8万吨、1234.3万吨和1 278.1万吨,呈较快增长趋势,且近三年增长迅速加快;2009-2013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20.4亿吨、24.1亿吨、32.3亿吨、32.9亿吨和32.8亿吨,呈明显的上升趋势[1].

  2013年,国内外环境专家对中国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的大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的估算相当于国内GDP的1.2%,基于支付意愿的估算则高达国内GDP的3.8%.报告列举的另一个重要事实是,在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之中,有7个在中国。

  以牺牲环境、耗竭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着实使现代人享受到了各种产品物美价廉的实惠,但环境故障成本的发生也使人们逐步意识到这种以破坏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吃子孙粮、断子孙路的不归之路,更可能是导致人类很多重大疾病的重要诱因,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着名经济学家樊纲(2004) 提出了环境成本合理承担原则,探讨了环保付费中的利益冲突及对策,并提出了环保利益相关者应当共同参与环保付费,由政府对环境利益进行协调等重要观点[2];聂倩(2014)分析了国外生态补偿实践并进行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对国外生态管理付费方式的政策借鉴[3];李国平和石涵予(2015) 对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目标、要素与作用机理进行了研究,提出生态系统服务系统可以分为政府支付与使用者付费两种机制,并分析了每种机制的运行机理[4].社会公众作为重要的资源与环境利益相关者,既是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最终受益者,也是资源与环境破坏的最终受害者,理应在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中承担重要角色。

  要求资源与环境实现有利于人类的良性结果,主动防止、发现或纠正环境故障的发生,必然需要付出保护资源与环境的预防成本,这是经济领域的不变规律。社会公众作为环境权益的最终承担者,其态度与行为决定了环境与资源结果发生的方向--付出环境预防成本,收获环境利益;透支资源与环境,则收获环境污染。为此,本文提出通过环保付费形式实现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观点。

  环保付费是指特定主体为获取环境权益而付出的成本,是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终实现方式。当政府作为环保付费的主体时,可能的付费方式包括对企业等资源与环境使用主体进行的奖励支出、政府对企业进行的环境保护投资支出、政府对企业与公众进行环境教育支出、政府为了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进行的基础设施投入支出、政府提高资源与环境价格,等等。但无论政府发生何种形式的环保付费,其本质上都属于财政支出,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人是这些支出的最终承担者;企业为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与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必须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与管理模式,并取得环境管理认证等相关的环境友好型标志,直接生产成本与间接管理费用都可能会因此上升,并要求通过产品的销售价格得到补偿,社会公众将通过选择购买环境责任履行企业的产品而进行环保付费;社会公众作为环境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其可能的环保付费方式除了承担资源与环境税负的提高等被动方式,还包括购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产品、进行资源与环境保护捐款主动方式。研究社会公众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态度、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实现方式的了解以及公众当前能够接受的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实现方式,关乎相关的公共管理政策出台的时机、节奏与政策出台后的可行性。

  社会公众作为环境保护的最终受益者,是否愿意为环保事业付费,如果必要,能够接受何种形式的付费方式?本研究小组以合肥市为例,对社会公众关于环保付费的认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政府针对环保付费的应对措施。

  二、研究方法和样本特征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应用调查问卷方法,随机选取合肥市包河区、蜀山区等共265位公众进行了调查,收回问卷252份,回收率达95.09%.本次调查从被调查者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及环保付费的认知两个方面进行,问卷编制了12个题目,具体见表1所列。
  
  (二)样本特征

  表2显示了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性别比例为男性42.06%、女性57.93%,比例适中。由于问卷的发放主要在高校进行,因而,年龄结构主要以中青年人为主,19~30岁的被调查者占比为63.10%.文化程度方面,77.77%的被调查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城市市区、城乡交接区和农村地区占被调查者的比例分别为71.03%、14.29%和14.68%.从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来看,调研人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
  

  三、调查结果的描述统计分析

  (一)公众对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知

  本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如表1所示,分别用于了解公众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概念的理解、公众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观念的认同、公众对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环境利益的态度,调查结果见表3所列。

  对于第一个问题,调查结果显示,71.03%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解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概念。这说明随着目前我国对资源可持续利用概念的大力宣传,很多社会公众已经了解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概念,这是我国实施资源可持续利用国策的基本前提。

  对于第二个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4.54%的被调查者选择“希望资源与环境得到可持续利用”,这说明,社会公众非常认同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概念,且这个比例高过了表示了解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概念的人群。这也充分说明如果能够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其支持环保的观念就很可能会变成行动。

  对于第三个问题即“您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环境权益之间的关系”,问卷设置了三个选项,分别是“为了后代的利益,经济可以放缓速度”、“后代人有后代的生活,现在不必考虑未来”、“希望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处理当代经济发展与后代资源使用之间的矛盾”.仅有4.76%的被调查者选择“后代人有后代人的生活,现在不必考虑未来”,选择“为了后代的利益,经济可以放缓速度”的占30.95%,“希望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处理当代经济发展后代资源使用之间的矛盾”占比最高,为64.29%.这说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能够从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利益的理性角度认识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利益,有相当大比例的社会公众认为政府在资源可持续利用过程中应当充当主要角色。

  从对以上三个问题的统计结果看,公众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有较强的认同,并能够从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利益的角度,理性接受资源与环境可1会公众参与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基础。
  
  (二)公众对环保付费的认知

  环保付费是公众参与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方式,既期望得到环境利益,又不愿意支付任何形式的环境预防成本的社会公众不是成熟的环境行为参与者,更不会成为真正的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政策的支持者,如果政府不对环境管理政策进行社会调查,则即使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也会因为政策得不到社会公众的支持而增加政策的执行成本,甚至会使政策无效。

  为了调查公众对环保付费的认知,本研究设计了9个问题(问题4至问题12),如表1所示,了解公众作为消费者身份(问题4至问题9)、纳税人身份(问题10和11)与捐赠者身份(问题12)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支持的程度,调查结果见表4所列。

  第4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了解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后,其产品售价会提高并转嫁给消费者”的公众占比为65.87%.这说明社会公众对于促进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环境责任后果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程度不够。不了解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后果的消费者难以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环保付费。第5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46.06%的被调查者不关心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这与我们前期其他调查的结果是相吻合的。说明我国社会公众的环保觉悟不高,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高产品售价从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路径在我国尚未有效形成。

  第6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0.56%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解ISO14000等环境质量认证,69.44%的被调查者则表示自己并不了解环境质量认证,这说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了解企业环境质量认证,但该结果显示部分消费者对环境质量认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调查结果远高于调查组之前在对超市产品销量进行调查时的结果。这可能是由于被调查者普遍接受到高等教育的缘故。事实上,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认证的认知可能会远远低于这个结果。

  对第7个问题即“您购买商品时最主要考虑产品的哪一方面特征”,问卷设计了6种选择,分别是:售价、质量、性价比、是否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和其他。调查结果显示,13.8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售价因素,这说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部分消费者依然会进行低价消费,如果企业履行了环境责任由此提高了产品售价,消费者的购买欲会下降,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会萎缩;30.9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质量,38.8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性价比,两者之和占被调查者的69.84%,说明人们能够从产品质量与性价比的角度理性消费,但这种消费往往也只是出于对自我利益的关注;5.9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否名牌产品;只有3.17%选择了生产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结合第5个问题即“购买商品时,您是否关注企业的1定程度上可能会关注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但如果由于这种履行提高了产品的售价,消费者还是不会购买。这说明,社会公众对于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环保付费的方式缺乏支持。

  对第8个问题即”在产品质量相似的前提下,您更关心产品的哪方面特征“,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之外特征的关注,共设计了5个选项:是否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是否本地产品、广告宣传和其他。结果显示,43.6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是所有选项中占比最高因素。这说明,现阶段社会公众在心理上对于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持支持态度,之所以很多情况下选择将产品售价、性价比等因素作为消费时的首选因素,可能是由于其收入水平不高、发展中国家长期的低价消费惯性等。结合问题7的调查结果,公众作为消费者身份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可能还处于潜在状态,公众消费行为中的环付责任意识需要唤醒。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公众收入水平、对公众进行环境责任教育、对公众消费过程中的环境参与行为进行奖励等形式促进公众为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承担更多实质性责任。

  对第9个问题即”您认为谁应当为企业的环境友好行为买单“,设计了六个选项,分别是:政府财政支出、消费者、企业自身、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地方政府筹集的专项资金和其他。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由企业自身承担的比例最高,占47.62%;选择由政府财政支出和由地方政府筹集的专项资金分别占21.43%和10.71%,说明公众对政府抱有较强的希望;而选择由消费者承担的仅占12.70%;选择社会性公益组织与其他的占比最少,分别为4.76%和2.78%.对问题10即”您是否认为我国现有的财政收入能够满足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成本补偿“,问卷设计了”是“和”否“两个选项,51.5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的财力足够维持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成本补偿,而48.41%的被调查者选择”否“.这说明,对于政府是否有财力支持企业的环境友好型行为方面,社会公众存在较大的分歧。

  第11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61.90%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提高资源环境税收。这与我们其他调查的结果不相符合。调查组曾进行过口头询问,发现大多数公众对于提高资源环境税收持排斥态度,但这次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多数被调查者赞成提高资源环境税收。这可能是由于被调查者多数是正在接受或曾经接受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社会公众,其环境觉悟较高所致。

  对于问题12即”您是否愿意进行环境捐款表达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及对子孙利益的维护“,问卷设计了”是“和”否“两个选项。调查结果显示58.73%的被调查者选择”是“,但仍有41.27%的被调查者选择”否“.这也说明公众对于环保捐款的分歧是较大的。

  四、结论和启示

  (一)结论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研究发现:①多数公众对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有较强烈的积极态度;②公众能够从当代人与后代人关系的角度理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概念;③大多数社会公众对于其在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中的角色担当缺乏了解;④公众对于通过自身的环保付费参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体上持消极态度;⑤更多的社会公众希望政府与企业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贡献;⑥公众对于企业等经济组织承担环境责任的知识储备不够,社会公众不了解企业环境质量认证等与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有关的常识。

  (二)启示

  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不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愿望或者一句说说而已的口号,而要求环境资源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共同做出各自应有的努力。随着技术的改进、社会的进步,资源与环境的改善存在着零成本付出的可能性,但通过环保付费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则更会是大概率事件。况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随着人们对资源的不断开发使用,很多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会越来越少,其价值量会越来越高,无论公众愿意与否,为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发生环保付费只是个时间问题。所不同的是,如果环境利益相关者能够早日意识到通过预防性环保付费、在遵循资源与环境使用规律的前提下控制资源与环境使用的速度与节奏,则将来可能发生的环保付费会大大降低;相反,如果资源与环境利益相关者不能够早日觉悟,并按照可持续利用的规律使用资源与环境,则将来会发生更大金额的环保付费,且这种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甚至最终可能导致人类无资源可用、无环境可生存的悲惨局面。基于此,本文以合肥市为例调查了我国公众对通过环保付费方式来实现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接受程度,根据样本调研结果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我国应逐步完善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制度。对于公众缺乏环境责任承担心理等问题以及资源环境外部性特点,国家可通过逐步完善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制度,约束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则不成方圆,齐超认为,要实现对事物的系统管理则必须建立健全制度[5],资源与环境的管理也不应当例外。目前我国的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此虽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但正式制度出台后还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进行保障,与之相关的非正式制度也不够健全,无法与现行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响应。我国应当重视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非正式制度,形成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文化氛围,并加强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组织管理,以有效保障正式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渐进式推进资源与环境提价制度和资源环境税收制度。对于公众对环保付费承受能力不足等问题,政府应采取渐进式推进资源与环境提价制度和资源环境税收制度。

  从制度产生的原因看,制度分为诱致性制度与强制性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必须推行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制度的观点,这就要求对制度的社会基础进行调查了解。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虽然环保付费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但多数社会公众暂不能接受较大程度的环保付费,如果政府目前加速推进资源环境提价制度并出台大范围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则有可能使政策推进困难,导致政策的执行成本提高,甚至产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对抗心理,更有甚者还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倾向[6].因此,本文提出缓慢地、渐进式地推进资源与环境提价制度和资源税收制度的政策建议,其目的是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在环保付费方式的承受能力,随着公众对环保付费承受能力的提高,政府可以逐步提升资源与环境的价格,扩大资源与环境税收的范围,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对于公众对其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中应当承担的角色了解不够、公众对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储备不够、公众对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缺乏担当、公众不了解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方式以及不了解企业的环境质量认证等问题,本文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公众对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机理的认识,使公众明确其在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中的角色定位。根据调查,公众对于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心态并不成熟,一方面,非常希望资源与环境得到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身发生环保付费,这种矛盾的心理不符合经济规律。政府应当对公众进行教育,使公众明确要想得到环保收益,则必须进行环保投入,这种投入不光政府有责任、企业有责任,公众个人也有责任。而且,政府的投入资金也源自于公众缴纳的税费,企业的投入必然要求从产品的售价上得到补偿,因此,公众才是最终的环境责任承担者。通过对公众的教育,使公众调整心态,明确其在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中的角色定位,才能促使其通过环保付费的方式自愿承担环境责任[7].

  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公众生态文明观念的调整,使公众能够真正从整体视角理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并自愿通过环保付费的形式实现自身的角色承担。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使公众能够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作为理想与目标,以民族与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履行环境责任的力量源泉,主动、自觉地以环保付费的形式履行资源与环境责任[7-8].

  再次,政府应当加强对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认证的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到获取认证的企业在生产与管理等过程中承担的环境责任,以及以此导致的成本增加,从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产品的认可度与选择性,并提升企业进行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管理。

  最后,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节约利用资源。对于公众购买力不足,在购买商品时更多考虑商品价格、性能而对产品制造企业是否承担环境责任关注不足等问题,国家可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促进企业资源的节约。首先,政府可以利用现有的财力增强对企业的科技投入,使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有效实现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从而在履行环境责任的同时亦能够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减轻企业市场销售压力;其次,政府应当对于自我技术革新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并给予税收减免、资源优惠等政策鼓励,增加环境责任承担企业的生存能力,并形成对履行环境责任持观望态度或否定态度企业的带动,最终促进企业之间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的良性竞争[9].

  参考文献:

  [1]宋传联。 和谐社会视阈下中国环境审计制度研究[D].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5.
  [2]樊纲。 环保付费中的利益冲突及对策[J]. 绿叶,2004(5):14-15.
  [3]聂倩。 国外生态补偿实践的比较及政策启示[J]. 生态经济,2014(7):156-159.
  [4]李国平,石涵予。 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目标、要素与作用机理研究[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5(3):87-97.
  [5]齐超。 制度含义及其本质之我见[J]. 税务与经济,2009(3):9-13.
  [6]宋传联,齐晓安。 独立性视阈下我国环境审计监督主体的定位[J]. 生态经济,2013(6):46-49.
  [7]宋传联,齐晓安。 环境审计关系人的生态文明观建设--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J].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3):1-8.
  [8]宋传联。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环境成本失控的原因分析[J]. 生产力研究,2009(22):53-54.
  [9]宋传联,齐晓安,汪卉。 公众参与环境审计的意愿与参与方式的调查研究--以长春市为例[J]. 华东经济管理,2014(7):17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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