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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动未成年人暑期教育问题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26 共4908字
论文摘要

  浙江的许多外来打工者,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会带子女一起来浙江生活。据浙江教育新闻网报道:“2011年,全省有120.19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浙江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了74.2%,外省户籍的占了86.2%。”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在《问政零距离“问计教育”》中谈到:“这几年浙江每年新增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都在10万人左右。很显然,现有的初、高中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升学的需要。”而由于经济条件等原因,暂时不能跟随父母一同留在浙江生活的打工者子女,也会选择在暑假来浙江,待在父母身边过假期。仅浙江玉环一地,暑假来的“小候鸟”就超过万人。每当进入暑假,浙江各地就会迎来大批来与父母团聚的“小候鸟”。可往往父母忙着打工,许多“小候鸟”又会陷入“二次留守”的尴尬。暑假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解决该问题的方法不同。如果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主要依靠政府,那么解决流动子女的暑期教育问题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力量。

  一、流动未成年人的暑期问题梳理

  关于青少年的界定学界并无统一的结论,我国惯例使用的青少年概念有以下几种:国家统计局在人口普查中,把青少年界定为15—34周岁;根据《共青团团章》的规定,青少年为14—28周岁;根据《青联章程》的规定,青少年为18—40周岁。本文基于暑假教育的特殊性和义务教育阶段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两个方面,把研究的范围定在10—16周岁的青少年,即处于中小学(小学高年级)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的问题较多,形成问题的原因也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父母的教育问题,学校教育问题和社会环境等原因。本文将问题梳理为生命安全、性教育、犯罪、沉迷网络4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生命安全问题。让流动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的暑假是最基本、最首要的事情,但现状却让人痛心。据宁波新闻网报道:“2010年,宁波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儿童溺水死亡36人,占全年非正常人数的63.2%。而在这36名孩子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73.5%。”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012年7月,一周内,浙江义乌就有9名小候鸟溺亡。”又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0年8月,浙江嘉善14天发生14起溺水事故,9成为外来务工者,大部分为外来务工者的中小学生子女。”夏天天气炎热,溺水成为意外事故的“第一隐患”。另外,交通事故、意外坠楼、家暴等也是暑期小候鸟们的安全隐患。

  二是性教育问题。处于中小学教育期的青少年,正处身体发育期,但性教育却普遍缺失,性安全意识不强。一方面,暑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性侵的高发期。据新华网报道“2013年,宁波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的强奸、猥亵案件中,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比例为39.32%,而受害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占未成年受害人的比例高达69.5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已然成为受性侵害的高危人群。”另一方面,暑期没有学校管束,流动未成年人又没有得到父母良好的监管,对流动城市的陌生感,加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的特殊时期,一些流动未成年人开始谈恋爱并偷尝“禁果”,意外怀孕后又选择去不正规的医院做人流,给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

  三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暑期,流动未成年人已成为整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高发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流动未成年人存在法治意识不强,家庭教育缺失和监管不力等问题。据法制网报道:“2008年上半年,余姚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87人,其中外来未成年人占9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未成年犯罪主力现象不容忽视。这些案件中,80%的罪案类型为‘两抢一盗窃’的金钱类案件,作案动机就是想弄点钱花花,并不复杂。”据《宁波日报》报道:“2012年宁波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近九成。2011年镇海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8件,其中35件的被告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总案件数的93.5%。以盗窃、抢劫占多数。”

  四是沉迷网络问题。流动未成年人是暑期“黑网吧”的最大客源,不良的上网环境,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2012年暑假,作者暗访了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的多个黑网吧,在超过1.5万外来人口的泉溪镇,黑网吧在镇里占大多数。黑网吧空气不流通,光线黑暗,空间狭小,而上网的孩子大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小学生数量最多。据法制网的报道:“2012年慈溪市人民法院在3个月内受理了150起黑网吧案件,黑网吧主要分布在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乡镇。”

  而在网吧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斗殴事件、盗窃事件不在少数。

  二、流动未成年人的暑期问题成因探析

  (一)自身原因

  处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接受学校教育,好好学习是他们最主要的任务。正如歌德所说:“人不光是靠他生来就拥有的,而是靠他从学习中所得的一切来造就自己。”通过学习,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的主要途径。而流动未成年人的自主学习能力较差,主要表现为学习基础差、学习意识弱、学习习惯差等方面。当暑假来临,没有学校老师的教学引导,自学能力较差的流动学生便放弃学习。这在“小候鸟”身上表现得较为明显。平日里,他们留守农村,农村教师队伍水平相对薄弱,办学条件较差,致使留守未成年人自主学习能力弱;在暑假时,流动学生便放任自己。流动中小学生普遍在缺少管束的家庭教育中成长,缺少自我管理的意识。当上网游戏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时,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欲望,放任自己的行为,这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现象多以盗窃、抢劫的财产型犯罪为主的原因。他们容易与社会上不良少年结帮结派,犯罪多以“小团伙”形式出现。

  (二)家庭原因

  流动未成年人家庭管束较少,家庭教育较为缺失。他们的儿童时光基本在农村留守中度过,由爷爷奶奶或亲属代为照顾,教育远不能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而0-3岁是孩子性格成长的关键时期,这段时间,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由亲人代为照顾。已有的研究表明:留守青少年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较差,自信心缺乏,学习适应能力低,无法及时获得父母的帮助,易使他们产生焦虑、孤独等情绪。在学习上,留守孩子的问题更为突出,相对城市,农村教育方式和理念落后,而隔代教育的孩子在课后又无法得到相应的学习指导,爷爷奶奶学历较低,没有能力指导孩子学习,孩子无法得到学习方面较好的指导,导致学习方面问题突出。

  在暑期,流动未成年人来到父母身边,而父母们却忙于工作,使他们来到陌生城镇被尴尬地“二次留守”。相比留守农村,陌生城镇带来的孤独感更深刻,只能通过沉迷网络和电视来排遣寂寞。相比留守农村,城镇的不安全因素增多,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外来务工人员忙于生计,自身学历也偏低,没时间也没精力指导孩子学习,而辅导班又价格昂贵,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送孩子去学习。更有甚者,父母对处于叛逆期的孩子没有采取良好的引导,而是采用“家暴”来解决孩子“沉迷网络”等“不听话”,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成为了更大的问题。

  (三)社会原因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留守青少年问题和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对于外来务工子女的暑期教育问题,社会的关注点主要放在了低龄儿童身上。据《浙江在线·教育频道》报道:“2011年暑假,义乌两家企业开出职工子女暑假托管班,聘请专职教师为民工子女上课,并组织‘亲情游’‘体验游’等儿童亲子活动。”据《宁波日报》报道:“2011年暑假,宁波大学生、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等30余人办起了‘放心班’,给孩子们上趣味英语、电影展播等课程。”还有浙江各地大学生志愿者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儿童夏令营”活动。流动儿童的暑期教育备受关注,和儿童年龄小、自我安全意识低,更需要人看管有关。而处于中小学教育的流动未成年人,是较容易被社会服务忽略的群体。尤其是近几年来,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现象不断增多,流动未成年人不受欢迎,被冠以“叛逆”、“坏孩子”等标签。对于正处于中小学教育阶段的流动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已经没有获取社会更多宽容的年龄优势。而他们毕竟还是孩子,对于发展水平较高的陌生城市,他们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不知如何与这个世界相处,他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三、解决流动未成年人暑期教育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愈加频繁,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速度已大大加快。处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也正处于儿童向成人阶段的过渡时期,他们幼稚与成熟、独立与依赖、自觉与冲动并存。同时,学业相比小学低年级学业已大大加重,是作为继续升学的重要基础学习阶段,对孩子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因此,流动未成年人的暑期教育相比流动儿童的教育而言,专业要求更高,学生管理难度增加,暑期教育不仅要做到专业与乐趣并存,课业教育与能力教育也要两手抓。

  首先,政府是流动未成年人暑期教育不可或缺的力量。因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关系复杂多变,社会管理任务繁重,对政府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的积极作为是社会管理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人口的流动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增加了压力,但却给现代化建设带来快速发展。而流动未成年人的暑期各种问题,如安全问题、犯罪问题等都是社会管理的范畴,政府有责任参与流动未成年人的暑期教育,这是其管理社会的职责所在。政府的积极作为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一是为企业出资的宣传提供方便和支持。二是为流动未成年人暑期教育提供相应的教育场地,学校是最好的场地,在不影响其他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在暑期能尽量提供方便。三是慰问、鼓励工作,主要是通过官方媒体对高校及高校志愿者予以肯定与支持。

  其次,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应积极参与,为流动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教育,并树立起良好的榜样作用。

  志愿服务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诚信友爱和国家的繁荣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让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志愿者服务,是高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事实上,浙江省各大高校在暑期都有志愿者服务工作,大学生们也非常愿意加入到志愿者服务的队伍中。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2011年浙江师范大学新志愿者注册率达到93.76%,而浙师大拥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700余人,研究生4970余人,为此,志愿者数量相当可观。浙江省高校较多,有足够的志愿者加入流动未成年人的暑期教育工作。同时,大学生与流动未成年人年龄接近,思想更易沟通,他们对流动未成年人的榜样效应也会有很大的正面力量,而榜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工作不能替代的。

  再次,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为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的暑期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企业不再是单纯获取利润而存在的社会活动体,它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已是社会的共识。企业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暑期教育是有其社会责任的,正因为企业的发展需要,带来人口的流动,而人口的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和压力,企业有责任为社会管理工作尽力。而子女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希望,是他们努力工作的动力和目的,为他们的子女尽一份教育的责任,也是稳定民心,福利职工的好政策,尤其在沿海“职工荒”的这几年,留住好员工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是稳定员工的好手段。

  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应对子女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暑期教育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流动未成年人暑期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为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减轻外来务工家庭参加辅导班的额外支出负担,其最大的受益者是孩子和父母。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应鼓励孩子参加暑期教育活动,配合做好上学和放学的管理工作,做好课外学习的督促工作,假期课程结束后,也要尽可能持续地管理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另外,“初中生的社会支持与自我效能感、焦虑的关系”的最新研究表明:

  “与父母关系亲近的孩子,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有更多的优势,他们更自信,也更善于对压力的自我调节。”所以,外来务工人员应更多地关爱孩子,多些情感交流和互动。

  参考文献:
  [1]顾星,劳开骏,纪凯,浦国华.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生存状况[J].浙江经济,2012(6).
  [2]龙丽达.青少年罪错行为分析与矫治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3]高丙成,刘儒德,李航,孙洋洋,高钦.初中生社会支持状况及与自我效能感、焦虑的关系[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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